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提供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提供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3页 医用设备清单------------4页 医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5页 医护人员医疗执业证书复印件----------------------6-----20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1-----22页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3-----24页 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25页 医保奖惩制度-----------26页 病例审核制度-----------27页 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28页 医疗保险转诊制度-------29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30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31页 收费标准证明-----------32页 药品监督证明-----------33页 单位房产证明-----------34页 单位地理位置及内部结构图纸----------------------35----37页 2011年收入情况---38----39页
第二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文模版)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www.39.net 2007-12-20 39健康网社区
这里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哦!
东城区:17
01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三级甲 100730 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0111000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三级甲 100730 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01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三级甲 100700 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01110005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三级甲 100730 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01110006 北京市公安医院 三级合格 100006 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01110007 北京市第六医院 二级甲 100007 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08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二级甲 100013 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09 北京市隆福医院 二级甲 100010 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0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 二级合格 100009 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01110011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 一级甲 100010 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2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 一级甲 100005 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01110013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 一级甲 100007 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4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医院 一级甲 100010 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同31号
(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 一级甲 100005 东城区后赵家楼胡同9号
(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6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 一级甲 100027 东城区东直门外察慈小区7号楼
(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110017 北京铁路局东华门铁路医院 一级 100006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43号
01110018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一级)100013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
西城区:16
02110001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三级甲 100035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0211000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 100044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0211000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 100034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02110004 邮电总医院 三级合格 100032 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02110005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 二级甲 100032 西城区下岗胡同1号
(西城区二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06 北京市第二医院 二级甲 100031 西城区宣内大街油坊胡同36号
(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0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三级合格 100038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4号
02110008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二级甲 100037 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
02110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三级乙 100088 西城区新外大街16号
02110010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二级合格 100044 西城区西外桃柳园南巷甲5号
(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1 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医院 一级甲 100034 西城区太平仓胡同14号
(西城区厂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2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医院 一级甲 100088 西城区德外大街101号
(西城区德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 一级甲 100032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5号
(西城区丰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4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医院 一级合格 100045 西城区复兴门外真武庙六里7号楼
(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5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福绥境医院)二级甲 100035 西城区赵登禹路169号
(西城区福绥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211001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五医院 三级甲 100017 西城区文津街甲13号
崇文区:6
03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三级甲 100050 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03110002 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二级甲 100062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00号
03110003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合格 100075 崇文区永外大街130号
(崇文区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110004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一级甲 100061 崇文区板厂南里2号
03110005 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 一级甲 100050 崇文区前门大街176号
(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110006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医院 一级甲 100062 崇文区驹章胡同43号
(崇文区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宣武区:14
04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级甲 100053 宣武区长椿街45号
04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三级甲 100050 宣武区永安路95号
04110003 北京市滨河医院 二级甲 100054 宣武区右安门东街50号
04110004 北京市回民医院 二级甲 100054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宣武区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05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 二级合格 100055 宣武区广外三义里甲2号
(宣武区广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06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医院 一级甲 100053 宣武区校场五条49号
(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07 北京市宣武椿树医院 一级甲 100052 宣武区西琉璃厂63号
(宣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08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院 一级甲 100053 宣武区平原里19号楼
(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09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 一级甲 100050 宣武区北纬路24号
(宣武区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10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医院 一级甲 100052 宣武区南横东街103号
(宣武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11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医院 一级甲 100051 宣武区煤市街152号
(宣武区大栅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110012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农场医院 二级合格 300481 天津市宁河县清河分局医院
04110013 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 二级甲 100054 宣武区儒福里6号
04110014 北京市市政二公司白云路医院 一级甲 100055 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里甲1号
朝阳区:62
05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 三级甲 100020 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05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三级甲 100029 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05110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 三级甲 110101 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
05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 三级乙 100026 朝阳区麦子店枣营路
0511000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三级乙 100027 朝阳区东三里屯1号
