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设备入网管理规定
全南供电公司设备入网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
1.2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以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应积极采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设备动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分级列入企业责任目标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造型、购置(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设备和进行大型技术改造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
1.4以生产副经理和生技部主任为主的设备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决策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生技部,组织协调各项管理工作。
2设计和设备选用
2.1送、变电工程建设,按基础程序进行。生技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安排设计任务。
2.2设计组根据设计任务,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择优选用设备。要有技术论证,要充分听取使用、检修、运行部门意见,在初审时决定。
2.3财务部门根据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落实资金。
2.4调度部门参加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负责提出继电保护、通信、远动、电气设备选型审查意见。
2.5设计中有特殊技术条件时。应与使用部门、制造单位协商落实,作为鉴定合同的附件,并认真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书,供货合同中应按国家规定预留保证金。
3设备的订购、制造、检验
3.1工程选用设备必须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的原则,并填写计划报经理审查后订货。对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有关部、公司鉴定的产品不得订货。对新产品必须报公司批准。
3.2物资公司对工程设备,从订购、监造、运输、验收等 实行全面负责。设备选购按“合同法”规定签定正式合同。应明确供货规范、型号参数、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保修及图纸资料份数,在价格中必须明确预留设备总价的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
3.3合同签订后,随时了解制造厂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等情况,基建部门及施工单位应派有经验的人去制造厂监造检修,参加重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提出,要求厂家现场
服务和安装监督。
3.4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必须对设计包装、防潮、防腐提出要求,符合海、陆、运输条件,配合图纸资料,一次到现场,重大设备运输过程,须由专人押运。
4设备的安装与移交生产
4.1设备到达现场后,物资供应部门会同生技部、档案室、施工单位、接收单位等一起开箱检查,按发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共同签证,对装箱的技术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复印存档保管,供施工使用,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合或有质量问题,以签订合同单位为主及时上报,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
4.2送、变电设备要分别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验收。
4.3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部门根据设计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派驻设计代表协调设备安装土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设计变更问题,生技部组织检修、运行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4.4输、变电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试运前,以生技部主任为主的,由基建、设计、施工、生产、调度、修试等部门组成启动验收委员会。设备调试阶段,生产运行部门参加试运,整套启动24小时带负荷试运等工作。输、变电设备必须按有关施工、安装验收、生产单位认证签署意见后,方能结束。
4.5试运行结束一个月,施工单位将设备安装、记录、调试报告、设计修改说明及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部门,生产、施工部门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扣除施工单位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
5设备、财产管理
5.1新设计安装、大修、更新改造的设备经调试检验合格按规定办理搬运手续,经半年试运良好,由技术和实施部门负责按规定移交设备管理单位纳入正常管理。各项交接中必须交清全部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应有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参加。
5.2专项设备到库后由物资公司通知生技部开箱检查,以便索取技术资料。检查合格后,通知财务部付款入库。财务、生技部办单项建卡,由仓库管理。
5.3设备出库,由施工单位办理出库手续,施工单位以主机为单位分项作出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务部结算,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5.4新安装设备、大修合格搬运的设备、更新改造后投运的设备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调整,建立固定资产台卡。生技部及使用单位建立设备台帐,纳入正常运行管理。
