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路线图”确定
2014年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路线图”确定 ZZEDU.net.cn 2014-05-1
3(本网讯 记者 孙宏伟)5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备受学生家长关注的2014年郑州市区36所民校“小升初”招生时间敲定,6月14日—18日将正式接受小学毕业生报名,6月28日、29日下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据介绍,为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郑州市民办教育专业工作委员会召集市区36所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座谈,会上各民办初中学校为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集体郑重向社会作出诚信招生行业自律承诺,其内容涵盖了宣传、招生过程及方式、收费、监督等十个方面,并就招生有关事宜达成共识:
统一时间节点。6月5日前,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时间;6月14日—18日,接受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6月28日下午15:00--17:00或6月29日下午15:00--17:00,按照之前选择时间进行一次性综合素质评价;7月7日--9日,通知到每一位预录的学生和学生家长;7月12日--16日,接受已被录取学生和学生家长办理交费入学相关手续。
统一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小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两项内容,并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为主导。过程性评价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为主;阶段性评价淡化知识记忆性评价,强化综合能力和发展能力素质评价,侧重阅读与欣赏、思维与应用、科学与社会、品质与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要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规律。评价不得有“奥数”内容,严禁“奥数”与升学挂钩。
统一录取方式。学校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录取方式。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新生录取直接“注册登记入学”;当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特别提醒:每个学生有选报两所学校的机会。选报学校时,家长要综合考量家庭经济状况、孩子内在需求和自我意愿、学校办学特色等,帮助孩子选报适合的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原件)和学生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照三张(注明学生姓名、毕业学校)。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就近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第二篇:再议“民办初中、小学可以招生考试 ”
再议“民办初中、小学可以招生考试 ”
黄山市昱城中学 李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起施行,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民办学校的管理必须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才适用《义务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由张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处长编写)明确指出“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根据本法,理事会、董事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些都属于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民办学校的合法的正常的办学活动。„„为什么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交由审批机关备案而不是批准呢?这主要是防止有关审批机关干预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具有独立的招生自主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干预。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意即备份在案,随时可查,而不是须经审批机关事先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才可以开始招生。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的法律依据就是《促进法》。
在我国由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对《促进法》最具权威的解读和最具权威的操作规范性文件。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处长夏娟2004年8月13日在《中国教育报》上解读“民办学校的招生权”一文中指出“民办学校在可自主确定招生标准这一点上有别于公办学校。公办中小学要满足其服务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不能进行考试、考核选拔,也不能确定其他的拒绝接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招生标准。”
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2012年2月24日教育部等印发,以下简称“八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其中,第六条“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这一条再次强调了“民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是和公办学校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促进法》《释义》《条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招生考试,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促进法》有关规定(可以考试)执行。
《八条》在强调“民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是和公办学校不一样的。”
结论:民办初中、小学可以招生考试。
第三篇: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篇一:鲍集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汇报 鲍集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汇报
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符合我校实际的小升初招生政策。在整个招生过程中秩序规范,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到目前为止,我校已基本完成了小升初招生工作任务。现将我校201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小升初专题会议,成立以校委会为主体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领导小组成立后就我校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展开广泛讨论,共同商议招生程序以及具体操作事项,并制定出了具体的招生办法。尽管招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招生领导小组的建立和有效领导,在招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校较好完成本次招生任务提供了可靠保证。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做好招生工作
根据县教育局招生政策,我校制定了相应的招生办法,我校于6月22日,在小学鲍校长的大力支持下,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集中到我校的多功能会议室,在会议上对今年小升初政策及县局的相关文件认真传达给各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分人分班对学生逐一宣传相关政策。3.及时补救,收效较好
6月22日当天收到派位证142人,深感任务艰巨,于是下午立即召开会议,全体校委会分片到家说服动员。在小学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对部分犹豫不定的学生进行说服动员,到6月28日止,有35人到我校报到。
二、招生情况:
鲍集镇共有小学毕业生412人,预计招生250人,目前实际招生176人,招生率为42.7%。其中,鲍小新校区108人(生源总数241人,招生率为44.8%)、鲍小老校区35人(生源总数165人,招生率为21.2%)、肖小24人(生源总数106人,招生率为22.6%)。从小学班主任了解,优质生源较少。
三、今后打算:
1.继续利用暑假,动员部分家庭困难,随大流学生。
2.进行自我反省,努力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扭转部分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习惯看法,进一步加强优秀生的培养,提高重点高中录取率,提升学校在家乡的认知度。
今年的招生现状让我们深感危机,也给我们提供许多有价值的经验教训,以后招生要及早制定招生政策,调整好招生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学校,解除部分学生和家长的读书误区,为学校多招好生、优生而努力,为明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做好有益的积累和准备。附:招生情况统计表(以收到派位证为准)篇二:中学2013年招生工作总结 中学2013年招生工作总结
根据县教育局指导精神,我校今年高中招生工作坚持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力求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xx年招生工作。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我校针对xx年的招生形势,提前准备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在xx年底就召开了专题行政会议;xx年3月,校行政会将招生工作人员分成若干小组,随后,由校领导带领,分赴各初级中学进行宣传;xx年7月,在填报志愿之际,校长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到各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
由于部分发放通知书的学生在开学两周后才陆续来就读或提出保留学籍申请,截止目前,高一新生实际已达629人(其中择校生为90人),另有留级生7人。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600人招生计划。
二、存在问题
1、招收人数达到629人,比指标多招收了29人。
2、招生过程中,由于新生陆续前来报到,故新生数据未能及时统计上报招办。
3、由于不良的招生竞争,致使我校已录取的部分学生流失。补录学生成绩堪忧,择校生的成绩就更是低的可怜。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1、进一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继续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严格把好学籍保留关。
3、加强和上级领导部门的联系,掌握招生中的最新动态。
4、随时和招办联系,核实录取新生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新生学籍的注册和上报。
5、加强与县内各初级中学的联系,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吸引优质生源。特别要加强对已发放通知书的新生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新生能及时报到注册。
6、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规范操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篇三:2013招生工作总结