05110006 北京酒仙桥医院 三级合格 100016 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05110007 煤炭工业部总医院 三级合格 100028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9号
05110008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二级甲 100026 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朝阳区呼家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09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二级甲 100022 朝阳区广渠门外垂杨柳南街甲2号
(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10 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361医院)二级甲 100012 朝阳区安外北苑三号院
05110011 北京冶金医院 二级甲 100029 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朝阳区大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12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医院 一级甲 100101 朝阳区安慧里一区17楼
(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13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医院 一级甲 100028 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34号楼
(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14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医院 一级甲 100027 朝阳区顺源街01楼
(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15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医院 一级甲 100018 朝阳区金盏大街2号
05110016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医院 一级甲 100023 朝阳区豆各庄乡
05110017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医院 一级甲 100103 朝阳区首都机场路北皋北马南里
05110018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医院 一级甲 100025 朝阳区平房南街
05110019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一级甲 100024 朝阳区双桥东路
05110020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一级甲 100018 朝阳区东坝乡
05110021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医院 一级甲 100021 朝阳区劲松五区501楼
(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2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 一级甲 100022 朝阳区南磨房乡西大望路29号
(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3 北京市管庄医院 一级甲 100024 朝阳区三间房
(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4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医院 一级甲 100026 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7号楼
(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5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医院 一级甲 100026 朝阳区六里屯中街111号
(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6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医院 一级甲 100018 朝阳区楼梓庄乡楼梓庄村中心街104号
05110027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 一级甲 100024 朝阳区双桥中路火车站南
05110028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医院 一级甲 100011 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1楼
(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29 北京第一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0025 朝阳区十里堡
05110030 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0025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号
05110031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医院 一级合格 100012 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
05110032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8 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
05110033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3 朝阳区垡头金蝉北里19楼
(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34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医院 一级合格 100016 朝阳区酒仙桥路49号
(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35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7 朝阳区北三里屯
(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36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医院 一级甲 100022 朝阳区高碑店乡陶家弯
(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37 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3 朝阳区化工路东口1号
05110038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民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4 朝阳区常营回族乡西
05110039 北京市朝阳区洼里医院 一级合格 100012 朝阳区洼里乡洼里医院
05110040 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三级)100025 朝阳区朝外高井甲1号
05110041 中国舰船研究院北京舰船医院(一级)100085 朝阳区德胜门外双泉堡甲2号
05110042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医院(一级)100025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9楼
05110043 北京第一轻工业总公司医院(一级)100022 朝阳区九龙山化工路西口
05110044 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一级)100022 朝阳区广渠路31号
05110045 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医院(一级)100021 朝阳区双龙南里101楼
(朝阳区潘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46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光华医院 一级甲 100020 朝阳区新街大院18号楼
05110047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医院 一级甲 100176 朝阳区小红门乡小红门中街1号
05110048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医院 一级甲 100023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
05110049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3 朝阳区王四营乡政府东侧
05110050 北京市朝阳区黄港医院(一级)100012 朝阳区来广营北路
05110051 中日友好医院 三级甲 100029 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
0511005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 二级甲 100621 朝阳区首都机场燕翔东里5号
(朝阳区首都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53 北京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2 朝阳区东郊大郊亭
05110054 北京城建水碓子医院 一级甲 100026 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十五号院
05110055 北京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一级甲 100013 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1号
05110056 北京第七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一级甲 100101 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
05110057 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棉分厂医院 一级甲 100025 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
05110058 北京化工实验厂医院 一级甲 100022 朝阳区西大望路23号
05110059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一级甲 100016 朝阳区酒仙桥十一街坊七号院
(朝阳区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110060 北京起重机器厂朝阳广仁医院 一级合格 100022 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1号
05120001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卫生院 一级甲 100024 朝阳区管庄乡管庄村
05120002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0024 朝阳区黑庄户乡
丰台区:19
06110001 北京电力医院 三级合格 100073 丰台区太平桥西里甲1号
(丰台区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2 北京市丰台区医院 二级甲 100071 丰台区西安街1号
06110003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三一医院 二级甲 100074 丰台区云岗镇南里3号
(丰台区云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4 北京铁路分局中心医院 二级甲 100071 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
(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711医院)二级甲 100076 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北路7号
(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6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 二级合格 100078 丰台区永外东铁营横七条1号
(丰台区铁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7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二级合格 100072 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
(丰台区长辛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8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二级合格 100076 丰台区南苑公所胡同3号
(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09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 一级甲 100075 丰台区蒲安西里16号
(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10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第一医院 一级甲 100078 丰台区方群园三区1号
(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11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 一级甲 100054 丰台区右安门外东二条5号
(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12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一级甲 100070 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92号