5.5停用设备(停用半年以上不包括备用设备)由使用单位和技术部门提出,生技部组织审核,确定就地或退库封存,办理停运手续,财务、生技部撤出台卡,停止折旧。
5.6需要报废的设备,由生技部组织审核,提出设备报废报告,经领导审定,报上级批准,报废设备由财务公司组织拟定新价格,重新建卡,生技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定价处理。
5.7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逐步报废更新:
a)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和运行要求的设备。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c)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要求,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d)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6设备的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
6.1生技部应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全公司设备设施,建立设备台帐,达到帐、卡、物相符。
6.2各站所应按技术管理要求,努力掌握设备运行的各项技术参数,健全各项运行记录,按时准确填写异常运行报表,建立技术档案,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制定防范措施和合理的检修周期,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
6.3各站所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维护检查界限进行工作,不得出现空白,依计划按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及各供电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并按规定报告各项成果。各新投运运行的设备运行前必须按照试验规程、验收规范办理投运手续。
7运行管理
7.1各站所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周期,降低检修成本。为确保安全运行,未经许可不得超参数运行。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生技部主任现场审查批准。
7.2各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设备正常和异常运行数据、检修情况等报表,在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消缺,对站所消缺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主管部门报有关部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对重要设备带病运行,公司、部、站、所的领导应特别巡视,以提出防范措施。
7.3设备事故备品和检修品应分别管理,事故备品按定额进行储备,检修备品按需要储备。
7.4城内公用变压器和低压线路,应由有关部室按计划进行动态测试,填报运行数据,以保安全经济运行。
7.5公司全部机动车辆,保养和大修计划由运输公司按规定自行实施,但应按月向设备主管部门填报月单车行驶公里和单车的公里耗油量,以及二级保养以上、大修等技术状况报表。8设备计划管理
8.1生技部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设备动态检修计划、设备动态检测计划、设备升级计划、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应纳入企业的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8.2企业所提取和使用调和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8.3设备消缺计划,应由生技部编制,有关单位按计划执行。如需停电作业,执行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统一安排,避免重复停电,其它停电事宜按停电申请规定
办理。
8.4备品备件的供应计划,应由物资公司按备品备件中库存最低限额和盘存自行编制采购计划。
9设备缺陷管理
9.1站所负责将发现的缺陷,按其类型和规定方式及时上报(设备专责每月5日前)生技部和调度室,并根据其性质采用相应的监督、限制措施。站所设备专责人应对缺陷性质、严重性汇报负责。
9.2调度员在接到一类缺陷汇报后,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汇报的缺陷性质,严重程序内容负责,同时必须从运行方式上限制缺陷的继续发展。
9.3各班组负责检查本标准在班组内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应负责对所报缺陷进行核实,并及时组织消除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
9.4生技部应及时协助检修班鉴定一类缺陷性质,拟定消缺技术措施,负责安排消缺计划,督促消缺计划的实施。
9.5凡应设备缺陷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障碍及临修者,均按上述分工职责追究责任。10大修更改工程管理
10.1年度大修更改计划的制定,应由运行部门提报下年度设备大修、更改工程计划草案,于10月底交生技部,11月20日前生技部负责汇总调整,编制公司下年度设备大修、更改项目计划,交生产副经理审查,计划方案应力求全面、准确、不漏项目。
10.2由生产副经理或生技部主任主持召开计划平衡会,对计划方案进行调整和平衡。生技部对经调整和平衡后的计划进行整理,待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做为公司年度大修更改计划。年度大修更改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未经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10.3生技部下达年度计划后,承办单位要分解制定本部门大修计划,做好大修工程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要按照检修工艺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强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保体系和质监体系的作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分段验收”和工程竣工后的“三级验收”,做好设备大修后的试运行工作。
