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新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全新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
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办理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三)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
(四)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五)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情形;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案件、升格或降格处理,以及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情形;
(六)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办理刑事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刑讯逼供、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滥用警械武器等情形;
(二)依法保障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无违反规定拒绝、阻碍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和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形;
(三)依法适用、变更和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无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以及非法冻结、扣押等情形;
(四)依法收取、保管、退还、没收取保侯审保证金,无乱收及非法处理保证金的情形;
(五)依法提请逮捕,无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要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六)依法审查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无放纵罪犯的情形;
(七)在办理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中,无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或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故意降格处理以及乱罚款、乱收办案费等情形。
第七条办理治安案件以及违反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等方面管理法规的行政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作出查封、冻结、扣押、收缴、罚没财物的决定,并对以上财物妥善保管和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等情形;
(二)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正确适用简易程序;
(三)依法适用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留置盘问等措施;
(四)依法审查、批准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和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第八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情形;
(二)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等情形;
第九条在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场所管理工作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无在押人员、执行对象行凶、自杀的情形;
(二)无在押人员、执行对象脱逃的情形;
(三)无体罚、虐待在押人员、执行对象的情形。
第十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对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处理,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十一条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业
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十二条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三条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
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十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各项内容所占分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五条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一)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
(二)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
(三)因对监管场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集体脱逃的;
(四)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五)因黄、赌、毒违法犯罪现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象严重或者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被考核评议单位拒绝接受考核评议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对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在本级公安机关予以通报。公安机关的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评议单位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凡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是优秀。
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第二十三条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及时纠正。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篇: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矢志追赶;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严肃考核,争先进位;干则必成,干则必胜。确保扬州第四名,力争进入前三名。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沈兴华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建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每月上网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评原则
考评本着科学、简便、可比的原则,体现兼顾性、及时性、公正性、连带性。
四、考评要求
科学公道,注重结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五、考评设定
