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精选)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评审流程,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合同相对方)之间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变更部分等。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三条根据工作职责或公司授权负责合同洽谈和签订的单位为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负责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合同的评审程序,并负责对合同评审意见的综合汇总;如评审意见在谈判中需要变更,负责与相应评审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不得签订未经评审的合同文本,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风险、损失责任。
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对合同评审责任单位提交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单位为合同评审单位,负责通过评审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第五条营销类合同应经计划控制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此外,根据合同类别及其所含内容应分别增加相应评审单
1、凡涉及设计咨询内容的合同应增加设计管理部为评审单位;
2、凡涉及设备成套或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合同应增加项目经理部、采购部位评审单位;
3、BT、BOT、BOO等涉及投融资和运营等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战略发展部为评审单位;
4、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合同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合同应增加技术质量部为评审单位;
5、合同附件中如包含设备采购以及指定供货商等内容的应增加审计部位评审单位;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除本条第一款第3、4、5项情况外,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只需计划控制部、财务部就合同的商务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计划控制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计划控制部、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七条设计分包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应经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评审。
合同评审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他部门参与评审。
如完整采用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只需经审计部和财务部对合同的商务部分、供货商和付款部分进行评审。
虽使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但有更改的,更改部分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部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第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应包括印样及编号、持有部门、责任人、印章的使用范围等。
公司合同专用章持有部门应严格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超出登记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也不得在未完成评审程序的合同文本上使用,负责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和风险、损失责任。
第十条进行合同评审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填写合同评审表(具体见附件1),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合同评审单位、合同种类,并提示合同主要背景信息和存在的特别及重要方面等。
第十一条合同评审流程:
1、在与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填好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各评审单位。
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没有变更条款的,也明确告知评审单位。
2、各评审单位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根据部门职责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合同评审责任单位,逾期不反馈的视为以评审完毕;评审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有关中介、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评审,所需费用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尽早向评审单位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单位以充足的评审时间。
3、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在收到评审单位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
评审单位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
4、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单位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单位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决定(下同)。
5、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交各评审单位进行签署;若无异议,各评审单位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
凡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单位,若合同评审单位认为须经主管领导决定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书面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6、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单位需要,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复印件)。
第十二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合同评审资料的归档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形成合同评审机制,特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委员会,合同评审委员会组成领导和部门(部门负责人、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财务部、青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销售类合同和采购类合同。其它业务合同评审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部分 销售合同
第一章 目的第四条 为确保满足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服务、交期管理,特制定本部分。
第五条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对销售(客户)合同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审权责