10.4大修工程竣工后20天,更改工程30天,施工单位将全部图纸、技术资料及安装调试记录等送交生技部。生技部对全部工程资料进行审查,正确、齐全后交档案室存档,由生技部下发有关部门使用。
第二篇:中国移动设备入网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设备入网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一、为保证移动通信网的统一性、先进性、完整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统一对进入本网的通信主设备、支撑网设备、配套设备实行入网审批管理。
二、省(区、市)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提出设备入网申请,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设备计划情况、框架选型结果、测试情况、组网结构等因素决定设备可否入网运行。
三、未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通信主设备、支撑网设备、配套设备不得进入移动网联网运行或试运行。
本方法的解释权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第一章 中国移动网络主设备入网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入网管理设备范围
一、中国移动网络主设备是指联接在中国移动网上,直接或间接向用户提供通信业务的核心设备、接入设备、网关设备及设备自带的管理维护系统等。
二、网络主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是网络提供优质丰富服务的网络基础。设备的有效性、兼容性、稳定性、统一性、先进性等将直接影响各种业务的服务质量。
三、为严格规范进入中国移动通信网运行的通信主设备的性能,以及设备进网后的网络结构,集团公司网络部将依据此办法统一负责所有通信主设备的入网管理工作。
四、中国移动网络目前所涉及的主设备,包括:
(一)移动通信设备:
1、GSM网设备:
TMSC1/
2、H/LSTP、HLR、MSC、GMSC、短信中心、语音信箱、BSC、BTS、室内分布系统、直放站、OMC(OMC-R、OMC-S、OSS)等;
2、国际局设备:
ISC、ISTP、国际局设备厂家维护管理平台等;
3、GPRS网设备:
SGSN、GGSN、CG、DNS、BG、OMC-G(OMC-D)等;
(二)传输、同步、接入网设备:
1、传输设备:OADM、OTM、OA、ADM、TM、REG、DXC、DCME、光缆等;
2、数字同步网设备:PRC、LPR、BITS、GPS和GLONASS接收机等;
3、接入网设备:微波系统、LMDS等;
4、设备厂家提供的操作维护系统:EMS、SNMS等;
(三)移动数据网设备:
1、IP电话设备:VoIP网关、VoIP网守、RADIUS等;
2、移动互联网设备:核心路由器、边界路由器、接入服务器、DNS、局域网交换
第1页机等;
3、数据业务网设备:EMAIL SERVER、WWW SERVER等;
4、随厂家设备提供的维护管理系统等;
(四)业务网关设备: 互联网短消息网关(ISMG)、WAP 网关、MISC等;
(五)智能网设备:
独立SSP、SCP、SMP、SMAP、VC、独立IP、SCEP等;
(六)其他未尽设备:
对于提供基于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移动梦网、智能网的增值业务所增加的处理平台、网关设备、操作维护系统等;以及随着移动通信网技术和业务的发展,所出现的各种直接或间接向用户提供通信业务的新设备,也一同纳入主设备入网管理办法。
第二节
进网试运行测试流程
一、下列设备在中国移动通信网正式入网运行前,须经过设备试运行测试:
1、未在中国移动通信网上使用过的新的通信主设备,包括新的设备厂商、设备型号;
2、现网使用的通信主设备,系统硬件结构或发生根本变化,且此硬件结构尚未在现网使用的;
3、未在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的许可入网的通信主设备清单之列的。
二、设备试运行测试由设备厂商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测试材料,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测试:
1、该设备获得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的相关材料,包括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进网试验批文等;
2、设备在集团公司认可的模拟实验环境下测试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其中包含大业务量测试、稳定性、损伤性、相关接口测试、功能测试等;
3、设备实现功能、各项性能指标描述及软件版本情况;
4、该设备入网后的组网方案及网络结构;
5、该设备对集团公司或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技术规范的支持承诺书,该设备与现网关联设备互通性承诺书;
6、如集团公司或信息产业部已经颁布该类别设备与网管系统或其他系统的接口技术规范或要求,需针对该规范最新版本及要求进行应答和说明;如尚未定义该接口,厂家需按集团公司网络部要求进行说明;
7、试运行过程中的测试方案和测试项(含系统功能测试、网管、计费等接口的测试);
三、集团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入网批示、业务发展需求、设备计划情况等安排该设备在现网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由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交试运行测试报告。
四、对于尚未获得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验批文的设备,确因市场发展要求,需要入网进行试验运行时,由集团公司负责或委托省公司组织该设备在现网上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设备的有效性、兼容性、功能实现情况及相关接口进行测试。对于测试中出现的遗留问题,由厂家负责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解决,否则将作退网处理。
五、试运行期间,一般不允许此类设备在其他本地网入网运行。如测试通过,试
第2页运行测试报告将作为本设备在中国移动入网的依据。如测试未通过,将根据情况继续测试、改造或退网整治。
六、集团公司定期汇总进网试运行测试通过的通信设备清单,所有设备在系统硬件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后,应重新申请进网试运行测试。
