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电集生[2008]80 号,替代[2004]144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电集生[2008]80 号)
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
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安全性评价行为,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安全性评价行为,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单位)。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分自评价和专家评价。自评价由发电企业自行安排组织,专家评价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投产满1 年开展专家评价,专家评价周期一般不超过5 年。
第五条 专家组应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火电专家组人数一般为15 人,水电专家组人数一般为8 人,风电专家组人数4人。专家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5~10 个工作日。也可视企业规模和评价工作量,在时间和人数上适当增减。
第六条 评价期内,专家在原单位岗位待遇应保持不变。
第七条 专家评价程序:
(一)申请。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部下达评价计划,技术服务中心按照计划实施。
(二)评价。分四个阶段:
1.自查汇报。发电企业召开自查专业组成员和技术骨干参加的安全性评价会议,发电企业主要领导向专家组汇报安全性评价自查情况,并分别介绍专家和企业指定的专业联络员。
2.现场查评。专家组按照《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专业通过现场查看、询问、核实等方法,完成查评工作,填写分项评分表和评价结果明细表,提出专业查评报告。
专家组组长根据各专业查评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后生效。报告应包括:查评概况、得分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等。
3.交换意见。专家组向发电企业说明查评主要问题,并征求意见。
4.评价报告。专家组主持召开由企业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性评价总结会,由各专业组和专家组长通报评价结果。
(三)复查。企业根据专家评价报告,落实整改,一年后安全生产部视情况安排复查。主要复查上一次安全性评价中问题整改情况。
第八条 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管理费等。评审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一)火电企业。装机容量500MW 以下,评审费用为25 万元;装机容量500MW~1000MW(含500MW),评审费用为30 万元;装机容量1000MW 以上(含1000MW),评审费用为35 万元。
(二)水电企业。评审费用为20 万元。
(三)风电企业。评审费用不超过10 万元。
上述费用指评价费用,复查费用减半。
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明确本企业负责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价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并为专家评价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和现场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电集生[2004]144 号)同时作废。
第二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一.公司简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电力集团,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业务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公司在2004-2006年和2007-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两个任期业绩考核中均获A级。2010年,公司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2008年以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的战略目标,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以电为主,煤炭、高科技、物流、金融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以优异成绩获得国资委2009和2007-2009年第二任期考核“双A级”,并荣获“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截至2010年8月底,公司可控装机容量8526.8万千瓦,资产总额5008.9亿元,产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控制煤炭资源量138亿吨,年煤炭产量4100万吨。新能源发展独具特色,风电装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以节能环保及装备制造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在发电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室,3家科研院所,7个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863”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21项,其中“等离子体无燃油点火及稳燃技术”荣获2009国家能源局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家园•舞台•梦”的企业愿景、“严格、高效、正义、和谐”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永无止境、创造一流”的企业精神深入人心。全体干部员工正通过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为把中国国电建设成为一流的综合性电力集团而努力奋斗!
二.领导成员
三.组织结构
四.发展战略
2008年以来,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的战略目标,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以电为主,煤炭、高科技、物流、金融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五.企业文化
公司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家园•舞台•梦”的企业愿景、“严格、高效、正义、和谐”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永无止境、创造一流”的企业精神深入人心。
第三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
核心理念
企业核心价值观:严格、高效、正义、和谐 企业精神:永无止境、创造一流
企业愿景:共筑家园•舞台•梦,打造效益国电、绿色国电、创新国电、廉洁国电、幸福国电
职业道德观:诚信尽责、忠诚敬业 战略理念
战略目标:建设一流综合性电力集团
中心任务:做强主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优化资产、防范风险,加强党建、创建和谐
管理理念
安全理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人才理念:人人能成才、个个有舞台 责任理念:职责对等、奖惩并重 廉洁理念:廉洁从业、干净做事 创新理念:追求卓越、逐日求新 法治理念:依法治企、守法从业 感恩理念:知恩于心、报恩于行
国电新疆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理念
指导思想:注重质量 提升效益 优化结构 科学发展 战略目标:综合发展 国内一流 “十二五”目标:系统领先 行业一流
发展思路:坚持文化引领 注重能力提升 树立品牌形象 发展宗旨:社会满意 员工快乐
团队精神:团结友爱 艰苦奋斗 开拓创新 勇创一流
第四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保证燃料供应,控制燃料成本,提高集团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三级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分(子)公司)及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各火力发电企业)。参股发电公司的燃料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燃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燃料管理机构设置: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集团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燃料管理机构或在相关部门配置专职管理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各火力发电企业设立燃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燃料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煤炭、天然气、燃油)供应
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2.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煤炭供应和煤炭价格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建议。
3.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分(子)公司和火力发电企业协调与煤炭产、运、销各方的关系。
4.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系统煤炭需求计划和煤炭资源配置计划;组织分(子)公司和火力发电企业开展全国和地方煤炭订货工作,并组织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系统跨区域煤炭调运协调工作。6.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的煤炭采购合同、价格以及燃料管理指标的测算、汇总、下达,制定实施燃料管理考核制度。
7.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燃料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规范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购、运输、验收、储存、耗用、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8.负责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燃料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公司系统层面燃料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燃煤机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炭来源审核工作。
