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专题
辽人社〔2012〕8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做好2012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中《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资深翻译(正高级)和一级翻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一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与申请评审语种和类别相一致的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才能参加评审。评审办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2 —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和一级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级翻译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两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2、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20人以上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职称处咨询电话:024-22959120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联系电话:024-22503874
联 系 人:赵文杰王明辉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发 —4 —
第二篇:2018 中、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9月17日教体局职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的中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自今天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今年的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执行2017年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的《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9月18日(星期二):
召开中心校班子会、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教体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公布《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开始组织报名。
中心校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矛盾纠纷及教职工诉求化解工作组。
9月19日(星期三):
申报人员报名,并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9月20日(星期四):
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对照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报名人员本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量化得分结果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9月20日之后:
公示期满,教体局公布各学段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数后,按照量化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申报材料。
全部推荐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时间节点。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必须在9月20日上午8点前将申请书、承诺书、量化考核得分材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中的“量化评价办法”将所有材料按顺序分类编号依次整理好)。超过9月19日下午5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2.严肃工作纪律: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自负。
担任班主任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提供,校长签名盖章。原学校已撤并的,至少两名以上原学校领导、教师签名确认,证明人要做出承诺——在证明上手写“本人承诺:我证明***老师*年*月至*年*月在*学校担任*年级*班班主任工作,如作虚假证明,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并签名按手印。
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处理好推荐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通过学校合理调配好课程,做到推荐、教学两不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2.承诺书(样本)
岭子镇中心学校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岭校发〔2017〕 83 号
岭子镇中心学校
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试行)
(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专家委员会的设置
中心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中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成员为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7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在编在岗原则。具有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2.坚持不超岗位设置数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等级岗位数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才能申报。中学岗上的教师只能申报中学相应岗位,小学岗位上的教师只能申报小学相应岗位,不能跨学段申报。
3.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及职称推荐人员时,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荐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其它条件。
四、申报程序
1.公布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各学段高级、一级空岗数向全体教师公布。
2.个人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申报人向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赋分标准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由推荐委员会对照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原件材料进行审查。
4.竞争推荐。专家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实,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赋分,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审核呈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后报教体局审核。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岭子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价项目
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外,各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评价项目共三个项目,分别为:硬件条件、工作实绩考核、加分因素,共计120分。
二、量化评价办法
(一)硬件条件分值(满分60分)
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和岗位履职年限 1.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20分):
该硬件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F1=(———————+————————+……)×1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1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该项最高计20分。
[中级职称条件:(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高级职称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2.任职资格年限分
自获得任职资格的当月开始计分,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注: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任职资格年限分按月折半计算,产假、工伤除外)
3.岗位履职年限分
被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正式聘书为准),并能正常履职,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注:①不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的年份,履职年限分记0分;②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履职年限分按月扣除,产假、工伤除外)
第2.3.项合计计分,最高计40分。
(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满分40分)
根据《岭子镇中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校对教师近三学年来(2014年8月-2017年7月)每学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按照4:4: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人员名单后,按优秀40分,良好38分,一般36分赋分,取三年总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因素(满分20分)
主要包括:表彰情况、师德和考核、学术能力、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四类
1.表彰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计1分;受单项表彰的,分别按以下档次计分: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4、3.5、2.5、2分;教学能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3、2.5、2、1.5分;骨干教师、教学先进个人、优质课一等奖(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5、2、1.5、1分,优质课二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1.5、1、0.5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项,不累计。
上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验印。本项权重5分,最高计5分。是否与教育教学有关、是否为综合或单项表彰及具体件数应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具体界定,计分前公布。
2.师德和考核分(满分5分)
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按学分别计分。其中师德考核优秀每学计0.5分;考核优秀每学计1分。同一,师德考核和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考核分。
3.学术能力类分(满分5分)
(1)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200字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一篇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对于论文集、增刊、专刊、没有注册编号的刊物、报纸等不计分;对于文章的非第一作者不计分;对于交流论文、论文评选等不计分。所发表论文的载体须有正式编号且能查到,且与任教学科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
(2)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属合著的,国家级主编为4分,第一副主编3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2分,其它不计分;省级主编3分,第一副主编2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1分,其它不计分。(论著须有正式书号、正式独立资质出版社出版,能在国家相关学术网站上查到的,且属于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著作。习题集、复习资料或论文集等不计分)。
(3)参与立项课题研究(所从事专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省、市、区级课题负责人分别计4、3、2、1分,其他主要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通过鉴定的要有规划办、教科所或相应部门的签字盖章)。立项后还未通过鉴定,在研究过程中获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奖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其他成员(限8人)减半计分。
获社科优秀成果奖或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奖的参照论文论著课题计分。
