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住所所有权证(公司)
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
兹证明位于********,现有房间**间,面***平方米,其所有权归********所有,尚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为生产经营用房,可以对外出租或自行生产经营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证明单位(章)
2014年*月**日
说明:
1、所证明房屋属城区内的,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属农村的,由镇(街)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村委会盖章。
2、住所在城镇的应准确表明×街×号,是写字楼的应表明×街×号×楼×层×房间,住所在农村的应表明×公路×公里处或×村村(西)米处等。
第二篇: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
镇/街道办
房屋权属人是,用途是商业()、住宅()、或者其他(写明:),是合法建筑。
****年**月**日
(备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一)市、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区域内的场所,不得登记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场所)。
(二)市建成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废品收购站住所(经营场所)。
(三)城市主干道(是指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交通干道,城市主出入口干道,以及滨海景观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干道等,红线宽度一般为40~60米。)两侧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经营场所)。
(四)中小学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经营场所)。)
第三篇:企业住所证明
证 明
****:
兹证明现申请开设
*****经销部,店址设于*****,其店使用面积有 **平方米。房屋产权归***所有,房屋使用权属 ***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住所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申请开办的,住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路、村)号,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平方米。房屋产权属 所有(尚未办理产权权属登记),属商业性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企业住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