七、原则上一般不允许未获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验批文的设备入网试运行。
第三节
设备入网审批流程
一、作为集团公司一级干线工程管理进行统一招标选型的设备,工程可研报告、设备选型结果及工程设计书作为设备入网运行的依据。
二、对于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框架选型的设备,各省在申请设备入网时应遵循框架选型结果。
三、对于省内工程管理的设备,以下因素作为设备入网审批的依据:
1、如集团公司已统一制定下发过建设指导意见,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组网方案及设备在各省建设的规模及配置建议,将作为设备入网运行的依据;
2、集团公司对该省本期工程建设的合同批复;
3、申请入网的设备是否是新设备、新硬件,是否在集团公司许可入网的主设备清单之列,是否通过现网试运行测试;
4、申请入网设备进网后的网络结构是否合理;
四、各省在新增通信主设备前,请提前三周向集团公司提出设备入网申请,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设备型号及功能;
2、设备各项指标描述及软件版本情况;
3、该设备所需的信令点编码资源或IP地址资源;
4、该设备入网后的组网方案及网络结构;5.设备割接方案;6.设备各接口说明(如网管、计费等接口);
五、集团公司在综合设备试运行测试结果、设备组网指导意见、设备框架选型结果、设备组网方案、设备割接方案的基础上,批复设备入网,并备案。
六、任何接入中国移动网运行的通信主设备必须遵从此管理规定,在获得入网审批手续后方可入网承担业务。
第二章 支撑网系统的入网管理办法
一、支撑网系统指独立于移动通信基础网、业务网的网络管理系统、信令(环境)集中监测系统、计费结算系统、业务营帐系统等。
二、支撑网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是移动网正确计费、提供优质网络服务的保障,是方便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管理的有效手段。由于支撑网系统的网络路由设备、数据采集设备与移动网主设备联接,支撑网系统的设备质量问题及网络结构不规范可能会影响移动通信网的正常运行。
三、集团公司统一提出支撑网的路由设备、服务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主要软硬件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所有支撑网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上述指标要求方
第3页可入网运行。
四、对于集团公司统一编制技术规范的支撑网系统,各公司自建的支撑网系统必须满足上述技术规范方可入网运行。
五、集团公司网络部统一提出支撑网系统与移动网联接的网络安全要求,统一规定网络路由组织基本原则及IP地址统一规划。
六、根据支撑网设备软硬件指标情况及在移动网运行情况,网络维护部门定期汇总符合移动网要求的支撑网路由设备、计算机设备、IP交换设备、数据库等许可入网清单,各省在建设本省的支撑网系统时必须遵循入网清单的要求。
七、不在入网清单的支撑网设备的入网审批由集团公司负责。支撑网的入网管管理细则将以本办法补充规定形式下发,各省支撑网的入网需遵照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 配套设备入网管理办法
一、配套设备是指保证通信主设备、支撑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所配备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外围设备。
二、配套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是通信主设备、支撑网主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的保障,是主设备避免电力、环境突发事故影响的保障。
三、集团公司网络部统一提出通信主机房电源系统、空调系统等配套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所有配套设备必须符合上述指标要求方可入网。
四、根据配套设备各项主要性能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在移动网运行情况,网络维护部门定期汇总符合移动网要求的配套设备许可入网清单,包括设备厂商、设备型号。各省在建设本省的配套设备时必须遵循入网清单的要求。
五、不在入网清单的配套设备的入网审批由集团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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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定稿]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一、设备润滑
1、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由设备主管负责;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记录,因缺油或油质不合格造成的设备事故从重对相关人员处罚。
3、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润滑油脂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设备主管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
1、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4、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
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以确保润滑油质量。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四、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调度监控中心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五、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企业的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六、因缺油、油质不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四篇:设备技术改造管理规定-讨论稿
