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8]1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10月、11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 每年的8月为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第四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裁定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 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6、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五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
8、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一份;
9、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10、《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11、《评审材料呈退交接表》一份。
第六条 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
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 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5.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填报和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按第五条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专业(系列)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1.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第九条 对个别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分省评审的,评审材料须由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出具委托函,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我省高评委评审的,各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理评审。
第十条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1.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含评审费)转到对口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
2.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3.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地点,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筒称评审组,下同)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将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省职改办,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论文水平的鉴定,由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评价。高教、科研系列,评审对象提交的论文,如需要另请同行专家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统一送审,单位、个人送审结果无效。
第十—条 评审组评审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五人,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内。
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等需通过答辨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对象是:
1.破格晋升的申报者;
2.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件有出入,以及论文雷同需分辩、证实者;
3.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
第十二条 高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除有特别界定的之外)不少于十三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要认真听取专业(学科)组评审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通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 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评审字样。
第十三条 高评委评审会议,除评委会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省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评审组成员和评委委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五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参加投票。
第十六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结束应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20天内,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材料要求:
1.按不同市、省直部门分别填报《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
2.提交评审通过人员按(审批、发证表)所列项目输入电路的储存磁盘一个;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5.近期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资格审批发证一般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
第十九条 资格审批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省人事厅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职改办清理后退回用人单位,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
评审未获通过或省人事厅不予批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只退回至省直主管部门及市、县职改办,并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市、县职改办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个人。
审批结果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转发通知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市、县职改办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干诈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1.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2.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现、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职称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1、对象和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正高级资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2、工作程序:
网上下载高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
(一)—
(九)、评前公示表及回执,下载网址:
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5&Bid=2)→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审核→报省高评委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转发证书和发文。
3、所需材料(各高评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要求和装订要求可能不一样,以各高评委会申报当年的文件为准):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1份或27份(按各专业高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一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或提交达到申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7)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考职称外语,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查询有关外语条件可登陆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8-7250097;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5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4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查询有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可登陆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9-7250097;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自申报之日起倒数3年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顺德中专学校现开设六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咨询电话22617386、22617716。
以下网址可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信息: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3353-7250027; 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299-7250097; 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00-7250097。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需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登记有关学时,再由各级人社局认定,具体登记办法请参考以下两个指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及施教机构用户指南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7-725009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8-7250097;
(10)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④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获奖论文2篇;
(12)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个别专业规定一式七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情况,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情况、创新情况,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获奖、专利、鉴定、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工作体会以及经验总结情况等);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或彩色相片一张(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贴的照片同版),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7)所有申报评审人员要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办理时间: 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七、八月份。