06110013 北京市芦沟桥国医院 一级甲 100073 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06110014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 一级甲 100072 丰台区晓月苑清音街1号
(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15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 一级甲 100075 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56号
(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110016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 二级甲 100039 丰台区小屯路10号
06110017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院)一级甲 100054 丰台区右外大街199号
06110018 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一级)100077 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8号
06110019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第一医院 一级 100077 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6楼
石景山区:9
07110001 首钢总医院 三级合格 100041 石景山区西黄村
0711000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医院 二级甲 100043 石景山区京源路5号
07110003 电子工业部四O二医院 二级甲 100039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号
07110004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二级甲 100043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07110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一级)100042 石景山区五里坨潭峪路
(石景山区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110006 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北京市总工会八大处中医医院)(二级)100041 石景山区八大处西下庄
07110007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瑞达医院 一级甲 100040 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07110008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医院(一级)100043 石景山区杨庄西口
07130001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辛安门诊部(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第二住院部)(一级)100041 石景山区北辛安南岔149号
海淀区:44
0811000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三级甲 100037 海淀区阜成路6号
08110002 铁道部北京铁路总医院 三级甲 100038 海淀区羊坊店
08110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三级甲 100853 海淀区复兴路28号
08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三级甲 100036 海淀区阜成路30号
0811000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六医院 三级甲 100089 海淀区昌运宫15号
08110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 三级甲 100039 海淀区北太平路2号
0811000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四医院 三级甲 100037 海淀区阜成路51号
08110008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心医院(721医院)三级合格 100039 海淀区玉泉路15号
(海淀区永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0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三级甲 100039 海淀区永定路69号
0811001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三级甲 100083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081100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 三级乙 100094 海淀区上庄乡皂甲屯
08110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六医院 二级甲 100093 海淀区香山路娘娘府甲2号
08110013 北京市化工医院 二级甲 100093 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
08110014 北京市海淀医院 二级甲 100080 海淀区海淀路151号
(海淀区紫竹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5 北京大学医院 二级合格 100871 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校内
(海淀区燕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6 北京市海淀点区万寿路医院 一级甲 100036 海淀区翠微中里13号
(海淀区万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 一级甲 100083 海淀区学院路37号
(海淀区花园路北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8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 一级甲 100088 海淀区文慧园41号
(海淀区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19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乡医院 一级甲 100036 海淀区阜成路85号
08110020 北京市淀淀区北蜂窝医院 一级甲 100038 海淀区北蜂窝中段西侧
(海淀区羊坊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2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方医院 一级甲 100089 海淀区车道沟10号
08110022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建医院 一级甲 100081 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
08110023 北京水利医院 二级甲 100036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9号
0811002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三级甲 100091 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
08110025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二级甲 100080 海淀区中关村南路4号
(海淀区中关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26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 一级甲 100037 海淀区增光路甲57号
(海淀区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27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医院 一级甲 100085 海淀区清河二街72号
(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28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医院 一级合格 100036 海淀区八里庄22号
(海淀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29 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医院 一级合格 100081 海淀区财院东路
(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30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医院 一级合格 100083 海淀区志新村小区8号
08110031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医院 一级合格 100088 海淀区蓟门里小区
(海淀区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32 清华大学医院 二级合格 110008 海淀区清华大学内
(海淀区清华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33 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医院 一级甲 100091 海淀区青龙桥筹胡同甲14号北
(海淀区青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8110034 北京市红十字会塔院医院 一级甲 100083 海淀区花园路G2号
08120001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卫生院 一级甲 100083 海淀区成府路51号
08120002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4 海淀区东北旺村
08120003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0094 海淀区上庄乡上庄村北
08120004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4 海淀区永丰乡六里屯村北
08120005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1 海淀区西苑操场乙2号
08120006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5 海淀区聂各庄乡政府北侧
08120007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5 海淀区苏家坨乡西小营集镇北侧路东
08120008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中心卫生院(北京四季青医院)一级甲 100089 海淀区远大路32号
08120009 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5 海淀区北安河路8号
08120010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0095 海淀区温泉镇黑龙潭
门头沟区:21
09110001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 三级合格 102300 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8号
0911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二级甲 102300 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09110003 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王平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301 门头沟区王平地区河北
09110004 北京矿务局杨坨煤矿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300 门头沟区军庄镇杨坨
0911000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石龙医院(北京矿务局职业病防治所)一级甲 102300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09110006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门矿医院 一级甲 102300 门头沟区门头沟路47号
09110007 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大台医院 一级甲 102303 门头沟区大台北大地
(门头沟区大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9110008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医院 一级甲 102309 门头沟区斋堂镇
09110009 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304 门头沟区大台玉皇庙
09110010 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四处三家店医院 一级甲 102300 门头沟区三家店新建路甲7号
09120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311 门头沟区清水镇
09120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301 门头沟区王平地区色树坟大街10号
(门头沟区王平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9120003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卫生院 一级甲 102308 门头沟区石龙南路9号
09120004 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乡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0 门头沟区妙峰山乡陇驾庄村
09120005 北京市门头沟区上苇甸乡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00 门头沟区上韦甸村
09120006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00 门头沟区军庄镇
