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5〕17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
[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
[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
(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 1
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
(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符合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规定的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参加对应级别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在申报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二)扩大外语免考范围。除资格条件规定的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外语可免考外,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考外语:
1.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专业技术
资格的;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5.在县以下(含县)申报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林业、水产的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调整外语条件的倾斜范围。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本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评审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其他人员仍按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及其它系列或专业,各地不得在评审中另定外语要求。已经制定或已经实行的,要根据省的政策精神,自行清理。
(五)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七)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
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县级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等要求自区划变更发文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原县份的标准条件对待。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七、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二)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尽快将材料上报省人事厅核准。评审通过人员将在省人事厅网站上公布其名单,并发给资格证书。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函报省人事厅。
八、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统一管理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
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委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对有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九、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概以本文为准。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五年七月一日
第二篇:粤人发[2004]223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
法》等通知 粤人发[2004]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直接由省人事厅确认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党、政、群机关(公安、安全系统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人员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已取得本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第三条 评审组织
省人事厅设立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当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1人,专家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评委会负责审核评议突出贡献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评定突出贡献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评审对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用欺骗手段取得上述荣誉或称号的。
2、不具备与上述荣誉或称号相称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理的。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定居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5、获得上述荣誉或称号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取得上述荣誉或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并由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签署经办人姓名。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
(四)著作、论文。
(五)近3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六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与我省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同步进行。
(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缴付评审费,由所在单位将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审材料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直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七条 评审公示办法
评审通过人员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做好二次人才资源开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或相近。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按国家和省职称政策以及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报人与聘用单位有效的、聘期在一年以上的聘任(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按规定提交材料并进行评前公示。如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是在原单位或前一聘任单位做出的,其主要业绩材料还应在原单位或前一受聘单位公示。有关聘用单位应如实反映公示情况,核实无误后加具意见。如同时受聘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在受聘时间较长、业绩较突出的单位申报并加具意见,其他聘用单位出具其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属县(县级市、区)的,送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属市的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交评审。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经评委会评审通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规定在现聘用单
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市人事部门核准,颁发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一律不与离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挂钩。
第七条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挂靠保管单位)存档。
第八条 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以及在机关离退休的人员,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按其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
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粤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出国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粤府[1999]35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上述人员此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户口、国籍限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上述人员必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上述人员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第七条 对错过回国当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聘任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下一申报评审时获得该职务资格,其取得职务资格的时间可从该单位聘任时算起。
第八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省现行申报程序、办法和渠道办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
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的博士后事业,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口、人事关系、国籍及进站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均可正常申报。
第四条 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在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评审,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联
