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法学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考试答案

法学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考试答案



第一篇:法学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考试答案

一、论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或原则

1.首先考虑是否存在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2.如果不存在专属管辖,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如果不存在协议管辖,再考察是否存在特殊地域管辖。

4.如果不存在特殊地域管辖,则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处理。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用来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但有时也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3)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不能适用移送管辖的情形

(1)受移送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不能自行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2)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法院辖区)变更的影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案件。(3)两个以上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对案件有管辖权时,法院如在立案之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将案件移送到先立案的法院。B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

2.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1)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3)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法院报告之日起定,并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4)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二、论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只要是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起15日内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三、如何理解本证与反证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证明责任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和反证与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本证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在于使法官对本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其证明力的认识产生动摇。反证一般都是在本证对待事实进行证明之后才有提出的必要。基于本证和反证的称谓也也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和作用。理论上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是:本证必须完成对案件真相的证明才算尽到举证责任;如果本证仅使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那么法院仍应认定该事实不存在,不利诉讼后果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而反证的目的在于推翻或者削弱本证的证据力,使本证的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达到提出反证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依职权不能调查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应依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判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其不利后果仍应当由提出本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四、如何认识瑕疵证据的证明力

1瑕疵证据是因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使所提交证据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不能采用。它不同于伪造的虚假证据。

2形式特征:取证方式的缺陷和证据形式的瑕疵。实质特征:证据证明力的瑕疵。诉讼中对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项证据证明力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衡量:(1)该证据本身是否可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2)是否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该证据的可采性,还是适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由法官依职权推定该证据为真实,并接受此项推定的约束;(3)对于法官的推定结论是否给予当事人质疑权,并提供反证加以推翻。如果允许反证,那么当事人反证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是达到合理怀疑即可,还是要有充分证据才能否定。

3瑕疵证据因其证明力有瑕疵,故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加以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某种证据不能单独用于认定案件事实,必须用其他证据佐证补强方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则被称为“补强证据规则”。瑕疵证据必须适用补强证据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有补强证据规则。如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其实这些规定中就包含了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证据规定》第69条第(二)

(三)(四)

(五)款),只是不够全面。

4对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应当做到:一是在立法上用原则规定加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瑕疵证据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二是在瑕疵证据证明力方面确立补强证据规则,并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应当由提供瑕疵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官应当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综合案件全部证据,对瑕疵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并据此推定案件事实。对于法官的推定,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反证。当事人的反证只要使得法官的推定产生合理怀疑即可推翻此项推定。

五、论有独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也对抗本诉的被告,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一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一致的,则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既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那么本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也就是和第三人的权益发生矛盾,不论原告一方胜诉或被告一方胜诉,都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针对双方当事人。以他们为共同被告,自己则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一切诉讼义务。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就是基于牵连管辖而享有管辖权。

六、论无独三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二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其参加诉讼的方式书申请参加或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四是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七、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2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3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

4后者不具备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5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出了新的诉;而后者没有增加新的诉。联系:

1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2是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

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3属于广义上的当事人。

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因而,其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显然不同,不易混淆。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也无独立请求权,因而有时在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时出现错误。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即对诉讼标的有共同主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不仅没有独立请求权,而且,也无共同请求权。因此,如果从诉讼标的角度界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准确地说是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包括既无独立请求权,也无共同请求权。所谓对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是指,在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因而无权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也无权向法院对他提出诉讼请求。

据此,可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享有权利,因而有权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提出诉讼请求。

必要共同诉讼人在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因而有权向法院对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一方向法院对他提出诉讼请求。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无独立请求权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不得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⑴受诉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返还或赔偿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⑵人民法院在审理新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告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⑶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而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是必须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从通知的必要性上,两者是存在区别的。

九、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格 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原当事人免诉讼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2年为不变期间,不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如何,都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定条件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

第二篇:法学人生考试答案

选择题(63分)

1、哪个国家的法学专家对成立初的人大法律系影响巨大?(3分)    A.苏联 B.美国 C.英国 D.德国 2、1940年代的著作《中国之命运》是谁写的()(3分)    A.主的 B.周恩来 C.蒋介石 D.陈诚

3、谁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分)    A.毛泽东 B.刘少奇 C.周恩来 D.邓小平4、2002年以后工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3分)    A.要维权 B.要参与 C.要建设 D.要教育

5、下列课程中吕世伦老师曾经开设的是(3分) 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刑法学   C.经济法 D.环境法

6、《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作者是(3分)    A.关怀 B.高铭暄 C.王利明 D.黄进

