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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篇: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立信奖学金”评审办法

浙财院会[2011] 3号

会计学院各系、学生各班:

为加强会计学院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设立“立信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奖等级及奖励金额:

立信奖学金设个人奖和团队奖。

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4名,奖金500元。

团队奖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二、评审对象:

个人奖:会计学院评审当年的大三学生。

团队奖:会计学院本科学生为主体的项目(主要指: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中人数占50%以上)。时间:上一年五月至评审当年四月。

三、评比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2)-(7)条中的任何一条:

(1)基本条件:

a.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b.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c.通过英语四级,每个学年综合排名均在班级前60%,各课均无补考。曾获学校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d.每个学年的体育成绩均在合格(含)以上。

注:上述b、c条件针对个人奖和团队奖的项目负责人。

(2)热爱本专业,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专业学习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财经学院,个人奖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校教学实践环节(如:城乡调查、企业调查)等专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获院(含)级以上表彰。

(4)积极开展学生科研活动,申报并获得校(含)级以上课题或结题优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会计学院)。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学校推荐参加的各项学科性竞赛、积极参加有关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十分骄人的成绩。

(6)在省级(含)以上文艺比赛、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在校(含)级以上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比步骤: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或班级推荐,并上报有关材料。

(2)初评: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由会计学院进行打分,此分占总分50%。

(3)终评:由会计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评审,采用现场演讲打分的形式,此分占总分50%。评委由校院相关领导、专业老师、学生工作老师和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学生评分占30%,教师评分占70%。评选结果公示期三天。

(4)本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五月进行,评审完毕后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给予表彰。

五、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会计与财务学院职业发展教育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学院党委有关精神,积极落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在就业情况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大力推进我院职业发展教育,帮助学生确立符合实际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结合会计与财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理念

职业发展教育是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职业发展教育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员化和个性化相结合、全程化和阶段化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学生个体。在职业发展教育体系中,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基础,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重点。

三、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制度

职业规划教育应全程介入,即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的四年当中,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年级实施相应的教育。具体安排如下:

1、初期导入阶段:帮助新生树立职业规划意识,进行前期教育。

(1)利用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学生接触和了解本专业特点、学习方法及就业前景,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

(2)指导学生开始制定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比赛等形式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并使这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直接介入阶段:在学生二、三年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就业素质”。

(1)利用“两课”、班会等途径对学生进行以“诚信”为内核的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团学组织“素质拓展训练”、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创业论坛”等活动形式极力培养学生包括“就业观念”、“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在内的“就

业素质 ”。

(3)在学生三年级,利用讲座、报告会、咨询等形式,帮助学生在就业、升学等毕业去向中进行定位并分类指导。

3、重点突破阶段:在学生进入大四后,开展求职技巧、职业技能的培训、指导。

(1)建立“咨询日”制度。由职业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利用网络、电话或现场面谈等形式就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接受毕业生的咨询。

(2)开设公务员考试培训讲座。公务员录用考试已成为高校毕业生重要的就业途径之一,将从考试信息收集、宣传到参考学生的组织等方面进行具体安排,并在每年 10 月— 11 月期间邀请专家举办考前辅导班。

(3)建立报考研究生导师制度,加强对考研学生的指导。升学攻读研究生是缓解就业压力的良好途径,可邀请专家开展考研形势分析、考研培训等活动。同时积极利用我院现有教师资源,为考研学生推荐报考复习阶段的指导老师,帮助学生准确定位考研目标,努力提高我院学生考研的录取率。

(4)加强求职技巧、职业技能的培训。用讲座的方式,分专题对学生进行择业教育、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形势分析、职业道德教育、求职礼仪、面试指导、求职书撰写、劳动政策法规宣传等。

(5)建立就业指导图书角,提供各种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劳动政策法规等书籍供学生阅读。

(6)建立健全学院就业三级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党员和学生骨干的核心作用,形成辅导员毕业生的三级网络,以便于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就业指导,网络全覆盖到每个点,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7)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班级信箱、就业论坛、公务员考试论坛、考研论坛、留学论坛等方式分门别类地提供交流信息的平台,加强辅导员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联系。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制度

1、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进行总结与分析,将毕业生源信息等及时准确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2、主动走访用人单位,争取与一些用人单位进行长期合作,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就业信息,积极开拓就业市场。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招聘会,做好各种招聘会、宣讲会的组织协助工作。积极配合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及时传达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给每一个未就业的学生。

4、建立完善学生就业跟踪体系,及时收集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适时调整就业指导工作。

5、建立未就业学生临时小档案,小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未就业学生的专业、生源地、未就业原因、思想动态调查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把工作对象由班级转向个体,找未就业的毕业生逐个谈话并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定期与未就业的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拟在12月中旬以前摸清毕业生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1)目前已经联系好单位,就业已解决的毕业生人数

(2)已报考研究生的毕业毕业生情况,包括报考学校,复习迎考情况

(3)目前不能正常毕业的毕业生情况,包括人数、姓名及原因

(4)仍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包括人数、姓名及原因

6、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离校,配合学生处,有序安排毕业生毕业典礼等相关事宜。