5、发证时间: 佛山市发放证书到我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 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每人140元(受理材料时暂不收取,若在评审中需要答辩的,才由答辩人交付)。
7、注意事项:凡是复印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第三篇: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材料装订说明
本说明是以2011评审工作填表要求为蓝本,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生成的表一至表八逐表说明。如本有修改的地方,请参照评审相关通知。因每年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评审材料较多,以下部分材料要求将以建筑类要求为主。因表一至表八上所有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如需要改动,请直接修改网上相应部分再重新生成表格。即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一致。温馨提示:在填写评审资料时,先浏览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确定申报的专业及评委会名称。
一、申报评审(09版表一)----送评材料目录单
1、该表为目录页,内容为网上材料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
2、请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多打印两三份,以备用;
3、格式要求:该表格只能为一页单面,若生成的表格超过一页,在不改变原表格式的情况下可请自行调整,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项目处删除非主要业绩项目名称,保留5-6个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名称;
4、因每年7-9月为评审系统使用高峰期,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发生过系统无法生成目录页中业绩项目名称的问题,若您在生成表格过程中发生有此类情况,可在下载的空白表格上,手工输入几项主要业绩成果;
二、申报评审(09版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该表打印格式要求为双面打印,如出现插页情况,无论插入页为多少页,插入页都单独成页,且单面打印。例如,某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较多,评审第7页无法打印完全,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第7-1页(以此类推),打印时要注意评审第7-1页单独打印,装订时按评审第7-1页、评审第7页顺序装订(下同);(所谓单独一页即一面有内容,一面空白)
2、P1,该页为基础信息页,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特别注意的有四点:第一、评中级职称时,如未取得助理级职称人员,“现聘XXX专业(学科)XXX职务,累计XX年”一栏无需填写;第二、“有无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一栏,网上未注明是必填项目,但在实际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是要求填写的;第三、“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一栏,请由高往低、由近及远填写,即 1 最高学历放在最前面;第四、“主要工作简历”后的“证明人”,必须填写证明人姓名;
3、P2,该页仍为基础信息页,需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国内外进修情况”中的“学习内容”请简要说明,无需细述,更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填在此栏;第二、“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项,该项一般为申报“教授级”人员填写,申报中级请选填“无”;第三、“职称外语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如属于政策倾斜或免考人员的申报者,一定要在系统相关位置选择政策倾斜或免考原因;
4、P3,该页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页,其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审批通过后直接导入,因系统设置此表仅体现公修课及专业课课时,其他培训课时不在此表中体现;该页由于不是重要部份,建议不要增页,即如果导入的专业课多,造成此页不能在一页里打印完时,可保留2-4门专业课,其余删除。该页的单位意见填写部分可以参照范例填写,且此处必须加盖公章;
5、P4—P8,这几页主要是填写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需注意以下八点:第一、“完成情况”,请填写“已结项”、“已完成”、“已峻工”或“已通过审核”等简短字样;第二、“效果及评价”,请以简短的语言对完成的工作及客户的的评价进行描述,不可过于简单;第三、“本人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请填写“主持”、“主要负责”或“一般参加”,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排名第几,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第四、P6及P7所指的独立完成和多方(多人)合作,是指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个体,而非申报人本人为个体;第五、P4—P8所填写的业绩,在证明材料中都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第六,P5中的“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的“本人排名”如获奖证明中没有具体列出名单,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七、以未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即P4页,无需填写;第八、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和申报高级职称者,“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中填写的工程项目的时间跨度,必须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例如:本科毕业,以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中级者,此项中填写的工程时间跨度必须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6、P9,该页为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需注意要点:“作者名次”是单指名次,如果论文为申报人独立完成,该处请填“独立”,无需填写申报人姓 名 ;如论文是与他人合著,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张XX),该处请填:第一、作者共两人,张XX、李XX;
7、P10,“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无需发表,但必须在证明材料中提供原件;
8、P11,工作负面情况说明。请申报人及其工作单位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工作中无负面情况者,请在“申报人负面情况”及“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中填“无”,不可为空白;其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负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注明“公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
9、P12,该页为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注意事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对其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并在评语之后,写上“同意申报XX专业XXXX资格”。该评价意见将对申报人的评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对待;
10、P13,“评前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行政职务不能写“无”,且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以下部分由我市场签意见盖章,用人单位无需再往下填写;
11、P14,“委托评审审核”,只针对申报人所申报的中级职称,在广州市的评审委员会中如果没有设立该申报专业,需委托送到广东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需在“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处签意见并盖章,注明因广州评审委员会没有设立XXXX专业组,需委托广东省XX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委会名称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一览表”查找)评审;
12、此表中所有“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且行政职务必须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其需要亲笔签名处为P3、P12及P1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不可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1;“核对人”必须与所有证明材料的核对人为同一人,其需亲笔签名处为P12及所有复印件;
13、关于格式方面:凡申报“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及“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者,请采取插入空白行的方式将每页生成表格调整至满页;
三、申报评审(09版表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处,如果在申报中级职称时未取得助理级职称,该项无需填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该处内容填写的依据中国广州人事网中“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内容位置请申报人以个人身份登录进系统,界面右边之“相关通知”第4点。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
3、“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提交论文、著作”,请将发表的论文放在前面,发表多篇的,按水平由高至低排列;
4、此表根据各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的要求和数量不同,我市场统一要求提交25份“()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盖章要求方面,2010年建筑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该表格必须都加盖红单,其他评委会要求25份表格中,一份为盖章原件,其余24份为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核对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09版表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本页为申报人信息录入页。需注意要点:“送审论著代表作(有鉴定要求的)”,目前仅高级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论文鉴定,因此该项只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填写。
五、申报评审(09版表五)-----证书、证明材料
本“证书、证明材料”页为双面打印,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第一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如户口是广州市以外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鉴定原件;
