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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圳市 招调干 人才引进信息表

2011深圳市 招调干 人才引进信息表



第一篇:2011深圳市 招调干 人才引进信息表

人才引进信息表

拟调单位:部门: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人事关系及档案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须把两者关系理顺到同一地方后,方可办理人才引进.;

2、毕业生办理流程:提交信息表、签协议、推荐表、成绩单,身份证(已发毕业书的也必需提供)、交费——15个工作日后领函回学校办手续。

3、调干流程:交表---签协议—录入后取表、发函、交费—回内地盖单—网上查档——提交清单材料——15个工作日后等调令。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已婚未生育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

4、查环查孕证明(20至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材料说明:

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2、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办理随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

(二)已生育一孩人员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书面证明

4、独生子女证

5、查环查孕证明(20至49周岁以下的女性由拟迁入户籍地街道计生服务站、所免费提供服务)

6、收养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

7、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材料说明:

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2、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查证属实,不再受理其办理随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

第二篇:深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模版)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 2 —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 3 —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 4 —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 — 6 — 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规定》(深府办函〔2012〕40号)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目录  入户条件  申报材料  实施办法

入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

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实施办法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第四篇:人才引进申请审核表

关于引进硕士研究生XXX同志的

XXXXX公司 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XXX同志的 请示

关于引进高级工程师XXX同志的(企业)

正文:共五段,不少于800字。北京市人事局:

第一段: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规模、纳税等),不少于300字。

例: XXXX公司是XXXX年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于XXXX年X月在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区注册。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开发)的项目种类。公司生产、经营、开发项目的规模和经济效益、税收情况。

第二段:现有人才基本状况及紧缺人员情况,不少于200字。例:

XXXX公司内设X部X室,下设单位X个,分布在X个省,分别为XX、XX、XX等X个城市。公司共有XXXX名员工,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其他人员X名,并详细描述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三段:申请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及引进的理由,要突出人才的特点和对本单位工作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少于200字。例: XXX同志,性别,XXXX年X月出生,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已(未)婚。该同志XXXX年X月毕业于XXXXXX大学(学院、学校)XX专业,取得了(中专、大专、)学历,毕业后分配到XXXXXX单位工作。又于XXXX年毕业于XXXXXX院校XX专业,取得了(大学、研究生)学历。XXX同志于XXXX年取得了高级职称(写明具体职称名称)。该同志于XXXX年X月到我公司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X省、X市(县)XXXX单位,户口所在地XX市XX派出所。〔下面叙述引进人才的特点、已取得的成果及对现单位发展起到的作用及做出的贡献〕。

第四段: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是否随调、随迁。例: XXX同志其配偶XXX,于XXXX年X月毕业于XXXXX院校,现在XXXXX单位,系干部身份,申请随调;其子(女)XXX,XXXX年出生,现在XXXXX学校读(小学、中学、大学),申请随迁。

第五段内容提要:明确提出引进的申请及结尾。

例: 根据我公司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引进XXX同志的申请,现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望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XXXX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1)聘用单位可参考以上格式,根据实际情况草拟请示,要求段落层次清楚,语言简练流畅,反映问题全面,便于理解;

(2)标题的字体设置为宋体、小二号字,正文的字体设置为仿宋_GB2312、三号字,A4纸打印。

第五篇:01-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

人才引进信息表

拟调单位:部门填表日期:年月 日

郑重声明:必须认真、详细、准确地按要求填写此表内容,否则会因信息不详、不准确而申报不

了而浪费彼此的时间-谢绝受理!

注:1.人事关系及档案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须把两者关系理顺到同一地方后,方可办理人才引进.;

2.毕业生办理流程:提交信息表、推荐表、成绩单,四、六级证书或成绩,身份证(已发毕业书的也必需提供)——三星期后领函回学校办手续。

3.调干流程:交表——录入后取表、发函、——回内地盖单——网上查档---提交清单材料---15个工作日后等调令。

填 表 说 明

1.按实际情况详细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登记表上的所有年、月、日,查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栏必须一字不误地填写实际单位全称,学历形式必须选择填写;

2.父母健在的必须准确填写栏目要求的信息,已婚人士必须详细地按栏目要求填写准确的配偶学历学位学习和工作的经历等信息、及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需随迁的请注明)

3.如果本人拥有深圳房产的又希望将来调动成功时将户口直接落户到自己房产下的请填写相应栏(限市区内的房产可落户)。

需 准 备 证 件 和 材 料

A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的验证报告(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验证报告),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报告,人才中心地址-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行天桥旁)人才大市场623室,正常20天出报告,请尽早验证备用;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要到市民中心01号窗口审核并取得审核证明,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及广东省内各市、县人事局发放的职称无须验证。

1)学历、学位、职称(如有)及验证报告(注: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

2)深圳市区级医院体检表(贴照片盖有骑缝章)

已婚拟调人士还需准备提交下面材料(属于分居的只需要提供4、5、6、7、8、9及提交已在深圳特区内的配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及配偶的户口簿):

3)配偶的学历、学位及验证报告,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需要审核证明。

4)结婚证、户口簿

5)独生子女证;2个孩子的需2孩的户口簿、《调动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证明》。注:请持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及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该《证明》。

6)随迁子女为16岁至18岁的需要在读中学的《在校学生证明书》。

7)拟调人员为49岁以下的已婚女性需在深圳市或各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妇检取得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8)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已生育或怀孕的需到拟落户街道计生办(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到笋岗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需带材料:结婚证(离婚的带离婚证)、全家户口簿、一孩生育证(无证的在计生调查表中说明原因)、独生证、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人才引进呈报表、节育证明(即第7项的妇检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要社会抚养费票据、两孩以上的(含双胞胎)需要计生局确认证明。

9)离婚、再婚者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若配偶是再婚的也需提交);丧偶的需提交配偶的《死亡报告书》及户口注销证明。

10)配偶户籍与拟调人员户籍不在同一城市(县)的,需提交配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盖章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11)配偶的现实表现、“六.四”鉴定、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和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证明,由配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没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

注:以上申报证书材料全部都需要提交一份清晰的复印件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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