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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死亡结算业务要求

规范死亡结算业务要求



第一篇:规范死亡结算业务要求

规范离退休人员死亡结算及遗属待遇办理业务要求和注意

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结算方面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在三十日内申报停发养老金,六十日内办理死亡待遇计算手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造成离退休人员待遇多发部分,在结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时一并扣回。

申请结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填写《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无医学死亡证明,城市死亡人员需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办事处公章。农村死亡人员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乡民政所公章。证明其何时,何地,何原因死亡。

②当地殡葬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

根据民事发【1999】17号文规定,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离退休人员为以上民族的,死亡后提供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材料和工伤退休审批材料,且医学死亡证明中主要死亡原因须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

定结论的病史导致死亡。

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

需注意事项:

①《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要填写完整,死亡时间应精确到日,且所附证明材料死亡时间应一致。

②所附证明材料出现的死亡离退休人员姓名应与数据库姓名一致,如有同音不同字等情况出现,单位应出具证明,证明为同一人。

二、申请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申请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需要填写《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离退休人员终止待遇计算单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档案中能证明与遗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附页)复印件;

5、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

6、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出具并加盖乡民政部门公章;城市户口的由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办事处公章;证明需说明以下事项:证明其供养直系亲属与离退休职工关系,证明其供养直系亲属无工作,无收入,无任何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生活;

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原件;

8、如是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另:如在校未满18岁学生,需出具学校证明,证明其在哪所学校哪年级哪班上学。

如供养直系亲属为其父母,且其父母和离退休人员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档案记载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其他兄弟姐妹所在农村为村委会,乡民政所;城市为居委会,办事处出具证明;证明其无工作,无收入,其父母完全依靠其(指我单位离退休职工)生活,兄弟姐妹每个人都需要出具证明。

如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

三、离退休人员在世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申请享受一个月丧葬费

离退休人员在世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申请享受一个月丧葬费应及时填写《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档案中能证明与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附页)复印件;

4、死亡证明(与离退休人员死亡结算要求一致);

5、火化证明;

6、户口注销证明。

7、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出具并加盖乡民政部门公章;城市户口的由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办事处公章;证明需说明以下事项:证明其供养直系亲属与离退休职工关系,证明其供养直系亲属无工作,无收入,无任何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生活;

8、如是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

各项业务表单填表要求:

1、表格须干净整洁、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准确、齐全,单位统一填写“河南煤化集团”,单位代码410000011580,离退休人员个人编号必须核准。

2、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

3、单位申报表所附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始件相符”的印章或签注。

4、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A4规格纸张。

5、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或续发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不盖。

以上业务受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内部规范(销售结算业务)

销售结算业务流程规范

为了加强对销售现场结算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结算秩序,提高财务结算员的工作水平,结合部门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结算的依据

1、房价控制文件

与项目有关的预售面积计算表、开盘定价文件、调价文件、优惠政策文件、领导授权特批文件等。

2、部门内部规定

如票据保管与填开、印章保管与使用、收款程序、台帐记录等

3、其他相关规定 散布在公司文件与通知、部门规范与通报等各种行文方式中的有关销售结算或应由销售结算岗位实施的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如代收费的征收规定、拆迁安臵户购房的相关规定等。

二、收款种类

1、诚意金

根据项目开盘要求的确定额度收取,仅可开具专用收据,不得使用税控凭据。款项收取可采用现场收现或POS机刷卡的方式。

2、购房定金

根据合同或认购协议上约定的额度收取,必须开具税控收据,内容必须与合同或购房协议一致。款项收取可采用现场收现或POS机刷卡的方式。

3、首付款及购房余款

根据合同或认购协议上约定的额度收取,必须开具税控收据,内容必须与合同或购房协议一致。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只能采取POS机刷卡方式,或公司预先提供缴款账号,或由售楼员陪同客户直接将现金款项解入指定账户,凭现金解款单至售楼现场开具相关票据。

