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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结构[本站推荐]

日本政府结构[本站推荐]



第一篇:日本政府结构[本站推荐]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第二篇:日本政府

日本政府提交变更宪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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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日本媒体17日报道,日本政府当天正式向关于完善安全保障法制的执政党磋商会提出了旨在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定文案概要。为了确保对自卫队的文官统制,概要中写明了国会批准的必要性。文案概要的核心是高村提出的发动自卫权的新三大条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攻击,以他国为目标的攻击若造成“日本的存在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能被彻底剥夺”等情况,将允许行使自卫权。文案概要没有对行使集体自卫权设定地理限制。

实事评议:日本民众对安倍企图修改和平宪法感到不安,他们不认同安倍推行的新军国主义和新民族主义。安倍无视民意,打算强行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政治意图有以下三点:一,摆脱战后体制。安倍从解禁集体自卫权入手,目的在于架空宪法。二,配合美国亚太战略。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调整,需要日本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旦发生不测事件,美国希望日本积极参战。三,遏制中国的崛起。为了牵制中国,日本除了增强军备,还要加强同盟建设,为此,必须解禁集体自卫权,对中国形成战略遏制。以上三点反映了安倍政府放弃和平主义、敌视邻国、穷兵黩武的错误理念,一旦得逞,将意味着日本的专守防卫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修改和平宪法无论对于日本的亚洲邻国,还是对于世界都是不利的。对此,亚洲邻国基于惨痛的历史教训有理由表示深切担忧,防止其愚蠢举动。二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明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70年来,日本不仅未能深刻反省,反而愈发肆无忌惮。安倍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为参加战争松绑,国际社会必须高度警惕,决不能任其一意孤行。

近代日本有三次结盟,二战前是日英同盟,二战期间是日德意同盟,这两次结盟都导致了战争。战后直至今日是日美同盟,即所谓的日美安全保障。日本把现在的中国当成“假想敌国”,并且认为应该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来对其进行威慑,这其中的风险是相当大的。现在的日本有一种很强的倾向,即试图通过强化“日美同盟”来夯实外交基础。这是冷战时期日美安保军事同盟的延续,并不适合于霸权格局解体后形成的多极化的国际政治现实。安倍政府鼓吹“价值观外交”和“自由繁荣之弧”,煽动对中国的戒心和对抗心,试图拉扯“中国包围网”。这些举动反而可能导致日本孤立。国际社会质疑,日本为什么要对其他国家行使集体自卫权?为什么要出口武器?为什么要走上更容易发动战争的道路?其他国家可能反过来觉得日本才是威胁,开始包围和孤立日本。

安倍不把“和平主义”当作日本的宝物。真正的和平主义,应该是不用武力去达成和平。以所谓“价值观”分类,把不同价值观的国家视为威胁,觉得应该一起拿起武器压制对方,这是安倍“积极和平主义”的思维方式。大家拿起武器保卫和平的想法太狭隘了。如果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就意味着与美国那样好战的国家一起参与战争,开启了通往战争的道路,而战争与“和平主义”绝对水火不相容。

习近平主席提出关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亚洲应该是一个整体,为提高亚洲整体信赖关系,大家应该互相合作。习主席呼吁亚洲各国合作为重,日本也应该表现合作姿态。现在的日本领导人没有这种合作的意愿是不行的。

面对当今安倍政府的这种做法,中国应稳住阵脚,冷静应对。

第三篇:日本政府危机管理的优缺点

案例二“公共危机管理与中日地震处理”

中国政府危机管理的优缺点

1、危机预警预防能力。预警的信息、情报系统不完善

缺点:①目前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种类繁多,而灾情信息分散于各部、局、省、市、自治区。我国主管公共危机预警的专业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都各自建有内部的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些已经开展了部分的信息交流。在部分城市和地区也已经建立统一的灾害数据库,然后以遥感、遥测数值记录、自动传输为基础,建立空、地、人的立体监测网和综合信息处理系统,在公共危机特别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区由于条块分割,使得一般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无法了解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潜在危机,不利于政府和公众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危机或者对即将发生的危机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我国的公共危机预警的信息和情报系统,仍需要进一步整合。

②民众的危机意识亟待加强。民众的公共危机意识缺失,政府缺乏必要的危机知识普及,导致逃生方法不当,造成无谓的伤亡。因此,加强民众的危机意识教育,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是一件很迫切的事情。

③灾难应急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一些房屋缺乏必要的加固措施,人口密集的建筑缺乏必要的加固安全。例如学校、医院等。

2、危机决策能力

优点:①危机处理机制更加快速高效。地震发生后,中央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启动了一级响应机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地震消息,抚平公众恐慌情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温家宝总理为总指挥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成立,各地的应急反应机制也随即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各级指挥员靠前指挥,十余万子弟兵、数千名医护人员、各种专业救援队伍迅速奔赴一线,铁路、交通、民航、电力、电信、公安等部门干部职工紧急行动,为抢救被困群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对于因地震损坏的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争分夺秒进行抢修,努力争取救援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抵达重灾区。同时,在救灾过程中动用了一切先进科学设备,包括生命探测仪、医疗设备、战备医院等。缺点:①缺乏有关危机的统一立法。汶川大地震中催生了中国十大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避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调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地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赈灾法》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奇迹,也成为中国国家危机管理的新起点。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缺乏完整统一的紧急状态立法的问题。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国防法》、《戒严法》、《防震减灾法》等一些与危机状态有关的相关法律,但是,我国的紧急状态立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我国在宪法中没有完整的紧急状态规定,也没有一部完整的紧急状态立法。如果紧急状态产生原因非常复杂,就会出现无法可适用的现象。第二,相关的紧急状态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紧急状态下权力的行使范围,这就为某些行政部门过度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成为可能。第三,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缺乏底线。目前立法多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提供依据,但缺乏在紧急状态下公民合法权利和侵犯如何救济的相关规定。