派出所:一类所:珠湖所、蝶园所;二类所:开发区所、武安所、临泽所、三垛所、卸甲所、龙虬所;三类所:司徒所、横泾所、甘垛所、八桥所、汤庄所、汉留所、郭集所、送桥所、天山所、菱塘所、界首所、周山所、周巷所、车逻所、马棚所、水上所。
业务大队: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防控处警大队、国保大队。
机关部门:办公室、政治处、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组、法制科、户政科、通讯装备科、出入境管理科、经文保大队、督察队、看守所。
六、考评形式
实行内考与外考相结合,网上考核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内考,即内部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派出所的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由机关各部门提供,创建办汇总考评;外考,即年终进行群众满意率等外部测评。
七、分值设定
总分为200分。具体为:队伍建设(50分)、业务工作(100分)、中心工作(30分)、综合测评(派出所20分、机关部门或业务大队50分)。
八、计算方法
总分=50×(本单位队伍建设得分÷同类部门队伍建设最高得分)100×(本单位业务工作得分÷同类部门业务工作最高得分)30(中心工作得分)20或50(综合测评得分)加扣分。
九、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适用于各科、所、队、室、处、组主要负责人。
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召开专题研判会议,好的介绍经验,排名靠后的说明原因。半年一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派出所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业务大队和机关部门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一定数额奖金,达标的发达标奖,不达标的不发奖。全年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立功、评先、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综合排名和刑事绩效排名靠后(派出所后三名、业务大队、机关部门后一名)取消单位及领导班子评先资格并向党组说明情况或给予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从05年开始计算),由市局根据需要进行组织调整。
为加大刑事绩效考核力度,全年未完成外省追逃、本省外市追逃、提起公诉任务数的,分别在其单位每名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的单位(标准同上);完成任务数,由市局按上述标准奖励。
十、考评内容
(一)队伍建设(50分)
1、遵纪守法(10分)。违反局规的,每人次扣1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每人次扣3分;被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本项目由纪检组、督察队提供考核依据。
2、作风建设(5分)。出现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本局问题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督察队、创建办等业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综合通报的,视情扣分;被群众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发生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引起投诉,被本局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接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引发信访案件或群众上访的,每一人(件)次扣2分。处警单位拒绝执行110指令的,有1次扣2分;未及时报告到达现场时间和处警结果反馈,有1次扣1分。本项目纪检组、督察队、办公室、创建办、110指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3、执法质量(2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
4、财务制度(5分)。严格执行本局财务制度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及审计工作的决定》(邮公局[2004]110号)等规定,违反1次扣5分。本项目由财务科、纪检组、审计室提供考核依据。
5、新闻宣传(5分)。未完成人均被扬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1篇的,每少1篇扣0.5分;未完成省级以上宣传任务数的,每少1篇扣1分。本项目由政治处提供考核依据。
6、信访工作(5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案件的当事人,经核实,确因基层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1起分别扣5、4、3分。本项目由办公室、纪检组提供
考核依据。
(二)业务工作(100分)
情报信息(1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被动或重大影响的,被上级机关通报扣分的,有1次扣5分。
1、派出所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15分)。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
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扣1分;行政拘留每超1名分别加0.5、1、1.5分。
(2)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下简称“提起公诉数”)(40分)。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30分)。一、二、三类所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等级评定(5分)。四级所得基本分;一、二、三级所分别加5、3、1分;五级所不得分。
2、业务大队
在扬州位次情况(20分)。第四名得20分,每上升1个名次加5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0分(防控处警大队除外)。
刑警大队
(1)业务达标(20分)。按省、市设定的发案数、破案率和涉毒查处率达标,一项不达标的扣5分。
(2)治安案件、行政拘留(10分)。治安案件、行政拘留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3)提起公诉数(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5)对所有刑事作案成员管控情况进行倒查,有1人未及时倒查的扣0.1分。
交巡警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提起公诉数(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20分)。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治安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提起公诉数(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年内凡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危险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的,有1起扣10分。凡倒查发现危险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单位、企业未被列管的,有1家扣10分。