4、购房尾款

一般在结算交付时办理多退少补,同上。

5、合同印花税

系税务局委托代征的税金,应按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于合同签订时收取,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粘贴印花,并当场将贴花划销。印花税票及所收款项应单独保管,定期清查核对,包括各种面值贴花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均要求保持一致;若有短缺,应由销售结算员自行承担;要求定期与办税人员办理税款结报手续。

6、违约金

因涉及退房、变更、逾期交款等原因需要向客户收取的额外款项,不属于销售收入,必须凭相应的审批手续或收款通知收取,仅可开具手工收据,不得使用税控收据。款项收取可采用现场收现或POS机刷卡的方式,亦可在应退房款中直接抵减,但票据仍需照常开具与退换。

7、代收款项

包括:契税、有线电视、燃气、交易手续费、土地证费、配图费、公证费等,于交付结算时一并收取,金额预先汇总在由部门统一填列的结算单上。委托代收单位提供票据的,不需另行开票,只需将对方票据复印作为附件即可;不提供票据的,以公司手工收据开列。

三、收款方式

1、现金

诚意金及定金可以现金方式收取,首付款、进度款原则上不收现金,或采取POS机刷卡方式,或公司预先提供缴款账号,或由售楼员陪同客户直接将现金款项解入指定账户,凭现金解款单至售楼现场开具相关票据。

以现金方式收取的诚意金或购房定金,在银行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由项目公司派车及专员护送,将现金缴存至公司账户。

开盘或交付初期,由总部财务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至售楼现场收款,并由项目公司派车及专员陪同银行收款人员将现金缴存至公司账户。

非工作时间即在公司总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之外,若有购房者急需下定,销售结算员可收取现金,所收款项不足万元的,由售楼现场负责资金的安全;超过万元的,由项目公司或公司总部行政部派车,销售结算员负责将现金送至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除购房定金外,非工作时间不得收取任何现金款项。

2、个人支票、汇票、本票

以个人票据方式交款的,原则上只受理购房者本人的票据,一般情况下应待款项到帐后方可开具收据,若当时开具收据的必须在票据上填写个人票据信息并注明“款项到帐后有效”,客户实际付款日以上述票据款项实际收讫日为准,以此界定优惠期限及欠款责任。

3、单位支票、汇票、本票

相关要求同上。若系单位代交房款的,还须由单位出具付款委托书(格式由部门统一编制)。

4、POS机划卡

各售楼中心现场由财务融资部负责统一配臵POS机,各类款项的收取均可用POS机划卡,原则上只能受理购房者本人的银行卡。POS机的操作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并做好每日结帐操作。

5、银行划款

公司预先提供各售楼中心相应的缴款账号,接受客户以电汇、票据解款等各种银行结算方式直接将款项划入公司帐户,若付款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也必须出具相应的付款委托书。

6、个人住房贷款

客户通过公司指定银行办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凭相应的贷款进帐单确认款项收讫,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参照相关规定。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申领

各售楼现场所有的财务票据必须为公司财务融资部统一下发或确认的票据,不得自行外购或自制。票据领用需提前向部门办税人员申请,并办理领用登记。

2、手工收据

用于收取诚意金、违约金、代收款项等,诚意金必须填列“姓名”、“指定项目或分期”、“收款方式”、“购房诚意金”字样等要素;违约金与代收款项也须填列“姓名”、“房号”、“违约金或代收**款”字样。日期与开票人也不得空缺。

3、预收房款收据

用于各类房款的收取,包括定金、首付、按揭、尾款等。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如实填列“购房单位(个人)”、“房屋座落”、“合同编号”、“合同总房价”,后两项内容协议房可暂时不填。

根据实际收款方式及收款额填列“结算方式”及“预收金额”。“结算方式”一般分为现金、支票、划卡、电汇、汇票、*行按揭、常公积金、武公积金、换票等。

项目”栏内一般填列购房定金、房款、车库定金、车库款、车位定金、车位款等。

4、销售发票

用于房屋交付、办理结算时开具,必须收回此前开出的所有收据,按正确的销售总价填列,发票中 “购房单位(个人)”、“房屋座落”、“合同编号”等须与合同核对一致;“项目”栏内一般填列“商品房”、“阁楼” 或“店面”等;“套数”、“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一般要求在备注栏内将预收票据号填列齐全。销售发票必须在查阅契税完税凭证后方可开具,亦可由公司直接代收后办理。