3、危机信息沟通能力

优点: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与过去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备受质疑相比,这次抗震救灾信息的快速、公开、透明,赢得了国内外的一致好评,这也是我国政府对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出第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这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快,许多重要资讯都是在第一时间报道,始终掌握着这灾情发布的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二是信息透明度高,对地震引发的灾难性后果,人员的伤亡情况,财产的损失程度,遇到的困难,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如实的报道,使公众对灾区的情况完全知情,从而让各类谣言止于真相;三是允许国外媒体深入灾区报道,从而及时把地震的真实情况传达给国际社会,使政府的国际形象迅速得到提升。

缺点:①中国的慈善体制不健全,慈善管理混乱,不透明,民众的信任度低,丑闻不断。从而导致西南旱灾“宁愿捐水也不捐钱”。

②有些官员贪赃枉法,由于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对政府官员的监督不够透明。从而使一些官员利用权力侵犯公共资源。例如一些乡镇的官员用赈灾款买车,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③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致使一些情况恶化。地震期间中国政府打的标语是“不准打劫”,而日本政府却是“怎样逃生”,巨大的反差令政府颜面何存。

4、资源整合能力

优点:①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更高,充分体现了举国体制的优越性。由于这次地震灾害的破坏性极大,仅靠一级政府的力量根本无法应对,因此必须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救灾与重建工作中来。地震发生后,政府迅速在全国进行了总动员,号召全国人民参与抗震救灾,全国人民积极响应,捐款捐物,志愿者纷纷赶赴灾区,迅速形成了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应对危机局面,有效提高了危机治理进程和效果。同时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压缩本办公预算5%用于抗震救灾,近期不得进行新的办公楼建设,并确定由北京等21省市分别对口支持四川一个重灾县。各地政府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安置灾区学生上学,受伤的灾民救治,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②危机管理更加全面系统。地震灾害作为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社会影响深远、成灾面广、次生灾害多的自然灾害,对人类有很大的影响。所谓次生灾害一般是指地震强烈震动后,以震动的破坏后果为导因而引起的一系列其他灾害。例如,地震发生时,震动使水库大坝破坏,造成溃坝而引起水灾,以及由于地震而造成人们的心理伤害。在此次抗震救灾过程中,政府非常注重对地震灾害的系统和综合治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了此次地震的次生灾害。例如政府积极启动了心理援助,组织心理专家和心理志愿者奔赴灾区,采取了多种形式,对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群体和个人进行心理干预,预防和降低由于地震灾害对人们心理造成的伤害。同时,政府还应积极组合各方面专家对由于地震造成的堰塞湖的险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了险情,有效避免了因地震造成次生灾害的发生。

缺点:①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对物资发放疏于管理,对灾民疏于引导,导致哄抢物资现象。同时,赈灾款项还没有落到实处,例如有的地方官员以权谋私。②政府为了救灾,对企业干预过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如山东铝业,政府强行让其分摊“简易房”,造成其运转困难,甚至连工人工资都发放不出来。

日本政府危急管理的优缺点

1、危机预警预防能力

优点:①情报系统精确高效。情报是危机管理的关键,自1997年1月20日正式成立情报本部以来,大大减少了过去各情报机构各自为阵带来的弊端,情报传递得以畅通无助,减少了失误。此后,又于2001年3月增设了“紧急动态部”,专门负责收集和处理可疑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的情报,以加强“领海防务”,对日本的情报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众危机意识强烈。由于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一旦危机来临,大众的极度恐慌会造成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因此,日本很重视安全时期对国民的危机教育,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危机教育和学校的危机教育,以增强防范危机意识,尤其重视培养全民危机意识和训练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②基础设施健全,紧急避难所及时安置受灾群众。同时避难所里有水、干粮、帐篷,地下通道直接就是简易厕所,避免瘟疫的发生。就是由于如此完备的基础设施,使得灾难来临时民众能从容应对。

2、危机决策能力

优点: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共有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由于法律体系完善,日本危机管理机制在防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②日本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主要由4个部分构成:首相,内阁官房,安全保障会议和中央防灾会议。其中,首相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和地位都非常重要。在有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发生时,首相有权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召开内阁会议提出议案,与内阁成员商讨对策,做出决定。内阁官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办公厅)是首相的辅佐机构和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机关,在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能。中央防灾工作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当某一地区发生地震、火山爆发、台风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时,负责制定和促进防灾规划的实施,同时,还设有由专家学者及官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如“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专门委员会”和“地震防灾基本计划专门委员会”等。日本政府还在首相官邸的地下一层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在这一危机管理体系中,日本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

缺点:①日本政府决策不够快速高效及时。首相菅直人在地震发生两天后才到达灾区,影响了救援的进程,受到民众的谴责。同时在东电瞒报核泄漏的问题上表现的优柔寡断,只是让他们道歉了事,致使核危机扩散,推迟了救济。在救灾过程中,“时间就是一切”,而日本政府却表现得缓慢而不够灵活,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危机的信息沟通能力

优点:①政府、媒体与民众良性互动、信息透明。危机管理组织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媒体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报道,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三角关系,既受制于政府,又影响着政府,既引导着公众又满足着公众需求。在这三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是危机管理者需要主动与媒体协调关系,妥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如在这次地震海啸中,正是因为有了媒体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灾区居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抗震救灾工作不仅得以顺利进行,还避免了震后疫病。

缺点:①外交决策失误,日本政府一开始拒绝美国的支援请求,表现出民族的狭隘心理。同时缺乏公德心,将受污染的海产品卖给中国,同时还拒不认错,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受到国际舆论强烈谴责。

4、资源整合能力

缺点:政府资源整合能力差。主要力量是企业和公民,虽然政府提供避难设施,但提供生活物资少,主要靠避难者自行解决许多人都是一天一瓢水、一两个饭团,许多都是临时从周边超市购买而来,饮食供应难以为继、居民缺乏御寒衣物。在这种大灾中,政府应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去救援灾区,让救援物资紧急达到灾区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我们在灾区很少看见政府的影子。同时,东电核泄漏时间后,需要政府迅速转移群众,而政府救援迟缓。真不知道日本政府是怎么想的。

