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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

关于建筑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一篇:关于建筑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是以间歇、短时、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吊钩、吊笼等取物装置,对重物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的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工作中,其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受到频繁的拉伸、压缩、弯曲、扭曲、剪切、摩擦等力的作用,这种交变载荷也可称为疲劳载荷,其应力循环次数较大,各

主要受力部件容易产生疲劳损伤,这是一种疲劳失效现象。发生疲劳失效时一般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它总是发生在局部高应变区内。当这种局部高应变区中的峰值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时,晶粒之间发生了滑移和位错,逐渐产生了微裂纹。这种微裂纹不断扩展,形成了宏观的疲劳裂纹。

金属结构的各弦杆、拉杆、撑杆等部件由于运输、拆装、存放等不当,也容易产生塑性变形;其旋转部分和运动装置,由于磨损会导致有效受力截面的减小;此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都在露天工作,经常承受风吹、日晒和雨淋,其金属结构部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如果保养不当,其腐蚀程度也会与日俱增。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疲劳程度、变形、磨损程度和腐蚀程度,均严重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其影响程度与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的利用等级、载荷状态、使用环境、存放环境和使用年限有关。

国家标准gb/t 13752-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国家标准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6条规定:

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报废。

根据笔者的经验,使用较频繁的、工作较繁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的主要受力部件,如吊臂上、下弦杆与斜拉杆的焊缝和热影响区,吊臂销接座及销接头与上、下弦杆的对接焊缝,吊臂、平衡臂拉杆焊缝;标准节和顶升套架的焊缝和热影响区等部位,短则3、5年,长则在无损检测中都发现过有不同程度的疲劳裂纹存在,这种疲劳裂纹比较细小,大多出现在工件表面,仅凭肉眼较难发现。在裂纹形成的初期,对于设备的正常使用无任何影响,不会出现异常状况,导致结构破断,但是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长期受到交变应力的作用。疲劳裂纹会大量增加并不断扩展,当结构疲劳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超载、超力矩,大风等偶发事件,细小的疲劳裂纹就可能迅速扩展,造成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或热影响区撕裂,导致受力截面减小,当缺陷处承受的最大应力超过其屈服强度时,就会引发突然断裂的事故。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就是针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各工作机构、重要零部件、电气元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与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并延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金属结构几何尺寸的检测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塔顶,回转塔身,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基础节、吊笼承载梁、导轨架等的几何形状尺寸及变形测量。

2、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几何形状尺寸进行评定,以确定是不是要进行几何变形处理或报废。

二、金属结构的外观检查、测厚、无损检测

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部件的焊缝及热影响区打磨,去掉油漆、锈蚀,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可疑部位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

2、锈蚀较严重部位,打磨后进行超声波测厚。

3、对于无损检测及测厚发现之问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三、主要零部件检验及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的吊钩、卷筒、滑轮、制动器、减速机、电动机、联轴器等的检验及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卷筒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3、塔式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电动机、减速机、联轴器、制动器、开式齿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4、施工升降机的驱动板、齿轮、齿条、滑轮等的检验及评定。

四、电器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1、配线与部件、电机及部件的绝缘电阻测量与评定。

2、控制与操作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3、电气保护装置的检验与评定。

4、照明与信号的检验与评定。

五、液压顶升系统的检验与评定

六、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空载试验。

2、载荷试验。

(1)额定载荷试验。

(2)超载25%试验。

(3)超载10%动载试

验。

3、结构试验

结构变位测量: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重臂根部的水平变位测量和起重臂端部的垂直变位测量。

必要时进行独立高度状态下最大额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额定起重量允许的最大幅度时;小车位于吊臂中点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时;最大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及1.25倍额定起重量主要结构件的静应力测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

(1)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变幅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的试验与评定。

(2)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校验,吊笼行程上限位开关、吊笼行程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防坠安全钩、防断绳开关的试验与评定。

(3)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零位保护、断错相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压保护、欠电压保护等的试验与评定。

七、根据以上检测、检验评定结果和性能试验、结构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与评定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符合要求,可以使用; 整改后可以使用; 降载使用; 建议报废。

委托方应提供设备的制造单位资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图纸等随机文件、大修或改造资料和安装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记录。并负责金属结构探伤检测部位的表面处理工作(打磨)。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试题

一、单选题

1、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年;施工升降机SC型出厂年限超过年。()

