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1
一、问答题
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
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
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
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
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
1(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
(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即使一个如实提供证言的人,其陈述的内容也有不符合客观真实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的过程。(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无证据价值。(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
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明力不强。(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相适应的。(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的质量得以保证。
二、选择题
1——
5、ABCD、B、ABD、AD、ABC 6——
10、ABCD、A、A、BCD、A
三、案例分析
1、(1)54张新版人民币、作案工具塑料桶、众多证人证言都是间接证据。(2)略
2、原始证据:证人吴镇远、李江的证言,证人王家朝的证言,证人洪广全的证言,证人孙帆的证言,证人张富叶等的证言,求租招帖,存取款凭条,证人蒋志干、吴惠琴、王希捷的证言,作案用氧气瓶、被告人的供述、物证鉴定书,估价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报警案例登记表,被盗财产清单。因为这些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直接生成于原始的环境。
传来证据: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现场照片,因为它不是来源于案件原始出处。
言词证据:各个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估价鉴定结论书,物证鉴定书。因为这些证据都表现为人(专家)的陈述形式。
实物证据:求租招帖,存取款凭条,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被盗财产清单,氧气瓶,报警案件登记表。
直接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因为它们可以直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证人吴镇远、李江的证言,证人王家朝的证言,证人洪广全的证言,证人孙帆的证言,证人张富叶等的证言,证人蒋志干、吴惠琴、王希捷的证言,估价鉴定书、无绳电话底座等作案工具的照片,物证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报警案件登记表,被盗财产清单,氧气瓶。因为它们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学作业2
一、问答题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2、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4、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5、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
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
对的。
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
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
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
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选择题
1——
5、C、D、C、D、ABD 6——
10、B、C、A、C、A
三、案例分析
1、(1)收集的法定证据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勘验检查笔录、物证(集成电路、伪造发票、贿赂物品等)书证(发票)、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上述收集到的四种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的范围。
(2)直接证据:被告人供述。因为他们能单独证明上海岭岭公司的走私事实。
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受贿的港币、人民币、彩电、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发票等物证书证是间接证据。因为这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上海岭岭公司的走私事实。
2、(1)应由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县工商局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具体包括刘某是否具有经营图书的资格、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万元罚款的法定情形。县工商局是否有处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1、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2、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3、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4、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
(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
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2、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第二篇: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无论文)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35)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p72)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97)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
(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
(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
(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p160,163)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p98)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一、二、选择题
1——
5、ABCD、B、ABD、AD、ABC
6——
10、ABCD、A、A、BCD、A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问题:1.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2.根据上述报道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与看法。
答:1.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间接证据有:死者尸体,相关物品,勘验记录,大量证人证词,电话记录,声音辩听等.2.本案虽无直接证据,但大量间接证据都分别正明了与本案相关联的某一情节;各间接证据客观上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相互一致,相互衔接并具有排它性,完全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应善于正确运
用间接证据打击犯罪.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则,同样可以定案。
2、案情:。
问题: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答:
1、原始证据有:作案工具及器材,存取款帐户存折及其凭条签字,租房招贴签字,指纹,门锁,赃物等.这些都是来源于本案事实或原始出处.2、传来证据有: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片,物证鉴定,物品清单及估价结论,证人证明等.这些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是复制或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3、言词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供认记录,物证物价鉴定.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证据.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4、实物证据有:作案工具,存取款凭条和存折,赃物赃款,现场堪擦记录和照片,各种书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5、直接证据有:被告的供认,储蓄所证明.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6、间接证据有:报警记录,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现场勘察记录照片,存取款凭证等,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作业
2一、问答题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p215)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
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2、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p238)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
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p313)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4、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p)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5、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p)
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
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对的。
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
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
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
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p269)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选择题
1、C.