合培养的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及所申报的相应系列及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提交评审材料并按规定进行评前公示,缴付评审费,由所在单位按现行办法,程序及要求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
第八条 以聘代评或评聘合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博士后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办法及标准,并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果,为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九条 评审通过人员按我省现行的办法在所在流动站或工作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 由广东省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小学副高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
[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
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评审委员,报我厅备案。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主任委员相对固定,组成今评审委员会。今年高级评委会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深圳高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人社部门抽取。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单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有政府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且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和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实际水平。
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从今年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评审原则上试行答辩制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四要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臵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臵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四篇: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附件2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范围的评委会,并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确保入库评委的质量,扩大评委库的规模。要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充实进评委库,调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要坚持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得进入评委库的规定;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
六、认真做好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工作,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或公示发现申报材料有假,经证实不真实的,取消申报人当的申报资格。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送评。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并告知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回。
对在审核申报材中违反职称纪律和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本说明是以2011评审工作填表要求为蓝本,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生成的表一至表八逐表说明。如本有修改的地方,请参照评审相关通知。因每年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材料较多,以下部分材料要求将以建筑类要求为主。因表一至表八上所有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如需要改动,请直接修改网上相应部分再重新生成表格。即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一致。温馨提示:在填写评审资料时,先浏览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确定申报的专业及评委会名称。
一、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1、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
2、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
3、格式要求:该表格只能为一页单面,若生成的表格超过一页,在不改变原表格式的情况下可请自行调整,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项目处删除非主要业绩项目名称,保留5-6个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名称;
4、因每年7-9月为评审系统使用高峰期,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发生过系统无法生成目录页中业绩项目名称的问题,若您在生成表格过程中发生有此类情况,可在下载的空白表格上,手工输入几项主要业绩成果;
二、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例如,某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较多,评审第7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第7-1页(以此类推),打印时要注意评审第7-1页单独打印,装订时按评审第7-1页、评审第7页顺序装订(下同);(所谓单独一页即一面有内容,一面空白)
2、P1,该页为基础信息页,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特别注意的有四点:第一、评中级职称时,如未取得助理级职称人员,“现聘XXX专业(学科)XXX职务,累计XX年”一栏无需填写;第二、“有无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一栏,网上未注明是必填项目,但在实际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是要求填写的;第三、“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一栏,请由高往低、由近及远填写,即 1 最高学历放在最前面;第四、“主要工作简历”后的“证明人”,必须填写证明人姓名;
3、P2,该页仍为基础信息页,需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国内外进修情况”中的“学习内容”请简要说明,无需细述,更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填在此栏;第二、“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项,该项一般为申报“教授级”人员填写,申报中级请选填“无”;第三、“职称外语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如属于政策倾斜或免考人员的申报者,一定要在系统相关位置选择政策倾斜或免考原因;
4、P3,该页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页,其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审批通过后直接导入,因系统设置此表仅体现公修课及专业课课时,其他培训课时不在此表中体现;该页由于不是重要部份,建议不要增页,即如果导入的专业课多,造成此页不能在一页里打印完时,可保留2-4门专业课,其余删除。该页的单位意见填写部分可以参照范例填写,且此处必须加盖公章;
5、P4—P8,这几页主要是填写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注意以下八点:第一、“完成情况”,请填写“已结项”、“已完成”、“已峻工”或“已通过审核”等简短字样;第二、“效果及评价”,请以简短的语言对完成的工作及客户的的评价进行描述,不可过于简单;第三、“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请填写“主持”、“主要负责”或“一般参加”,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排名第几,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第四、P6及P7所指的独立完成和多方(多人)合作,是指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个体,而非申报人本人为个体;第五、P4—P8所填写的业绩,在证明材料中都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第六,P5中的“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的“本人排名”如获奖证明中没有具体列出名单,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七、以未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即P4页,无需填写;第八、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和申报高级职称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中填写的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必须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例如:本科毕业,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此项中填写的工程时间跨度必须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6、P9,该页为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需注意要点:“作者名次”是单指名次,如果论文为申报人独立完成,该处请填“独立”,无需填写申报人姓 名 ;如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张XX),该处请填:第一、作者共两人,张XX、李XX;
7、P10,“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无需发表,但必须在证明材料中提供原件;
8、P11,工作负面情况说明。请申报人及其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工作中无负面情况者,请在“申报人负面情况”及“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中填“无”,不可为空白;其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负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注明“公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
9、P12,该页为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注意事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并在评语之后,写上“同意申报XX专业XXXX资格”。该评价意见将对申报人的评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对待;
