第一篇:户籍新政中的广州市计生证明办理指南
2014年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新政中,不用再提供户口所在地的计生证明,但需要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而且是广州拟迁入地出具的计生证明。这个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广州人事代理网给出如下提示: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期为6个月)第一步: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且需加盖“计生办”等字样的公章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民政局开具的是不行的,但可以在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也可以的)
第二步:凭户口所在地开的计生证明及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婚育证明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我方提供模板 另此证明仅有6个月有效期)
提示:因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计生证明较为难办,所以要在您要提前亲自去一趟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登记您的计生情况、办理居住证等事宜,这样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才不会拖延您办理的时间
第二篇:办理户籍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只需带上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
但你说问题恐怕不能实现
一是派出所户籍证明不会证明XXX和XXX属同一人,它也无法证明,只能证明你的基本人口信息。
二是此问题出在学校集中给你们办理银行卡的时候把名字给你弄错,户籍证明管不了学校弄错的问题,建议你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办理一张还要方便点。
尽心尽力了,也很准确,望采纳,并予好评,谢谢
办户籍证明需要身份正2代吗
我本人拿着户口本页去派出所办户籍证明还需要带什么东西吗?
比如身份正,等等
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能不能办?
还听说只能星期24才可以办户籍证明是不是真的?
1、楼上朋友说的是呀,你既然有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带户口本去用不就齐了?干吗还要办那个户籍证明?人家都是没有户口本或身份证时才去先办个户籍证明,或者是集体户口拿不出户口本的才办呀。
2、“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能不能办?”:可以,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一代身份证作废,只要你的一代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用。
3、“还听说只能星期24才可以办户籍证明是不是真的?”:应是真的,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一、三、五办理户籍,有的是二、四,这都是各在派出所自己规定的,你去之前向你户籍地派出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行了。
前中央综治委在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北京暂不在其列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5日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针对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目前这一规划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时间,但这项规划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目前有的省市已经逐步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2004年,山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北京晚报/王蔷)
中国拟取消户口界限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广东拟调整改革户籍政策外地人买房建房可入户
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外来事主有望同时迁入户口!日前,针对外地人来广东购了房但户口迁移却困难重重的情况,省公安厅表示,目前正争取重新启动户籍制度的调整改革,购房入户拟统一政策,届时,凡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达到一定面积的事主可同时迁入户口。
全国登记暂住人口8673万城乡户籍管理拟统一
下一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时单位管、暂住地社区管、党团员组织管、系统问题部门管、治安问题公安管的工作格局
中央综治办:要严格依法管理流动人口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了部分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调研工作汇报会。
据悉,根据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8月中下旬,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6省就各省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局开展了流动人口管理调研工作。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1)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3)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本人退伍证;
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后就没有什么非农业户口了,实行统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现在政策要求,马上就没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了,请不要太过于担心。至于手续毛窝想上面已经非常清楚了,好运.
第三篇:如何办理户籍证明
如何办理户籍证明如何办理户籍证明(一)查验当事人相关证件
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如属上述第四类情况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律师因参加诉讼活动查询,需提供司-法-部门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需凭本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二)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查验当事人上述有效证件后,应予当场受理查询,并根据其需要,依法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三)做好登记标注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时,要将查询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英登记、存档备查,出具证明后还要由其予以签收。同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在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标注用途、使用期限,对于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还要标注限定为公民本人使用。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解释: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落户方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要提交无业证明,也就是说不能是正式职工。
“身边无子女”是指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出具一份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证明。
属于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解释: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的一手购房。购买多套住房累计超过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条件要求。符合条件,完备手续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完税凭证和复印件必不可少
1、投资创业人员或者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四篇:办理户籍证明
办理户籍程序
一、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落户所需材料
1、县、区以上人才行政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迁入人及迁出地户籍证明。
4、本人申请。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房产证、身份证。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4、迁入人制式户籍证明。
5、夫妻随迁需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需单位或居住(村)
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大中专结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
户籍证明)。
5、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四、办理复员、转业(含自主择业人员)和军队离退
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复员证、转业证和军队离退休证。
2、复员、转业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办落户通知书。
3、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军人身份证编码证明。
五、办理各类人才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单位录用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户籍证明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
第五篇:2018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指南
2018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指南
广州落户是怎么样办理的呢?2018年怎么样可以落户广州?一起来看看广州市转户口办理的相关政策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市转户口办理的各种方法,还有政府出台的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政策,希望能帮到您!从2015年11月起,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广州落户,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广州落户,无需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政策变化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作为广东省省会,广州可是吸引了很多人才哦,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吧,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条件
一.收养落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落户的
二.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落户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落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落户手续;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落户手续。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落户的,需提交: 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落户手续;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落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落户手续。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落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落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4.在本市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四.投靠亲人落户(一)投靠配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二)投靠子女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三)投靠父母
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落户的,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因父母一方或双方迁入本市时隐瞒子女情况,遗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父母来市落户的,父母户口须迁入本市5年以上。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落户(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三)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五)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落户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1)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
(2)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落户指标。
七.积分落户条件
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条件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条件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新生儿落户条件 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落户。(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落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落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广州落户预约方式 网页预约:http:// 点击链接地址,按照指引操作预约即可。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材料
1.收养落户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合法住所证明及收养人
(3)被收养人双方的户口簿
(4)被收养人双方身份证
(5)不属于弃婴、弃童送养的,还需提供送养人户口簿
(6)送养人身份证(7)被收养人出生证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落户材料
3.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4.投靠亲人落户材料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落户材料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落户材料
7.积分落户材料
8.新生儿落户材料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流程
一.收养落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落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落户申请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落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落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落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落户流程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复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手续;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交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出入境部门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恢复户口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6.属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中国籍儿童申请定居落户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认定,凭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落户人员信息卡。
四.投靠亲人落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落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落户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落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落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落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落户流程(1)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落户的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及落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复核
(2)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再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适合人员:
1、原集体户挂靠在各大人才市场,因婚育问题(不能办理结婚、即使可以办理结婚也不能办理计生证准生证)而需要迁移的,某集体户有限制的名额可办理登记结婚以及办理计生准生证。
2、户口挂靠在原工作单位集体户,但由于辞职、公司解散等原因被强制要求迁出的(未婚或已婚人员),需要重新找地方挂靠户口和档案的。
3、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家,因亲戚或朋友变卖房屋或户口整体迁移而需要迁出的变集体户的。
4、想去外地工作,但是又想保留广州落户的;开户口接收函
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帐号码、户口所在单位名称和手机号码,户口函开好后可以快递到付或见面交接。迁户口
持户口接收函等回原户口所在机构迁户口。准备好需要材料:
1、原户籍管理方的同意迁出证明;
2、原户籍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需加盖原居委会公章及街道公章,并留街道办经办人办公电话);
3、本人户口卡原件(用铅笔表明身高、血型)和户主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5、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
6、已婚的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7、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8、个人参保证明单(到社保局打印)移交材料给联系人,落户,完毕。
七.积分落户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前阅读《广州市积分制落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备齐材料后,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落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
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落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在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可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落户申请表》,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广州积分落户材料清单及办事部门】 ↓ 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
初步审核申请 ↓ 审核排名
【广州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
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 公示排名 ↓
核发用户卡 ↓
申办准迁手续
八.新生儿落户流程 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落户。(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落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落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地点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广州市转户口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一般为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