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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户口办理资料(本站推荐)

常用户口办理资料(本站推荐)



第一篇:常用户口办理资料(本站推荐)

常用户口办理资料

3岁以下婚生婴儿入户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本贴于常表北面;

2、父母结婚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军人)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4、计生证明。

 5、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提供在另一辖区派出所未入户证明。

 6、直接办理,资料归档。

 3岁以下非婚生婴儿随母(随父)落户: 

1、出生医学证明或出院证;

2、生母(随父入户的由生父)书面入申请报告;

3、生母(随父入户的由生父提供)户口本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4、片警调查材料,片警出具报告;

5、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提供在另一辖区派出所未入户证明;

6、(随父入户的则要法院判决、DNA鉴定书或公证书); 

7、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县局审批后办理。

迁入

一:外市、县离婚迁回原籍,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逐级报批。本市的,提供上述材料进行网上迁移。

[关于离婚后迁户口的问题]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愿拿出户口簿,另一方面要求迁移户口。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卡给予吊销,使其失去效力。

二:高校毕业(退学)迁入。(1)《户口迁移证》上明确迁入地址的,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居委会接收证明办理。(2)《户口迁移证》上迁入地址是人才中心的,由本人持人事局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及居委会接收证明办理。(3)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后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凭学校处分决定(原件或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转为农业户口。(直接办理)

三:迁移未落户的两种情形:(1)未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而将迁移证遗失,如补办迁移手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到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迁出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户口证明,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一方或双方)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后,予以落户。(2)已办理户口迁出,但未到对方落户,又要求落回原籍的,一般情况不予办理。告知其到迁往地落户后,如符合迁入条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迁入(回迁,移民搬迁的除外)。

 户口迁移分为迁入、迁出,经总如下: (1)迁出的凭迁移证、入伍通知、录取通知,直接办理。(2)迁入:

 A、离婚迁回原籍(户籍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自己的房产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 B、学校毕业(凭迁移证、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C、退伍(民政局安置办手续、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D、两劳释放人员入户(凭释放证明、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E、被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判决、裁定、决定书,原户籍底页档案,县级审批办理);

 F、迁移证遗失未落户的(补办迁移手续,补办有困难的提供:原户籍地村级迁出证明、原籍派出所无户证明、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村级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审批入户)

户籍变更更正.姓名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姓名变更登记:(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4)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5)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6)收养关系解除后,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或曾用名的;(7)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特性误会的;(8)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要求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9)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变更过姓名的,经监护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周岁以上须征得学校同意)。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如其监护人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父母双方协商议定书面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的;(2)拟改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文字的;(3)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父母双方协商议定书面材料);(4)具有不良信用记录

和犯罪记录的(过失犯罪除外);(5)其他不得予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更正年龄。

一:未满18周岁的,持《出生证》、《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更改户口主要项目申请表》后逐级报批。如发现《出生证》、《接种卡》是补办的,须同时提供住院生产或接种记录复印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逐级报批)

二:已满18周岁的,如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予以办理;只能提供其它证明材料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更改户口主要项目申请表》逐级报批。

户口补登、补录.材料

除以上要求外,根据实际和以上规定,要求的共性材料有: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近期免冠照片;

3、原始户口依据或出生依据、历史证明材料等;(个别情况除外,如残疾人、智障人员、多年来在外流浪人员)

4、可能入户地的未入户证明;

5、村级(乡级、单位)证明。

6、调查材料。

7、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载明调查事由、调查经过、事实依据、结论,户籍民警(社区民警)签字或盖章。

8、填写审批表,逐级审批。

户籍办理审批表格

一、派出所户籍室出具表格,按类别、年月、顺序号的顺序编号。

二、填表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用楷体字书写,字迹清晰,易辨认,项目完整,不得更改。

三、审批前民警把关、所领导把关,对办理条件是否符合、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合格等进行审核,仔细认真。

四、审批表述规范,民警签字栏:

经查、某某人符合申请入户(分户、农转非)条件,有个人申请、结婚证、原始常表、调查材料证实,同意入户(分户、农转非),请所领导审批。

2011年12月26日

所长表述:

经查、某某人符合入户(分户、农转非、迁入)条件,同意入户(分户、农转非、迁入),请治安大队审批。签字:年月日

建军

第二篇:户口迁入办理所需资料——

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太平洋适用人才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引进人才条件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我司可采取并适用的条件(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申办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2.申报方式: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初审、审核、公示及办结

1、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一次性申办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2.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

(一)公示时间: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实。

4、办结

(一)办理批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②入户申请资料: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接收材料:办理跨(指毕业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 “申办系统”。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个人填写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③用人单位资料:单位提供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引进报告:单位提供(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结婚证等)。⑥学历资料:个人提供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社门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提供或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供 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除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⑩计划生育证明:个人提供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⑪单方调动意见书:个人提供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个人提供自住材料,单位提供集体资料 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合法产权证明;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或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⑦⑧专业技术资格资料或职业资格资料:个人提供

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提供评审表

对无法查询、异地核发、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或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第三篇:惠州户口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惠州户口办理、办理惠州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小孩可以在广东省内参加高考吗?

