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二手楼按揭贷款需提供资料
·二手楼按揭贷款需提供资料
* 买方:
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 / 军官证 / 护照 / 回乡证 / 台胞证等;
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开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为所有月供款的2倍或以上);
5.其他资产证明:近6-12个月收入流水证明、车、租约、定期存款、债券、保险等;
6.贷款银行供楼存折;
7.由房管局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注意曾用名);
如:申请人为非广州户籍居民,需提供:①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②户口所在地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第二篇:按揭贷款需准备资料
按揭贷款需准备资料
1、按揭贷款手续需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如由他人代替办理,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客户办理贷款前,各合作地块负责人要审核客户资料。
⑴如借款人为已婚者,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4份,配偶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两面须在一页]
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页(户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如借款人为离异者,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两面须在一页]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户主、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未婚证明 或 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份[未婚证明到当地县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居委会开具无效]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如借款人为未婚者,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两面须在一页]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件[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户主、借款人)] 单身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单身证明到县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居委会开具无效],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下不需要开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
⑴ 收入证明(银行标准格式)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40%,月收入超过5000元者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个体户盖个体公章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复印件2份。⑵无户口本或户口本页不全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⑶无身份证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无效。
⑷如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符,需到当地县以上民政局开具证明。
⑸ 以前有过贷款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客户银行不予受理。
(6)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20年;贷款年限+实际年龄:男<65岁 女<60岁]。
(7)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复印,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第三篇:按揭贷款需借款人准备资料
按揭贷款需借款人准备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人夫妻二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夫妻章
3、借款人(包括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夫妻二人职业和收入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需出具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首付款凭证(包括购房发票、收据及定金)
7、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信通卡)
8、个人信用报告
第四篇:工行办理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工行办理按揭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3.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目录索引页、个人信息卡片页、户主页)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
5.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各一份(收入证明)
6.借款人首付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各壹份 7.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壹份
8.借款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1寸或2寸)
9.东关工行开立结算账户一个
注:﹡签字时所有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
﹡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婚姻状况为未婚,需提供本人的未婚证明
﹡婚姻状况为离异或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无离婚证的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
﹡结婚证丢失的,需补办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近期户籍证明,以证明夫妻关系。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出生年月一致、姓名一致。
﹡贷款利率:(每年的一月一日重新调整,具体以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第五篇: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薄复印件(没有户口簿的可用户籍证明原件替代)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应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
4.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应写明借款人所在部门.工作职务.工作年限.月均收入.单位电话及地址)
5.原房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6.原房东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7.原房东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应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
8.原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
9.门店交按揭资料时应提供客户及房东双方电话,看房评估联系人电话,客户贷款金额及年限。借款人或门店有特殊要求应加以注明。
外省客户需修改户口,做本地收入,流水,社保,签单前与信贷员联系
注意事项:上述借款人和原房东所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清晰(传真件必须从新复印且清晰银行方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