7、许崇德在青少年曾经对哪种外语特别痛恨(3分)    A.英语 B.日语 C.俄语 D.法语

8、峰峰煤矿主要位于哪个省(),(3分)    A.河北 B.辽宁 C.黑龙江 D.江苏

9、“文革”结束后,人民大学在哪一年复校()(3分)    A.1978年 B.1970年 C.1980年 D.1981年

10、何干之是什么方面的专家()(3分) A.历史学    B.经济法 C.法学 D.物理学

11、“过去的工作只不过是像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是谁说的(3分)    A.周恩来 B.毛泽东 C.邓小平D.朱德 12、1946年孙国华进入哪所大学读书()(3分)    A.清华大学 B.复旦大学 C.北京大学 D.朝阳大学

13、“似一块煤,从厚压的岩层中被掘出,为增添人间的温暖。”是谁的诗?(3分)    A.关怀 B.巫昌祯 C.孙国华 D.赵中孚

14、建国初,我国法律向哪个国家学习?(3分)    A.苏联 B.美国 C.日本 D.德国

15、论文《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是对法律的误读》的作者是()(3分)    A.关怀 B.孙国华 C.王利明 D.赵中孚

16、工会法的问题主要是问绕是什么?(3分)    A.工会的组织 B.工会的成员 C.工会的职能 D.工会的效率

17、关怀教授是中国哪个部门法的权威学者(3分)    A.劳动法 B.环境法 C.国际法 D.公司法

18、关怀教授是哪所大学的法学院教授(3分)    A.中国政法大学 B.北京大学 C.中国人民大学 D.清华大学

19、许崇德在大学读的是什么专业?()(3分)    A.法律 B.历史 C.哲学 D.文学 20、《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是由谁主编的(3分)    A.巫昌祯 B.孙国华 C.关怀 D.赵中孚

21、关怀与林嘉为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编著了哪本书(3分)    A.《经济法》 B.《劳动法》 C.《民法》 D.《商法》

判断题(22分)

1、吕世伦小学期间写作的文章主旨是:宣传中苏友好,宣传人民政府,宣传解放。(2分)是中学期间写作的主旨

2、人大法律系建立时是以莫斯科大学为榜样。(2分)是

3、关于员工提出对公司合理的建议,公司可以解雇这类员工。(2分)是

4、我国婚姻法是1950年公布的。(2分)是

5、孙国华在1949年之前是一名亲中共人员。(2分)是 否

6、孙国华老师经历过严厉的批斗,但是从未放弃过对学术的坚持。(2分)是

7、关怀为建立北京劳动法学会做出贡献。(2分)是

8、汇文中学刚设立时是一所教会学校。(2分)是

9、启功为北京师范大学题赠的校训的是“学为人师身为世范”(2分)是

10、张晋藩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终身教授()(2分)是

11、巫昌祯现在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2分)是

曾经哪个报纸首先整版报道垄恩和案件,并称关怀老师是中国劳动法学学科奠基人和权威学者:

工人日报 1、1940年代的著作《中国之命运》是谁写的(C)(2.00分)

A.主的 B.周恩来

C.蒋介石

D.陈诚

2、论文《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是对法律的误读》的作者是(A)(2.00分)

A.关怀

B.孙国华

C.王利明

D.赵中孚 3、1948年9月巫昌祯考入哪所大学(D)(2.00分)

A.清华大学

B.复旦大学

C.北京大学

D.朝阳大学

4、哪个国家的法学专家对成立初的人大法律系影响巨大?(2.00分)D

A.苏联

B.美国

C.英国

D.德国

5、《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是由谁主编的(2.00分)A

A.巫昌祯

B.孙国华

C.关怀

D.赵中孚

6、关怀教授是哪所大学的法学院教授(2.00分)C

A.中国政法大学

B.北京大学

C.中国人民大学

D.清华大学

7、峰峰煤矿主要位于哪个省(),(2.00分)A

A.河北

B.辽宁

C.黑龙江

D.江苏

8、《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作者是(2.00分)A

A.关怀

B.高铭暄

C.王利明

D.黄进

9、关怀教授是中国哪个部门法的权威学者(2.00分)A

A.劳动法

B.环境法

C.国际法

D.公司法

10、许崇德在青少年曾经对哪种外语特别痛恨(2.00分)B

A.英语

B.日语

C.俄语

D.法语

11、谁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A.毛泽东

B.刘少奇

C.周恩来

(2.00分)D

D.邓小平

12、何干之是什么方面的专家(A)(2.00分)