销售发票一经开具,原则上不得再给予变更或退房。

5、票据使用要求

上述票据均应按照顺序使用,填开内容完整、开票人必须由本人手工签署或系统打印,客户联与记帐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电脑票据必须保证系统序列号与印刷号码保持一致。税控开票应严格按照“地税开票系统操作步骤”执行,包括:发票入库、开具、作废、打印、申报等。税控开票机的数据信息要求每月末实行读卡操作,不得漏读或重复读卡。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保证所有联次齐全。

五、特殊结算业务

1、优惠款退付

因客户享受诚意金优惠、付款优惠、特批优惠等各种方式,造成已交房款超过应交金额的,经授权领导批准可办理退付手续。

先收回与应退金额相同或金额接近的收据,开具红冲收据及补差收据,再填开房款退付凭证,由批准后办理退款。一般来说,收回的收据中不能包含定金收据或贷款收据。

所有优惠款的退付必须在客户交清房款后方可办理,原优惠审批原件必须一并收回。

2、销售变更

因客户原因发生的更名、添名、去名、换房等,必须凭经授权领导批准的申请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收回此前所有开具的相关收据,并按收回收据的总金额开具红冲收据;再根据换房后重新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实际已收金额开具新收据。销售变更原则上要求提供贷款还清证明,若涉及有未还清贷款的,应要求先于偿还或直接由售楼员协助现场还贷后方可办理。若涉及需收取违约金的,应同时一并办理。

3、退房业务

因各种原因发生的退房情况,必须凭经授权领导批准的申请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收回此前所有开具的相关收据,并按收回收据的总金额开具红冲收据,再填开房款退付凭证经批准后,交由住户至财务部办理退款。原则上要求提供贷款还清证明,若涉及有未还清贷款的,应要求先于偿还或直接由售楼员协助现场还贷后方可办理。若涉及需收取违约金的,应同时一并办理。

4、单位购房补贴

在交付结算前发生的单位购房补贴,由售楼现场结算员办理相关手续。若房款未清视同单位委托付款方式,由单位出具房贴证明或付款委托,直接开具预收房款收据;若房款已清的,还须参照优惠款退付方式办理退款手续。

在交付结算后发生的单位购房补贴,由总部财务直接办理。收到支票后,手工填开收据,“交款人”填明购房单位(个人)及房屋座落,摘要内注明“购房补贴款”,并注明支票出具单位。款项到账后办理退款手续,购房人需提供由出票单位加盖公章及购房人签字的“付款委托书”,交回当初开具的手工收据,由出纳编制房款退付凭证,交由财务部经理签字后退款。

若发生退房、更名及换房等情形,原收取的补贴款应直接退回原单位,或由原单位另行出具相关手续。

六、销售结算单的填开

销售结算单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印制。交付前,现场销售结算员应与总部销控人员核对销控数据,保证数据准确一致后由总部财务人员填制销售结算单、内容应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列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结算员在交付过程中若发现有差错,应经主管核实后方可重新自行填制结算单,并将作废的结算单一并交回总部财务部。结算单一式三联,其中财务留存联应附在结算票据后,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整理归档。

七、贷款的控制

1、用印审核

购房者需办理个人贷款的,必须在公司许可的合作银行范围内,由受理银行经办人员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见附件),结算员应审核购房者的付款情况、申请单内容与购房合同、保证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方可确认签字并交售楼主管加盖“合同专用章”。

现场不得受理公司许可范围外的银行或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房贷业务。

2、贷款资料登记

结算员应对用印申请单进行及时登记,填写“按揭贷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登记内容按格式要求,一旦贷款到帐应及时记录在上述登记表上。

3、未达贷款的统计

结算员应定期审阅登记表,掌握后续动态,及时列出逾期付款者中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款项尚未到账的相关信息。对于未达贷款应及时与银行经办人员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每月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条线主管。