总结出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方案

1、危机预警预防能力

①提高政府官员和民众的危机意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

危机意识的缺失是最大的危机。目前,我国政府官员和民众的危机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对公共危机的预警,不能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常常导致重大公共危机的爆发,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此外,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也缺乏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因此,当危机来临时,人们常常手足无措,应急预案形同虚设。为了保证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顺利运行,政府必须加强对官员和民众危机意识的培养、危机应对技能的培训,同时还要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危机预警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②政府在危机预警中与其他社会主体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公共危机预警在与其他社会主体及国际组织的合作还不够。在我国的公共危机预警中往往以政府力量为主,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还不够。但是,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必须包括一个广泛的社会预警网络,而不是包括政府组织一个管理主体。由于公共危机预警需要资金和资源,政府必须联合各种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充分利用他们的资源及技术以更好的进行公共危机的预警。社会公众和媒体能够将危机征兆信息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从而使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发现危机征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因此公众和媒体在公共危机预警中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到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来。

2、危机决策能力 ①制定并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是建构危机管理机制的有效制度保障。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因此,为了使政府危机管理法制化,使危机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必要重视和加快涉及危机管理的立法。首先,要在宪法中对危机状态的确认、紧急状态的实施、政府紧急管理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管理法》,统一的紧急管理状态法应该就下列主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确认和宣布;政府的紧急管理权;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回应措施;紧急状态下的法律责任等。最后,还要制定、完善管理和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或者紧急突发事件的专门法律、法规。

②决策快速及时高效,应该以国务院牵头,总理为核心、紧急启动应急机制,各 部门协做配合。这次汶川大地震,我国政府各部门快速高效,紧急应对,表现出 色。

3、危机信息沟通能力

①利用媒体开展政府公关,化危机为转机,塑造政府危机管理新形象。危机对于一个组织和政府来说,可能是灾难,也可能是转机。因为危机的到来,破坏了组织系统的稳定与常态,迫使其重新进行抉择,挽回损失,树立形象。这时,政府就要利用大众媒体开展公关,帮助政府塑造危机管理的良好形象,化危机为转机。②建立政府、舆论、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媒体与民众良性互动、信息透明。危机管理组织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媒体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报道,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三角关系,既受制于政府,又影响着政府,既引导着公众又满足着公众需求。在这三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是危机管理者需要主动与媒体协调关系,妥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③完善我国慈善管理体制,加强对赈灾款项的使用监督,确保政府在赈灾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的信任,让捐款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政府。

4、资源整合能力

①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危机管理。这次汶川大地震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社会的觉醒,广大人民群众、民间组织都积极参与进来,捐钱捐物,充分体现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凝聚力。面对大灾,政府应义不容辞,但同时,民间力量开始崛起,在救灾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②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钱要花到刀刃上,加强对物资的监管,避免发生混乱现象,同时各级政府要对物资合理调配,积极发展灾区经济,不能以权谋私。③建立一个全面整体的危机处理系统。地震灾害是一个过程,不能为救灾而救灾,要及时迅速处理一些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同时要解决好灾区人民的心理问题,抚平他们的心灵创伤,让他们勇敢的活下去,共建美好家园。

如何消除恐慌

法国学者勒莫作过一个比喻“社会像一只蛹,蛹的外壳是多细孔的,内外可以相通的,社会的消息就通过从多细孔的网,不断从一个层面渗透到另一层面,从一个群体渗透到另一群体,从一个角色渗透到另一角色,其结果就是不断地改变社会实在性内容„„”。勒莫的比喻,也非常适合突发危机降临时的信息状况——各种信息和谣传无序涌流、四散传播、到处弥漫,在社会这张网上,充斥着的混乱信息改变着“社会实在性内容”,造成极大的不确定。这时只有政府的信息传播和管理,才能澄清谣言、传递真相、稳定人心,主导危机事件的信息流向。从汶川大地震中,我们看到政府信息的有效传播和管理所显示出的价值和作用:

1、权威发布。研究表明,重大突发危机分为四个阶段,初期潜伏阶段处于量变时期,是解决危机的关键时间。对于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突发性事件,人们一开始就在巨大的震惊中陷入短暂的混乱,对地震发生地、余震强度、死伤人数、破坏程度等陷入一片迷惘。但是,我们看到,政府的权威信息发布,很快就提供了实情,展现了真相,消除了恐慌和不确定性。与“非典疫情”初期的人心波动、流言飞布相比。政府的权威信息发布起到了极大的稳定作用。据中国人民大学《5•12大地震抗震救援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95﹒13%受访者认为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后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程度较高,只有4﹒97%的受访者认为公开透明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权威发布,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效果,在于政府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所处的领导地位、掌握的权威信息和丰富的社会资源决定的。

2、消弥谣言。重大危机总伴着谣言流布,加大了危机应对的难度,这时政府信息是谣言的克星。汶川大地震次日中午,成都市流传都江堰上游化工厂爆炸,自来水被污染。短短几小时,成都市居民出现了在超市抢购纯净水和大量囤积自来水现象。成都市政府及时进行调查,并在挡获三名造谣者后快速发出通告,消弥了谣言,制止了恐慌。政府的果断行动,信息的公开透明,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媒体的快速传播,让谣言不攻自破。在这一事例中,政府与传媒的信息整合、传播、扩散,无疑有效地阻止了流言的进一步散布。

3、稳定人心。人心不稳、秩序混乱,是危机爆发的重大特征,这时,及时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则是人心和社会的稳定剂。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政府出于稳定人心的目的实施了瞒报策略——在发现污染后,加大丰满水库的放流量,以稀释污染物,却不通过媒体告知百姓,反而以负面新闻正面报道的手法,营造出有序、有效的虚幻事实。结果造成信息流障碍,给百姓带来极大伤害,产生严重社会后果。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在灾情较为严重的都江堰、彭州市等地,有谣传称紫坪铺水库在地震中受损严重,即将垮塌,致使众多群众举家离开都江堰市,向外地转移。对此,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及时率领专家赶到紫坪埔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政府一起借助传媒向公众发布水库大坝运行良好的权威信息,稳定了群众情绪。这一事件则说明政府信息的公开传播策略,更有利于问题解决。