09120007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响乡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09 门头沟区军响乡军响村
09120008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305 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
09120009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塔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11 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塔村
09120010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齐家庄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11 门头沟区清水镇齐家庄村
09120011 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308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
房山区:35
11110001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医院 三级合格 102500 房山区燕山迎风街15号
11110002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二级甲 102400 房山区城关房窑路6号
11110003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二级甲 102401 房山区良乡镇拱辰大街45号
11110004 中国核工业北京四零一医院 二级合格 102413 房山区新镇东平街
11110005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医院 一级甲 102500 房山区燕山
(房山区燕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110006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403 房山区琉璃河火车站东侧
11110007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401 房山区良乡体育场路1号
11110008 北京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400 房山区城关镇矿机南路4号楼
11110009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房山桥梁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102400 房山区大石河
11120001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05 房山区周口店大街28号
11120002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03 房山区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南
11120003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07 房山区长沟镇太和庄村
11120004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117 房山区河北镇
11120005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09 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
11120006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11 房山区十渡镇十渡村
11120007 北京市房山区紫草坞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12 房山区闫村镇
11120008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22 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
11120009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33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11120010 北京市房山区坨里中心卫生院 一级甲 102413 房山区坨里镇坨里村
11120011 北京市房山区交道镇卫生院 一级甲 102434 房山区交道镇二街村
11120012 北京市房山区南尚乐乡卫生院 一级甲 102408 房山区南尚乐镇南尚乐村
11120013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卫生院 一级甲 102421 房山区霞云岭乡霞云岭村
11120014 北京市房山区岳各庄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06 房山区岳各庄乡岳各庄村
11120015 北京市房山区蒲洼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77 房山区蒲洼乡蒲洼村
11120016 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61 房山区史家营乡北涧村
11120017 北京市房山区东营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03 房山区东营乡韩村河村
11120018 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46 房山区官道乡官道村
11120019 北京市房山区南召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31 房山区南召乡东南召村
11120020 北京市房山区窑上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04 房山区窑上乡窑上村
11120021 北京市房山区崇各庄乡卫生院 一级乙 102447 房山区崇各庄乡崇各庄村
11120022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401 房山区长阳镇辛瓜地村北
11120023 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乡卫生院 一级合格 102444 房
(责任编辑:高琳燕)
第三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东城区: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三级甲)北京肿瘤医院(三级甲)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级甲)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甲)北京地坛医院(三级甲)西城区:7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二级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甲)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三级甲)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三级甲)
北京急救中心(三级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二级)崇文区: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甲)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一级甲)宣武区:3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二级)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二级)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一级)朝阳区:5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合格)
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三级甲)
北京市老年病医院(二级甲)石景山区:2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一级)海淀区:7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北京安泰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甲)北京胸科医院(三级合格)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
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0、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1、北京积水潭医院;
12、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第四篇: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师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和《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二)能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两年内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记录;
(四)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管理科(室)负责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或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第五条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医保医师名单。
第六条医保医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履行以下岗位要求: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范围,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施诊时应校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证,做到人、证、卡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三)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控制同类药品中高价位药品的比例,对参保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超过10%应经参保人员或其亲属
签字同意;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
(六)认真执行医疗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对医保医师的医保服务实行积分制管理,一个医保内医保医师的初始分值10分。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医保医师信息库,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将所开处方和诊治医师姓名(或编码)同时输入医疗保险计算系统。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所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档案。对医师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违规情况、扣分情况,及时记录并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医保医师服务档案。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对本单位医保医师考核与奖惩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做好新增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及退休离岗、调出医师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医师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由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减责任医师相应分值,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可直接对责任医师扣分。一个医保内累计扣分达6分的,由劳动保
障部门暂定责任医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6个月;一个医保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责任医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10分:
(一)允许或纵容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
(二)故意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通串换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方式,故意将非医疗保险的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非医疗保险基金故意将系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为参保人员虚开门诊、住院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
(五)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4分:
(一)不执行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疗保险其他规定,将目录或政策规定外的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将不符合住院或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提前出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或将本医疗机构有条件诊治的参保人员推诿其他医疗机构的;
(三)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实的,或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的,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
