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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哈尔滨购房落户说明

外来人员哈尔滨购房落户说明



第一篇:外来人员哈尔滨购房落户说明

1、从开发商处取得—产权证、发票;或评估报告,契税票据;

2、原籍的户籍材料(主要是体现有无工作证明、前科、是否合法公民等材料)

3、原派出所的证明(无前科、非邪教成员的合法公民)

4、手写落户申请:如本人与妻子、儿女迁至哈市欲长居,为方便工作、上学特迁到此。

5.买卖合同

6、以上所有材料和原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需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流程

到四处领取落户申请表,到房屋所在派出所由片警填写落户申请表,所长审批意见后,市公安局户籍处受理,户籍处片警核实(经济来源、前科)核实后通知领取准迁证,回原籍申请原户口注销,带注销材料由房屋所在派出所建立档案。7落户人须提交一寸黑白照片(办理身份证使用),落户人必须无工作单位,如有工作单位须办理下岗证明,如超生人口落户,需备有超生罚款单。落户人可为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17周岁以下子女需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出生证明;

2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需要把一方的户口签到登记地的另一方处;

3如果户籍上标明无前科和不参加邪教组织的需要盖两个章(户籍章和公章)

4农业户口的无土地证明需要村和乡分别证明盖章

5非农业户口需要当地劳动局出具无工职证明或者单位的下岗证明;户口上职业为空白的需要户籍证明上标注无业并且户籍盖章(户籍员名章)或者把户口改为无业;户口标明无业的,不需要在开证明;

费用:评估费:评估额的0.5%

第二篇:如何吸引外来人员购房落户

做旺中心城区人气,打造宜居城市品牌,提高房地产市场建设档次,其中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吸引外来旅游者、投资者购房落户。目前,省内井冈山市正在这样操作,省外如四川成都和绵阳、云南丽江、上海松江、河北廊坊等地早已开始实施。为了了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在人口倍增中的效应,近日我们就外来旅游者、投资者在××购房落户的情况进行了初步

调研。

根据市房管部门新近调查统计(见附表),近年来,温汤新开发的三大楼盘近2400户休闲度假概念房中,有2066户为外地人购买(其中龙泉山庄有450户为上海、南昌人所购,占总户数80%;国际公馆有775户为上海、长沙、南昌人所购,占总户数85%;休闲公寓有841户为上海、南昌人所购,占总户数95%)。而同期××中心城区新开发的七大楼盘共3954户中,尽管所处地段均靠近袁山公园或秀江河畔,但外地人所购仅729户,只占18%的比例。其中铂铭瀚550户有165户为温州、上海人所购,外购比例30%,明显高于中心城区新开发的其它楼盘。

外地人到温汤购房积极性很高,而在××中心城区购房积极性相对不够,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地人冲着温泉热水和明月山风光而来;二是多数为概念性休闲房,面积不大,投资不多,外地人承受得起。在××中心城区新开发的楼盘中,铂铭瀚楼盘销售抢手,主要还是在于:一是其所处地段在中心城区袁山公园以北,且有湖泊相伴,环境优越;二是其外观设计比较典雅,与环境协调,中心城区其它多数楼盘不可比拟。

为打造宜居休闲城市,不少市民建议:在楼盘开发上,要进一步提高档次,做到户型多样化,吸引外来旅游者和生意人购房,尤其要多做些户型小、外观美的概念房、特色公寓;在营销方法上,要大打中心城区“五星城”品牌,甚至有必要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设立“××是宜居城市”和××精品楼盘的推销窗口,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增强外地人员来宜购房欲望,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上档次、快发展。

第三篇:外来人员落户须知

外来人员落户须知

办理条件

1.(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 连续 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连续 满五年;

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所需材料

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处)申请。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第四篇: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西安要如何办理?

来源:华商报-华商网 作者:张阿芳

2009年04月15日10:28 我来说两句(0)

近期,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成都、重庆、广东、温州等地纷纷推出“购房落户”政策,以

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

买房子就给户口?对此政策,西安的网友也通过陕西楼市论坛表达了几种鲜明的立场:“如果真能落户就买,想让娃在西安上学”、“有这个政策也不买房!”同时,大家更关心的是:西安何时执行购房落户?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政府从来没有出台过仅仅购房就可以在市区落户的政策,但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有条件落户”。

就此,记者分别咨询了高新路派出所和唐延路派出所,得知西安的“购房落户”目前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中的规定执行,逐级申报,全市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找居住区域的片警,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劳动

合同、社保关系证明等所需资料。

具体条件说明: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交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资料:中国多地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2008年12月12日,成都市率先实施购房落户新政。

2009年1月19日,武汉市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

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9年1月20日,直辖市重庆也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

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

2009年2月4日,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

2009年2月13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开幕,省建设厅提交给与会代表的参阅材料《2008年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2009年工作思路》中提出,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

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

2009年2月10日温州出台楼市新政17条,要求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凡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第五篇:外来人员重庆落户相关解答

重庆买房落户政策

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重庆购房落户政策:

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该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新政策: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新政策指出,凡一次性在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此外,现在的购房入户新政策还规定,如果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

房,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须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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