7、做好就业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整理转递档案、上报各类报表、上交就业材料等工作。

五、就业工作人员保障体系

学院就业体系实行全员参与、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的原则。

1、学院领导班子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宏观负责全院就业工作,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可试行领导定点联系个别班级。

2、辅导员是就业工作的主要力量,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3、教师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帮助学生解决毕业实习和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党员和学生干部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就业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

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党员中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即每位党员负责若干名同学的就业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就业工作网络,责任落实到人。

5、奖励措施:参照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老师或辅导员一定奖励。

会计与财务学院

2008年10月

第三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会计与财务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的质量及水平是教学质量和水平的综合反映,课程建设工作是高等院校重要的基础教学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建设一批优秀课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课程建设目的我院重点课程建设目的是为了适应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优化课程结构与体系,促进课程内容的更新,建立和完善各种课程保障机制。

二、重点课程建设的规划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的重点建设计划并在学院内予以公布。重点课程建设规划将随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

三、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及范围

(一)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

1、校级重点课程,学院的重点课程建设之后将达到校级重点课程的要求,争取列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计划。

2、校级精品课程,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在校院两级的扶持下,一般应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3、校级特色课程,某些覆盖面较小但在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实验和实习教学、试题库、双语教学以及教材的编写等某些方面有鲜明特点或显著优势的课程。通过建设,使其成为学院的特色课程,并进一步申报校级的特色课程。

(二)重点课程建设的范围

1、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

2、专业主干课程

3、有鲜明特色的课程

四、学院重点课程建设最低要求

纳入学院重点建设的课程,必须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学文件齐备,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等;

2、教学环节完备,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主讲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结构较合理的稳定的教学梯队;

4、考核手段科学,有符合教学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考核办法。

五、已经具备校重点课程的学院扶持建设的内容

(一)必备内容

1、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内容能反映本课程的最新成果和动态,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上网,并进行网上答疑;

2、教学方法的改革:采用案例教学等方法与模式,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教学手段的改进:能够及时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等;

4、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的结构,形成良好的教学梯队。

(二)选择性内容

1、实验、实习教学:改革实验、实习教学的模式和方法,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试题库的开发与使用:组织任课教师开发和更新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

3、双语教学:采用原版教材,课堂教学用语中英结合自如,能较好地培养学生专业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4、编写具有特色的教材:结合立信特色和本学科专业的特色,编写或修订相关教材。

六、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

学院重点课程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课程的申报与审批、中期检查以及验收三个阶段。

(一)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每年5月份由各系部讨论确定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和课程负责人,并组织填写《会计与财务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院教务办公室受理申报并进行汇总归档。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报学院审批。

(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所在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并配合制订重点课程建设的实施计划,负责解决课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于次年5、6月份填写《会计与财务学院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三)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

重点课程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会计与财务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由院教学委员会评议,确定其是否达到重点课程建设的要求。通过验收的学院重点课程作为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备选课程。没有验收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不能能申报新的有关建设项目。

会计与财务学院

2008年10月

第四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会计与财务学院辅导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会计与财务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设置本制度。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促进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改善学习方法,促进学习进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

(四)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切实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沟通,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利用学生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和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

(七)当学生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辅导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汇报,做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决不瞒报、谎报、漏报,维护学校、学院以及学生工作的荣誉和声誉。

(八)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

(九)扎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针对不同年级,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就业形势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毕业班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职业道德规范、创业指导、就业前的心理准备等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十一)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十二)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十三)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发展的教学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每周一下午 1:30,召开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会议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讨论分析问题。对学院布置的有关临时性任务,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将及时召开辅导员会议传达。

(二)辅导员考勤制度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我院辅导员实行周一至周五,早8:00和下午4:30行政坐班制度,每周两次的住楼值日制度,由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负责考勤。

(三)辅导员召开班、团会制度

学院辅导员应坚持每两周召开班委会或主题班会(可根据本班级的具体情况选择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并认真填写《辅导员月报表》,每月底交到学院归档。

(四)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3次。检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收集学生意见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增强辅导员工作的针对性。对夜不归宿和经常酗酒的学生,辅导员须及时掌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院分党委。

(五)辅导员检查学生上课制度

辅导员每天早晨深入班级检查、了解学生上课及出勤情况,杜绝学生课堂吃早饭现象,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每学期至少与任课教师交流2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学院。(六)辅导员与学生谈心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本专业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性格内向的学生,要心中有数,多加教育、帮助和引导。并认真填写《学生家长联系交流记录表》,及时上报学院。

(八)辅导员家访制度。

辅导员要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特别关注“三困学生”,利用假期走访“三困学生”家庭,及时上报走访记录。

(九)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辅导员要根据本专业学生工作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并进行学期小结和学年总结,每学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写1~2个学生工作案例,并交学院汇编成册。