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负责提交客户所需的产品的交期、单价、运输包装方式等各项要求。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负责评审人力、设备产能、物料供应进度能否满足客户交期要求,若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八条 技术中心负责评审客户所需的产品使用要求和技术条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工艺设备状况下能否满足,若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九条 运营管理部(质量安全)负责评审产品的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若在生产开始前不能满足时,必须声明。
第十条 财务部评审从财务立场看公司能否接受客户准备购买设备的单价及付款方式,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总体评审决策是否可以接受客户的合同。
第十二条 董事长负责重大的合同或客户要求特殊的合同的总体评审决策。
第三章 评审方式
第十三条 评审原则以技术中心的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评估文件为依据,方可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合同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评审、传递评审及授权评审三种。第十五条 会议评审
1、会议评审前由运营管理部将相关合同信息发给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2、重大的合同或客户要求特殊的合同应采用由总经理呈交董事长,由董事长作总结论或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评审的方式。
3、会议评审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全体参加,共同讨论评审,各部门的评审权限不变,但可以互相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4、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5、会议评审在《合同评审表》上当场填写意见。
第十六条 传递评审
1、生产合同均采用传递评审的方式。
2、市场营销接获客户合同或合同意向后,填写相关的合同信息于《合同评审表》上。
3、市场营销负责人签署本部门评审意见后,将评审表提交运营总监,然后依次转入技术中心总工办、总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4、各部门依本部门权限评审,各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接获评审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填写评审表。
第十七条 授权评审
1、老客户非首次下单的产品,并且该产品与上次合同相比较未作任何变更时,则由市场营销将合同评审表提交运营总监,由总经理授权运营管理部直接评审。
2、运营总监组织计划统筹、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评审意见。
3、授权评审仍需将评审表转财务部评审。
4、由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第四章 评审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若评审结果显示本公司能满足客户需求时,由市场营销回馈客户,各部门全力完成合同任务。
第十九条 若评审结果不能满足客户合同要求时,由市场营销在合同评审表中汇总不能满足的项目及建议修订的内容,并反馈客户。
第二十条 若客户同意修改合同内容,则由市场营销请求客户重新发出合同,并将客户信息向各部门转达。
第二十一条 若客户不同意评审建议,则公司内部应重新作会议评审,尽力达到客户需求。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中如发现客户提供的信息不足或不清晰时,由市场营销汇总记录,并反馈给客户,要求取得所需信息,之后再作进一步评审。
第二十三条 由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销售合同(购销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定后组织签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评审表》由市场营销保存、归档备查。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五章 目的第二十五条 为了严格控制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决策具有严格的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物料能够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所有试产和样品的物料采购合同,生产合同的物料采购按照合同评审销售部分的生产合同评审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评审权责
第二十七条 技术中心(或各公司)负责提交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或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评估文件,进行合同物料清单(BOM)的整理与核对,并提交《合同评审表》。
第二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计划统筹)负责评审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和物料计划),仓库根据物料计划和库存情况负责所有物料的采购申请。
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采购物流)负责评审所有采购合同的有效下达(参照第四十二条)及所有采购物料的跟进。
第三十条 运营管理部(质量安全)负责评审物料的品质检验。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评审从财务立场看公司能否预算准备购买设备的金额及
付款方式。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总体评审决策是否可以接受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重大的合同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购合同的总体评审决策。
第七章 评审方式
第三十四条 采购合同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评审、授权评审二种。第三十五条 会议评审
1、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合同应提交会议进行评审。
2、物料采购合同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审结。
3、重大的物料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呈交董事长,由董事长作总结论或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评审的方式。
4、会议评审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召集各评审部门负责人,一起讨论评审,各部门的评审权限不变,但可以互相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6、会议评审仍需填写《合同评审表》,可于会上当场填写。
第三十六条 授权评审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则由采购物流将合同评审表提交运营管理部,由总经理授权运营管理部直接评审。
2、运营管理部组织计划统筹、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评审意见。
3、授权评审仍需将评审表转财务部评审。
4、由总经理授权人员作评审总结论。
第八章 评审结果处理
第三十七条 若评审结果显示公司能满足技术条件时,由采购物流回馈供应商,各部门全力完成物料采购合同任务。
第三十八条 若评审结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由采购物流在合同评审表中汇总不能满足的项目及建议修订的内容,并反馈技术中心。
第三十九条 若技术中心同意修改合同内容,则由采购物流向供应商重新发出合同。