八、数据的统计

1、销售日报表

格式见附表。将当日发生的业务按报表要求逐项填列,房款及代收费合计数应与“资金流向”合计数保持一致。统计应收款时应注意扣除优惠款,从而真实反映可收回款项。当日开出的房款退付凭证应在备注中注明退款金额。

该报表必须于每日业务结束后当天通过办公网发送给总部相关人员。

2、日结账清单

通过税控卡打印当日预收款收据及发票明细,手工收据应在清单上注明起止票号及总金额,并核对所有票据齐全后签字确认,一并结报至总部财务部。特殊情况如退款收据在客户手中的,应单独注明。

销售日报表与日结帐清单应保证数据完全一致。

3、销控表

该报表包含了项目开盘至交付过程中所有的财务数据信息,对于销售的财务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销售结算员在填制该表时,必须注意数据的绝对准确,平时及时记录更新,当月表格必须于月末次日通过办公网发送给总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

4、税控票据报表报送。每月末,需向总部财务提供以下票据报表:(1)发票使用情况表

(2)营业收入结报单(3)发票作废明细表(4)负数凭据明细表

(5)已开发票凭据明细表(6)未开发票凭据明细表

5、应收房款明细分析表

每月末,按统一格式对每笔大额应收款进行筛选分析,通过办公网发送给总部条线主管。

6、未交付明细表 每月末,按统一格式统计完工项目已售未交付情况,并通过办公网发送给总部条线主管。

7、天诺软件数据的录入

现场结算员主要负责该软件有关收款信息的录入,要求将每一笔收款金额及票据号及时准确地输入该系统。

九、现场安全

1、现金安全

现场收取现金时必须当面清点、验钞机复点、随时入柜(保险柜),并要求及时解缴银行。若发生短缺或假币,原则上一律由个人承担。

2、票据安全 各类空白票据、票据存根及作废票据,包括手工票据、电脑票据及各类代收费票据等,均应妥善保管,非工作时间一律保存于保险柜。

3、设备安全

结算设备如开票电脑、读卡器、专用打印机、POS机、验钞机等,平时应注意保护与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信息安全

电子信息如各类表格、开票信息等应注意保存与备份,相关密码不得遗忘,还需防止病毒与人为破坏,保证数据不对外泄露。

5、印章安全

发票专用章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借出或交由他人保管。

十、考勤制度及现场礼仪

1、考勤制度

因现场工作的特殊性,作息时间与销售现场保持一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午时间保持人员在岗,每周休息一天,采取轮休制,休息日由其他财务人员顶班。开盘及交付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2、现场礼仪

结算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的工作精神,诚恳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状态,服从领导安排,严于职守,对同事友善,对客户热情耐心。平时应注重提高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加强协调沟通能力。

十一、财务结算员与现场售楼员及总部财务人员之间的职责界定与业务衔接事宜,将在具体的岗位职责描述中另行规定。

十二、本规范要求常州区域销售结算业务完全遵照执行,南京、上海区域对于本规范一般性要求及同类业务一并执行,区域特殊情况另行规范。

本规范自即日起执行。

第三篇: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的概念:是银行代客户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这是一项业务量大、收益稳定的典型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的意义:1.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提高资金运转效率;2.节约现金,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社会流通费用;3.加速资金管理,提高票据意识,增强信用观念;4.巩固经济合同制和经济核算制;5.综合反映结算信息,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等。

支付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使用、履行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结算工具: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票据凭证是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是国际通行的支付结算工具,广泛使用的有汇票、支票、本票三大类。

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之分。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结算方式:1.汇款:①国内汇兑(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②国外汇款(指商业银行凭借自己的资信,通过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划拨,为各类客户办理汇款受授或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业务)2.托收结算①国内托收结算a.托收承付(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b.委托收款(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②国际托收结算(指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3.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方式就是付款人根据贸易合同,请当地银行开立以收款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银行经审核同意并收取一定保证金后即开具信用证,收款人接到信用证后履行合同,开证银行接到有关单据后向收款人付款,付款人再向开证银行付款的结算方式)4.保函结算方式(保函是指银行应某商业交易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商业交易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概念 :商业银行接收单位和个人委托,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代理业务的内容:交易代理收付款、代理融通、代理行、现金管理、代理承销和兑付债券、代理保险、代理监督、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管、代理外汇交易、代理证券