A.15,10B.10,8C.15,8D.8,102、塔式起重机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年,应进行安全评估。()

A.8B.10C.15D.123、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年,应进行安全评估。()

A.10B.12C.15D.204、塔式起重机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安全评估的最长有效期为年。()

A.1B.2C.3D.55、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不含1250KNm)安全评估的最长有效期为年。()

A.1B.2C.3D.56、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升降机SS型出厂年限超过()

A.5B.8C.10D.157、施工升降机SS型安全评估的最长有效期为 年。()

A.1B.2C.3D.58、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的最长有效期应符合下列规定: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为年;施工升降机SC型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为年。()

A.2,2B.2,1C1,3D.1,29、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重要结构构件因锈蚀引起的壁厚减薄,当减薄量达到原壁厚应判为不合格;经计算或应力测试,对重要结构构件的应力值超过原设计计算应力的时,应判为不合格。()

A.10%,10%B.15%,10%C10%,15%D.15%,15%

10、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作()

A.合格B.不合格C.报废D.停止使用

11、应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报告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设备产权单位D.使用单位

12、塔式起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塔身基础节主弦杆检测不得少于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节检测不得少于处;()

A.2,2B.2,1C1,2D.1,113、塔式起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臂架节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70%,且必须包括中间的节,每节臂架节主弦杆检测不得少于处;()

A.2,2B.2,1C.1,2D.1,114、塔式起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平衡臂连接处抽检不得少于()

A.2B.1C.20%D.70%

15、塔式起重机结构件裂纹检测,检测部位抽检数量各不得少于连接焊缝、塔身加强节或特殊节主弦杆部位抽检数量各不得少于处;()

A.2,2B.2,1C1,2D.1,116、塔式起重机结构件变形检测,塔身节应全数目检查,对发现可疑部位应进行全数检测;

对目测未见异常的塔身节,随机抽查不得少于节;每节测量不得少于根主弦杆的直线度,并应测量每节的对角线偏差;()

A.2,3B.3,1C2,3D.3,217、施工升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抽检标准节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每节检测不得少于处;()

A.20%,2B.10%,1C10%,2D.20%,118、施工升降机结构件裂纹检测,抽检标准节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处;()

A.20%,2B.20%,1C10%,2D.10%,119、施工升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每只吊笼立柱、顶梁抽检各不得少于处,底梁抽检不得少于处;()

A.1,2B.1,1C2,2D.2,120、施工升降机结构件裂纹检测,每只吊笼立柱、顶梁抽检各不得少于处,底梁抽检不得少于处;()

A.1,2B.1,1C.2,2D.2,121、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导轨面结构件的锈蚀与磨损检查判为合格;()

A.△≤25%B.△≥25%C.△<25%D.△>25%

22、施工升降机的齿轮根部出现裂纹的,该结构件判为()

A.合格B.不合格C.不能使用D.可以使用

二、多选题

1、建筑机械安全评估应采取下列方法:(ABCDE)

A.目测B.影像记录C.厚度测量D.直线度等形位偏差测量E.载荷试验

2、建筑机械当重要构件外观有明显缺陷或凝问,需要作进一步评估检测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无损检测方法:(ADE)

A.磁粉检测B.目测C.厚度测量D.超声检测E.射线照相检测

3、塔式起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应包括下列哪些部位(ABDE)

A.起重臂主弦杆B.塔身节主弦杆C.塔身节次弦杆D.塔帽根部及顶部连接拉杆座E.平衡臂连接处

4、施工升降机的重要结构件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BCDE)

A.导轨架B.吊笼C.天轮架D.底架E.附着装置

5、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评估应以(ABCDE)

A.重要结构件B.主要零部件C.电气系统D.安全装置E.防护设施

6、塔式起重机结构件变形检测包括下列内容:(ABCDE)

A.塔身节主弦杆直线度偏差B.对角线偏差C.塔身垂直度D.起重臂E.平衡臂

7、塔式起重机主要零部件包括(ABCDE)

A.制动器B.联轴节C.卷筒与滑轮D.钢丝绳E.吊钩

8、塔式起重机电气系统包括(BCD)

A.制动器B.电气控制箱C.电缆线D.电气元件E.联轴节

9、施工升降机结构件变形检测,对目测未见异常的标准节,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节,应测量截面偏差及主弦杆偏差;(A D)

