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证



第一篇:煤矿五证

煤矿企业必须取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安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贸易委员会《煤矿开采许可证》、国土资源厅《矿长安全资格证》,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注册等。

第二篇:煤矿企业的五证一照

煤矿企业的五证一照:

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内容包括:采矿权人、矿山名称、有效期限、开采矿种、生产规模、矿区面积、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副本中有)。采矿权人应当每年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提交采矿权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第三篇:商品房五证

通常所说的五证是指:

第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书证明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第三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被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四就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第五就是《预售许可证》,允许期房预售和现房销售。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 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 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要识别产权证的真假。真的产权证大体印制精细,假的产权证一般做工粗糙,购房者可到发证机关查验产权证号码是否与发证机关的档案记录相一致,还可对着光亮处观察证书所用纸张是否有高层或多层的房屋水印。产权证的发证机关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所发的产权证都是非法无效的,另外,购房者不能一看到发证机关为“政府”两字,似乎心里就可以踏实了,一定要看是哪一级政府,乡级政府的产权证(乡产权)是得不到国家保护的。

第四篇:五证一书

一、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必须具备“五证一书”,并在预售或销售现场公示: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确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日期、公共面积分摊等情况。

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必须签订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五证一书”指的是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证一书”指的是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般是五证两书 即土地证 用地证 规划证

施工证和预售证。

一般有预售证其他四证肯定有。

两书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保证书》 一般是在交房时提供

五证两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施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五证一书”指的是

“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开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篇:五证合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9日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1.什么是五证合一?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即: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变一证“工商营业执照”,用一个代码。2.原发证照还继续有效?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3.已经三证合一还需不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俗的讲,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会自动变成“五证合一”。

4.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还有定期验证和换证吗?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通俗的讲,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5.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如何办理?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通俗的讲,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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