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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启动,本次评定工作在2010、2011两级学生中进行。现将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发下(见附件1),请各学院参照《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桂理工研【2011】6号,见附件2)文件执行。各学院务必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评定小组、实施细则、公示后的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一份形式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2年5月2日

第二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为确保2018-2019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MBA、MPA等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可参评,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雷同;

(6)表格“院(系、所)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所)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所)公章,不能用院(系、所)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研究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院(系、所)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来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

(8)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6.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系、所)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

第三篇:2012-201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学院12级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奖学金评定

第一、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各院系《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奖学金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取。总成绩中,平均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

第二、期末成绩评定方法

(1)平均成绩=各科标准成绩之和/选课门数,其中各科标准成绩=(该科实际考试成绩/该科年级平均分)×60。

(2)平均分以研究生处下发各科考试平均分为准。

第三、操行成绩评定方法

起评分40分,最高分100分,最低分0分。操行成绩包括,遵守校级校规、社会工作、学术讲座、获奖情况、发表文章。下述否决项、加减分项目均为评定周期内所发生,评定周期从一年级上学期开学前一天开始,在一年级下学期开学前一天截止。参加的各项活动或者获奖情况等,都必须代表泸州医学院或者护理学院才可以加分。学生干部策划或者组织其学生会内部的活动都不重复加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或有非法行为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开学未到学院报到注册者。考试作弊、违纪;考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私用大功率电器者。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社会活动项目加减分

(一)遵守校纪校规

1、每学期不按时报到注册扣3分/次,不假离校扣1分/天,请假逾期不归者扣1分/

天,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杂费扣2分/次。

2、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课、课堂违纪扣2分/次。

3、党员过组织生活无故迟到10分钟及以上扣1分/次,无故旷缺扣2分/次。

4、违反校规校纪或文明行为规范,受校、院(系)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

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记过处分扣11分,留校察看扣14分。

5、宿舍脏、乱、差,受通报批评者,每次该宿舍每人扣2分(校通报)或1分(系通报)。

6、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酌情扣2-5分。

(二)社会工作

干部加分

1、校级学生干部加分主席:8-10分;副主席、各部部长:6-8分;副部长:

4-6分;各部委员、干事:2-4分。临终志愿者协会按照以上标准加分。

2、院级学生干部加分主席:6-8分;副主席、各部部长:4-6分;副部长:

2-4分;各部委员、干事、科代表、寝室室长:1-2分。护理学院研究生会负责人:5分。

3、泸州医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助理加1分。

4、担任护理学院《护理研究》教学秘书加1分。

活动加分

1、参加护理学院组织的各种文娱表演,新编排的舞蹈﹑小品,加3分/人,曾经表演过的此类节目翻演,加2分/人;歌曲﹑器乐演奏,加2分/人。

2、参加“教学评估师生座谈会”、“研究生论坛工作会”、“研究生学术文化节”、“中国梦,我的梦”师生座谈会、研究生学术论坛礼仪等院研究生会组织策划的活动加1分。

3、献血一次加2分。

(三)获奖情况

1、参加省级活动,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含集体奖)。

2、参加市级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含集体奖)。

3、参加泸州医学院活动,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加2分。(含集体奖)。

4、参加泸州医学院研究生会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加1分。(含集体奖)。

5、各种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不加分。

(四)学术讲座

参加一次学术讲座,加1分/人。合计分最高加5分。

(五)发表文章

1、加分条件: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加分:有录用通知打印版且导师签字、见版面、能在数据库检索到该文章。

2、按期刊类型加分:

(1)一般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篇;发表综述加1分/篇。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加4分/篇; 发表综述加2分/篇。

第四、评定程序

1、积极宣传。奖学金评定文件及时传达给每位同学,鼓励大家积极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成立评定小组。该次奖学金申请者不可以参加评定小组讨论,评定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领导

(2)教师

(3)学生代表

3、评审小组召开期末奖学金讨论会,对每位申请者的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布初评结果。

(1)护理学院共六名研究生,共四名研究生向评定小组提交申请书及材料。

(2)评定小组从学习成绩、担任干部、文章发表、素质锻炼、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综合考查后,评定小组一致通过?综合测评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代凤玲第四名的排名次序。

(3)按照《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本次评定护理学院共有三个名额(甲、乙、丙等各一个)。

(4)综上,护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如下:丙等获得者?、乙等获得者?、甲等获得者?。

4、辅导员?进行最后资料汇总审核,再次征询评定小组意见后,将评定结果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公示三天,学生科负责处理公示期内的意见处理。

5、公示期结束后,将所有评定材料上报至分管院领导,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

2、公示地点护理学院研究生QQ群及宿舍公告栏。

3、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同学及老师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所以,???三位同学为护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丙等、乙等、甲等奖学金获得者。

护理学院

2013年10月28日

第四篇: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研院字〔2013〕10号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但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已获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2013年取得的成果参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80分及以上,无补考科目。

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

(二)参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山东科技大学(或以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经省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两项及以上。

(4)在读期间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

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三好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2013年9月30日,学校部署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院布置

2013年9月30日,各学院布置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三)研究生申请

2013年10月9日17:00前,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4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学院初评

2013年10月13日17: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五)初评公示

2013年10月14日-18日,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在校园网页的“一周动态”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

2013年10月19日12:00前,各学院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4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式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4)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电子版,发送到yjsydw@163.com。

联系电话:57846,办公地点:逸夫教学楼118室。

(七)学校评审与公示

2013年10月20日-2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研究生代表(2名)、其他代表组成的不少于11人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不低于本通知相关要求的评选标准,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第五篇: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工大研[2005]12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学院应根据学校颁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公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四)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以下四类: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简称一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简称二等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休学者;

4、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2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学年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一)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1000元。

(二)一年级硕士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2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奖金额为1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学院前50%内。

(四)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五)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六)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和学校学生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七)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第十一条专项优秀奖学金

刘化章奖学金、李寿恒奖学金、新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进行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第十三条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工大研[2004]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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