A.历史学

B.经济法

C.法学

D.物理学

13、中央党校请关怀主编了哪本教材(A)(2.00分)

A.《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B.《环境法》

C.《经济法》

D.《能源法》

14、关怀发表的第一篇诗作是(A)(2.00分)

A.《画像》

B.《向日葵》

C.《鞋子》

D.《凡尔赛宫》

15、许崇德曾经进入上海的哪所大学(2.00分)A

A.复旦大学

B.同济大学

C.交通大学

D.上海大学 16、1989年巫昌祯曾担任哪部法律起草小组副组长(2.00分)A

A.《婚姻法》

B.《劳动法》

C.《民法》

D.《妇女权利保障法》

17、抗战时期,关怀获得全国诗评一等奖的诗作是(2.00分)B

A.《画像》

B.《请缨之歌》

C.《野火》

D.《黄河》

18、关怀与孙国华都曾经在哪读书(2.00分)B

A.清华大学

B.复旦大学

C.北京大学

D.朝阳大学

19、许崇德曾经在哪所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A)(2.00分)

A.中国人民大学

B.北京大学

C.清华大学

D.交通大学

20、下列课程中吕世伦老师曾经开设的是(2.00分)?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刑法学

C.经济法

D.环境法

21、谁在洛阳厚葬关羽()(2.00分)C

A.孙权

B.刘备

C.曹操

D.诸葛亮

22、《劳动法》是劳动部由哪一年开始起草的()(2.00分)?

A.1956年

B.1950年

C.1949年

D.1966年

23、“过去的工作只不过是像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是谁说的(2.00分)B

A.周恩来

B.毛泽东

C.邓小平

D.朱德

24、许崇德出生的青浦县在1958年之前属于哪个省市()(2.00分)B

A.上海

B.江苏

C.浙江

D.福建 25、1949年后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设置是按照哪所大学进行的(2.00分)D

A.耶鲁大学

B.哈佛大学

C.东京大学

D.莫斯科大学

26、“文革”结束后,人民大学在哪一年复校()(2.00分)A

A.1978年

B.1970年

C.1980年

D.1981年

27、“似一块煤,从厚压的岩层中被掘出,为增添人间的温暖。”是谁的诗?

A.关怀

B.巫昌祯

C.孙国华

D.赵中孚

28、关怀教授曾经就读于()(2.00分)A

A.朝阳大学

B.东吴大学

C.中央大学

D.清华大学

29、许崇德在大学读的是什么专业?()(2.00分)A

A.法律

(2.00分)A

B.历史

C.哲学

D.文学

30、哪一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严重冲击劳动法的起草制定()(2.00分)?

A.1950年

B.1989年

C.1949年

D.1958年

巩恩和案件历经多少年方才得到解决关怀老师平生发表的第一首诗发表在西京日报上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怀老师是我国劳动法和商法领域的开拓人之一

否 关怀老师担任北京市法学会第一届到第五届的理事

否 关怀随母亲开始向西北流亡是在1938年 关怀老师受父亲影响不大于受母亲的影响

否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孙国华到了行政科 解放后孙国华老师参见了南下工作团 否 许崇德老师任北京市宪法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徐崇德是原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关怀是中国劳动法学科的奠基人

巫昌贞老师1955年曾参与民法起草

解放后 朝阳大学被哪一个政府接管

华北人民政府 许崇德老师曾在嘉兴中学读书

是 判断题(40分)

1、孙国华在1949年之前是一名亲中共人员。(2.00分)T 是 否

2、关怀教授曾在华北大学读书。(2.00分)F 是 否

关怀老师是劳动法起草时唯一被邀请到的院校方面的代表吗 是

3、吕世伦曾经担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2.00分)F 是 否

4、启功为北京师范大学题赠的校训的是“学为人师身为世范”(2.00分)T 是 否 5、1986年孙国华给中央书记处讲课。(2.00分)T 是 否

6、巫昌祯是1950年代从民法转向婚姻法研究。(2.00分)F 是 否

7、汇文中学刚设立时是一所教会学校。(2.00分)T 是 否

8、关怀教授曾经写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尽快制定经济法》。(2.00分)T 是 否

9、赵中孚在汇文中学附属小学时,在书法和劳动技能方面收到教育。(2.00分)? 是 否

10、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典礼曾经有刘少奇讲话。(2.00分)T 是 否 11、2002年对工会法进行了修订,最根本的是确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能(2.00分)T 是 否