10.研究集团公司系统燃料供应和燃料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六条 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所在区域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工作和燃料供应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向集团公司上传所在区域火力发电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方面的信息,研究分析本区域煤炭供应和煤炭价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度及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域燃料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组织完成本区域各项燃料管理工作任务。
3.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运输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协调与煤炭产、运、销各方的关系,协调处理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煤炭需求计划,提出资源获取和配置意见方案。
5.负责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煤炭订货工作,指导完善商务谈判方案,并组织谈判。
6.负责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煤炭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煤炭调运工作、本区域煤炭资源对外调运的协调实施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的煤炭价格协调和审批工作。
7.负责对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燃料管理指标测算、汇总、燃料成本控制、考核工作。
8.负责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燃料计划、信息报送、经济活动分析、人员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各项燃料管理指标。
9.负责所在区域煤炭市场形势分析,跟踪区域内各级政府政策动态,收集整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价格以及主
要煤炭用户、采购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10.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机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炭来源初审工作。
第七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对本单位燃料供应和燃料管理工作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料管理制度,落实集团分(子)公司对燃料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本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2.负责制订本单位煤炭需求计划,提出重要供应商的选择意见,并衔接煤炭订货数量。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市场煤炭采购方案,保证煤炭供应,控制燃料成本。
3.根据发电生产需要组织好日常的煤炭调运工作,优化调运结构,实施均衡调运。
4.负责本单位煤炭计量、采制化验收管理和燃料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配置、维护计量和采制化设备。
5.加强对燃料管理全过程的智能化系统建设,控制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6.负责到厂煤炭车船的接卸、排空组织工作,提高车船周转效率。
7.负责煤炭储存、耗用管理,降低储存损失,防止自燃、流失、失窃,控制入厂、入炉煤热值差。
8.负责入厂煤炭结算工作,对亏吨和质价不符的来煤进行商务索赔,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9.负责燃料管理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和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并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上传有关
信息。
10.负责燃料厂内费用的管理控制工作。
第三章 煤炭计划、订货和合同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煤炭采购以国家和地区组织的订货为主,市场采购为辅。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煤炭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煤炭资源配置计划编制。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煤炭计划的汇总平衡。各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和月度煤炭计划编制。
第九条 煤炭计划制订的原则: 1.满足电力生产需要的原则;
2.满足锅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 3.符合资源和运力平衡要求的原则; 4.燃料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
第十条 煤炭需求计划与电力生产计划同步编制。煤炭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下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综合厂用电率、煤炭的平均发热量、定额内损耗、其他耗用、库存煤量等。
第十一条 集团分(子)公司负责协调落实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月度煤炭供应计划,火力发电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的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煤炭资源,跟踪相应的运力配置。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统一组织各分(子)公司及所属火力发电企业与全国重点计划供应商开展商务谈判,签订订货合同。
第十三条 各产煤省份的省内煤炭订货由所在区域分(子)公司组织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参加,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派人指导订货工作,由火力发电企业与供煤单位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第十四条 市场采购煤炭合同由集团分(子)公司审批,各火力发电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煤炭供应情况和煤炭市场情况,提出采购意见。
第十五条 煤炭采购必须签订书面订货合同,并实行档案化管理。煤炭订货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燃料价格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统一管理和控制集团公司系统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 全国订货重点计划煤炭价格,以及向全国订货重点计划供应商采购的市场煤炭价格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审批。
第十八条 区域订货重点计划煤炭价格由集团分(子)公司组织区域内有关火力发电企业与煤炭供应企业协商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 非重点计划供应商供应的市场采购煤炭价格由集团分(子)公司组织相关火力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按集团公司发布的煤炭价格指导意见协商确定,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备案。
煤炭采购价格确定后,如果价格、质量等主要条款需要调整,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价格的确定按流程重新审批。
第二十条 燃油、燃气价格以及各种运价、杂费等,执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国家有关部委没有规定的按照燃料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煤炭调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煤炭调运工作的指导和跨区域调运工作的协调,协助集团分(子)公司做好集团公司重点监控电厂、告急电厂的煤炭调运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做好本区域及跨区域煤炭调入、调出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煤炭调运工作,建立与煤矿、铁路和地方政府部门等单位的有效联系,确保煤炭调运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当火力发电企业出现煤炭供应紧张状况时,应及时向集团分(子)公司、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进行书面报告,并执行集团公司电煤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章 煤炭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 进厂煤炭验收的设备配置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计量、检质验收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进厂煤炭的数量验收
1.铁路进厂煤炭采用轨道衡验收,发生亏吨时,应与铁路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经车站或铁路驻厂员审核盖章后,及时向矿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2.汽运进厂煤炭使用地中衡验收,以火力发电企业过衡数量为准。
3.船舶进厂煤炭通过水尺计量或电子皮带称计量验收,验收中发现货物明显不足的,需要求航运部门出具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第二十八条 进厂煤炭的质量验收
1.进厂煤炭的采样、制样按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应由两人以上同时作业,采样、制样、化验过程建立严密的编码制度。
2.进厂煤炭的采样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煤样的制备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对存查煤样和分析煤样按规定封存。
3.进厂煤炭的各项测试项目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第二十九条 当进厂煤炭化验结果与矿方化验结果有较大争议时,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煤质检测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结果双方应予以认可。
第七章 煤炭接卸管理
第三十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负责与运输单位的衔接和协
调,与运输单位签订货车(船)接卸协议,接卸协议应明确影响正常接卸的责任划分。
第三十一条 未经分(子)公司或火力发电企业同意的计划外煤炭车(船),应予以拒卸。
第八章 煤炭储存与耗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根据本区域煤炭供应、运输、耗用、季节特点等因素变化核定所属火力发电企业警戒煤量,保持煤场的合理经济库存。