设备技术改造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设备的技术改造,保障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等。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油钢管公司所有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包括科研项目、QC项目、小改小革及其他涉及设备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等)。3.定义
设备技术改造是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满足环保要求等,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项目。4.职责
4.1主管领导职责:负责技术改造计划的审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物质和单项工程的采购计划审核,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
4.2生产管理科职责:生产管理科是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包括改造申请、改造所需购置的设备、备件等。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4.3生产保障中心职责:生产保障中心采购组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所需设备、备件、设施的采购工作。4.4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单位职责: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编制审批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及配合做好改造后的验收工作。
4.5技术支持中心职责:技术支持中心参与技术改造方案的论证、负责图纸设计、提供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参与改造后的验收等工作。5.工作程序
5.1设备技术改造的范围
5.1.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5.1.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5.1.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技术改造的。5.1.4设备运行时,耗能高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5.2技术改造的申请
5.2.1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相关科室(中心)均可提出设备技术改造申请。
5.2.2技术改造提出单位负责填写《设备技术改造申请单》,经各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由生产管理科负责审核。对于技术改造项目来源于公司计划(包括预防或纠正措施、整改措施、职工合理化建议等)的,在必要时《设备技术改造申请单》应附有相应的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必须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签字。5.2.3生产管理科审核通过的项目由设备管理站组织设备使用单位、技术支持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改造项目方案论证会。设备管理站形成专题会议纪要。5.2.4技术改造方案中应考虑备件的通用性、改造的经济效果及后期的推广价值。5.3技术改造的实施
5.3.1技术改造项目经生产管理科审核通过,技改方案讨论确定后,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支持中心配合进行技术制图、备件选型等工作。
5.3.2技术改造所需设备、备件及材料由项目申请单位按情况报《生产设备类物资采购申请单》或《设备购置申请单》,按照正常流程审批后交于生产保障中心采购组进行采购,采购申请单上注明为“XX项目专项采购计划”。
5.3.3项目申请单位合理安排工作量及人员,做好设备改造的施工及后期的安装调试工作。5.4技术改造的验收
5.4.1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内,由项目申请单位向生产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填写《设备验收单》并由设备管理站备案。5.4.2验收部门至少包括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单位、技术部门。
5.4.3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5.5技术改造的后期评价及推广
5.5.1 设备改造三个月后设备使用单位需对改造设备进行效果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备件更换及故障处理情况、改造后运行经济性分析、技术改造评价结论等。评价报告由生产管理科负责备案。
5.5.2 根据公司生产线相似的特点,对技术改造达到或超过预期效果的项目,由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站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项目推广。6.相关记录
6.1《设备技术改造申请单》 6.2《设备验收单》
6.3《设备改造效果评价报告》
第五篇: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不连沟煤业公司设备维修管理规定(草稿)
一、总则
为做好公司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及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特做此管理规定。
二、职责范围
不连沟煤业公司对下属各单位机电设备统一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完成下属各单位机电设备维修工作。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的计划审核、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公司计划部负责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修改、审核等工作。
公司物质供应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划价及维修费用结算等工作,负责设备、配件、物资及材料的购买、交接、库存管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外委维修厂家的招标工作,负责报废设备、配件的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设备维修费用结算及其它设备维修有关工作的费用结算工作。