(5)旅馆业、场所管理和阵地控制(10分)。每月编发旅馆业信息质量通报1期,少1期扣1分;对派出所旅馆业管理检查、督促指导不力,造成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通缉、协查对象或网上逃犯入住本辖区旅馆未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或曾登记住宿人员信息但未录入旅馆业信息系统被倒查发现的,每1人分别扣4、2.5、1.5分,发生有触网人员脱网的,有1人扣3分;公共场所发生黄、娼、赌、毒案件被上级机关查处的,有1起扣5分;收旧业、二手机交易市场等阵地控制不力,致使破案线索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有1例扣5分。
经侦大队
(1)提起公诉数(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2)追逃(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3)经济案件结案率、经济损失挽回率(20分)。有一项达不到省厅规定的,扣10分。
防控处警大队
(1)治安案件、行政拘留(2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人)分别扣1分;行政拘留超额按比例分值加分。
(2)巡卡抓获(40分)。年内抓获各类违法嫌疑人员240名,其中移送公诉必须达60人,多(少)1人分别加(扣)
2、5分。
(3)追逃(3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增减1名加扣比例分值。
(4)控制发案。在巡逻防控的时段和路段内,可防性案件发案数与实有人口的万分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每超过1个万分点扣1分(现场抓获作案人除外)。
国保大队
(1)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年内无“213”、“法轮功”人员去省进京集访滋事(30分)。每发生1起,情节一般的分别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扣20分。杜绝发生“法轮功”电视插播事件,发生1起,扣20分。
(2)年内国保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30分)。年内国保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5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3)省级国保尖子特情建设(10分)。年内被评上1名省级国保尖子特情,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多1名加10分。
3、机关部门
(1)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巡防工作(20分)。发现脱岗、离岗,每人次扣5分;通过巡防直接抓获提起公诉对象的,每人加10分;通过信息工作抓获的人员,可参与派出所拆分,得分与派出所相同(看守所除外)。
(2)机关部门完成行政拘留任务数的加5分,不完成扣10分。
办公室
(1)信息上报工作(20分)。发现迟报、漏报、误报的,有1次扣2-5分;被省厅、扬州市局通报扣分的按双倍分值扣分(办公室无责任不扣分)。
(2)撰写或编发调研文章和工作简报(25分)。调研文章被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分别录用1、1、5篇,每少1篇分别扣5、3、1分;工作简报被扬州录用6篇,每少1篇扣2分。
(3)信访案件办结情况(15分)。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得基本分;少1个百分点扣1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的案(事)件,因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起扣10分。
(4)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1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2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政治处
(1)向基层倾斜“六个必须”(经费、装备保障除外)政策落实情况(20分)。有一项不落实扣5分;派出所实有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达到4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完善队伍长效管理制度(10分)。被推荐任用干部一年内受党政纪处分有1人扣2分,年内全局民警违法、违纪、违规(包括本局各项规定)的,有1人分别扣5、2、1分。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分)。年内组织12次轮值轮训培训班,得基本分;少1次扣5分。
(4)宣传工作(20分)。在扬州位居第三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
(1)指挥得当,措施有力(20分)。措施不当贻误战机的,有1次扣5分;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1次扣10分。
(2)情报信息研判报送(10分)。每月组织一次情报信息研判,少1次扣5分。对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面治安情况及时研判,每月向本局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正常报送研判成果;未及时研判报送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每次扣5分;如省厅通报加倍扣分(以省厅通报为准)。
(3)情报信息考核通报(10分)。每月对各单位情报信息进行考核通报,少1次扣10分(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考核)。
(4)网上信息综合应用(10分)。凡在网上通过对周边地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串并案件,或利用网上各类基础信息查询比对,提供线索破获年内本地刑事案件100起,得基本分;多(少)1起加(扣)0.5分。
(5)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2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3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纪检组
(1)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实现队伍零违纪、零违禁(20分)。按上级和市局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执纪情况督查,少1次扣5分;发现苗头性问题,未对当事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生违法违纪违禁的,有1次扣5分。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查处工作,达到“四无”要求,当年办结率达100(20分)。少一件扣2分。
(3)民警因违法违纪违规被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的(20分)。有1人次扣5分。
(4)按局党组要求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缴违规资金到帐率达100(10分)。少1次、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法制科
(1)执法质量考核排名(40分)。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位居第四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2)案件审核(20分)。经审核的行政刑事案件,发生变更、撤销、败诉、赔偿或错误使用强制措施发生错案的,有1件扣20分。
(3)每两月组织干警进行法制培训测试(10分)。少1次扣5分。
(4)执法单位投诉服务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经查证属实,有1次扣2分。
户政科
(1)源头信息准确率(20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房屋出租户信息质量有1项不达标扣5分。
(2)每月对派出所人口信息质量和工作对象管控倒查,发通报1期(10分)。少1期,扣2分,因指导不力,检查未发现问题,被上级机关倒查通报的,有1次扣4分。