4、引导舆论。舆论是一种内容十分庞杂而多变的社会精神形态,也是一种理智与非理智的混合体。尤其是在重大危机事件中,舆论信息和内容十分混乱,这时,政府信息应当成为舆论的主导者,去充分调动自身所能动用的传播力量,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一致的舆论氛围。汶川大地震中,政府信息的发布起到了巨大的舆论主导作用,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形成了万众一心的抗震救灾声势,汇聚为政府与传媒的舆论合力,为抗震救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抗震救灾的持续深入。

5、塑造形象。汶川大地震中的“信息公开”表明,政府信息的有效传播,也能塑造出良好的政府形象。这是因为危机处理得当,就能化危机为转机,变被动为主动,化低效为高效,最终为政府形象加倍得分。

第四篇: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保障及其启示

摘要:采用网络调查法和文献调查法,通过对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内容的分析和归纳,总结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具体要求、法律保障及推进措施,归纳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特点,分析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及其影响,提出我国应从构建政府数据开放法律体系、重视和加强社会力量的合作、促进数据利用 3 个方面借鉴日本经验。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将其持有的人口、交通、医疗、环境、教育等方面的数据通过数字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过程。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能够为数据开放的实际推行提供规范和指南,在数据开放领域取得成绩的很多国家都注重从政策上推动国家的数据开放。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述政策为广义上的政策,即国家、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及具体行动的总和,包括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不同层次的标准和规定。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目标进行规划,并设定了主要任务。2015 年 11 月,我国参与签署了《G20反腐败公开数据原则》(G20 Anti-Corruption Open Data Principles),成为数据开放的倡导国之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体系仍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国外相关政策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以获得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综述

现阶段国外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框架、推行及实施效果的研究;二是对不同国家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比较研究。Zuiderwijk 等制定了一个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比较框架,框架内容包括背景因素、政策内容、绩效指标与公共价值,并利用该框架比较了荷兰不同级别的 7 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该研究表明,政府可以通过关注政策影响,促进数据利用,与其他组织合作,以及将开放数据宣传纳入日常工作流程等方式改善政府开放数据政策。Nugroho 等对比了英国、美国、荷兰、肯尼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提出吸取各国在法律体系、实施标准、专门机构等方面经验教训的建议。研究还发现政策制定存在两波浪潮,第一波政策着眼于刺激数据发布,第二波政策着眼于促进数据利用;而未来的第三波政策有望推动实现开放数据的附加价值。Chatfield 等通过研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推行模式,发现积极的政策起草者能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及时推行起到重要作用。Mergel 等认为人们过于重视政府数据开放在提升政府透明度上的作用,忽略了其带来的丰富多样的创新成果。该研究采访了美国 15 位负责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市政管理人员,对政策目标、期望创新成果及实际创新成果进行比较,从结构、程序和文化上对政府数据开放变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2 国内研究综述

关于世界各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国内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黄如花等从政府数据开放的依据、责任机构、具体要求、战略规划等方面分析英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蔡婧璇等[8]从组织机构、相关政策和法规条例 3 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并从政策制定、平台建设、政策实行和数据安全 4 个角度分析了对我国的启示;胡逸芳等调查了加拿大政府数据开放的管理机构和相关政策,提出中国应借鉴加拿大,重视执行力的提升和开放数据的复用。此外,黄如花、陈萌、程银桂等分别对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进行了分析。与欧美国家相比,针对亚洲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相对贫乏,陈美介绍了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推进过程,但仍然缺少对日本政策具体内容及其影响的分析。本文将从政策发展概况、主要内容和特点、制定和实施机构、影响等方面对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进行具体调查和分析,以期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政策体系构建提供一些借鉴。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发展概况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2009 年,日本国内就出现了开放政府的相关议题,并有过试运行的网站。但真正使日本开始重视政府数据开放的事件是发生在2011 年的“3·11”东日本大地震。这次地震灾害使日本政府意识到开放数据在防灾减灾领域的积极作用,并成为日本启动政府数据开放的契机。

2012 年 7 月,日本高度信息通信技术社会发展战略本部(以下简称“IT 综合战略本部”)发布《数字行政开放数据战略》,指出公共数据属于国民共有财产,国家应加强对政策体系的构建,以促进公共数据的利用,该战略文件拉开了日本政府构建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序幕。2013 年 6 月,日本内阁发布《创造世界最先进的 I T 国家宣言》,其中提到应当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数据开放。2014 年 10 月,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data.go.jp正式运行。2016 年 5 月,日本启动“开放数据 2.0”计划,以实现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政府数据开放为目标,拓宽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开放主体、开放对象和适用地区等,这标志着日本数据开放建设迈入新阶段。2016 年 12 月,日本内阁发布《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从法律层面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和指导,这是日本首部专门针对数据利用的法律。2017 年 5 月,日本IT 综合战略本部及官民数据利用发展战略合作机关共同决定通过《开放数据基本指南》,依据日本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家在数据开放领域已有的尝试,归纳了开放数据建设的基本

方针,成为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总指导文件。2019 年 12 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通过《数字政府实施计划》,提出到 2025 年建立一个使国民能够充分享受信息技术便利的数字化社会,并将开放数据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加以强调。这标志着政府数据开放已成为日本向数字化社会转型的一大关键战略要素。

万维网基金会于 2013—2016 年发布的 4 份《开放数据晴雨表》(Open Data Barometer)报告中,日本的全球排名从最初的第 15 名晋升到了第 8 名,在最新报告中仅次于韩国位列亚洲第二。此外,该基金会于 2018 年 9 月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倡导国版:从承诺到进展》报告(Open Data Barometer Leaders Edition:From Promise to Progress),将签署了《G20 反腐败公开数据原则》的 30 个承诺国在开放数据方面的成绩分成了三个等级,日本与其他西方先进国家共同位列优秀级(champions),足可见其开放数据政策是卓有成效的。

为了切实推进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日本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本文根据日本总务省官方网站及 IT 综合战略本部提供的资料,共得到 13 部有关政府数据开放的主要政策(见表 1)。