2、AD。
3、C。
4、D。
5、ABD。
6、B。
7、C。
8、A。
9、C。
10、A。
三、案例分析
1.案情: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1、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 证人证言。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
事实的供述。
(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
2.案情: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答:(1)本案中的县工商局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a 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应当证明它有无对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还应当提供所依据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b 刘某是否实施了被处罚的行为,即刘某是否实施了县工商局加以处罚的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c 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d 县工商局的处罚目的正当;e 该处罚行为与刘某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适应,无显失公正的情形。
3。案情:问题: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答: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4、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问题二: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第三篇:电大2013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证据学作业 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第一,被告人的口供(自白)第二,证人证言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1/2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4,如果除证人证言外还有一个1/2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1/4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6.任何两个1/2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1/4的证明或者四个1/8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第三,书证(三)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2,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3,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优点:(1)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得规范性(2)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因为诉讼中的规则是具体明确的,人们知晓的,所以人们能事前预见到结果.(3)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2.缺点:(1)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2)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证据学作业 二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5、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
1、简述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简述证据的分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论述题:论述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四、案例分析题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学作业 三
一、名词解释
1、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
2、证明: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活动。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
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证据开示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一般认为,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简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3、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第四,证明对象不同。
5、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三、案例分析题 答
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
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2、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
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为它们都是无因此属于间接证据。证据学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1、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2、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总称。
5、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具力求确实。
二、简答题
1、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
2、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证据规则和习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
3、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4、司法认知的作用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
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论述证明标准的意义按照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解释,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有下述四个: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适格;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事裁判是一个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过程,以本案而言,要确定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罪,法院必须以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条款为大前提(以法律为大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法律依据);以要件事实为小前提(以实际上发生的相当于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事实为小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事实基础),法院通过对已知的小前提(要件事实的认定)进行评价,作出判决。只有在法院评价上述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都存在时,被告才承担因犯盗窃罪而引起的刑事处罚(刑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方式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分。主观标准,是指法官依据自我认识能力评价要件事实的真相;客观标准,是指独立于法官自我认识能力之外的评价要件事实真相的标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客观的证明标准,只是在具体适用对象的标准确定上有所不同。由于大陆法系采用职业法官集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为一身,因此在证明标准的设置上,出于说服当事人的需要,原则上适用刑民不分的“确信真实”标准;而英美法系因采用事实裁判和法律裁判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负责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证明标准与保护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刑事上要求达到“合理且无怀疑”,在民事上只要求达到“证据优越”或“合理且有说服力”。
四、案例分析答:检察机关决定的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的证据材料有:(1)证人证言。(2)被害人陈述。(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辩认。(5)个别审查。(6)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蔡某犯有强奸罪的证据材料有齐某的证人证言,被害人艾某的陈述,和被告人蔡某的供述与辩解。