发展代理业务的意义:a社会分工深化的必然趋势b稳定社会经济秩序c促进单位个人行为规范化d促进银行发展 代理收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结算便捷的优势,接收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代理发放工资: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机构、网络及先进的电子设备,通过联行及其基层行处,代为企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的业务。

代理融通业务:代理融通又称代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权益售与,指的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收取应收账款,并为委托者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代理业务。

代理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银行代为办理的一种业务形式。

保付代理的定义: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各项服务。

基金托管业务: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通过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

其他代理业务:1.现金管理(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地分析现金流量,使企业能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余额,将多余的现金用于投资,增加收益)2.代理证券业务(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权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3.代理清欠(指商业银行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对委托人被拖欠的款项进行催款、清理,并按清欠的性质、金额和难易程度收取手续费得业务)4.代理监督(指商业银行接受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代为监督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银行相应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5.代理会计事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单位或个人经济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某些财务会计事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6.代理保管(指商业银行以自身所拥有的保管箱、保管库等设备条件,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金属、契约文件、设计图纸、文物古玩、珠宝首饰以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7.代购代销(指商业银行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向国外寻求客户,代购进口商品或代销出口商品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8.代办集资(指地方政府或经济组织为兴办某一重点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银行的批准,委托商业银行代为集资的业务)9.个人外汇、证券买卖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外汇、证券,以取得证券收入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

银行信用卡业务

银行信用卡的功能:结算功能、储蓄功能、汇兑功能、信贷功能

银行信用卡的类型:1.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2.磁卡、智能卡、激光卡3.金卡、普通卡4.联名卡认同卡

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含义:境内的非居民之间以外币进行的融资业务

银行离岸业务的形式与特点:1.存款形式——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存单2.放款形式——同业短拆、中长期放款3.发行欧洲债券4.创新形式——金融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票据发行便利5.离岸业务特点:短期性、灵活性、兼容性

企业并购业务: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担任投资顾问,从事企业产权交易和并购、重组等中介性服务。有利于银行发展客户,拓宽服务范围(公司理财)为银行带来丰厚收入

咨询顾问业务

咨询顾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贷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的管理或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

开展咨询顾问业务的意义:1.是现代后工业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3.能使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双方彼此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通过信息沟通而减少纠纷,使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并加速资金周转,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商业银行利用所掌握的国内外资料和国际电信设备,可为客户提供短期汇率预测信息,使客户减少汇率变动的损失5.能充分利用和挖掘银行固有的资源优势,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加了银行收益,因而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评估类信息咨询:

1.工程项目评估(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建筑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等的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有:(①项目概论②市场预测③技术和设计分析④投资计划⑤财务预算和财务效益分析⑥社会经济效益分析⑦不确定性分析⑧总结和建议)一般程序:(①受托单位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后,预审评估条件是否齐全完备②受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到委托单位进行评估③评估结束形成书面报告后,受托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定④受托单位向委托单位通报评估结果,送交评估报告)

2.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是银行信息咨询部门开办的一项信用认定业务)程序有:①委托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②受托单位组织评估小组到企业进行调查,写出评估报告③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委托单位的信用等级④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并予以跟踪监测,及时加以调整

3.验证企业注册资金(银行咨询部门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证业务,是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准备登机开业和已登记开业的新老企业法人的自有资金数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验证的业务)验资的要求:①验证注册资金的真实性②验资注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委托中介类信息咨询:

1.技术贸易中介咨询:主要内容①参与技术转让②参与技术开发③提供技术咨询④参与技术服务⑤参与技术协作 2.资信咨询:是站在中间人的立场,通过提供企业主要财务资料和对企业资信作出公正评价,以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了解交易对方信用程度的需要。

3.专项调查咨询:是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在指定的范围内,由银行咨询部门组织力量,运用科学方法,收集各种资料,通过加工整理出咨询报告,为经济部门和企业当参谋、出主意 4.委托常年咨询顾问:指的是客户委托银行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咨询 综合信息类咨询及投资银行业务