第三十三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应按照正平衡计算标准煤耗。入炉煤计量装置要保持完好准确,入炉煤应每班进行原煤采样化验。
第三十四条 火力发电企业每月组织煤场盘点,向集团分(子)公司提报盘点报告,集团分(子)公司将盘点结果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当煤场库存出现非正常盈亏时,集团分(子)公司组织核查分析,并向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提交分析报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九章 燃料费用和结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料费用结算必须在合同主体之间,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结算,发票凭据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进入燃料成本的各项开支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燃料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 燃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燃料信息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燃料信息管理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第三十八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燃料管理信息数据库,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自行组织燃油采购,对到厂燃油按规定逐车计量、逐车采样化验,并做好接卸、储存、输送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火力发电企业提供燃料供应、管理和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组织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国电集燃[2005]2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文格式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文格式标准 目的
为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公文格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组织制发的公文。3 术语和定义 3.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
22尺寸为:210mm×297mm。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下白边35mm±1mm,右白边26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仿宋体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单位标志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限于联合行文)。
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一般用方正小标宋体),字号酌情确定,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单位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公文如需标注发文单位标识(LOGO),在版心上边缘之上7mm,靠右与版心右边缘对齐标注,推荐标识高度10mm,长度依标识比例而定。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年份、— 4 —
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臵。“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签发人姓名为2个字时,中间空1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推荐高度为0.5mm。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推荐用方正小标宋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机关(单位)
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单位)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单位)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单位)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7.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企业公文一般均需盖章)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单位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
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发文单位署名和成立日期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发文单位与成文日期之间不空行。7.3.5.2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7.3.5.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做法。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
如果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六角括号套小括号。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
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用3号黑体字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发文字号与附件之间空一字。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7.4.2 抄送机关(单位)
如有抄送机关(单位),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单位)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单位)名称后标句号,抄送机关(单位)之间用逗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单位)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单位)。既有主送机关(单位)又有抄送机关(单位)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单位)臵于抄送机关(单位)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
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部门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7.4.4 版记的位置
版记臵于公文的最后一页。若公文的最后一页不是封底,在版记与正文或附件之间,允许插入空白页。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臵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3100、GB3101和GB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标志。
发文单位标志下4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版心宽度为156mm。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份号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标注。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推荐用2号小标宋体字。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抄送机关(单位)用4号仿宋字体标注在版记部分。版记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在抄送机关(单位)上下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分隔线(推荐高度为0.35mm)。
版记不加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分隔线。10.2 纪要格式
纪要的版心尺寸为156×225mm。
纪要标志由“×××××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在标志下方第三行居中用仿宋3号字体标注纪要期数。在第四行用仿宋3号字体居左标注印发部门,居右标注印发日期。
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下方2mm处,印一条高0.5mm的红色分隔线,线长为156mm,居中排布。
纪要如需标注份号和密级,参照公文标注方式,标注在纪要标志的左上方。
纪要正文在红色分隔线下,从第三行起排布。通常用3号仿宋字体。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用4号仿宋字体标注在版记部分。版记不加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分发范围用4号仿宋字体标注在版记部分。版记位于纪
要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在分发范围上下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分隔线(推荐高度为0.35mm)。版记不加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分隔线。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见图5;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7;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8;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9;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0;会议纪要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
图2 公文首页版式
图3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
图4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
图5 公文末页版式
图6 联会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
图7 联会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
图8 附件说明页版式
图9 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
图10 信函格式首页版式
图11 纪要格式首页版式
主题词: 文秘 公文 格式 标准 通知 抄送: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