初中招生工作总结
建平镇 初 级 中 学 校
2014年10月6 日2014年招生工作总结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自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和三台县教育局的指导精神,我校今年在初中招生工作中坚持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力求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2014年的招生工作。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我校针对2014年的招生形势,提前准备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在2013年底就召开了专题会议;2014年3月,学校将招生工作人员分成若干小组,随后,由校领导带领,分赴各小学进行宣传;2014年7月,校长亲自带领各小组人员到各小学学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积极配合中心校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今年我校招收初一新生212人,我校立即组织人员填写了通知书并组织人员亲自送到各小学学。开学后,实际报到的学生只有198名新生,有14人未报到。
二、存在问题
1、招收人数达到198人,比分配指标少收了14人。
2、招生过程中,由于新生陆续前来报到,故新生数据未能及时统计上报。
3、由于不良的招生竞争,致使我校已录取的部分学生流失。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1、进一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继续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严格把好学籍保留关。
3、加强和上级领导部门的联系,掌握招生中的最新动态。
4、随时和招办联系,核实录取新生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新生学籍的注册和上报。
5、加强与建平镇各级小学的联系,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吸引优质生源。特别要加强对已发放通知书的新生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新生能及时报到注册。
6、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规范操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第四篇:二○一○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二○一○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6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二、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10]57号)精神,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相关招生咨询活动一律化整为零,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坚持所有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继续举办的公办初中特色班、实验班或实验项目(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任何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民办初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现实表现,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3.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确保为本区或对口小学每个小学毕业生安排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4.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5.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6.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三、具体安排
1.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初中生源情况,在各有关初中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的招生计划。
2.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和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对口方案升入相应公办初中。
3.6月19日至2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4.6月21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特色初中经批准可规范组织相关术科(能力)测试。
5.6月21日-28日,家长登陆无锡教育网(http://mbzs.wxjy.com.cn)办理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报名手续。
6.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凡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7.7月3日至6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江南中学,地址:通扬路15号)领取新生材料。
8.7月9日至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四、相关政策
下列新来锡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依据相关政策安排:
1.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精神办理。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4.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5.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6.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7.在锡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五、有关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和小学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校舍安全等标准,控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扩大招生的现象。
3.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力帮助解决,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
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并填写交接表。各初中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报到。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各初中要自觉贯彻执行省“五严”规定,按新生素质发展情况平行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6.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特色初中按计划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所需经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统筹解决。
7.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招生录取标准以及新生录取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8.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将热点普通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初中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将来热点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从2013年起,市区热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将提高到不低于70%。
第五篇:民办中学招生方案
民办中学招生方案
(一)一、招生计划:
12个班,招生人数480名。
二、招生条件:
①思想品德:五年级以及六年级第一学期品德行为评定为“良”及以上;
②学习成绩:五年级以及六年级第一学期各学科学期成绩评定等第以“优”为主;
③身体素质:五年级以及六年级第一学期体育学期成绩评定等第“合格”及以上。
三、招生办法:
1.自愿报名
6月4日-5日,天宁、钟楼、新北、戚区及局属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4日-5日直接到外国语学校招生咨询处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具体时间为8:00-17:00(中午不休息)。
2.小学审核
报名结束后,各小学逐一审核学生送报的相关材料及家长填写的信息,经严格核实准确无误后统一填写《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将其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外国语学校。
3.学校录取
(1)提前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学校拟提前录取占今年招生总人数5%的体育、艺术、信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上特长生招生简章。
(2)正常录取
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条件,认真审核各小学提供的相关材料,按德智体发展情况全面衡量,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获市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
②在小学五年级以及六年级第一学期各门学科学期成绩评定均为“优秀”等第者;
③在小学五年级以及六年级第一学期各门学科学期成绩评定为“优秀”等第数量居多者,直至录满分配名额为止。
说明:当同一类情况人数已超过分配名额时,优先考虑综合素质优异和有明显特长者。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于6月24日下午3时在校园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常价费〔20**〕77号文件规定,收取录取学生学费(7000元/学生·学期),到常州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录取过程在纪检小组监督下,责任到人,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举报电话:***** 周老师;
咨询电话:****** 冯老师。
正衡中学招生方案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12个班,招生人数576名。
二、招生条件:
1、思想品德:五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品德行为评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学习成绩:五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各学科学期成绩评定等第以“优秀”为主。
3、身体素质:五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六年级第一学期体育学期成绩评定等第“合格”以上(含“合格”)。
三、招生办法:
1、自愿报名
6月4日、5日,天宁、钟楼、新北、戚区及局属小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正衡中学招生咨询处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具体时间为:8:00-17:0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