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公司所属机电设备维修计划的审核工做,负责设备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公司安全部参与设备维修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设备维修及设备更新、改造中的安全性能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维修工作的实施
(一)、维修原则
设备维修工作既要做到维修质量高、维修标准高,又要做到绿色、环保、经济合理,要求维修方案科学、合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谓投资。维修工作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和服务年限,发挥设备效能。
维修工作应根据计划、方案、工艺、措施有条理的进行,根据生产计划统筹安排设备维修进度,合理组织配件的供应,尽可能减少维修时间,提高设备使用率。
维修工作应考虑气候、地理、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避免不预期事故或突发事故对维修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做到施工有计划、开工有预算、施工有记录、竣工有质量验收记录,严格执行开工、竣工报告审批制度。
(二)、维修范围
维修设备主要包括矿井采掘生产设备、运输提升设备及洗煤厂洗选设备、运输设备等,主要内容如下:
煤矿设备:移动变电站设备、泵站设备、液压支架(包括端头支架和超前支架)、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采煤机、连采机(综掘机)、锚杆钻机、梭车、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等。
洗煤厂设备:变电站设备、加压过滤机、板压过滤机、各种香蕉筛及振动筛、重介浅槽分选机、各种泵、离心机、破碎机、磁选机、风机、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
大型综机配件:前后部运输机动力部、转载机及破碎机动力部、前后部运输机机头及机尾架、前后部运输机偶合器、带式输送机动力部、带式 输送机软启动装置、连采机(综掘机)截割头、连采机(综掘机)行走部、采煤机摇臂、采煤机变频器、采煤机牵引部、高防开关、真空磁力启动器、大型开关柜、刮板运输机链轮轴组、破碎机锤头总成等。
其它生产或生产辅助大型设备:矿井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等。遇到下列情况则不列入维修范围:
1、属于国家规定淘汰范围的设备不修;计划今后淘汰或报废的设备也不进行维修。
2、维修费用过高或设备维修后投入生产应用期间创造的价值低于维修费时不进行维修。原则上超过设备原值50%的设备不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3、近期内不使用(超过1年)、没有生产计划的设备不安排维修工作。
4、经过修复达不到原设计性能或影响安全使用的设备不安排维修工作。
5、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且修复后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设备不安排维修。
(三)、计划的编制、审核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接续合理安排自己单位的设备维修计划,需要停产维修的设备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设备维修申请。
公司接到维修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10日内做出批复。工作面进入末采时,生产单位应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摸查设备使用情况、完好状况,整理生产中设备、配件更换情况及机电事故情况,充分了解掌握设备相关信息,做好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撤除单位应将撤除的设备和配件运送到生产单位指定地点,双方应做好设备的交接工作,撤除的设备和配件应齐全、完好,不得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
设备升井后,生产单位应做好设备的清点和测量工作,对设备的变形、损坏、磨损情况测量并做好记录,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维修计划送公司审批。
设备维修计划按设备、配件、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等分类编制,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数量、费用等,配件应说明应用设备的名称及部位,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详细,条理清晰。
接到计划后,公司生产副总组织计划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联合对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批,并在15日内对计划做出批复。计划中需要修改或添加的部分生产单位应在2日内完成补报工作。
(四)、确定维修类别
停产维修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生产使用时间(过煤量、动作次数)、完好状况、维修工作内容等分成三种维修情况,即小修、中修、大修。
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部件或局部进行维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整体部分,对设备进行基本的养护、维护等工作。
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或更换。
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
生产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完好状况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明确设 备维修类别,以便于维修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确定承修单位
