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管理区、高新区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管理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中省属及市直各单位:
2009年市政府对《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张政[1999]1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发布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决定》(张政[2009]36号文件)。据此,2010年进行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
开展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检阅全市两年来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出精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都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有关规定,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保证这项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
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 施 方 案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政[2009]第36号文件发布的《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第七届(2008-2009)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奖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精品、造就人才,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奖励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我市更好更快发展的研究成果,以及社科理论前瞻性、创新性、突破性研究成果。
1、本届评奖设立“市长特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名奖”、“组织工作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著作类、论文类分三个等级。
市级领导同志的相当于一等奖标准的研究成果授予荣誉奖。
2、“市长特别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组织工作奖”颁发奖牌(杯),“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名奖”颁发奖励证书。
一、指导思想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
三、参评对象和范围
1、凡在张家口市工作的专业和业余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市以上公开报刊及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不包括译文、文学创作、新闻报道和属自然科学的著作)。
2、参加省以上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3、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应用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5、出版时间为2007年,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08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著作类成果,由出版社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市长特别奖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意义重大(如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研究课题),研究难度大,内容有创见,提出具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对新学科的建立和老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文字精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2、应用性研究成果: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明显,被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等级奖
1、一等奖: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文必须是省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一学科有新的创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未公开发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选题应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采纳,有重大实用价值,社会效益显著。
2、二等奖:著作必须是经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选题有意义,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或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未公开发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3、三等奖:经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书籍,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论文类项目要求对某一理论问题做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
获得本届评奖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且获奖项目署名第一的社科工作者是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获得该奖。
(一)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由本人根据评奖要求,填写《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学术团体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件(论文类可提交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的三份复印件,原件报市评奖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退还,著作类须提交三份原件)、有关佐证材料(不含私人信件中以个人名义加注的评语)一式三套及评审费,一并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县区社科工作者的科研成果,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概不退还。
1、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以集体署名为准;多人合作
四、评奖标准
五、评奖步骤、方法的科研成果,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证明;与外市人士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是本市的可以申报;第一署名为外市的,本市作者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出版的论文集,可以按编著申报,也可以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名义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参评的咨询方案、调查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应提交有关方面的评审论证、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采纳、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4、每位作者申报成果数量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
5、本届评奖按参评等级收取评审费。市长特别奖300元;一等奖:著作200元,论文150元;二等奖:著作100元,论文80元;三等奖:著作80元,论文50元。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按照著作类对应参评等级收取评审费。
6、“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不再单独申报。
7、本届评奖有关信息及表格均可登陆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zjk.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评奖资格审查。根据本《方案》第三条“参评对象和范围”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由评奖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等级奖的评审和市长特别奖的推荐。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四)公布获奖项目。所有拟获奖项目自《张家口日报》公布之日一个月内,如有异议,按《细则》第九条规定办理。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被列入获奖范围的项目,按《细则》第十四条办理。
本届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组织管理。成立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奖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市内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委会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评委会成员由各学术团体和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批准。
评奖办公室由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代行其职。其任务是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地址:长青路6号市委院西楼112室,邮编:075022,电话:2015024,邮箱:zjksklxhb@sohu.com。
按照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市社科联驻会人员一律不予申报科研成果。
六、组织领导
七、时间安排1、5月31日前,市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成果。
2、6月评奖办公室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3、7月至8月评审。
4、9月公布获奖项目。
5、10月后召开颁奖大会。
八、评奖纪律
1、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以文论奖。评委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2、恪守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评审结果公布后,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同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传播。
3、严格申报成果的收发、传递、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不丢失、不遗漏。
九、本《方案》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
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决定》
2、《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3、《张家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0年3月10日
第二篇:中共邵武市委宣传部
中共邵武市委宣传部 邵武市教育局 邵武市新华书店
邵委宣联[2008]17号
关于在第十五届 “迎奥运,促和谐”爱国主义 读书教育活动中获奖教师和学生的表彰通报
各中小学、职业中专:
今年上半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新华书店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紧密配合全国、省、南平市部署的“迎奥运、促和谐” 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我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以征文、演讲等比赛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为表彰在我市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校正常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三十年”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获得全国和福建省征文比赛组织优秀奖、征文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690名优秀奖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通报表彰。希望
受表彰奖的单位和教师及同学再接再厉,在全国第十六届“改革开放三十年”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附:全国和福建省“迎奥运、促和谐”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
活动获奖名单
中共邵武市委宣传部邵武市教育局邵武市新华书店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抄送: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教育局
中共邵武市委宣传部2008年10月10日印发
荣获全国第十五届“迎奥运,促和谐”
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名单
一、组织优秀奖:明鸿中学
二、特等奖
1、教师:林金妹(昭阳中心小学)
2、学生:危一婧(昭阳中心小学)三、一等奖
1、教师:陈峰(沿山中学)
2、学生:杨萃(邵一中)官邵英(沿山中学)四、二等奖(3名)
学生:曹丽婷(实小分校)陈冰颉(实小)梁凯娟(明鸿中学)五、三等奖(8名)
学生:周子琪(实小)周千千(越小)吴坚翔(职专)
刘婉婷(昭小)邓颖茜(六中)黄秋霞(五中)魏 巍(通小)胡彩青(七中)
六、优秀奖(690名)
1、中学
邵一中30名邵三中10名邵四中20名邵五中25名 邵六中30名邵七中20名职业中专20名明鸿中学30名 沿山中学20名 莲塘中学20名 水北中学14名 大埠岗中学10名屯上中学10名 洪墩中学15名 吴家塘中学10名 大竹中学10名肖家坊中学10名张厝中学10名善德中小学15名
卫闽中学10名金坑中学10名
2、小学
实验小学30名实验小学分校15名通泰中心小学30名 昭阳中心小学30名水北中心小学20名熙春小学20名 越王小学20名拿口中心小学15名故县中心小学20名大竹中心小学10名桂林中心小学10名东关小学15名和平中心小学15名 城郊八一小学20名洪墩中心小学10名 20名 肖家坊中心小学10名 吴家塘中心小学10名张厝中心小学10名下沙中心小学10名金坑中心小学10名
大埠岗中心小学
荣获福建省第十五届“迎奥运,促和谐”
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名单
1、优秀组织奖:熊水莲(实验小学)
2、教师辅导优秀奖:钱璐(职专)邱邵军(四中)
3、学生优秀奖(16名):
朱鑫悦(实小分校)王亚琦(实小)何凯(沿中)兰丽婷(沿中)伊忠贞(越小)丁丽琼(职专)吴鑫楠(昭小)邓毓楠(一中)邹夏(五中)杨晓燕(通小)邓含睿(水小)林梦如(明鸿中学)雷羽平(七中)黄梦奇(四中)邱雨情(卫小)王春秀(故小)
第三篇:中共白山市委宣传部
中共白山市委宣传部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 白山市公安局 文件 白山市广播电视局 白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白山市委员会
白山安监联发„2008‟3号
关于开展 2008年
白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
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和省六部门《关于开展 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吉安监管政法字[2008]88号)要求,今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组织有关部门、企业、社区设立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大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在临街建筑物上悬挂或张贴宣传规范用语。规模以上企业和城市社区在厂区和社区的主要位置设立咨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区要出动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
“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系列报道。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在白山市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白山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由市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在白山市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专题节目,在固定时段播出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等,进行安全文化传播活动。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五)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的安全系列剧《平安是福》。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一)积极参加全省“安康杯”竞赛。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以煤矿、建筑、交通、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康杯”竞赛检查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协办。
(十二)积极参加命名白山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企业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市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白山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条件的,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由团市委负责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协办。
(十三)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新闻报道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力求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白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
动。,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网站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注重实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调动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注重在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广大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升“安全旗”仪式,采用安全知识竞赛、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岗、演讲、领导与职工安全生产恳谈会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等形式,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遏制事故的能力。
(三)突出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这个主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工具,相对集中地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
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活动的主要成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5日之前报市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上报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008年白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白山市委宣传部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 白山市公安局
白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白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白山市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贾永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润东 市农业委员会 腾伊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朴顺玉 市卫生局纪检书记 鄂长江 市林业局局长 曹国臣 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刘淑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炳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书记 袁清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大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陶文军 市旅游局书记 关长勇 市供销社调研员 庞义德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田晓斌 市粮食局调控科长 张建军 市消防支队处长 逄增起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习庆 副主任:李志强
成 员:郭光明、薛继金、刘汉生 尚金玉、李建凡、史振华
第四篇: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市公安局文件 吉林市广播电视局 吉林市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市委员会
吉市安监联字„2009‟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七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 1
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年”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三、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吉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吉林市安全工程协会联合在媒体上向全市发出倡议,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1、市安监局、丰满区、高新区、交通局(海事局)、建委、经委、供销社、质监局、市政公用局(燃气办)、市总工会、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农委、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部分驻市区的中、省、市直企业在世纪广场设安全咨询台和安全生产宣传展示板,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单。其他各县(市)区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以板报、挂图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在印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条幅上签名,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
3、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在吉林市电视台、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市交通文艺台和世纪广场电子大屏幕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公益广告。市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采取宣 3