表 1 日本已发布政府数据开放主要政策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1 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表 1 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笔者归纳了政策的主要内容,以下从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具体要求、法律保障及推进措施 4 个方面展开阐述。

3.1.1 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

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有助于减少政府数据开放实施过程中的阻力,提升社会机构及国民的认同度。在《开放数据基本指南》中,日本政府着重阐述了 3 项意义。

(1)推进解决公共问题,刺激经济发展。日本政府期待公共数据能在社会中广泛得到利用,从而促进科技创新、改善公共服务效率,在充分适应时代价值观、技术变革及需求多样化的前提下,为日本的财政危机、少子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路

径。同时政府还鼓励风险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进行服务和产业的创新,改善员工工作效率,为全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2)提高行政效率,帮助循证决策。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够利用数据开放获取对自身有用的情报,并以此为依据更好、更快地进行政策及措施的规划与设计,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数据开放的人也同样能从数据开放中受益。

(3)使行政更加公开、透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赖。通过公开政策拟定时所用的公共数据,使民众可以充分自由地对已发布的政策进行分析和判断,加强行政的公开透明性,巩固政府信用。

3.1.2 政府数据开放的具体要求

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开放范围、开放环境、开放形式、限定开放和有偿数据公开等方面。

(1)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在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开放数据集按其所涉领域被分为 17 类,分别是国民经济、司法安全、人口环境、交通运输、国土气象、教育文化、农林水产、住宅建设、行政和财政、社保卫生、劳动薪酬、信息科技、能源和水资源、采矿业、商业与服务业、国际类、其他类。网站支持的开放数据格式包括 pdf、xls、csv、ppt 等。与此同时,网站还根据数据发布机构对数据集进行归档,为数据添加 tag 以协助用

户检索。截至 2020 年 5 月,该网站可获取的数据集共计 26 809个。

基于公共数据属于国民共有财产这一共识,日本政府规定各府省厅以及其他行政单位应将所持有的数据全部作为开放数据提供给民众。在民众有需求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不便公开的数据(如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个人利益的数据),也应将无法开放的原因向民众进行公开。为检验政策实行效果,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不定期地对各府省厅的数据公开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府省厅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作为开放数据公开、是否公布数据未公开的理由、以何种形式公布理由等,评估结果则会公布在政府首席情报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CIO)网站的特设页面上。

(2)政府数据开放的环境。日本政府要求各府省厅所公开的数据要能够便于检索和利用。对于需求量高的数据,尽可能地提供汇总下载以及应用程序接口(API)支持。政府同时规定相关单位要将每份数据的类型、摘要等元数据以符合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 o m m o n s,CC 协议)的形式展示在数据开放的门户网站上,最大程度地消除其在传播及利用上的法律阻碍。

(3)政府数据开放的形式。日本政府数据开放遵循机器可读原则,即所有开放数据都应该以机器可读的形式公开,以确保它们能在技术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日本参照开放数据五星标准

来衡量开放形式的适用性,该标准将数据开放形式分为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以该形式发布的数据越容易被利用。此外,在数据用语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通用词汇系统,目的是把相似词、重复词,以及在不同领域拥有不同含义的词语进行概念上的统一,保证数据用语的一致性,从而解决机读上的困难。

(4)不予公开数据的限定开放。根据《开放数据基本指南》第 3 条第 5 款规定,针对一些公开后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消极影响的数据,从阶段性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角度来看,可在对数据的利用者、利用目的及利用范围等作出一定限制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开放以扩展其适用范围。为此,政府应在公开前对其开放效果和风险进行一轮比较和商讨,若商讨的结论是可以实行限定开放,则需要公布其限定开放的原因和目的;若结论是无法开放,则应将无法开放的理由公之于众。

(5)有偿数据公开。政府以开放数据的形式发布的数据是可供免费利用的,但这并不意味所有数据都能免费公开,仍有部分机构对部分数据采取了有偿公开的形式。为了使有偿公开的数据也能够像开放数据一样尽可能多地得到利用,《开放数据基本指南》第 3 条第 6 款规定,对于一些需要从数据利用者身上收取费用来维持平台系统运转的机构,以及其他一些有偿提供数据的机构,他们仍然应该从三方面降低费用:一是充分利用新兴技术,选择品优价廉的数据平台系统,降低自身运转成本;二是设法增

加数据利用者,使人均负担金额减少;三是应当再次商讨确认目前的有偿公开方式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并实行改进。

3.1.3 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保障

政府数据开放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众多法律权利,需要多领域的法律共同为其提供保障。以下将从数据著作权、行政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利用 4 个方面介绍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保障。

(1)数据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日本 2018 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 12 条规定,数据库或数据集汇编过程凡含有选编、组合等创作性步骤的,属于著作权客体并受法律保护。该条款明确了数据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各府省 CIO 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府省开放数据二次利用的基本方案》对政府数据开放涉及著作权归属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政府在公开其自身拥有著作权的数据集时,应当以促进数据利用为优先目的,尽可能明确、统一地公布该类数据的利用条件;若数据集的著作权归第三方所有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时,应根据著作权法对其二次利用的范围实行限制,并公开限制原因。此外,纯事实及数值型数据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政府不得以侵犯著作权为理由拒绝公开此类数据。

(2)行政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于1999 年发布,2016 年修订。该法规定公民享有请求公示权,能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公开其所持有的政府文件,收到请求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向请求者公开相应的政府文件。此外,该法还详细规定了请求公示的步骤、费用,行政机关的回复期限以及遇到不予公开文件时的处理办法等。

(3)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行政机关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于 2003 年发布,2019 年修订。该法属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其中一环,为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其合法职能的情形下才能够采集个人信息,并且只能用于特定的目的。该法同时还规定,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有义务确保信息的正确性与安全性,防止信息遭到损毁、泄露及内部不当利用。

(4)数据利用的相关法律。《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于2016 年 12 月发布,是一部与政府数据开放直接相关的法律。该法不仅详细规定了日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推进数据利用方面应尽的义务,还设立了官民数据利用发展战略合作机关,确保数据利用的相关措施能够切实有效地被执行。