不连沟煤业公司在维修计划的审核中,根据维修内容、维修要求确定己修的设备和外委的设备,公司物资供应部在15日内选择合适的、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调查,举行招标活动确定维修厂家。
维修厂家应具有修理同类设备或相关设备的能力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加工能力。
承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信誉度高的法人单位,而且必须有合法的银行开户账号,并能开具正规发票。
承修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场地、装备和设施,技术工艺、检测手段达到承修任务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具有能满足维修质量要求的技术水平、工艺装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检测手段。
(六)、维修手续的办理
维修单位确定后,不连沟煤业公司给维修单位下达设备维修委托书,签定维修合同、协议,根据公司生产接续计划制定维修日期。
委托书、合同一式三份,不连沟公司和维修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七)、设备交接
由承修单位和不连沟煤业公司共同认可的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指定的维修地点。
三方做好设备交接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交接单详细说明运输设备型号、数量及附属件名称、数量等。
生产单位做好设备运输的统计工作,为车辆办理出矿(厂)证明及手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设备或配件丢失、损坏、拆换等现象,如若出现由运输公司按设备或配件原值进行赔偿。
运输公司负责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八)、设备维修
承修单位对需要维修的设备、配件进行清理、拆检,做好拆检记录,及时通知不连沟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拆检记录编制设备、配件或材料购买计划,3-5日内上报不连沟公司计划部审批。
承修单位按批复的计划组织设备、配件或材料的购买工作,新设备、配件或材料到货后由双方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并做好购买记录。
承修单位使用不连沟公司库存的设备、配件或材料时,双方应办理出库手续,维修工作结束后双方按原值结算该部分费用。
承修单位根据合同、协议组织编写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工艺及措施,经不连沟煤业公司审批后开展设备维修工作。
承修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可放宽工艺质量和技术要求,适当降低维修标准:
1、已大修过多次且难以达到原设计标准的老、旧设备。
2、严重损坏的设备。
3、本身有严重质量缺陷或设计缺陷的设备。
4、超出服役期的设备。
承修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开展维修工作,工作中严禁出现下列不负责任 和不诚实的行为和事件:
1、因某设备维修工作量大而放弃该设备维修工作,购买新设备代替使用。
2、因设备中某部件维修工作量大而放弃维修工作,购买新部件代替使用。
3、因设备中某元件拆卸工作困难、费时、费力而放弃拆卸工作,购买新的大部件代替某元件所在的部件使用。
4、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配件、材料用于维修工作中,购买质量差的或不合格的配件或材料冒充好配件或材料使用,出现偷工减料的不诚实行为。
5、多报配件或材料使用量。
由上述不负责任行为而造成的维修费用的增加,由承修单位承担。由上述不诚信行为、不良好行为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承修单位应按不连沟公司要求进行返修,增加得费用由维修方承担。因配件或材料质量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维修方赔偿,由此造成维修时间延长由维修方承担责任。
承修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改维修方案、施工工艺、措施或其它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施工事项,因维修需要要求更改的需及时向不连沟公司提交更改报告,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维修单位因施工组织不当、野蛮操作、违规操作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设备、配件损坏而增加的维修费用,不连沟公司不予支付该增加费用;若情节严重造成设备、配件报废的,维修单位购买新设备、新配件赔偿。
维修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协议外的配件更换或设备维修,维修单位应 及时制定维修计划,由不连沟公司审批后购买配件或材料,制定工艺及措施进行维修工作。
承修单位应对维修过程全程记录,仔细填写维修实施情况、配件更换明细、检测试验情况,并在单台设备维修工作结束后出具维修报告,不连沟公司不定期对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设备的更新、改造
维修的设备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而需要更新和改造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原有设备的使用费用增长较快时,经分析、论证可提前更新、改造。
2、设备在生产中虽可继续使用,但在社会上出现了更先进的设备,而且经过分析,提前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后效益更好,应提前更新。
3、设备在服务生产过程中虽可继续使用,但由于生产的发展、工艺的改变,要求改进其效能,以提高生产力,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经过技术论证后,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应提前更新、改造旧设备。
4、应集团公司或国家、地方政府等行政机构的规定要求必须更新、改造的设备。
不连沟煤业公司组织各部门论证分析设备更新、改造的配套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并根据生产要求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更新、改造说明书。
承修单位根据不连沟煤业公司的要求,及时制定方案、工艺及措施,并绘制相关图纸,经不连沟煤业公司审批后开展更新或改造工作。