第二页材料及粘贴顺序:无具体要求,如没有相关材料可空;
第三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单位
出具的任职证书原件;申报中级职称者,若无助理级职称,请由单位出具相关任职证明原件;
第四页材料及粘贴顺序: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于免
考范围内,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页材料及粘贴顺序: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第六页材料及粘贴顺序: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面两面)、计生证明复印件、在现单位连续参保半年以上的并盖有社保局业务专用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请用A4纸按1:1复印,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所有的粘贴页右下方“申报人签章”处,该页无论是否有提供相关材料,都必须亲笔签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户口不在广州者;B.符合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条件者;C.现有专业职称资格不在广州市取得者。必须提交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
4、以上所列所须材料第三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市外取得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原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中复印);提供学历证书的鉴定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市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评审当年有效);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有效的劳动合同。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供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以上所列材料都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第六页中的参保证明为2009年新增加的内容,并在2010年举办的“广州市职称会议”上加以规范。针对因人才租赁和人事代理造成申报人参保单位与所在单位不符作出以下规定:凡租赁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凡人事代理人员,除提交社保局打印的“历史缴费明细”外,还需提供三方证明;
6、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无需裁剪。粘贴方法:复印件一边横向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写有“粘贴面”的地方,其余部份对折在框内。
六、申报评审(09版表六)-----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所有获奖之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按时间顺序装订;
2、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科研成果、专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
需提供材料及装订顺序:已发表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项技术报告;
4、业绩、成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所录入的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申报设计类人员,只需将设计图纸标签页放大为A4纸即可;
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2、无相关材料者,材料封面页仍需签名、盖章,按顺序装订。例如,某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没有获奖材料及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系统生成的“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页及“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页仍需单位核对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中,如果需提供的材料较多,可由申报人根据时间顺序按项目拟定目录附封面后,以便审核;
4、如上述材料多还须制成目录表,放在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后面。
七、申报评审(09版表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1、请按要求贴好照片,该照片与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必须为同版;
2、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贴正面复印件即可,单位需签名盖章确认
八、申报评审(09版表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填表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有无举报投诉及核查结论)”处,单位需加盖公章。
单位评前公示情况范本
1、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范例)
公示期间无群众投诉。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情况(范例)
本单位自XXXX年X月X日—X日对该同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经历、发表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该同志所提交的所有评审相关材料真实可靠。
3、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意见(范例)
根据本次中(高)级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我司对XXX同志申报XXX工程师资格进行了申报前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公示期间没收到任何投诉,公司对其送评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同志学历、专业报告、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业绩等均属实,符合XXX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同意申报。
单位意见范本
1、单位人事部门继续教育考核意见(范例)
该同志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学习。
经检查,XXX同志于XXXX年---XXXX年已完成继续教育共计XXX学时,公修课考核通过2门,专业课X门。
2、工作负面情况单位意见(工作无重大过失、负面情况之范例)
该同志工作作风严谨,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任现职以来并无出现任何负面情况和工作过失。情况属实,同意其申报XXXX专业工程师资格。注:如果有工作负面情况者请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计算机或英语免考证明范本(以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为例)
关于XX同志XXX免考的证明 兹有我司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历学位真实可靠。符合粤人发[2007]120号文及穗人职考[2002]29号文要求,可免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模块考试。
特此证明。
公司名 日期
第四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水利、建筑、餐旅、物资、供销、交通、运输、贸易、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税务、工商、文化、出版、计划、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资本运作、产权管理、人力资源、价格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中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
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经济管理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较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上升。
三、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或著作1部,或为解决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题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等。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原为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连续2年在20%以上。
二、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了主要贡献;主持两项以上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三项以上大型单项业务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主持制定五项以上企业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单位或行业重要经济管理办法的拟定,所提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主持完成过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技术决策、重大经营管理项目,或对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生产布局等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使企业(单位)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
七、在经营管理上改革创新,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策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主要贡献。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或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的财务决算认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申报期内企业利税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原为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连续3年在30%以上。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二、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地同行业企业前5名、本县前3名。
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第七条附则
一、主持: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
二、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第五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关于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3.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718高级实验师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申报高级讲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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