3.1.4 政府数据开放的推进措施

(1)要求设立咨询窗口。为更好地把握开放数据利用者的需求,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要求为政府数据开放设立一个专门的综合咨询窗口,以供数据利用者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反馈。不仅如此,各府省厅亦设立了专门的开放数据咨询窗口,使数据利用者们能够就具体领域的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咨询。

(2)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家参与。除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外,日本还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数据开放。其中包括企业家、公益家和独立行政法人等。

地方政府,又称地方自治体或地方公共团体,是日本特有的一类行政机关。它不受日本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其所在区域在立法、行政和财政上的自治权。根据《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也应当像中央政府一样采取若干必要措施公开自身持有的数据,并确保能够为民所用。与中央政府所属机构相比,地方政府在数据开放形式的选择上较为自由。2015 年 2 月,日本 IT 综合战略室发布《促进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纲领》,该政策对地方政府如何开展数据开放,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以及如何进行组织间和组织外合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导。此外,日本中央政府还派遣了一些专家前往各个地方政府所在的行政区域,在需求分析、项目执行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持。

《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同样鼓励企业家及独立行政法人参与到开放数据行动中,尤其是一些享受国家资助进行工作或研究的独立行政法人、高校等个人或组织,涉及电气、传媒、交通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企业家等。日本政府希望这些社会力量能够以政策和民众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共同参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3.2 政策的特点

(1)政策体系完整。日本注重构建政策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发布的政策前后连贯、互相支撑,能够针对特定的目标形成一套完整而丰富的政策体系。如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体系包含《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机关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独立行政法人所持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政策等。

(2)政策针对性强。从对象上看,日本政府根据参与数据开放的不同对象发布不同政策,如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家分别进行了规定;从开放阶段上看,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数据开放阶段发布不同政策,如数据的公开、流通和利用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3)相关法律修订及时。为了延长法律寿命,提升法律的适用性,日本重视对法律的修订,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从 2003年至今共经历了 10 次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从 2009 年至今

共经历了 5 次修订。日本政府通过频繁、同步地修订多部法律,为政府数据开放行动提供及时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

为了保障政府数据开放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并由内阁议会参与重要政策的发布、讨论和修订。日本负责制定和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具体机构主要有以下 3 种类型。

4.1 IT 综合战略本部

日本政府根据《IT 基本法》,于 2001 年 1 月在内阁设立了IT 综合战略本部。该部门由日本总理大臣担任部长,由阁僚全体、政府 CIO 以及外部有识之士(包括企业家、高校教授、研究所领导、地方市长等)共同组成,目标是通过制定政策,使信息服务更加低廉多样,提升国民生活的信息化程度,创造一个令信息通信技术能够惠泽所有国民的社会。

在政府数据开放计划启动后,IT 综合战略本部成为主导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相关政策的机构,几乎所有的数据开放政策都经过该部门起草、制定和发布。此外,IT 综合战略本部还设立了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专门负责开放数据调查事宜。

4.2 IT 综合战略室与政府 CIO 0 0 年,日本政府在内阁官房设立了 IT 综合战略室,作为IT 综合战略本部的秘书处行使促进社会 IT 利用的职责。2013 年6 月,日本发布《创造世界最先进的 IT 国家宣言》,宣言正式确立了政府 CIO 制度。政府 CIO 制度创造了一个由 CIO 为领导,以 CIO 辅佐官以及一批专业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政府组织。该组织的运作方式是由工作人员收集所需的信息资料提供给CIO,CIO 根据信息资料作出决定和指示,再反过来交由工作人员实施。CIO 辅佐官则作为中间管理层负责根据已有的信息资料向上为决策者提出建言,向下为实施者提供帮助。

政府 CIO 不仅兼任 IT 综合战略室的室长,还参与 IT 综合战略本部的政策起草和制定,起到横向连接各府省厅的作用。作为日本 IT 政策的指挥官,政府 CIO 拥有依法对政府整体的 IT 政策以及数字行政方面的计划和立法进行综合调整的权力,也由此影响与政府数据开放相关的各种决策。在政府 CIO 的门户网站中,还有为政府数据开放专门开辟的网页,汇总了较为全面的与政府开放数据有关的法律政策及各种资料等。

4.3 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

数字行政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以下简称“开放数据调查机关”)是 IT 综合战略本部的下设机构,由 IT 政策大臣所指定的各府省厅的行政人员和外部有识之士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方针和执行效果进行反思和检讨,并提出实施层面的修

改意见。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举行会议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者参与”,即以平时利用过开放数据集的民间有识之士作为参会的主要成员,构筑起开发者与利用者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更好地改善数据开放的发展方针和实施方式。

开放数据调查机关参与了《数字行政开放数据战略》《为促进数字行政开放数据的发展方案》《关于促进府省开放数据二次利用的基本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调查、修订与反馈。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公开支援工作组、促进利用工作组、自治体普及工作组、数据工作组、规则普及工作组等若干个不同职责的工作组,针对政府开放数据的方方面面展开研讨和反思。随着日本政府开放数据政策体系的日趋成熟,政府工作重心也从数据开放向数字社会转移,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于 2016 年 4 月因完成使命而终止工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影响 5.1 设立多级政站 府数据开放网站

在对相关政策的大力推行下,日本政府数据开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除国家级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外,还产生了许多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市町村级数据开放网站,如北海道小樽市数据开放网站、神奈川县箱根町数据开放网站等。截至 2020 年 5 月,日本共有市町村级数据开放网站 439 个,其中仅东京都内就有 36个。

与此同时,日本的各府省厅亦根据各自的管理领域设立了不少针对专门领域的数据开放网站,如国土交通省设立的公共设施信息开放网站、国土数据开放网站,文化厅设立的国家指定文化财产信息开放网站、国语政策信息开放网站,农林水产省设立的农林品种数据库、农业机械数据库,消防厅设立的地方防灾方案数据库等。截至 2020 年 5 月,这种专门领域的数据开放网站共有 103 个。

此外,独立行政法人及其他民间团体亦响应政策号召设立了一些特色数据开放网站,如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JAMSTEC Data Catalog,日本道路交通情报中心设立的JARTIC,日本防灾科技研究所设立的灾害纪念碑数字档案地图等。