1.综合信息类咨询①企业管理咨询(是指根据企业的要求,由银行咨询部门委派专门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提出切合实际的改善企业管理状况的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指导)②常年经济信息咨询(是指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众多信息网络和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提供信息资料,召开信息发布会和举办业务技术辅导讲座等途径,把各种动态信息,包括综合金融信息、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产品信息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等及时、准确地传播给咨询客户和社会各界)2.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担任投资顾问、从事企业产权交易和收购、兼并、重组等中介性服务的业务。

第四篇: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

付款人

收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

① ② ⑦ ④ ⑤

①委托收款人将委托收款的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交开户银行。

②收款人开户行按照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在凭证第一联加盖受理章交收款人。

③收款人开户行将审查无误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文件寄付款人开户行

④付款人开户行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人签收。

⑤付款人确认付款

⑥付款人开户行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开户行。

⑦收款人开户行收妥款项后办理转账。

(一)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收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采取邮划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邮划;采取电划款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电划。由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债务证明(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连同托收凭证一并提交开户行。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提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应按规定审查托收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欠缺记载事项;所附的债务证明与托收凭证内容和金额是否一致;托收凭证第二联上的印章与预留本行印鉴是否相符;如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除按汇票审查要求审查外,还应审核汇票上是否已作成委托中信×行收款的委托收款背书。

2.退给回单

经凭证审查无误后,在第一联托收凭证上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作为回单退还给收款人。

3.登记发出委收登记簿

将托收凭证第二联按托收顺序编号后专夹保管,并根据第二联托收凭证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收)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4.打印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有关表外科目的交易记录。

5.寄发凭证

如收款人开户行未核发全国联行或分行辖内往来行号的,可以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但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划转款项。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委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装入联行专用信封寄交给付款人开户行,异地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寄交。

(二)付款人开户行承付划款

1.受理业务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时,应审查是否属于本行受理的凭证(误寄本行的办理转寄)、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加盖了结算专用章。

2.登记登记簿科目

审查无误后,在第三、四、五托收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根据第三、四联托收凭证逐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并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交易,同时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按解付时间顺序排放并专夹保管。

其会计分录为:

(收)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3.打印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交易记录。

4.付款处理

(1)付款人为单位(商业承兑汇票、存单、债券)的处理

1)送交付款通知

银行在接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证明留存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在托收凭证第三联的备注栏内签收。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在托收凭证第三联的备注栏内签收。

2)付款人通知付款

付款人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应通知银行表示同意付款;银行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时或债务到期日(商业汇票到期日)当天办理付款手续;

如付款人未通知银行付款的,且未作拒绝付款通知的,银行也视同其同意付款,在付款人签收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4天上午开始营业时办理付款手续。

3)销记登记簿科目

在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四天上午开始营业时,柜员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并在托收第三、四联凭证上填明转帐日期。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4)打印表外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交易记录。

5)办理转帐付款手续

如付款人帐户足够支付全部款项的,按收款行不同,柜员提交0818同城提出交易、3600汇出汇款交易(参照相应流程处理),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转帐借方凭证办理转帐,如留存债务证明的,其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付款人户

贷:30402(或3030101)

6)打印付款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打印支付款项的交易记录;

(2)付款人为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1)审查汇票

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审查确为本行承兑的汇票、托收凭证与汇票金额等内容一致。

如汇票已到期则接到汇票当日按规定付款;如汇票未到期则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2)提交交易

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其会计分录为:

借:265应解汇款××户

贷:30402(或3030101)

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交易。

3)打印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及交易清单。

4)办理转账

将款项通过本行系统内电子汇兑向收款人开户行划款;或以票据交换通过他行向收款人开户行办理转划;或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转划。

(三)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来款项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或转汇行划来的委托收款款项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核对托收号码、收付款人名称和托收金额相符。

1.销记登记簿科目

经审查无误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填注转帐日期,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2.办理转帐收款手续

