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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第一篇: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7.、执业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0.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11.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4.晋升前下农村(社区)考核表1份。

15.厅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各1份。

16.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论著、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直接打印页面。

3.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五)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或万方数据库(http://.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七)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基本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

(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七)论文的其他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六、外语方面的规定

(十八)年满50周岁外语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年满50周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十九)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七、计算机方面的规定

(二十)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二十一)计算机考试的科目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继续教育方面的规定

(二十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要点摘录如下: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篇:2012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附件

2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7.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0.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11.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4.晋升前下农村(社区)考核表1份。

15.厅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各1份。

16.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论著、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直接打印页面。

3.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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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五)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或万方数据库(http://.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七)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第三篇:高级卫生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范文

附件2

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7.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0.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11.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1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14.晋升前下农村(社区)考核表1份。

15.厅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各1份。

16.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二)论著、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直接打印页面。3.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五)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teniu.cc)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七)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示: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第四篇: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1:

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

料原件。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

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 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3:

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实验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编辑出版的著作及实验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

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4: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

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专业性很强的教材虽未出版但必须是省级同类学校交流使用两年以上)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推广科研成果必须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证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

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办,市、州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

— 17 — 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

附件5: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6、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教(科)研材料(代表水平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其它科研成果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

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4、教学材料

①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 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教(科)研论文必须是发表的,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组织的专家机构评估认可的;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编写的教材(教参),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明确地说明其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5、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7、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

9、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第五篇: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目录

目 录

一、评审表

1.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各种资历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 ………………………………………………………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4.历年聘书………………………………………………………… 5.计算机合格证书 …………………………………………………… 6.继续教育证书…………………………………………………… 7.居民身份证 …………………………………………………………

三、历年考核表

1.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结果汇总表 ………………………………… 2.近五年考核表(4个优秀1个合格)…………………………

四、教育教学实绩材料

(一)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

1.2010年7月被区教育局聘为“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 2.2013年12月被区教育局聘为“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

3.2013年2月教案《统计》在《中小学电教》杂志上发表,并获市电化教育馆二等奖

4.2009年12月教案《认识负数》获市教研室二等奖

5.2008年3月教案《轴对称图形》获省教师培训中心“蓝天杯”二等奖 6.2008年4月执教《用计算器探索积的变化规律》获区教研室一等奖 7.2013年12月课件《认识小数》获区教育局一等奖 8.2010年5月执教《认识小数》获区教研室二等奖 9.2011年12月参加科学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大赛获市教育局三等奖 10.2013年4月执教《用“转化”策略解决问题》获镇教育总校一等奖

(二)教育实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

1.省教育学会会员

2.三届担任淮安区教育学会理事

3.2008年元月被镇教育总校评为优秀宣传报道员 4.2011年1月撰写的宣传报道刊登在《淮安日报》上 5.2008年9月被镇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育干部

6.2009年12月德育论文《让德育教育融入多彩的现实生活》获区教育局三等奖

五、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1.2013年12月论文《教育技术装备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实践运用》获淮安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一等奖

2.2011年12月论文《合理运用多媒体 优化小学数学课堂》获淮安市电化教育馆二等奖

3.2013年12月论文《优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途径》获省教师培训中心“蓝天杯”二等奖

4.2008年8月论文《浅谈愉快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有效实施》获省教育学会三等奖,并获区教研室一等奖

5.2009年12月论文《浅谈对数学课堂教学模式的点滴思考》获市教研室三等奖

6.2012年12月论文《优化数学课堂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获市教研室三等奖

7.论文《营造快乐数学课堂之我见》在《文理导航》杂志2013年08期上发表

8.论文《探索有效的小学数学学习方式》在《新课程学习》杂志2013年08期上发表

9.论文《构建自主学习课堂的有效途径》在《吉林教育》杂志2013年07期上发表

10.论文《合理运用多媒体 优化小学数学课堂》在《新课程》杂志2012年06期上发表

11.2011年6月参与学校申报的省陶行知研究会“十二五”规划课题 12.2013年3月主持申报区教育教学课题

六、综合表彰、公示表

1.2013年9月被区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 2.2009年5月被区教育工会评为“优秀青年教师” 3.2010年7月被区教育局聘为“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 4.2013年12月被区教育局聘为“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 5.2010年9月被镇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6.2010年6月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7.公示表

七、其他证明材料

1.支教(进修)证明 2.师徒结对协议书 3.师徒结对聘书

4.指导青年教师获奖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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