5.2 利用开放数据集解决公共问题

日本推行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帮助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因此相当注重对利用成果的分析。为此日本政府开展了“数据开放 100”计划,随时面向全国募集利用开放数据集进行的实践及活动案例,经挑选、收集和整理后发布在政府 CIO 的门户网站上,并不定期进行更新。根据利用开放数据集解决公共问题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成果案例概括为以下 4 种类型。

(1)防灾减灾。防范地震灾害是日本政府推行数据开放的契机,数据开放在防灾领域的实践令人瞩目。如会津若松市基于政府公开的消防水利位置信息推出了消防栓地图 web 应用,帮助消防员及普通市民在遭遇火情时可以迅速反应。

(2)扶老助幼。少子老龄化是日本所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政府期望数据开放能在扶老助幼方面发挥积极效用。如横浜市金泽区于 2013 年推出的金泽育儿导航 App 能够以地图的形式为父母提供区内托儿所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3)产业创新。各类生产及服务行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在这一方面的利用成果不仅能服务普通民众,还能够帮助企业人士。如 water-cell 公司设计的 agri-note 应用通过整合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消费安全中心发布的农药和肥料数据,帮助农业经营者更便捷地进行农业生产管理。

(4)其他社会领域。在减少犯罪、医疗卫生及教育等方面,日本政府数据开放也获得了不少的利用成果。如名古屋大学情报学研究科的安田·远藤研究团队于 2015 年开发的名古屋健康路线App 能够借助名古屋市交通局发布的数据为市民规划出最适合的运动路线;财团法人 Cf K(Code for Kanazawa)开发的除尽垃圾App 通过整合日本各个地方政府的垃圾分类回收信息帮助民众进行日常垃圾分类和处理。日本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6.1 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事业需要相应的政策体系作为保障。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完善,拥有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通过各府省厅及地方政府的贯彻实行,有效推动了全国的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了民众获取公共数据的权利。我国在 2015 年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也明确提到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作为未来 5~10 年的目标。然而,从地方层面上看,目前仅有上海、哈尔滨、福州等少数城市发布了专门针对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从中央层面上看,20 07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但并未提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义,故难以全面地指导和保障现今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事业。因此,我国应当及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各级政策,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对数据开放的目的、原则、范围、形式、责任机构、战略规划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使政府数据开放有法可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总体进程。

6.2 重视和加强社会力量的合作

政府数据开放要重视和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数据开放。日本注重官民协同参与,先后发布了《官民协同促进数据流通》《推进官民数据利用基本法》等政策,鼓励民间企业、科研机构等个人或组织积极提供所持有的数据,协同参与政府数据开放行动。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强调“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但并没有推出更加具体的政策对此进行详细指导。在后续的政策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调动社会力量,更快、更好地促进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

另一方面,要重视数据利用者的反馈。日本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窗口,无论中央或地方都安排有专业人员能够随时进行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不仅如此,开放数据调查机关会议支持“利用者参与”的特点,也显示出日本对反馈意见的重视。政策措施的制定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视利用者的反馈可以更加直接地帮助政策制定者掌握反思和检讨的重点。

6.3 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数据利用

政府数据开放的关键目的是让数据能够得到利用。在万维网基金会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第四版中,日本政府数据开放的影响力和执行力得分远高于中国。本不仅重视政策的准备,还十分注重政策推行及数据利用。2019 年 5 月,日本总务省发布第版《地方政府数据利用指导书》,强调了数据利用在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并对如何利用开放数据进行行政服务改革作出指导。日本促进开放数据及大数据利用的区域振兴机构(Vitalizing Local Economy Organization by Open Data&Big Data,VLED 机构)于 2016 年及 2019 年分别发布了《数据开放手册(数据利用篇)》《商务领域数据开放的应用案例》等文件,分析数据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技术及运用问题,并总结出相关对策,为民间企业的数据利用提供了指导和示范。此外,VLED机构以及日本一些地方政府还时常举办有关数据利用的竞赛及研讨会等活动,借以调动各界人士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与日本相比,我国在数据利用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根据复旦大学 DMG 实验室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2019 年下半年版),尽管国内的各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经超过 100 个,但总体的数据利用情况仍然堪忧,不仅被利用的数据集较少,各地平台上展示的利用成果还普遍存在数量少、类型单一、覆盖面小、质量不高、数据来源标注不清等问题。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数据开放的宣传,举办开放数据创新利用竞赛,制定利用成果展示标准等,在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同时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使政策结出的硕果真正能够惠泽社会。

第五篇:2013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JAPANESE GOVERNMENT(MONBUKAGAKUSHO:MEXT)SCHOLARSHIP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奨学金留学生申請書

Research Students for 2013(研究留学生)

INSTRUCTIONS(記入上の注意)

1.The application should be typed if possible, or neatly handwritten in block letters.(明瞭に記入すること。)2.Numbers should be in Arabic numerals.(数字は算用数字を用いること。)

3.Years should be written using the Anno Domini system.(年号はすべて西暦とすること。)

4.Proper nouns should be written in full and not abbreviated.(固有名詞はすべて正式な名称とし,一切省略しないこと。)

* Personal data entered in this application will only be used for scholarship selection purpose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such as e-mail addresses

will only be used for forming related human networks after the student returns home and for sending information b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本申請書に記載された個人情報については,本奨学金の選考のために使用するほかは,特にE-mailアドレス等の連絡先については,帰国後における関係者のネットワークを作ること及び必要に応じ日本政府より各種情報を送信する以外には使用しない。)

1.Name in full in your native language

(Sex)□Male(男)

(姓名(自国語))(Family name/Surname)(First name)(Middle name)□Female(女)

In Roman block capitals

(Marital Status),(ローマ字)(Family name/Surname)(First name)(Middle name)□Single(未婚)

2.Nationality2-2.Japanese nationality□Yes(はい)(国 籍)(日本国籍を有する者)□No(いいえ)

3.Date of birth(生年月日)19

Year(年)Month(月)Day(日)Age(as of April 1,2012)(年齢2012年4月1日現在)