本学院拟每学期召开2~4 次辅导员经沙龙。每学年要求每位辅导员撰写学生工作体会与总结一篇,发表一篇论文。

(十)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基本动态,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周将异常情况汇总上报学院。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学院应遵循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会计与财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会计与财务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会计与财务学院 2008年10月

第五篇: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考核我院教师承担和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凡计入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中的,由我院教师本人实际完成的授课任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均纳入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二、授课任务工作量的考核

(一)授课任务工作量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部和MBA中心等学校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的,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由我院教师实际完成的校内外本专科生、函授生和研究生的授课任务。

(二)授课任务的考核依据及内容

1.对校内本专科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班次、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授课地点与时间、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2.对校外本专科函授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成教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函授地点、计划授课时间与讲授起止天数、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3.对校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研究生部和MBA中心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应考学生人数、实考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秘书必须及时向教学秘书提供有关研究生教学任务及调整变动的详细书面信息。

(三)其他事宜

1.人事关系不在会计学院,但承担由我院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考核内容与本

院教师相同。

2.对于由两人以上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考核,原则上按每个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但有关人员的工作量合计不得超过该项教学任务计划工作量。相关教师必须事先明确分工,详细列出自己承担任务的起止时间,并主动向学院教学秘书说明,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

3.在教学计划执行之前或执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永久性变更授课教师,必须先经过所在教学部主任的同意,并由其作出相应安排。有关当事人应主动向教学秘书说明情况(包括变动原因、变动时间、后任教师姓名),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并报分管教学院长。凡擅自调换授课人并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证核实,将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在有关当事人的考核记录中删除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量。

4.在凡已领取学校或学院支付的额外报酬、按学校规定不算教学工作量的授课任务(如为自考学院或在职研究生授课),不纳入考核范围。虽已领取一定报酬,但按校方规定应当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如为MBA中心和津桥商学院上课),学院除了正常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外,在计算发放课时补贴时,按应付标准与已领取报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若已领取报酬高于应付标准,不再计算课时补贴)。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授课任务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具体包括指导实习工作量、指导论文和双肩挑工作量等项内容。

(一)指导实习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实习工作量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阶段实习或毕业实习任务。

2.我院在校本科生的阶段或毕业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首先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实习计划》,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确定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的人选。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与实习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0。

3.参加阶段或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计划》规定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对分管班级进行指导。

4.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实习计划的修订。

(2)在校外实习时,参与联系并落实实习单位;动员并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在实习现场处理遇到的问题;与实习单位结算实习费用;监督审查实习生出勤记录;负责审

查交通补助费的报销;检查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报告。

(3)在校内模拟实验室实习时,跟班参与整个实习过程;维持实习纪律;负责讲解实验教材的有关内容;及时处理实习现场出现的问题;为学生进行每日考勤;批改实习作业;评定实习成绩;为实习班级作鉴定或总结。

5.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原则上按实际时数计算,由模拟实验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按计划时数并结合实地抽查结果确定。

6.实习结束两周内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交《教师实习工作量考核表》,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7.经审查,对未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实习工作量。

(二)指导论文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论文工作量是指按教学计划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指导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以及参加各类在校生论文答辩工作量的总称。

2.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必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3.为确保论文指导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各类学生总数最多不超过10名。超过10名者,只按10人计算,多余人员的相关工作量递延到下一。

4.本科论文指导程序如下:

(1)每学年由各教学部负责修订《本科学生论文参考题目》,调整内容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论文开始写作之前,由学院制定专人或安排课时组织论文写作讲座,提出论文写作要求,并介绍论文选题。

(3)由教学秘书提供学生论文选题名单,并按选题情况向各教学部分配学生,教学部分管主任负责落实指导教师名单。

(4)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统一设计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能证明其指导论文工作实施的书面材料(学生提交的论文提纲或写作计划及教师批改意见、学生提交的论文初稿及教师修改意见、论文正本及教师评语和教师个人填报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由教学部分管主任或论文质量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4)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本人指导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但不另外计算工作

量。

(5)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5.硕士生论文指导教师产生办法按《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办法》执行,研究生论文指导程序和办法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制订和解释。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审查指导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名单,核对无误并履行签字手续后及时转交教学秘书,方可作为研究生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6.参加各类在校学生论文答辩的教师,可获得按答辩学生(不包括本人指导的学生)人数计算的指导论文工作量25%的答辩工作量。

7.经审查,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论文工作量。

8.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且屡教不改者,由院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取消其指导下届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

(三)双肩挑工作量的考核

1.双肩挑工作量是指兼任学院正副院长、教学部正副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在其任现职期间所享受的减免工作量。

2.每一级别的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水平按学校的有关标准执行。

3.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任命相应职务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其相应工作量;不再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免去相应职务的下月起,停止计算相应工作量。

4.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提供有关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和时间的信息。

四、教学工作量考核负责人

学院教学工作量的全部考核任务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工负责,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有关教学工作量考核数据的采集、录入与系统的维护工作。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提供与在校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对其及时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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