第四十条 若技术中心不同意评审建议,则技术中心应重新做设计,尽力达到技术需求。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中如发现技术中心提供的信息不足或不清晰时,由采购物流汇总记录,并反馈给技术中心,要求取得所需信息,之后再作进一步评审。第四十二条 由运营管理部(采购物流)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询价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既往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在两到三家合格供应商里面进行优选确定本合同的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定后组织签定。第四十三条 《合同评审表》由采购物流保存、归档备查。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公司采购单品(单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公司运营管理部参照本办法相关部分进行评审。
第四十五条 各公司按照下达的《合同评审表》和《评审意见记录表》,并参照会议纪要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审批,报请董事长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的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出台为止。原《合同评审管理制度》(试行版)作
废。
第三篇: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精细化管理的精神,规范营销业务流程,加强合同评审的管理,明确合同评审的操作程序,便于合同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依据《合同评审控制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文件”)、《市场营销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的销售合同(又称订单)在正式签订前都必须进行评审。对于没有评审的销售合同,一律不予录入电脑系统,计划部门不得安排生产计划,仓储保管部门不得备货或发货。
第三条 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销售合同评审工作,即负责所销售产品的合同评审和管理。
第二章 销售合同种类
第四条 销售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特殊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类。㈠ 一般合同
合同中以下各项条款我公司均能满足客户要求且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为一般合同。
⑴ 产品即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等级均为公司现有标准。
⑵ 技术(质量)要求和涉及模具制造等不超出公司现有质量保证体系。
⑶ 包装标准和包装方式为公司正在执行的标准。
⑷ 交货期按季度或月安排,数量在交货期内提供,均为公司正常交货期(参阅《公司品种管理办法》)。
⑸ 产品价格按公司《产品价格表》执行,结算方式为现款结算或已签定的协议执行。
⑹ 交货方式、地点和收货地点、单位名称以及货物保险均为公司现有的制度或按协议执行。
㈡ 特殊合同
一般合同中有一项或几项非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或超出公司常规标准但又构不成重大合同的合同为特殊合同。
㈢ 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中有一项或几项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合同为重大合同。具体情形如:
⑴ 产品价格要求低于公司每月或每周确定的底线价格; ⑵ 交货期要求特紧且订单量在500公斤以上;
⑶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公司现有生产水平无法达到,需要攻关的订单产品;
⑷ 货款结算期限在30天以上,但客户资信状况较好,合作以来无呆死帐款的产生。
⑸ 公司主管营销副总或营销部长提出并确认为重大合同的合同。第五条 重大合同主要针对公司授牌的经销商或往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直接使用客户或该笔订单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
第六条 公司与所有客户签订的《经销协议》属于重大合同。
第三章 销售合同形式
第七条 销售合同有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协议、信件、数据电文等)、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三种形式。原则上都应签定书面合同。特殊情况下,一般合同也可采用口头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方式,但必须有相关可供核查的书面原始记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是贮存在其他任何媒体上的)以及经办业务员签名资料备查。特殊合同、重大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第八条 书面合同书原则上使用我公司印制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经销协议》标准文本或国家工商管理局印制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等。
第四章 合同评审
第九条 销售合同评审方式有审批、会签、会议三种,每次评审可以是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进行,视合同种类和实际需要而定。
第十条 正常情况下,一般合同由业务员评审。业务员在接到客户要约时,确定在公司当时生产能力范围内的可以直接下单,由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业务员驻外或出差由销售内勤与业务员联系后确认合同,由销售内勤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下同),然后交合同计划管理员审核汇总下达计划。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指的是:①该合同客户为公司现有客户或与公司整体营销渠道的开发不相矛盾的客户;②该合同的货款风险为零;③该合同的其他事项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非常情况下的一般合同比照特殊合同评审。第十三条 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必须进行书面合同评审。由业务员或销售内勤填写书面“合同评审表”,提出评审内容及客户要求连同合同书交业务部经理或专业产品销售部评审,报公司主管营销副总审批;重大合同由专业产品销售部经理或营销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营销副总评审。
第十四条 只涉及到价格、货款、折让问题且都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由业务部经理、专业产品销售部经理、营销部部长、公司主管营销副总按照公司当年《销售价格操作方案》的精神和规定权限予以评审。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其它问题的特殊合同、重大合同,必须报经相关单位和部室评审(会签或会议评审):
⑴ 关于超权限价格的评审必须由财务资产部或公司价格委员会参与评审,根据客户情况和公司生产成本给出最优惠的价格;对于低于公司生产成本的合同价格必须由财务总监给予审核。
⑵ 关于技术质量的评审必须由技术质量和生产部门的工艺技术主管领导参与评审;对于重大的技术或质量要求,必须有生产技术总经理的审核。
⑶ 关于产品交货期和产能保障的评审必须由生产单位或生产部主管领导参与评审;对于交货期要求很紧的合同订单,由生产部门报送生产技术总经理审核。
⑷ 关于产品包装和发运的评审必须由生产单位和物流部主管领导参与评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相关业务员必须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⑴ 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时,业务员在确认该合同尚未执行或经生产保障部或技术开发部负责人同意,将变更内容附在原合同正本后,交主管领导评审后,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计划员,方可变更合同。计划员负责及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生产保障部和生产单位;业务员负责以电传、电话形式答复客户并做好详细记录。
⑵ 公司要求变更合同时, 业务员负责以电传、电话形式通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后,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通知计划员,方可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评审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妥善予以保管。合同评审资料主要包括合同书、协议、非标产品图纸、合同评审表、合同变更通知单等。