4.Present status with the name of the university attending or employer(現職(在籍大学名又は勤務先名まで記入すること。))

□Married(既婚)

Paste a passport sized photograph taken within the past 6 months.Write your name and nationality in block letters on the back of the photo.(4.5cm×3.5cm photo)

(写真(4.5cm×3.5cm))

5.Present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facsimile number, E-mail address(現住所及び電話番号,ファックス番号,E-mailアドレス)Present address(現住所)

Telephone/facsimile number(電話番号/FAX番号)E-mail address

* If possible, write an e-mail address where you can be contacted for periods that include the time before you come to Japan, your stay in Japan and the

period after you return home.(可能な限り、渡日前~日本留学中~帰国後にわたり使い続けることが予想されるE-mailアドレスを記入すること。)

6.Field of specialization studied in the past(Be as detailed and specific as possible.)(過去に専攻した専門分野(できるだけ具体的に詳細に書くこと。))

-1-

7.Educational background(学歴)

* If the blank spaces above are not sufficient for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please attach a separate sheet.((注)上欄に書ききれない場合には,適当な別紙に記入して添付すること。)

Notes: 1.Exclude kindergarten education or nursery school education.(幼稚園・保育所教育は含まれない。)

2.Include preparatory education for university admission in secondary education.(いわゆる「大学予備教育」は中等教育に含まれる。)3.If the applicant has passed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indicate this in theblank with *-1.(「大学入学資格試験」に合格している場合には,その旨を*-1欄に記入すること。)

8.State the titles or subjects of books or papers(including graduation thesis authored by the applicant), if any, with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ublisher and

the date of publication.(著書,論文(卒業論文を含む。)があればその題名,出版社名,出版年月日,出版場所を記すこと。)Please write the title of your graduation thesis or project paper.* Please attach abstracts of those papers to this application.((注)論文の概要を添付のこと。)

9.Employment record: Begin with the most recent employment excluding the part-time job.(職歴:アルバイトは除く。)

10.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Evaluate your level and insert an X where appropriate in the following blank space.(日本語能力を自己評価のうえ,該当欄に×印を記入すること。)

11.Foreign language proficiency: Evaluate your level and insert an X where appropriate in the following blank space.(外国語能力を自己評価のうえ,該当欄に×印を記入すること。)

12.The first course you plan to take in Japan(日本における最初の入学希望課程)

Please mark either ⅰ), ⅱ), ⅲ)or ⅳ)with a circle.(希望する最初の入学希望課程を次の4つから選択し,○をすること。)ⅰ)Research student(研究生)ⅱ)Master's degree course(修士課程)ⅲ)Doctoral course(博士課程)

ⅳ)Professional graduate course(専門職学位課程)

13.Proposed period of study(希望する渡日時期)

Please mark either ⅰ), ⅱ), ⅲ)or ⅳ)with a circle.(希望する渡日時期を次の4つから選択し,○をすること。)ⅰ)I wish to arrive in Japan in April.(4月渡日希望)

ⅱ)Although I wish to arrive in Japan in April, October is possible.(4月渡日希望だが,10月渡日も可)ⅲ)Although I wish to arrive in Japan in October, April is possible.(10月渡日希望だが,4月渡日も可)ⅳ)I wish to arrive in Japan in October.(10月渡日希望)

14.Term you wish to study in Japan(日本における最終的な希望留学期間)

Please mark either ⅰ), ⅱ), ⅲ)or ⅳ)with a circle.(次の4つから選択し,○をすること。)

* Please refer to item 3 titled “Term of Scholarship” in the document titled “Japa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for 2007”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term of scholarship and the conditions for extending the term.(なお,奨学金支給期間及び支給期間延長の際の要件については,募集要項「3.奨学金支給期間」を参照のこと。)ⅰ)Only a research student’s term(two years or one year and six months)研究生のみ(2年間又は1年6か月)ⅱ)From a research student through master’s degree course completion修士課程修了まで ⅲ)From a research student through doctoral course completion博士課程修了まで ⅳ)From a research student through professional graduate course completion専門職学位課程修了まで

15.Have you been awarded a Japanese Government(Monbukagakusho)Scholarship in the past?If so, please specify the period, the name of the university, etc.(過去に国費留学生に採用されたことがあるか。あるならば,その期間・受入大学名等を記入のこと。)ⅰ)Yes, I have.(ある)Period:University:ⅱ)No, I have not.(ない)

16.Accompanying Dependents(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if you plan to bring any family members to Japan.)同伴家族欄(渡日する場合,同伴予定の家族がいる場合に記入すること。)

* All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presence of dependents must be borne by the grantee.He/She is advised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various difficulties and the great expense that will be involved in finding living quarters.Therefore, those who wish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ir families are advised to come alone first and let their dependents come after suitable accommodation has been found.((注)なお同伴者に必要な経費はすべて留学生の負担であるが,家族用の宿舎をみつけることは相当困難であり賃貸料も非常に割高になるの

であらかじめ承知されたい。このため,留学生はまず単身で来日し,適当な宿舎をみつけた後,家族を呼び寄せること。)

17.Person to be notified in applicant's home country in case of emergency:(緊急の際の母国の連絡先)ⅰ)Name in full:ⅱ)Address: with telephone number, facsimile number, e-mail address

(住所:電話番号,ファックス番号及びE-mailアドレスを記入のこと。)

Present address(現住所)

Telephone/Facsimile number(電話番号/FAX番号)E-mail address

ⅲ)Occupation:(職 業)ⅳ)Relationship:

18.Immigration Records to Japan(日本への渡航記録)Begin with the most recent travel to Japan

19.(日本国籍を有しているか)ⅰ)Yes, I have.(いる)ⅱ)No, I have not.(いない)

(I understand and accept all the matters sta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Japanese Government(MONBUKAGAKUSHO:MEXT)Scholarship for 2011, and hereby apply for this scholarship。

(私は2013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奨学金留学生募集要項に記載されている事項をすべて了解して申請します)

Date of application:

(申請年月日)Applicant's signature:(申請者署名)Applicant's name

(in Roman block capitals):(申請者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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