(3)管理成效(20分)。通过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管理,破刑案2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人,抓获外网逃犯2名,未达标的分别扣2、3、5分,超额完成的分别加2、3、5分(可与派出所重复计算)。
(4)完成全年第二代居民身份任务数(20分)。完成任务数,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通讯装备科
(1)完成全年查处治安行政案件任务数(20分)。少1起扣2分。
(2)通过网监抓获外网(不含本地立逃数)逃犯4名(20分)。少1名扣5分,多1名加5分。
(3)管理的车辆、通讯等装备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0分)。发生1起不得分。
(4)网吧经营场所安装实名登记系统,实名登记率达100(10分)。少1家扣1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抓获,有1人扣10分。
(5)年内民警数字身份证发放数必须达460人(10分)。少1人扣1分。
出入境管理科
(1)出境审批(20分)。退查一份材料扣5分,发现一份虚假材料扣10分,被上级机关查处的不得分。
(2)报备工作(20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底数清,报备手续齐全,迟报、漏报的,有1人次扣1分;发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出境的,有1人次扣10分。
(3)行政案件查处(30分)。全年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案件10件,少1件扣3分。
经文保大队
(1)完成企业负责人安防工程(30分)。有1家未达标的扣2分。
(2)督促、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20分)。违反《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数达10件,少1件扣2分,直管的内部单位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3)及时掌握并上报内部单位集访、闹事信息(20分)。迟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4)凡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盗抢金融单位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有1起扣30分。
督察队
(1)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管理规定的督查(30分)。对日常警容风纪和内务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因现场督察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被上级通报的,有1次扣5分。
(2)年内编发《督察通报》24期、《督察通知书》12份(10分)。少1期(份)扣1分。
(3)群众投诉查结率达95、上级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20分)。有1项不达标扣10分。
(4)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重要警务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察(10分)。有1项未开展的扣1分。
看守所
(1)严格执行在押人员出所看病、劳动等安全制度,严格现场押解和监管,杜绝发生脱逃、自杀、暴狱、致死、致伤等责任事故(30分)。发生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看守所通过狱政攻势完成破案、追处(行政拘留以上)(4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案件、少追处1人,分别扣1、2分;每多1起案件、多追处1人,分别加1、2分。
(3)在扬州位次情况(20分)。第四名得20分,每上升1个名次加5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0分。
(三)中心工作(30分)
中心工作仅考派出所,得分按年内组织的中心工作项目比例计入。
(四)综合测评
1、派出所测评(20分):党组评议(5分),机关评议(5分),社会评议按“个、十、百、千”(即党委政府占
10、十个代表占20、百个服务对象占30、千名人民群众占40)的方法进行测评(10分)。此项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2、业务大队、机关部门(50分):党组评议(30分),派出所评议(10分)。业务大队、机关测评(10分)。此项工作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五)一票否决情形
1、违反“五条禁令”的;
2、单位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三乱”行为的;
4、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重大执法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间自杀、脱逃等重大事故的;
7、有影响“平安高邮”建设一票否决六项情形之一的;
8、刑讯逼供、违规使用武器械具或滥用强制措施致人轻伤以上的;
9、未完成经济工作任务的;
10、其它禁止出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20分,并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的评先资格,取消直接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奖。
十一、加扣分项目(加扣分不超过30分)
(1)工作经验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扬州市局推广的,每项分别加8分、4分、2分。
(2)通过基础和卡口工作抓获部、省级督捕逃犯的,每人分别加10、5分。抓获后,经倒查发现存在重大责任过错的分别扣10、5分。
(3)经对刑事作案成员倒查,发现基础和卡口工作不到位、失控或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一、二、三类所有1人,分别扣1、1.5、2分;重大案件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有1起扣10分。
(4)劳动教养按每人加1分计入总分。
(5)参加省、扬州市竞赛、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分别加2分、1分。
(6)省级以上新闻稿件录用超额完成任务的,视情加分。
(7)参加本局及上级机关各项培训被定为不合格学员的,有一人扣1分。
(8)业务大队和机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全面向创建办提供绩效考核数据,未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的,有1次扣2分。
(9)凡局主要负责同志指令性工作意见,办公室督查督办时,责任单位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有1次扣除责任单位2分。
(10)如有同一项目加分,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算。
(11)其它应当加扣分的情形。
十二、考核说明
(1)依据本考核办法加分的,由各单位书面申请,经考核办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2)创新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刑警大队对全局各派出所提起公诉数和追逃负总责,与派出所同奖同惩;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经侦大队、防控处警大队对自己绩效任务数负责。
(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4)省厅、扬州市局设定考核项目如有变动,我局将作相应的动态变更。