承修单位应对更新、改造过程全程记录,仔细填写工作实施情况,并在工作结束后出具工作报告,不连沟公司不定期对承修单位监督检查。
五、质量验收
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和矿方技术要求维修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必须使设备恢复原有的精度、效率和性能。
维修工作结束后,承修单位进行自检工作,自检工作通过后向不连沟煤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接到申请后不连沟煤业公司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生产单位人员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有: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施工工艺及措施、试验报告、设备检测及检验报告、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运行实验情况等。
多台设备维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独验收或整体验收,但维修报告、维修记录等维修资料应根据每台设备的维修情况单独编写。
承修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日期,整改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进行整改验收。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即从设备投入生产运行开始计算。修理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小的质量问题由承修方维修处理,情节严重影响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对承修方进行处罚。
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工作进行单独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查更新、改造内容是否与方案和图纸相符,与整体设备的配套是否科学合理,在生产中的应用能否达到设计的目的。更新、改造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与维修资料一起交付使用单位。
承修方派技术服务人员为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生产服务,必要时为不连沟公司生产单位提供教育和培训。
六、维修费用
矿井及洗煤厂设备维修按矿井年产量提取维修费,其中矿井设备维修费按 元/吨计算,洗煤厂按 元/吨计算。
不连沟公司按60%、30%、10%的比例分三次与维修单位结算维修费:签定维修合同、协议后,维修设备全部被送达维修单位交接后付维修单位60%费用。维修工作结束完成质量验收后付30%费用,剩余的10%费用做为质保金,当质保期结束后没有出现重大维修质量问题时进行结算。
承修单位使用的不连沟煤业公司库存的设备、配件及材料,在大修结束后由不连沟公司财务部按公司物资供应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结算,发生的费用从承修单位的维修费中扣除。
运输公司的运输费、装卸费用由不连沟煤业公司计划部和财务部根据运输车次、车型、运输里程等情况在维修工作结束后审核结算。
设备更新、改造的设计费及管理费由不连沟煤业公司计划部、财务部、安全部及生产技术部共同审核后结算。
七、报废件的鉴定及管理
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或配件按报废进行处理:
1、凡经过长期使用,达到设备使用年限,已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极不合理的设备。
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者。
3、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低劣,安全设施不全,无法修复、改造或更新的设备。
4、经改造、更新或大修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性设备。
生产单位定期对本单位生产使用设备进行盘查、清点,对具备报废条 件的设备提出报废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组织计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及生产单位联合鉴定,报废的设备、配件由物资供应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集中存放、管理。
承修单位在设备拆检中发现设备或配件具备报废条件时,应向不连沟公司提出报废通知,经双方人员共同鉴定后按报废处理。
报废的设备或配件公司应回收、处理,由物资供应部建立报废档案,设专人进行管理。
对报废件进行拍卖或议价等方式进行处理时,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由物资供应部出具处理证明记录在档案内。
八、库存管理
修复后的设备或配件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生产任务的设备和配件应存放在设备库和配件库内,分类集中存放,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记录和设备台帐。
库存的设备和配件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信息,要做到“帐、卡、物”型号一致、数量一致。
库存的设备和配件要有防尘、防火、防潮、防锈等保护措施,外露的轴端要涂抹润滑油并有保护轴端的措施,冬季温度低时应具有防冻措施,带有橡胶、塑料件的设备应避免暴露在高温和严寒的地方防止部件的加速老化。
维修完好的成套设备的部件和零件禁止拆卸,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要拆卸的,须经公司生产副总和物资供应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后及时复原。
关键设备和配件应定期检查、保养,以保持设备和配件的完好性、机 动性和灵活性,以便于及时投入生产使用:按规定日期对电机绝缘进行检查;定期对转动部位转动检查,加注润滑油;定期对电气元件检查、试验,保证动作灵活可靠。
九、其它
其它规定按照不连沟煤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试执行。
附件:
1、《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2、《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