12、汇文中学的校训“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是陶行知题赠的。(2.00分)T 是 否

13、许崇德幼年丧母。(2.00分)F 是 否

14、关怀为建立北京劳动法学会做出贡献。(2.00分)T 是 否

15、产权转移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2.00分)F 是 否 16、2002年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权益。(2.00分)T 是 否 17、1948年初吕世伦加入共青团的前身东北民主青年联合会。(2.00分)? 是 否

18、“文革”时政治因素对婚姻影响很大。(2.00分)T 是 否 19、1949年北京地区最高统帅是杜聿明。(2.00分)F 是 否 20、1996年前后关怀作为劳动法代表团团长赴澳大利亚开会介绍中国劳动法的情况。分)? 是 否

1、关怀教授是中国哪个部门法的权威学者(2分) A.劳动法  B.环境法  C.国际法  D.公司法

2、峰峰煤矿主要位于哪个省(),(2分) A.河北  B.辽宁  C.黑龙江  D.江苏

3、关怀教授是哪所大学的法学院教授(2分) A.中国政法大学  B.北京大学  C.中国人民大学  D.清华大学

4、关怀教授出生于哪里()(2分) A.湖北  B.湖南  C.河北  D.河南

5、谁在洛阳厚葬关羽()(2分) A.孙权  B.刘备  C.曹操  D.诸葛亮

6、抗战时期,关怀获得全国诗评一等奖的诗作是(2分) A.《画像》  B.《请缨之歌》  C.《野火》  D.《黄河》

7、关怀发表的第一篇诗作是()(2分) A.《画像》  B.《向日葵》  C.《鞋子》  D.《凡尔赛宫》

(2.00

8、“似一块煤,从厚压的岩层中被掘出,为增添人间的温暖。”是谁的诗?(2分) A.关怀  B.巫昌祯  C.孙国华  D.赵中孚 9、1992年的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几个职能(2分)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D、4

10、《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作者是(2分) A.关怀  B.高铭暄  C.王利明  D.黄进

11、关怀与林嘉为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编著了哪本书(2分) A.《经济法》  B.《劳动法》  C.《民法》  D.《商法》

12、中央党校请关怀主编了哪本教材()(2分) A.《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 B.《环境法》  C.《经济法》  D.《能源法》

13、论文《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是对法律的误读》的作者是()(2分) A.关怀  B.孙国华  C.王利明  D.赵中孚

14、关怀曾经担任过哪个劳动法学会的会长(2分) A.北京  B.中国  C.河南  D.河北

15、关怀教授曾经就读于()(2分) A.朝阳大学  B.东吴大学  C.中央大学  D.清华大学

16、何干之是什么方面的专家()(2分) A.历史学  B.经济法  C.法学  D.物理学 17、1949年后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设置是按照哪所大学进行的(2分) A.耶鲁大学  B.哈佛大学  C.东京大学  D.莫斯科大学 正确答案:D、莫斯科大学

18、哪个国家的法学专家对成立初的人大法律系影响巨大?(2分) A.苏联  B.美国  C.英国  D.德国

19、谁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A.毛泽东  B.刘少奇  C.周恩来  D.邓小平

20、《劳动法》是劳动部由哪一年开始起草的()(2分) A.1956年  B.1950年  C.1949年  D.1966年

21、汇文中学在1941年以后改名为(2分) A.北京四中  B.北京八中  C.北京九中  D.北京一中

22、“过去的工作只不过是像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是谁说的(2分) A.周恩来  B.毛泽东  C.邓小平 D.朱德

23、关怀与孙国华都曾经在哪读书(2分) A.清华大学  B.复旦大学  C.北京大学  D.朝阳大学

24、孙国华是哪里出生的()(2分) A.内蒙古  B.山西  C.山东  D.河北 正确答案:B、山西 25、1946年孙国华进入哪所大学读书()(2分) A.清华大学  B.复旦大学  C.北京大学  D.朝阳大学 正确答案:D、朝阳大学 26、1941年孙国华来到北京哪所中学读书(2分)A

 A.汇文中学  B.振华中学  C.育华中学  D.京华中学

27、《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是由谁主编的(2分) A.巫昌祯  B.孙国华  C.关怀  D.赵中孚 28、1948年9月巫昌祯考入哪所大学()(2分) A.清华大学  B.复旦大学  C.北京大学  D.朝阳大学 29、1989年巫昌祯曾担任哪部法律起草小组副组长(2分) A.《婚姻法》  B.《劳动法》  C.《民法》  D.《妇女权利保障法》