(5)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二)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江苏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评估各执法办案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重点是执法基础台帐、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主要由市局法制科在市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执法基础工作;第二部分,刑事案件;第三部分,行政案件;第四部分,执法责任制;第五部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估以上年10月21日至当年10月20日为考评周期。执法质量考核评估采取个案考评、平时考核、年终考评及监督倒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综合评估一次。
执法考评实行百分考核制,采取倒扣分的形式,以个案考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总积分为考评结果。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80分以上不满90分)、基本达标(70分以上不满80分)、不达标(不满70分)四档。
得分计算方法,其中:办理案件部分按卷宗审核、平时检查总扣分之和的100:1的比例带入年终考评,其他部分扣分按1:1的比例带入年终考评。考评结果由被考评单位执法责任人签名确认。
第五条考评结果达不到90分的执法部门,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六条考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逐项评分;遇有交叉扣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行为和结果不在同一考评的,列入结果考核。
(一)执法基础工作
1、接处警规范。
(1)不在规定时间内出警的,每次扣0.1分;因处警不及时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0.2分;不出警的每次扣0.5分;
(2)因处警方法不当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0.1分;处警不负责造成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3)对110指令处警单位到达现场后不反馈到达现场时间和出警人的,每次扣0.1分,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起扣0.1分;
(4)对群众求助推诿或处置中对群众态度粗暴,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或对群众投诉不认真受理,致使当事人连续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次扣0.5分;
(5)其它在处置工作中未依法办理或行为不规范,虽无群众投诉,但已影响案(事)件查处的,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每起扣0.5分。
2、执法台帐规范。(主要是考核五项执法基础抬帐)
(1)未按规定建立、登记有关执法台帐的扣1分,执法台帐建立不全的扣0.5分。
(2)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如实登记台帐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台帐填写不规范,每处扣0.1分,填写不规范主要是指:执法台帐之间相互不符,填写项目不全,不能反映基本案情、审查违法人员情况及暂扣、罚没款物登记不清等;
(4)台帐与卷宗情况不一致,每起扣0.1分。
(5)台帐漏登记的,每起扣0.2分。
(6)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政案件每起扣0.2分,刑事案件每起扣0.5分。
3、留置室管理。
(1)留置室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使用的扣2分。
(2)留置室台帐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登记的,每起扣0.2分;
(3)留置室关押非留置对象(包括无任何手续、被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对象等)每人扣2分;
(4)对留置对象无盘问材料的,每人扣0.5分;
(5)对留置人员不按规定报备的,每次扣0.2分。
(6)留置室不符合卫生条件、堆放杂物的发现一次扣0.1分;留置室设不符合安全的扣0.5分;
(7)发生被留置人员逃跑、自杀的,每次扣5分;
4、严格执行执法档案制度。
(1)建立执法档案。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市局《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并每月进行考评,每缺一次扣0.1分,执法档案建立不齐全的每人扣0.5分。
(2)实行案件报备制度。各执法单位对办理的自裁或当场处罚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应在结案当月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期限内(按市局〈案件审核审批暂行规定〉办理)报法制科备案、检查、审核,未及时报备或送检的,每少一卷扣0.5分。
(3)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对受理的案件及处理的人头按扬州市局的要求及时录入“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少上网一次扣0.2分。
5、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每半月组织民警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少一次扣0.1分;民警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考核、测试,成绩不及格的,每人次扣0.2分,无正当理由少一人参加测试的扣0.2分。
(二)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1、执法主体合法。
(1)辅警参与执法活动的,每次扣10分;
(2)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重复执法活动的,每次扣5分;
(3)讯(询)问人、记录人的笔迹与本人不一致的,每次扣5分;
(4)未按市局要求明确案件主办民警的,每起扣5分。
2、办案程序规范。
办案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的要求。
(1)不按规定办理立案、撤案审批手续,每起扣5分。无《接受案件登记表》每件扣5分。
(2)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每次扣5分。
(3)采取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每次扣10分。
(4)扣押、追缴、发还财物不使用法定凭证的,每次扣5分。
(5)采取强制措施后未依法通知家属或单位的,每次扣5分。
(6)拘留、逮捕后未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的,每次扣5分。
(7)不依法使用留置或传唤措施,包括超范围采取留置、留置超期限、未经批准使用留置措施、采取留置措施后无继续盘问记录,传唤后留置,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混用等,每次扣10分。
(8)其他违反办案程序的,每次扣5分至10分。
3、适用刑事强制、侦查措施符合法定条件、期限。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每次扣20分。
(2)未按规定及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每次扣20分。
(3)违法收取、没收、不退还保证金,每次扣10分。
(4)其他侦查措施不当的,每次扣5分至10分。
4、案件应查未查。
(1)对有犯罪线索未及时查证的,每次扣10分。
(2)取证方式不合法或证据材料制作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导致证据无效的扣10分。
(3)对从轻从重情节包括自首、前科等材料未调查的,每人扣5分。
(4)取保候审超过3个月无侦查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取保候审案件两个月内未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未按要求补充侦查的,每人扣20分。