第十八条 合同评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合同评审资料由销售内勤整理保管;特殊合同、重大合同评审资料由计划管理员整理保管,《经销协议》评审资料由营销部长整理保管。
第十九条 加工公司负责自销产品的合同评审和资料的日常管理,年底交市场营销部门统一存档。资料保存期与合同保存期一致。
参阅文件:
① QG/CJ 05.02.04—2006《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② QG/CJ 05.02.03—2003 《记录控制程序》
第四篇:公司合同评审流程
公司合同评审流程一、二、公司指定的各项目部负责人与合作方进行谈判,就合作事宜主要内容达成初步协议。由各项目部负责人(安排经手人)签订合同的审批流程。(安排经手人由合同主要负责人具
体安排);
1、负责人(经手人)就谈判内容填写具体商务条款。
2、负责人(经手人)根据公司已有合同模板完善合同初稿。
3、负责人(经手人)提出修改意见。
三、项目部负责人(经手人)将合同初稿传递到公司总部对接工作部门;
例如:
1、项目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
2、项目景观设计部----------公司景观设计部
四、公司总部对接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将意见填写到合同评审表的部门意见栏。传递过程中将
合同评审表电子版同时传递。
五、公司工作对接部门完成本部门的意见,传递到各评审表中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填写评审
表相应内容。传递过程中将合同评审表电子版同时传递,传递要及时。(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评审部门无意见填写“无意见”,有意见填写意见内容)
六、公司总部对接工作部门将合同评审表中所涉及到部门意见收集,统一反馈到项目部负责人
(经手人)。
七、八、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将公司总部反馈意见与合作方协商,完善合同稿件。项目部负责人(经手人)经手人与合作方协商结束后,认真填写会审表中“会审意见落实
情况”一栏,有合同评审表经手人签字。
九、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将合同评审表,以邮件形式发送到评审部门负责人邮箱,由各评审
部门负责人复核修改意见落实情况。对修改意见落实情况无任何异议,通知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完善合同评审表。
十、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将完善的评审表发送到需要签字的各部门负责人。
(以上全部传递过程全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传递)
十一、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将未落实情况填写到合同评审表中“会审意见落实情况”交项目经
理签字。
十二、项目或公司负责人(经手人)进行印鉴审批流程。
十三、将会审意见表交回公司附合同修订稿和最终稿,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复核意见。
十四、合同备案
第五篇: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起草、审批流程、签批要求、监督履行,明确各公司各部门合同审批、履行跟踪职责,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风险,有效的保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合同。
三、释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合同,是公司与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不包含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包括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四、合同的授权
1、公司总经理享有合同的最终审批权。
2、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授予相应人员合同签署权,严禁任何人越权审批签订各项合同。
3、除非有充分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合同项目进行拆分,以规避合同审批权限。
五、合同内容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对标的的要求需明确具体;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标的的相关说明、证 1 明、检验、技术要求等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应以利于本方利益为基础,根据合同双方实际约定情况进行说明。
7、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8、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处理或起诉,诉讼管辖地为本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9、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f、变更或解除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传真、洽谈纪要);
g、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批获取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定义和内容
合同附件,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可附件分为必要附件和可要附件。
(1)必要附件包括:合作单位和个人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项目呈文处理签、洽谈纪要。
除以上资料外,各类合同附件要求:
①工程类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计价文件;
②采购类合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出入库单、收货验收资料(承办部门根据供货情况提供附件资料)。
③咨询类、设计类合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可要附件包括:合作单位业绩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2、合同附件要求
(1)合同附件由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发起前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收集整理完毕,附审批合同后一并发起审批。
(2)合同发起审批后,如某个环节的审批人审批时发现附件不全或要求提供某一项资料时,可批注意见后将审批合同驳回至合同经 3 办人补足。合同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足资料后返回环节审批人处继续审批,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超过2个工作日不能补足时,合同经办人应做情况说明。
(3)如合同经办人不及时补足附件资料,也未及时对审批人意见作出说明,导致合同审批、签订延迟,合同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七、合同审批原则
合同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
八、合同审批方式
云南公司各公司各类合同均采用OA办公系统进行审批。各审批人可直接在审批合同条款上对有异议的条款直接进行修改。
九、合同审批流程
1、公司各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参照现行OA办公系统《合同审批表》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①工程类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经办人→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执行副总→成控部→财务总监→法务部→总经办主任→总经理
合同经办人 →总经理秘书
合同管理员 ②非工程类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经办人→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执行副总→ 合同经办人 财务总监→法务部→总经办主任→总经理→总经理秘书
合同管理员
2、原则上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承办部门提交相关呈报审批文件至总经理直接审批。
十、合同主要的审批人及审批职责