(四)不因病施治、重复检查、重复配药、超量开药的,或分解处方、分解收费的;
(五)为非医保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
(六)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挑动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意影响的。
第十四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2分:
(一)诊治不校验参保人员医疗证、社会保障卡的;
(二)拒绝给参保人员加盖外配处方章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对参保人员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四)不服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管理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或医保服务政策解释不准确被参保人员投诉查实的;
(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出现医疗事故的。
第十五条医保医师有本办法未规定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行为的,其扣分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汕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准入评估、协商签约、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便于管理;
(二)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的;
(二)遵守国家、省和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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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五)有稳定的执业场所,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
(六)其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六条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资格或原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被取消的,3年内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分为:
(一)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下称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参保人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范围内的门(急)诊服务;
(二)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下称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参保人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范围内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及其分院可以申请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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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的门诊部及其他分支机构(除分院外),可以申请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综合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等可以申请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坚持公益性及“政府办,政府管”为原则、为参保人提供社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申请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承担参保人的社区门诊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者其持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当单独提出申请。
第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还应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确认等级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等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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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一业务收支情况(按《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填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六)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七)大型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登记表、注册资料,执业医师签名样式表;
(八)医疗机构药房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及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应作标识、属于医院制剂的需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许可证》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等材料复印件);
(九)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属地为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中央、省、市属医疗机构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定点资格,区(县)属医疗机构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定点资格。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流程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制订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统筹考虑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特色、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及参保人就医意向等因素,通过考察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
考察评估的流程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协商谈判、社会公示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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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
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系统建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审核方式、付费方式、结算流程、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协议时效、争议处理等等内容。服务协议范本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拟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执行。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30日内应向市卫生计生部门申请确定病种分值权重分配系数。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1名单位领导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应当建立医疗费用内部审核、监控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应当对参保人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并按协议及时、准确地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医疗费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政策;
(五)必须主动如实提供财税医疗收费凭证、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住院医疗费用逐日三级明细清单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提供有关查询服务;
(六)建立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等系统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障参保人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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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参保人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在医疗场所显要位置设立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栏,张贴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并为参保人设置醒目的就医指引标识,畅通参保人咨询投诉渠道。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机构名称、所有制形式、经营类别(营利或非营利)、执业范围、级别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应当在获得批准的3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和有关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分立,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的,须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歇业
3个月以上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报告,歇业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
(二)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的;
(三)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本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服务的;
(四)为无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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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自认定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联网或未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
(六)社保经办机构与服务协议期满不再续签,或因故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的;
(七)停业;
(八)歇业期间未按规定报备的,或歇业6个月以上的;
(九)定点医疗机构逾期未办理登记项目变更手续的;
(十)协议期内发生暂停服务协议或暂停拨付累计3次的;
(十一)违反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十二)其它按规定应当取消定点资格的情形。第十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日常检查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况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据服务协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措施予以处理;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追回基金损失,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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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证由认定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复制、伪造、转让或损毁;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予以更换。
定点医疗机构证自服务协议期满或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之日起自然失效。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或签订、暂停、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等事项,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汕人社〔201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协议继续履行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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