5、案件依法处理。
(1)对应报送审核的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审的,每起扣10分;因未及时报审造成超期办案的,每起扣20分;
(2)定性明显错误或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每起扣10分;
(3)涉案财物不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10分;
(4)其他未依法处理案件的,每起扣5分至10分。
6、法律文书制作符合规定。
(1)法律手续不完备的(缺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呈批报告、强制措施延长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等),每次扣5分。
(2)内部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填写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规范、不准确等,每份扣5分。
(3)案件主办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负有校对责任,对外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不规范,包括适用条款不正确,混用、使用作废法律文书的,每份扣5分。
(4)其他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份扣2分。
7、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一次扣20分。
(三)依法办理行政案件。
1、执法主体合法。
(1)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每起扣10分。
(2)辅警参与执法办案的,每次扣10分。
(3)单人讯问调查的,每次扣5分。
(4)一人同一时间内重复执法的,每次扣5分。
(5)未按市局要求明确案件主办民警的,每起扣5分。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予以处罚的每起扣20分。
3、办案程序规范。
(1)未按规定使用传唤的,每人扣10分。
(2)受案后留置等不符合留置条件而错误使用留置手段的,每次扣10分。
(3)未按规定扣押、登记保存、发还财物的,每次扣5分。
(4)被扣押登记保存的物品未按规定处理,每次扣5分。
(5)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以及听证、没收未按规定对当事人具体告知的,每次扣5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七日内送达或未按规定方式和对象送达的,每人扣5分。
(7)裁决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每人扣5分。
(8)应适用一般程序而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或超范围进行治安调解的或不按规范要求调解的,每起扣5分。
(9)其他办案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4、扣押、裁决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每人扣5分。
5、明显属行政案件而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人扣10分。
第三篇:刑警大队
因学校的安排,我校级刑事司法系司法警务专业。警察系。法律系等专业的同学于2012年11月份至2013年5月份时间到全国各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去实习。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湖口省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现有民警300多名,其中刑警大队有民警28名。刑警大队坐落于县公安局内靠西北方向,与花炮缉私大队,禁毒缉私大队共占一座大楼。一二层为刑警大队。刑警大队现分四个侦查中队,另外还有一个技术中队,由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等分管各个中队。
实习是将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一个转换过程。几年的大学是否学有所长,是否学以致用,通过三个月的实习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检验效果。一。我的实习亲身经历
11月份的湖口县天气有点凉爽,白天县城的人寥寥无几,到了晚上八点至十点,县城人数达到一天当中最大人数。实习的时候我一直住在刑警大队,我们在值班室时不时地接到报案的电话。喂!刑警大队吗?马步帮派的人在海正宾馆外的停车场打架,有2个人还中了枪(改装小口径手枪),还被砍了几十刀,你们赶快过来人啊!要出人命了!由于晚上值班室就剩值班人员和我们几个实习生在,人数有限就打了中队里其他民警的电话到现场去,等我们出了警到了现场,围观的群众很多,只见受害者满身是血躺在地上。还好头脑还清醒,还能说话,并且还能说出打他的人是哪些,这时120的车子也赶到了现场,而马步帮派的人在我们赶到之前早已逃之夭夭。根据询问,受害者是东门帮派的人,这2个帮派最近经常打架,双方都以小口径,砍刀为工具。
凌晨12点多钟,我们在值班室的都差不多都睡着了,只听见有人在敲值班室的门,我去打开了门,敲门的是一个中年妇女,她来报案。15分钟前她在教育路大明眼镜店旁被一辆载2人的摩托车的青年飞车抢夺了一只女士手提包,包里面有1000多元钱现金,一只手机和相关证件。大约10多分钟后,又有一个20多岁的女的来报案,也是被摩托车飞车抢夺了,摩托车上也是载2个人,和刚才那个中年妇女的报案材料差不多。根据她们的报案材料可以看出,很明显这是同一伙人做的案。于是,我们出了警到县城个街道去巡逻下,看看能发现什么线索,防止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可是很不巧,当天的飞车抢夺案没有发生了。第二天晚上,我们在值班室的又不停的接到流氓帮派之间打架斗殴的事情和飞车抢夺的案件,只是这天的案子多了些盗窃案。其中以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为主。半个多月过去了,每天这样的案子都会发生,可是这并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只是叫我们多出出警,看现场,把笔录做好。
这段时间,由于双抢案件很多,加上流氓帮派之间的打架时有发生,一时间县城晚上阴罩着一种恐怖的气氛,市民纷纷议论说公安局的怎么不采取相关行动。这样一来,市民的言语和舆论压力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整个刑警大队分为2个专案小组,一个小组负责双抢案件,另一个小组负责扫黑除恶。我被分在了负责双抢案件的专案小组里。每天晚上,我们这个专案小组分批机动部队蹲点守候在案件多发地点。每天晚上守到12点。通过半个月下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抢案件明显减少,甚至连续数天都没有发生一例被抢案件,通过现行追捕,讯问。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多为郊区和附近乡镇的20岁左右的青少年,实施抢夺后,将包里的现金和受机等有价值的拿走其他的全部丢掉。而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县城的小混混。他们在黑暗的小巷实施持刀抢劫。案子还算破的顺利。可是,专案组的同志们都疲惫不堪,缺少睡眠不说,好几个民警由于连续熬夜和讯问生出病来,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作为人民警察的艰辛。也看到了我们的同志们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精神是如何体现在人民警察的身上。通过这次专案组的破案,我看到了人民警察的伟大和公安事业的神圣,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艰辛,同时更加坚定了我要当一名人民警察的信念。
9月中旬,我们接到报案,报案人称有一名20岁左右的男性青少年正在实施盗窃摩托车。当时,我们在袁副大队长的带领下立即出警实施抓捕。盗窃现场是一个人较少的小巷,我们通过前后夹击的方法将小偷抓住。带到讯问室后,初次讯问,这名小偷姓邬,今年21岁,无业,起初他只承认偷了2次。讯问民警不信加大了讯问力度,通过一个通宵的讯问,最后小偷承认了偷了40多辆摩托车,我们对了以前的摩托车盗窃报案笔录,发现大多数符合。这名小偷这次是单独活动,经常以3个人为同伙盗窃摩托车,盗窃之后以200元至400元等的便宜价格销赃。盗窃地点也跨越了多个地点,包括周边的县市。我们追赃都花了2个多星期。