1、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是合同的起草、发起、跟踪审批,打印签章及跟踪履行的直接负责人,由合同经办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合同经办人主要对合同的必备硬件进行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签约方背景情况、身份资格、信用情况、附件的真实性和合法等负直接审查责任。合同经办人自查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确认无异后安排合同经办人与合同单位沟通,双方均对合同条款无异后,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经办人发起合同审批流程时签批意见代表部门意见。
注:工程类合同由工程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和执行部门,工程部合同经办人负责根据工程要求及双方实际协商情况起草合同,完善合同附件。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条款及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合同经办人自查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确认无异后安排合同经办人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经办人发起合同审批流程时签批意见代表工程部意见。
2、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对涉及财务的相关条款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负直接审查责任。
3、分管副总/执行副总:分管副总/执行副总对整个合同合同的内容、附件资料、签约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直接责任。
4、总经办成控部负责人:成控部(工程类合同)对合同涉及的价格进行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签约主体资格、工程质量要求、合同工期、技术、质量(包括进场材料质量及主体工程质量)、预算及验收等条款等负直接审查责任。
5、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主要对涉及财务的相关条款进行复核性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是否合理、付款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负直接审查责任。
6、法务部负责人:法务部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结构、法律风险、合同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负直接审查责任。
7、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综合合同内容对整个合同的内容、附件资料、签约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复核责任。
8、总经理:根据合同内容、附件及各审批人意见作出最终签批意见,并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作出要求。
9、总经理秘书:总经理秘书将总理签批完毕的合同知会合同经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并根据总经理的签批要求对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审批时限
各环节审批人应在收悉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合同条款、签署审批意见,如逾期未审签合同,审批人应在审签时说明情况;如逾期未审签,也未说明情况,导致合同审批、签订延迟的,该环节审批人为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十二、审签要求
合同审批人按照自身审批职责范围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批,并签批明确意见,不可笼统签批为“同意签订”或“不同意签订”,明确意见的同时需说明理由。
十三、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流程全部完成后按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然后打印送达给合作方,由合作方签字盖章 6 后返还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确认无误后,办理我方签字盖章手续。
2、特殊情况。为加快合同的签章速度或便于合作双方签订合同,据实际情况也可由我方先进行合同签署/盖章后,交由合作单位合同签署/盖章。
3、云南公司所有合同签署,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副总/执行副总签字后用印。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可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方正式生效。
十五、合同存档、备案
1、原则上合同需于合同审批流程结束一周内签署/盖章完毕(需邮寄往返签章的情况除外),除返合作单位的合同份数外,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原件分别交档案室、财务部、法务部存档(扫描件和纸质文件同时存档,合同审批表及合同附件交由法务部存档),合同承办部门可存扫描件和合同复印件(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对外借阅)。
2、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因合同承办部门原因没有主动跟进合同签章情况,导致合同签订不及时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为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补充、解除
变更、补充、解除合同内容应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协议须按照各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补充协议附件也需按要求完善。
十七、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代履行或转让。
任何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在法定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合同执行 7 部门负责人应在法定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给予书面答复。
1、合同的承办部门同时也是合同的执行部门(特殊情况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2、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执行部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合同工程质量、工期和其他合同约定要求的情况进行敦促整改。)并定期对合同执行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汇报。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合同执行部门发现合作单位存在违约的情况,则要求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明确我方的态度、要求及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对处理方式进行沟通洽谈,需做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由合同执行部门与合同文本一并存档。
4、如合同执行部门或监督人员发现合作单位存在违约情况,未及时汇报(或知而不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该部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处罚责任。
十八 合同纠纷
1、合同纠纷发生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法务部,同时应协助法务部迅速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由法务部向公司领导汇报后积极应诉。合同纠纷处理后,法务部须及时将纠纷处理结果汇报总经理,并对案件资料整理备案。
2、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法务部及时报告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