本项限定为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满分5分,即(1)—(3)各项的和最高计5分。
4.班主任工作年限分(5分)
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年计0.5分;管理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满一年计0.5分,同时兼任的,第二项折半计分。该项最高计5分。
三、特别说明
1.如分数相同时,先看教龄,教龄长的优先;教龄也相同的,依次按任职资格年限、岗位履职年限、教育教学管理业绩、综合及单项表彰的顺序,分值在前的优先;如还不能确定,按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年龄大的优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国家已有法规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本细则实施解释权在推荐聘任委员会。个别特殊问题,由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
承诺书(手写)
本人郑重承诺:
1.对《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本人没有异议,同意按照上述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2.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2018年9月 日
第三篇:关于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中级;(2)本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3)大专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4)本科或大专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取得助理级4年以上;
(5)后取学历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已取得助理级6年以上。
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本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
(2)后取学历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已取得中级7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评审一式二份、高级评审一式三份,要求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一页夹入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一律A4纸反正面打印;
(3)《真实性承诺书》一份;(4)提供本人社保缴费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6)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必须是大专(含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申报高级必须是本科(含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如有后取学历同时也需要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有效日期内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7)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8)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9)任现职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业绩考核证明;(10)继续教育证书(任何继续教育);(11)个人工作总结一份,1500字左右。
(1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13)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独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全部截图打印。论文复印期刊封面、本人目录页(将本人名字及论文做标注)及本人论文内容页。
(14)一寸蓝底彩色照片,除贴到评审表上的多准备一张用于出证,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15)中级职称评审费18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360元/人。
三、注意事项
(1)组卷材料全部A4纸反正面打印。
(2)装订材料需内容齐全、人资中心审核后再进行装订。
(3)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目录”黑体、二号;一级标题,如“学历、资历”,黑体、小四号;其它内容,宋体,五号。整篇1.25倍行距。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必须和目录对应,材料准备完成审核无误后方可打码。
四、组织管理
一、时间安排:2017年中高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7月6日。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最晚于6月30日前将名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凭汇总表领取资格评审表。
人资中心 2017-6-28
第四篇: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人教[2011]148号
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报社及时政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新闻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含2006年底前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2.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闻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3.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外语水平按现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掌握。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至申报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其成绩达到了全国通用标准A级或B级的人员(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相应级别成绩达到45分以上的人员),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的人员。
(6)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8)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达到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或经国家级外文外事部门认定具有较高翻译水平的。
(9)经新闻出版总署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
(10)在新闻出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教学科研成果或业绩,或是新闻出版行业某一领域公认的拔尖人才,或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政府奖以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项的。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196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B级考试内容的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
2.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
A级考试内容的六个模块:
文字编辑、记者等系列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美术编辑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ageMaker,⑥PhotoShop。
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6)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B级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相关内容。
(7)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者。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5)具有其他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在新闻单位受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履行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责)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按规定转评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论文论著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新闻专业论文论著是指新闻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报社报道业务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报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新闻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新闻奖及相应级别的全国性新闻评奖中获奖的人员,申报资格条件可适当放
宽: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新闻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奖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或交流到新闻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有关奖项分类及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11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新闻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或已有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没有新闻专业中、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新闻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新闻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上一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
以上三类材料共15项(破格人员16项),其数量和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电子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质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1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王 鑫
联系电话:010-68008752,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全国性新闻评奖名称
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浙江省财政厅申报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财会〔2010〕3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附件3)、相关证明和审核意见,其中《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市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财政、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杭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报送时间。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8)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
六、省财政厅将《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汇总后,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
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2010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建。
八、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对象进行答辩面试、结合论文鉴定结果对评审材料进行审议,经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另外,代收专家论文鉴定费600元/人。
开展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造就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我省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2.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
4.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外语免试审核表
6.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8.2010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