正确答案:D、《妇女权利保障法》

30、哪一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严重冲击劳动法的起草制定()(2分) A.1950年  B.1989年  C.1949年 D.1958年

31、哪部苏联电影给赵中孚从事教师生涯产生影响(2分) A.《乡村女教师》  B.《静静的顿河》  C.《母亲》  D.《童年》 32、1940年代的著作《中国之命运》是谁写的()(2分) A.主的  B.周恩来  C.蒋介石  D.陈诚

33、下列课程中吕世伦老师曾经开设的是(2分) A.西方法律思想史  B.刑法学  C.经济法  D.环境法

34、“文革”结束后,人民大学在哪一年复校()(2分) A.1978年  B.1970年  C.1980年  D.1981年

35、许崇德在青少年曾经对哪种外语特别痛恨(2分) A.英语  B.日语  C.俄语  D.法语

36、许崇德出生的青浦县在1958年之前属于哪个省市()(2分) A.上海  B.江苏  C.浙江  D.福建

37、许崇德曾经进入上海的哪所大学(2分) A.复旦大学  B.同济大学  C.交通大学  D.上海大学

38、许崇德在大学读的是什么专业?()(2分) A.法律  B.历史  C.哲学  D.文学

39、许崇德曾经在哪所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2分) A.中国人民大学  B.北京大学  C.清华大学  D.交通大学

第三篇:《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 B.7月2日 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A.申请再审时 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B)。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C D)。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基于(B D)。

A.当事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B C)法院起诉。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 B.甲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 D.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 B C D)。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B C)。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B C D)。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B C)。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间 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精神病人也有诉讼权利能力,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影响其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活动。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 民事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争议的内容;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即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当事人之间可以互相让步,放弃自己的权利。

2、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普通程序中,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哪些内容?(1)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提出答辩状;

(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4)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主持庭前证据交换;

(5)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试行调解。

五、论述题(15分)。

论述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

答案要点: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公正与效益。第一,公正是指社会主流对利益分配关系公认合理的价值标准。诉讼的公正包括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衡量实体公正的标准是:

①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它所调整的领域内的客观规律;②是否反映所调整对象的实际;③是否平等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④区别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制裁措施。衡量程序公正的标准是:①程序规则的科学性;②法官的中立性;③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④诉讼程序的透明性;⑤制约与监督性

第二,效益是指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以比较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获得较好的效果。

诉讼成本包括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也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诉讼程序的收益既包括通过裁判实现的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被挽回的经济损失,也包括法院通过诉讼对合法社会关系的保护,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及对纠纷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对诉讼效益作出评价,必须具体分析冲突主体的诉讼成本与效益、国家的诉讼成本与效益以及它们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六、案例分析题。(请仔细阅读所给文字,然后根据每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简要作答。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2)若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答:

(1)提出答辩状期间;(2)追加王莉为原告;

(3)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

(4)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遗失。法院当即审查并决定受理,发出公告。公告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法院根据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决并进行了公告。问:(1)某公司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应当怎样公告?

(3)本案中出现何种情形,将使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从本案中能否看出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特征?

(5)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答:

(1)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2)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三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3)①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②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申报期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③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4)①无明确的被告;②是非讼性质的;

(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篇: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A)。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 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

A.终结

B.中止

C.延期审理

D.继续进行

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

A.五人以上

B.十人以上

C.十五人以上

D.二十人以上

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三审终审

D.四审终审

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

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支付迟延履行金

C.加倍偿还

D.以财产抵债

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

A.不予执行 B.中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终结执行

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B.裁定宣告该公民死亡

C.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

D.判决宣告继承开始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包括(ABCD)。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C.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这些案件是(ACD)。

A.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B.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

C.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3.某县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审判人员发现后,问其情由,他说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关于本案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CD)。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期间包括(AB)。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变更期间

D.在途期间

5.人民法院对(ABCD)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A.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

C.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D.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 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BD)。A.韩龙 B.韩虎 C.潘某 D.韩燕

7.申请支付令的范围仅限于(AC)。

A.给付金钱

B.给付特定的实物

C.给付有价证券

D.返还建筑物

8.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须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有(AC)。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9.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ACD)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A.未经开庭审理而做出判决的

B.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C.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10.下列民事诉讼的裁定中,可以提起上诉的是(ABCD)。

A.不予受理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C.驳回起诉

D.中止或终结诉讼

11.申请撤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BC)。

A.撤诉不须法院批准

B.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C.撤诉必须撤消全部诉讼请求

D.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

12.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ABCD)。

A.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1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下列(BCD)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被告和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