根据付款行的不同,使用同城提入或电汇汇入办理收款,具体操作参照相应流程处理,以第二联托收凭证作贷方凭证;如电子汇兑划回以补充报单作传票(第二联托收凭证作附件),给收款人办理收款进帐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30403(或303)

贷:××科目收款人户

3.打印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有关交易记录。

4.送交收帐通知

转帐后,在第四联托收凭证,或在电划划回的补充报单收帐通知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四)特殊情况

1.付款人拒绝付款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付款人为单位的处理

①受理业务

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付款通知日的次日起3天内,收到付款人填制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②回单退付款人 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拒付理由书连同付款人提交或本行留存的债务证明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发电报。

③销登记簿科目

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在摘要栏填写拒绝付款,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2)付款人为银行的处理

银行提出拒绝付款(或无款支付),比照单位为付款人的有关手续,作成拒付理由书后,将拒付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一并寄交给收款人开户行。

(2)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抽出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在摘要栏填写拒绝付款。

2)提交交易

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付)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3)凭证退收款人

然后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收款人开户行将第三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2.无款支付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柜员应在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内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

2)寄收款人开户行

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三联通知书连同第四联托收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留存债务证明的,其债务证明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发电报。

(2)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受理业务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四联委托凭证和第二、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及付款人开户行留存的债务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二联托收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未付款项通知书,按拒付的交易办理。

2)退收款人

由收款人在未付款项通知书上签收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及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及收到的债务证明退给收款人。将第一联未付款项通知书连同第二联收款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第五篇:社保业务材料报送规范要求

社保业务材料报送规范要求

一、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 用人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办理首次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 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 为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返乡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为老红军、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参保,需提供审核部门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合同签订3个月后延期办理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二、单位办理职工停保减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

◆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 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 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确实无法收取所有员工身份证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一份,但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医疗IC卡 ◆ 养老手册 ◆ 户籍证明 ◆ 单位证明等

四、单位办理参保职工缴费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外来员工取得我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 变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在申报表填写变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管理员应对变更基数进行审核,申报基数无误的,由管理员签署审核意见方予办理变更。

五、办理政策性补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一式二份,补缴单位非核定单上的缴费单位的,还需在政策性补缴核定单上加盖实际补缴企业的公章)。

六、办理社保账目纠错调整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社会保险费征收账目出错处理申请表》(一式二份)(适用于个别参保人员信息错误);

2.《社会保险费征收批量账目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适用于单位工伤比率或社保行政区域错误导致的单位所有账目错误);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办理补缴费款涉及3个月之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 非正常户下的职工个人办理欠费清缴的,还应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签章确认;

◆ 办理单位员工冲账业务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合同原件、退工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批的用人单位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省属、部属单位)通过财政局网站或金宏网向厦门市财政局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地税局接收市财政局审核数据,并统一处理,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地税部门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

备注:该程序接口正开发中,程序未上线前(11月)规费处将按周以电子表格形式将财政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数据发送各区局,各区局据此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无需此类单位再提供审批材料。

(二)其他未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网上审批的用人单位

其他未通过财政局网站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批的机关事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认定申报,需携带经各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审批的《厦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花名册》。

八、单位办理社保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适用申报在职参保人员)2.《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适用申报退休参保人员)

九、独立个人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050”补贴对象应提供);

◆ 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

十、独立个人办理停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办村居委会公章(指村居委会批量代办个人参停保);

4.4050补贴对象如停缴失业保险,需提供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同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

十一、独立个人办理社保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异地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单位办理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款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2.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单位办理建筑项目员工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新增员工报备: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2.工伤员工信息录入

(1)《工伤鉴定书》复印件或《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

(2)《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3)原员工新增时报送的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十五、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退费申请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或《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2)独立个人退费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直系亲属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保退费执行(规费处统一办理)

(1)单位应提供《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2)个人退费的,退费个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代办个人退费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直系亲属 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退费无法提供《资金往来统一收据》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无法自行办理的,授权办理的,应填写授权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办理社保费费款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

2.每月20日以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社保费延期申报申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预缴申报的,申报表上需由管理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分局公章。

二○○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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