10、P13,“评前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行政职务不能写“无”,且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以下部分由我市场签意见盖章,用人单位无需再往下填写;
11、P14,“委托评审审核”,只针对申报人所申报的中级职称,在广州市的评审委员会中如果没有设立该申报专业,需委托送到广东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需在“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处签意见并盖章,注明因广州评审委员会没有设立XXXX专业组,需委托广东省XX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委会名称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查找)评审;
12、此表中所有“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行政职务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其需要亲笔签名处为P3、P12及P1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1;“核对人”必须与所有证明材料的核对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2及所有复印件;
13、关于格式方面:凡申报“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者,请采取插入空白行的方式将每页生成表格调整至满页;
三、申报评审(09版表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处,如果在申报中级职称时未取得助理级职称,该项无需填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该处内容填写的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内容位置请申报人以个人身份登录进系统,界面右边之“相关通知”第4点。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
3、“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提交论文、著作”,请将发表的论文放在前面,发表多篇的,按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4、此表根据各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的要求和数量不同,我市场统一要求提交25份“()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盖章要求方面,2010年建筑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该表格必须都加盖红单,其他评委会要求25份表格中,一份为盖章原件,其余24份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核对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09版表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本页为申报人信息录入页。需注意要点:“送审论著代表作(有鉴定要求的)”,目前仅高级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论文鉴定,因此该项只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写。
五、申报评审(09版表五)-----证书、证明材料
本“证书、证明材料”页为双面打印,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第一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如户口是广州市以外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鉴定原件;
第二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无具体要求,如没有相关材料可空;
第三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单位
出具的任职证书原件;申报中级职称者,若无助理级职称,请由单位出具相关任职证明原件;
第四页材料及粘贴顺序: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于免
考范围内,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第六页材料及粘贴顺序: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面两面)、计生证明复印件、在现单位连续参保半年以上的并盖有社保局业务专用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请用A4纸按1:1复印,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所有的粘贴页右下方“申报人签章”处,该页无论是否有提供相关材料,都必须亲笔签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户口不在广州者;B.符合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条件者;C.现有专业职称资格不在广州市取得者。必须提交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
4、以上所列所须材料第三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市外取得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提供学历证书的鉴定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评审当年有效);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有效的劳动合同。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供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以上所列材料都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第六页中的参保证明为2009年新增加的内容,并在2010年举办的“广州市职称会议”上加以规范。针对因人才租赁和人事代理造成申报人参保单位与所在单位不符作出以下规定:凡租赁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凡人事代理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三方证明;
6、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无需裁剪。粘贴方法:复印件一边横向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写有“粘贴面”的地方,其余部份对折在框内。
六、申报评审(09版表六)-----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所有获奖之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按时间顺序装订;
2、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科研成果、专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
需提供材料及装订顺序:已发表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项技术报告;
4、业绩、成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申报设计类人员,只需将设计图纸标签页放大为A4纸即可;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无相关材料者,材料封面页仍需签名、盖章,按顺序装订。例如,某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没有获奖材料及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系统生成的“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页及“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页仍需单位核对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中,如果需提供的材料较多,可由申报人根据时间顺序按项目拟定目录附封面后,以便审核;
4、如上述材料多还须制成目录表,放在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后面。
七、申报评审(09版表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1、请按要求贴好照片,该照片与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必须为同版;
2、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贴正面复印件即可,单位需签名盖章确认
八、申报评审(09版表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填表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有无举报投诉及核查结论)”处,单位需加盖公章。
单位评前公示情况范本
1、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范例)
公示期间无群众投诉。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情况(范例)
本单位自XXXX年X月X日—X日对该同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经历、发表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该同志所提交的所有评审相关材料真实可靠。
3、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意见(范例)
根据本次中(高)级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我司对XXX同志申报XXX工程师资格进行了申报前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公示期间没收到任何投诉,公司对其送评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同志学历、专业报告、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业绩等均属实,符合XXX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同意申报。
单位意见范本
1、单位人事部门继续教育考核意见(范例)
该同志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学习。
经检查,XXX同志于XXXX年---XXXX年已完成继续教育共计XXX学时,公修课考核通过2门,专业课X门。
2、工作负面情况单位意见(工作无重大过失、负面情况之范例)
该同志工作作风严谨,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任现职以来并无出现任何负面情况和工作过失。情况属实,同意其申报XXXX专业工程师资格。注:如果有工作负面情况者请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计算机或英语免考证明范本(以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为例)
关于XX同志XXX免考的证明 兹有我司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历学位真实可靠。符合粤人发[2007]120号文及穗人职考[2002]29号文要求,可免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模块考试。
特此证明。
公司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