这次系列盗窃案件的成功破获在于: 1,人民群众的举报。2,有效的抓捕方法。3,精炼的讯问技巧。二,案件特点总结
在我国,刑警主要负责侦破刑事案件,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处于首要环节。侦查与起诉,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发案规律。根据公安部对我国1980年至年刑事案件的统计,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有一下特点。总的看,每年的春秋冬冬季为刑事案件的多发季节。每年有2个发案高峰,一个是8月份,一个是12月份。前者高于后者。而年至年,每年发案出现三个高峰,第一个在4月份,第二个在8月份,第三个在12月份。我们所实习的时间为7月份至10月份由于这一季节性特点,我所在刑警大队碰到的案子特别的多。县属于省宜春市的一个大县,人口有近48万,气候差异性接近四大火炉之一的南昌。7,8月份的是一年当中最为炎热的时候,这一时间,发案率达到一年当中的最高蜂。打架斗殴,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每天都有发生。由于案件较多,警力有限,一个侦查人员往往需要同时负责多起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的主办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一般是根据难易程度投入精力或者平均使用力量,很少以本地犯罪的整体形势等宏观角度有意识,有针对性的对本地多发性或对群众的利益产生较大破坏的犯罪,采取集中力量的打击。这种侦查工作现状就不可避免地使案件具有多发性,而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侦破,日积月累,形成大量积案,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依靠开展专项斗争来解决。实践也证明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解决重大刑事案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体现了党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大威力。三,秋冬季如何预防犯罪
针对秋冬季这一季节性特点我们广大市民怎样来做好抵制犯罪,预防不法侵害工作呢?本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市民在出行时自觉走人行道,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或难以逃脱;携包行走时,应将包朝向人行道里侧;手机或贵重饰品挂在胸前时尽量不要外露;骑自行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衣架上或购物篮子内;夜深时,女性最好不要单独行走;不要携带巨额资金或贵重物品显露人前,应尽量乘坐出租车至目的地,并记下车牌号码;男女谈恋爱,不要在深夜或在地处偏僻路段滞留,以免遭抢劫、污辱;到银行等机构存取较大数额的钱款时,要有人陪伴。切勿在公共场合翻弄、清点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出门后钱财不应太显眼,可放在衣内口袋里,并扣好纽扣或拉好拉链。上银行取款或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上街时,应尽量结伴而行。
搞好邻里关系,彼此之间互相照应,当遇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必要时进行监视或拨打报警。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存单,存折上的账号、密码要记在日记本上或其他秘密本子上,不要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放在一起。做好技术防盗,门窗加固对预防盗窃很重要,安装防盗门一定要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信誉好的产品,避免防盗门窗不防盗的现象发生。在阳台外要安装护栏。秋冬季睡觉要关好纱门、纱窗。外出旅行时,不要让人知道您携有巨款或贵重物品等,以防不测;遇有陌生人敲门,应问明身份情况再决定是否开门;不要让人以任何借口叫开房门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一般自行车被驳的都是后车轱辘,遇到自行车车条被驳,不要急于下车察看,而是将前车筐中的书包和物品妥善安置好,然后再观察周围的动静,最后再检查被驳的情况。自行车筐里放包,最好用夹子将包带和车筐夹牢固 四,实习心得
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人民警察的工作是非常艰巨与辛苦的,他们办案不是光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才在时间上没有早8点晚6点的限制,无论何时只要碰到你所职责管理的事情,你就要挺身而出。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他们的辛苦换来的是交通的顺畅。治安警,刑警等也有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换来的是我们生活的安宁。是他们的付出才保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人民,维护了正义。在这其中涌现出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英雄集体,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为了共和国所付出的一切的。实习之后,我最大的感受还是觉得自己所学的知识不够,专业知识一定要学好。我们要面对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是经验丰富老谋深算的,如何从他们嘴里挖掘出他们的罪恶,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同时,也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公安民警承担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重,队伍整体素质还偏低,不少地方存在年龄老化,结构断层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效能:另一方面,基层民警长期任务不断,工作繁重,接受正规教育训练不多,有限的培训还存在着实用性不强的缺陷,不少基层民警工作思路不明确,缺乏创新精神和进取心,很大程度上凭经验办事,难以摆脱旧框框的束缚,打不开工作局面,还有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成效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总之,不管公安工作面临的困难是多么大。我们作为警校生当前以学好理论知识为主,坚定信念。相信我们3个月的实习会给我们带来很好的人生体验。以前在学校总觉得学习好苦,训练好累,好没意思,总觉得工作好,不用读书,但当我真正的去体验了上班族的生活以后,我才知道工作是多么的辛苦,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幼稚,我现在才感觉到读书是多么的美好,你不用去考虑生活上的问题,因为父母会为你考虑,我们只要读好书考上理想的学校这样就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我现在好庆幸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实习完以后我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只有学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以后才会有好的工作。!我要珍惜现在读书的时光,读书是很苦,但它将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
第四篇:刑警大队
刑警大队: 行政案件8件510.9分刑事案件512.1分合 计1023分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小 计1邱 坚86分86分 2李 妮98分98分 3罗晓焰39.6分39.6分 4李巧林18分18分 5张云平16.5分100分116.5分 6谢剑峰69分18分87分 7张付殿28分28分 8陈仁梓17.6分15分