D.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

14.某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运输工具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工具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下列法院中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有(ABCD)。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

C.投保的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

15.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AB)。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名词解释 1.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2.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3.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四、简答

1.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答:宣布开庭;宣读起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答: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后者不具备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出了新的诉;而后者没有增加新的诉。

五、案例分析

1、甲市某高校八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游。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八位乘客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八位学生。八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八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问:

1.八位学生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2.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

答:1.八位学生与运输公司之间是因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八位学生应向甲市或乙市法院起诉。

2.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两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两个法院经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这两个法院协商,未能确定一个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则由这两个法院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实际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丁向法院起诉。问:

1.丁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1.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 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

2.朝 阳 区、海 淀 区、西 城 区 法 院 都有 管辖权。因 侵权 行 为 提 起 的 诉 讼,由 侵权 行 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问:

(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答:(1)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

(2)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第五篇:《民事诉讼法》考试试卷

《民事诉讼法》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以下主体中,属于诉的构成要素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陪审员D.当事人 2.下列关于处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处分权的对象只涉及诉讼权利 B.处分权的对象只涉及实体权利 C.处分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D.处分权的主体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包括诉讼代理人

3.以下裁判中,当事人不服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的是【】 A.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院作出的错误判决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 C.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 D.某县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 4.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回避的方式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B.审判长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5.以下关于处分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是绝对的,法院不能干预 B.处分权对审判权是一种监督关系 C.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行使 D.处分权应当保障审判权的行使

6.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A.级别管辖B.一般地域管辖 C.移送管辖D.专属管辖

7.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 / 6

B.本证和反证 C.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8.民事执行程序中,有权签发搜查令的是【】 A.法院院长B.审判长C.执行庭庭长D.执行员 9.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 A.提起上诉B.反诉 C.申请回避D.申请和解

10.甲县人民法院将某案件移送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乙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由丙县人民法院管辖,乙县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丙县人民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甲县人民法院 D.对案件进行审理

11.下列有关涉外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仍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 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法院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一般司法协助的是【】 A.代为调查证据B.代为审理案件

C.承认我国法院生效判决在该国的效力D.执行我国法院生效判决 13.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B.所有案件法院均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调解原则仅适用于一审程序D.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14.下列属于需要移送执行的案件是【】 A.离婚判决书B.解除合同判决书

C.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D.返还借款的判决书

15.邮寄送达中,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送达日期应 / 6

该是【】

A.法院交邮局挂号的日期B.诉讼文书寄到的日期 C.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D.送达回证上的收件日期 16.适用罚款、拘留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制作【】 A.口头决定B.通知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17.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B.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C.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D.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18.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 A.由当事人双方平分缴纳B.不预交,由最终败诉方负担 C.人民法院决定由谁负担D.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19.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D.判决离婚

20.原告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后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诉讼时效中止

B.不影响当事人就该案向其他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能撤诉

D.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2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的案件是【】 A.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B.买卖合同纠纷 C.合伙协议纠纷 D.宅基地纠纷

22.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6

A.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C.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D.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23.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D.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起上诉

24.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 A.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B.应告知利害关系人起诉 C.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D.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5.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

C.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6.下列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B.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后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C.精神病人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只有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E.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27.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A.驳回起诉的裁定B.不予受理的裁定 C.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财产保全的裁定 E.先予执行的裁定

28.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是【 】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 6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E.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9.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合议庭当时对此【】

A.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训诫 B.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责令退出法庭 C.经院长批准,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罚款 D.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实施拘留措施

E.情况紧急,可先拘留,然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 A.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甲因航班临时取消不能出庭 B.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责人与审判长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E.甲诉乙要求给付赔偿金,乙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1.释明权 32.涉外专属管辖 33.执行中止 34.财产保全 35.反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6.简述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6

37.简述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38.简述拘传适用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39.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老李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李大、李

二、李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2007年6月以来老李患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因为花费太高拒绝支付治疗费,并不给其生活费。老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迫于2008年7月向A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予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受理之后,经审理判决三被告每月给付老李200元赡养费,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判决后,老李和李大没有上诉,李二口头提起上诉,但没有提交上诉状;李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认为父亲在李大、李二买房时帮助过他们,所以李大、李二应多负担赡养费。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老李病情恶化突然死亡。

(1)本市A县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李二的上诉是否有效?李三的上诉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4)本案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之处? / 6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1123205.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