传板、挂图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识灾防灾意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五)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各县(市)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选拔优秀节目向省里推荐,力争参加全国总决赛。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六)积极参加省第三届安全生产论坛活动。广泛征集并向省安全生产论坛组委会推荐论文。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七)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煤矿、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15日~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市及各县(市)区、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特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九)参加吉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对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条件的积极向省里推荐。团市委、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宣传安全生产典型工作经验。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对2008年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监管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宣传服务活动。加大对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力度,各级领导带队,进工厂、进社区走访征求意见,面对面地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二)组织好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烘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1.市区主要营运线路的客运车辆悬挂“安全生产月”及“平安吉林”等宣传标语。2.网通、移动、联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全市手机用户分别发一条安全警示语。3.铁路、车站、旅游景区(点)、建筑工地等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宣传标语。市安监局、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开展“送法律法规到基层”和“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县(市)区组织安全普法宣讲团分别到部分基层单位和校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四)组织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包括工业、建筑、商贸、交通、电力、矿山等行业和企业。活动内容为:
1、在企业显要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标语和安全旗,在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2、利用电视、刊物、板报等形式,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
3、在企业车间、班组内张贴安全宣传挂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十五)组织好乡镇、社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社区、乡镇、村屯的主要地点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宣教挂图,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常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六)组织好校园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普及消防、交通、用电、用火等安全知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常识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主题队日活动。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省煤监局吉林煤监站、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 6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 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要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个主题。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强化服务,面向基层。各县区、各行业应结合实际,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组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基层服务队,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排查治理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扎实有序,全力推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22日前、7月5日前,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4805699 电子邮箱:fgc4805699@163.com 附件: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煤矿安全监察站 吉林市公安局 吉林市广播电视局 吉林市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市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活动
通知
抄 报: 省安监局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朱 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明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崔志刚 李洪岩
李鹏程 李永利 杜永生
张书文
刘 东 毛 晨 何宝林
赵雁凯 钱大波 沈国光 曾兆江 刘玉振 裴淑杰 石善江 苏彦河 闫海春 市安监局局长 团市委书记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站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经委主任助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农委副主任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中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跃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建国 市旅游局副局长 雷 志 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运保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喜春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总结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
任 崔志刚(兼)
副主任 宋梦良 王献臣 鲁运东
成员 王志有 徐卫东 刁玉峰 郭志明 范寿发 季春瑞 邱龙祥
第五篇: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司法局
柳治市办„2008‟32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要求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我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造营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要结合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迎接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围绕中共柳州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奋斗目标,大力宣传与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劳动、合同、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时间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单位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和向后延伸。
五、活动内容
(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活动
1、组织我市各主要新闻及网络媒体在“12〃4”期间,对“12〃4”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2、12月4日上午,在市岩村路小学举行“青少年法制教育课件比赛、法制征文比赛颁奖仪式暨“法律进学校”现场观摩活动。
(二)各县(区)、各单位组织的活动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12〃4”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结合“法律六进”开展“12〃4”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举行法制文艺演出、出版报、开展法律服务,结合“法制电影进千村”放映法制电影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时期法律法规,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
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结合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学法用法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宣传平台,在“12〃4”期间集中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各涉农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帮助农村解决涉法问题;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要加强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各涉企部门要加大涉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六、活动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辖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我市新闻媒体要发挥传媒的作用,加强社会面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保留、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请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将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总结,及时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七、工作目标考核
本次活动纳入县(区)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考核,计分7分,具体考核办法为:
(一)在11月18日前上报本县区活动方案计2分,逾期报送计1分,不报不得分。
(二)在12月15日前报送“12〃4”活动总结计2分,逾期报送计1分,不报不得分。
(三)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计3分(要上报活动相关图片)。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
州
市
司
法
主题词:“12〃4” 法制宣传 通知
抄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网络传输)
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