9李 涛9.9分60分
10张亚清29.3分88分
11周国朝64.1分
12赵根保61.8 分
13邹新平48.3分
14聂火德17.6分
15蔡思诚41.4分
16白成林30.8分3.6分
17杨清明26分35.7分
交警大队: 行政案件6件分刑事案件677.4分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1张延安134分
2王新朋析研究112.1分
3胡桂平79.5分
4万东红100.5分
5陈新云45.3分
6孙大彪66分
7张炳权66分
8陈晖44分
9彭小勇
10严志德
11周彦军
12孙益民
13徐鸿飞
14胡小东25.5分
15夏鸿4.5分
治安大队:行政案件3件180.9分刑事案件124.2分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1龚 斌100.5分69分
2王丽莉54分
3彭慧斌15.1分
4丁云清41.4分
5张志明2.1分13.8分
6范红平9.2分32.6分69.9分117.3分64.1分61.8分48.3分17.6分41.4分34.4分61.7分 合 计分小 计合 计305.1分 小 计 169.5分54分 15.1分 41.4分 15.9分9.2分
防暴大队:行政案件5件348.3分刑事案件0件合 计348.3分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小 计 1钟义新95.1分
2付超107分
3罗天一99分
4周潇8.5分
5马峰38.7分
网监科:行政案件5件382.5刑事案件0件合 计382.5分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小 计 1孙武212.5分
2李游127.5分
3汤剑锋42.5分
法制办审核人: 合计
序 号姓 名行政案件
1关军24.2分
2栾小彩107.8分
3李长军18.4分
4黄爱明13分
5万火庆57.7分
6游彦平6.8分
局领导
1万兆发41分
2李小毛55.9分
3李 方27分
4许行辉35.4分
5王轶21.8分
6田勇36.5分
7胡泽京43.6分
8彭伟20.2分
9吕山华3.3分 刑事案件27.7分2分69.5分101分24.6分3.9分小 计 51.9分 109.8分 87.9分114分82.3分10.7分
第五篇:刑警大队年终工作总结
刑警大队年终工作总结 2007年以来,本人按照公安局党委和刑警大队的工作部署,在局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到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务实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也得到一定的进步和提高。
一、勤学习,自觉夯实思想知识底蕴
我牢记“自身强方能挑重担,步子实才能走远路”的古训,正确认识自我,清醒寻找差距,自觉边学边干,在学习中汲取营养,在实践中获得真知,使自己更加成熟起来。平时十分注意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社会实践学、向人民群众学,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除了认真参加县局集中学习外,经常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在办公室里认真学习上级各种文件、业务资料,把它作为获取知识,指导工作的捷径。特别是参加2004级中央党校函授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后,认真研读有关法律课程,不断夯实自己的理论功底,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通过积极学习和实践,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富有效率。
二、讲成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从2000年刑警大队成立综合室后一直在刑警大队综合室工作,并于2004年起主持工作,对刑警大队综合室工作业务熟悉,工作得心应手。近年来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认真分析刑事犯罪现状,为大队领导和县局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如:针对2003年我县一度时期出现刑事案件发案高、破案率偏低的局面,我从掌握全县的刑侦情况入手,找出破案率低的原因是各乡镇辖区内发案极不平衡,尤其是县城**镇出现发案高、破案率低的严重状况,于是我及时将分析情况和建议提供给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和大队领导。局党委迅速派出刑警大队工作组到**镇开展工作。通过3个月的努力,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扭转了**镇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群众有了安全感。为去年我县的侦察破案工作取得了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倾注了我个人的一份心血。
2、积极抓好“追逃”工作。认真清理我县所有的网上在逃人员及作案在逃人员,将其编印成册,发到每一位民警手中,使每一位民警清醒认识到“逃犯不抓,治安难稳”,逃犯长期未抓获,留下的隐患就会更大,同时为这两年我县抓获了
一大批网上在逃人员,破获了一大批隐、漏积案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为我县的追逃工作连续两年被市局评为“追逃先进单位”,凝聚了我个人的一份汗水。
3、积极搞好刑侦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通过综合室全体人员的努力,使我县的刑侦综合信息工作无论从录入时限、信息分析、违法人员照片采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县今年刑侦综合信息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前茅,付出了我个人的一份辛勤劳动。
三、讲正气,保持为人的廉洁和谦和
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把它作为一面镜子,时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构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把刑警大队班子成员作为自己的领导和教师、兄长,真正从内心里向他们学习、求教,主动汇报思想,请示工作。在生活上求简朴,工作中讲奉献,淡泊名利,团结同志,廉政勤政,从善如流。保持共产党员浩然正气,自觉践行自己的座右铭: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总之,我从1994年警校毕业后在**派出所任民警,1997年自今一直在刑警大队工作,我在思想上和工作中能时时处处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规范自己,努力做到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不断锻炼自身素质,提高个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效得到了大队同仁及局党委的好评。1997年以来,本人连年都被评为“先进个人”,多次受到县局和市局表彰。
过去的几年,我个人学习和工作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对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工作的理解和掌握还不够深透,管理和维护不够全面深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不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还不尽如人意。今后,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扬长避短,不断激励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身体力行、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改革开放和全面创建“平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