只要是广东省的户口,学生就可以在广东省内的任何市参加高考,以下是对高考政策的解读:

1、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温馨提示:办理借考手续只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等向就读学校及招考办申请即可,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

全国各地人员均可迁入惠州城区,你仅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繁琐工作我们来做.所迁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

1、已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大人和小孩子都要)、无犯罪记录原件(只要大人的),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迁入人员一寸彩照5张。

2、未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原件,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一寸彩照5张

3、离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大人和小孩子都要)、无犯罪记录原件(只要大人的),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迁入人员一寸彩照5张

咨询:***

第四篇:办理惠州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惠州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全国各地人员均可迁入惠州城区,你仅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繁琐工作我们来做.所迁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

1、已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大人和小孩子都要)、无犯罪记录原件(只要大人的),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迁入人员一寸彩照5张。

2、未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原件,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一寸彩照5张

3、离婚的:

1)提供户籍证明(大人和小孩子都要)、无犯罪记录原件(只要大人的),这两份资料是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这两个证明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大人学历(高中及以上才提供,没有的就不用提供)、小孩出生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要原件。

3)迁入人员一寸彩照5张

咨询:***

第五篇:户口办理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大政发【200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1号)

申请条件

1、招聘人才: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号)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市新区各类人才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按市外引进人才落户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本办法落户我市新市区的引进人才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本办法施行前,已落户我市新市区、虽然不满5年但符合本办法落户条件的人员,也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

第五条 属于政策性审批落户的引进人才(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常住人口的除外)、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的引进人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国(境)外已取得长期或合法居住资格的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已婚的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户口随迁,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第七条 引进人才落户地址只限于其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及亲友家户口的行政地址。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由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市县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主城区、新市区统一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

第九条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不得提供虚假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落户资格。已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将其户口予以注销。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高新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新区

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普兰店。

第二章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第十一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下列引进高级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六)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引进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职称及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具有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

(六)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年

龄可适当放宽)的人员。

第十三条 被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按照《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技能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四条 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且工作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五条 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六条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三章引进人才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落户的引进人才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外,还应按下列条件提交相关凭证:

(一)高级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应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五)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应提交相应的经我市人社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取得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应提供缴费满1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才应提交所在机关(单位)录用审批手续及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的凭证。

(七)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才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按比赛成绩条件申请落户的还应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其签发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国家一级运动员还应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八)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营业执照》证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证件。

第十八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进人才和随迁的未婚子女应提交婚姻状况凭证,已婚的提交《结婚证》证件,未婚的提交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的未婚声明公证书凭证;有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工作调动手续凭证;无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失业证明凭证;随迁的未婚子女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凭证。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户口落在其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提交由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凭证;落在其所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单位《户口簿》首页凭证;落在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的,应提交《人事代理手册》凭证;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应提交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凭证。

第四章引进人才落户程序

第二十条 户口拟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应先持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使用权证书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引进人才先办理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其它集体户口的引进人才持单位《户口簿》首页或《人事代理手册》凭证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第二十一条 申请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引进人才按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事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二)网上审核。大连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项反馈申请人;

(三)网上下载。申请人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下载(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要求的手续原件(含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二十二条 申请落户新区的引进人才按非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下载(打印)并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二)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落户手续;

(三)审核手续。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公安局及直属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2职工两地生活人员:

夫妻两地分居五年以上的。

3、成建制迁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军官家属随军: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办理随军。

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5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服役满10年,结婚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它特殊情况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其中需进大连市投奔子女的,须是独生子女并在该市有常住户口;投奔父母的,须是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海军舰艇、空军飞行工作满10年的,因战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的,师级可在沈阳市及同等大城市安置,团级以下的可以到地级市安置。

6、购房落户: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7、投资落户:在主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

申请材料

1、招聘人才:《迁入人员审核表》、技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2、职工两地生活人员:《迁入人员审核表》、《职工调动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

料。

3、成建制迁入人员:《迁入人员审核表》、市人民政府批件、迁入人员名单、《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4、军官家属随军:《迁入人员审核表》、部队干部的近期任职命令、《家属随军报告表》、家属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家属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5、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转)军人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口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退休证、退伍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6、购房落户人员:《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书》、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7、投资落户人员:《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审验资金报告、投资凭证、完税证明、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

数量限制

法定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

88053561 88053562 贾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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