A.对角线B.长度C.宽度D.直线度E.平行度

10、施工升降机主要零部件内容包括(ABCE)

A.制动器B.对重导向轮C.天轮架滑轮D.钢丝绳E.吊笼门

11、施工升降机电气系统包括(BCD)

A.制动器B.电气控制箱C.电缆线D.电气元件E.联轴节

12、施工升降机防护设施包括(ABCD)

A.走道B.工作平台C.栏杆D.检修扶梯E.防护笼

13、塔式起重机防护设施包括(ABCE)

A.走道B.工作平台C.栏杆D.驾驶室E.扶梯

三、判断题

1、重要构件表面发现裂纹的,该结构件应判为不合格。()

2、重要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该结构件应判为不合格。()

3、安全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后建筑起重机进行“合格”、“不合格”的标识。()

4、建筑机械标识必须具有唯一性,并应置于重要结构件的明显部位。设备产权单位应注意对评估标识的保护。()

5、建筑机械经评估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牌和司机室部等部位挂牌明示。()

6、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7、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机械,应作报应处理。()

8、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重要结构件有改制或主要技术参数有变更等情况,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9、设备使用单位应持评估报告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10、建筑起重机械的评估结论应分为“可以使用”和“不能使用”()

第四篇: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IC卡)

2、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1)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2)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3)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4)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5)拆卸前检查记录 6)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设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有《3项审核、2项监督和1项发 现》。

(一)对设备资料的审核(3项审核)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设备现场安拆装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2项监督)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三)对建设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管理(1项发现)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施工机械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督

(一)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督

1.人员、设备安全监督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加强对现场安装、起重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证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4)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无自检记录及审批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6)对借用吊装用的汽车吊应检查其是否有年检报告,无年检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吊装。

2施工现场吊装设备安装安全监督

1)现场应划定设备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吊装用汽车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应满足吊装总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导致整机倾覆。

3)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

4)注意吊装现场周围的高压线,确保有效安全距离。5)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加节顶升或拆卸。3.设备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督

1)安装前对所有安装所需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漏签名。

2)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3)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并签名确认;

4.设备安装完自检合格后,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

(二)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1.设备验收安全监督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

2)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个设备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证后移交施工单位归档。

2.人员安全监督

1)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有无上岗操作许可证,对中途人员的更换应及时予以重新确认;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3)检查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是否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4)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3.对设备运转安全监督

1)检查驾驶员每天使用前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安全检查的记录。2)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检查租赁或安装单位对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4)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5)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修复正常并经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使用。

7)塔机不附墙使用满3个月或需附墙时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4.设备中间顶升、加节安全监督

1)设备中间顶升、加节、拆卸应有现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2)设备中间顶升、加节、附墙应做好安装自检记录并签名。5.设备使用环境安全监督

1)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两台吊笼必须停机); 2)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3)风力超过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禁止使用;

4)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2台塔机距离应保证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塔身之间至少保证2m的安全距离;高位塔机最低部件与低位塔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5)塔机与周围建筑物发生干涉不得使用(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附近有高压电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三)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及审批;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3.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4.设备拆卸后,设备应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五、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一)“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二)“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六、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机械设备,现场监理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与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操作技能,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完成后按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复查直到完全满足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现场监理要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决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要求施工单位:

1.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5.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七、建设起重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一)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 2)设备安装、拆卸与现场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地耐力不够导致设备倾斜; 5)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焊缝疲劳开裂。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造成脱落。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15)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6)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7)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8)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准。19)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0)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21)钢丝绳严重断丝,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22)安全装置损坏。

23)臂架销轴焊接挡板脱焊。(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6)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7)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8)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9)通讯装置损坏。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11)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12)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13)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14)制动器安全罩未装。15)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16)附墙支支座螺栓连接无放松措施。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3)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4)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6)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7)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塔机、升降机使用过程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吊运。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3)多台塔机同时作业。

4)与周围高压电线、建筑物过近或碰撞。5)深基坑开挖后造成塔机倾斜。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3)安全装置失效。

4)设备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5)层楼门未关闭。

6)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7)升降机对重未装。8)通讯装置损坏。

9)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10)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2)违章超员、超载或斜拉吊运。3)塔机工作时,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7)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8)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9)安装完无自检验收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10)专职驾驶员离岗未关闭总电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发生意外事故。11)限速防坠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坠落试验。

第五篇: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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