第四篇:会计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会计作业
三、简答题
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⑴会计主体不同⑵具体工作目标不同。⑶基本职能不同⑷工作依据不同。⑸方法及程序不同。⑹信息特征不同。⑺体系的完善程度不同⑻观念取向不同。2.简述变动成本法的优缺点。
答:变动成本法的优点:(1)变动成本法能够揭示利润和业务量之间的正常关系,有利于促使企业重视销售工作;(2)变动成本法可以提供有用的成本信息,便于科学的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3)变动成本法提供的成本、收益资料,便于企业进行短期经营决策;(4)采用变动成本法简化了成本核算工作。
变动成本法的缺点:(1)变动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成本,不符合传统的成本观念的要求;(2)变动成本法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3)采用变动成本法对所得税有一定影响。
四、计算分析题
1.某电器公司上半年各月的产销量与成本水平如下: 项目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产量(台)4100 4400 4200 5100 4300 4800 总成本(元)230000 250000 240000 270000 230000 250000 要求:(1)要求高低点法对总成本进行成本性态分析并建立相应的成本模型。(2)7月份预计产量5500台,用高低点法预计7月的总成本是多少? 解:高点(5100,270000)低点(4100,230000 设线性方程为y=a+bx 则270000=a+5100b , 230000=a+4100b
∴a=6600 b=40 ∴y=66000+40b 所以7月的总成本:66000+40X5500=286000 2.某家电企业生产A产品,该产品单价60元,单位变动生产成本35元,固定生产成本总额30000元,推销及管理费用总额18000元,均为固定性的。该产品期初无存货,本期生产5000件,销售3000件。
要求:用变动成本法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贡献边际、营业利润。解:变动成本法
本期销货成本=单位销货成本X本期销货量=单位变动生产成本X本期销售量 =35X3000=105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X期末存货量=单位变动成本X期末存货量 =35X(5000-3000)=70000(元)
贡献边际=销售收入-变动成本=60X3000-35X3000=75000(元)营业利润=贡献边际-固定成本=75000-30000=45000(元)
3.某服装生产企业,2007年生产某款服装共24000件,销售了20000件,单价为10元,该批产品的直接材料48000元,直接人工19200元,变动制造费用4800元,固定制造费用12000元,变动推销及管理费用8000元,固定推销及管理费用4000元,假定该企业无期初存货。
要求:分别按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计算营业利润。解:完全成本法
销售收入=10X20000=200000(元)
单位销售成本(48000+19200)+(4800+12000)再除以247000=3.5(元)销售成本=3.5X20000=70000(元)
销售毛利=200000-70000=130000(元)销售费用=8000+4000=12000(元)营业利润=130000-12000=118000(元)变动成本法
销售收入=单价X销售量=20000X10=200000(元)
单位变动成本=(48000+19200)+4800再除以24000=3(元)变动成本=3X20000=60000(元)
贡献毛益(边际)=200000-60000=140000(元)固定成本=12000+8000+4000=24000(元)营业利润=140000-24000=116000(元)
4.某轴承制造公司只产销一种型号的轴承,本年单位变动成本为12元,变动成本总额为120000元,获营业利润140000元,假设该公司计划下一变动成本率仍维持本的30%,其他条件不变。
要求:预测下一的保本销售量及保本销售额。解:∵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变动成本率=120000÷30%=400000(元)∵营业利润=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固定成本=400000-120000-140000=140000(元)
销售数量=120000÷12=10000(件)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数量=400000÷10000=40(元/件)
保本销售额=固定成本总额÷(1-变动成本率)=140000÷(1-30%)=200000(元)保本销售量=保本销售额/单价=200000÷40=5000(件)5.某饮水器生产公司生产三个类型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 销售单价(元)单位变动成本(元)销售结构(%)甲 30 18 40 乙 16 8 20 丙 10 7 40 固定成本总额 19000元
要求: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每类产品的保本额。
解:加权贡献毛益率合计=∑(各种产品贡献毛益率X销售比例)=(30-18)÷30X40%+(16-8)X20%+(10-7)X40%=38% 综合保本销售额=固定成本总额÷加权贡献毛益率合计=19000÷38%=50000(元)甲产品保本额=50000X40%=20000(元)乙产品保本额=50000X20%=10000(元)丙产品保本额=50000X40%=20000(元)管理会计作业2
三、简答题
1.简述现金流量的内容。
对于投资项目来讲,现金流量是指在项目计算期内因资本循环而发生的各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量。在企业的长期投资决策过程中,现金流量是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时必须考虑的基础性数据,也是计算投资项目评价指标的主要根据和重要信息。2.销售预测的定义?销售预测的基本方法? 销售预测的定义
销售预测,又叫产品需求预测,是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分析方法,对未来特定时间的全部产品或特定产品的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作出的预计和推测。(1)销售预测的定性分析方法
一般来说,在销售预测中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主要包括调查分析法、专家集合意见法、推销员判断法和产品生命周期法等。(2)销售预测的定量分析方法
销售预测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趋势预测分析法和因果预测分析法两种类型。根据所采用的具体数学方法的不同,趋势预测分析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算术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指数平滑法等。因果预测最常用最简单的是直线回归法。
四、计算分析题
1.某染料生产企业9月份实际销售量为2000公斤,原来预测该月的销售量为1840公斤,平滑指数α=0.6 要求:请运用平滑指数法预测10月份的销售量。
解:10月份销售额=0.6X2000+(1-0.6)X1840=1200+736=1936(公斤)2.某服装企业生产一款服饰,今年的生产量为2000件,售价200元/件,单位变动成本90元/件,获利100000元。要求:(1)计算经营杠杆系数。
(2)明年计划增加销售10%,预测可实现的利润。
解:经营杠杆系数=〔(单价-单位变动成本)X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X销售量-固定成本〕=(200-90)X2000/100000=2.2 明年预计可实现利润=基期利润X(1+销售量变动充X经营杠杆系数)=100000X(1+10%X2.2)=122000(元)
3.某机械制造企业每年需用轴承2000件,原由金工车间组织生产,年总成本为20000元,其中,固定生产成本为8000元。如果改从市场上采购,单价为10元,同时将剩余生产能力用于加工其他型号的轴承,获得3000元的贡献毛益。
要求:采用相关成本分析法为企业做出自制或外购轴承的决策,并说明理由。相关成本分析表
自制轴承 外购轴承 变动成本 机会成本 相关成本合计 决策结论: 解:自制
变动成本=20000-8000=12000 机会成本=3000 相关成本合计=12000+3000=15000(元)外购
相关成本=变动成本=10X2000=20000(件)>15000(元)决策
自制相关成本小于外购相关成本,因此自制。
4.某电器生产企业最新购入一台设备可以生产A、B两个类型的产品,该企业最大生产能力为18000机器销售,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 A产品 B产品 每台机器销售 45 60 销售单价(元/台)25 16 单位成本
单位变动成本(元/台)11 7 固定制造成本(元/台)12 8
要求:用差量分析法作出生产何种产品的决策。解:差量收入=25X45-60X16=165(元)
差量成本=45X(11+12)-60X(7+8)=135(元)差量利润=165-135=30(元)>0 结论:A产品获得利润大于生产B产品获得利润,所以应生产A产品。
5.某化工企业拟新建一条生产线,厂房机器设备投资总额800万元,营运资本100万元,年内即可投入生成,寿命为3年,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项目固定资产残值为80万元,投产后预计每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第一年的付现成本为12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要求:计算该项目每年的净现金流量。
解:由题,项目建设期为0,项目计算期为3年,终结点为第3年末。项目建设期:NcFo= —800+(—100)= —900(万元)项目经营期: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 1年折旧+年摊销 年折旧=(800-80)÷3=240(万元)
第一年:税后净利=〔500-(120+240)〕X(1-25%)=105(万元)第二年:税后净利=〔500-(120+10+240)〕X(1-25%)=97.5(万元)第三年:税后净利=〔500-(120+10+10+240)〕X(1-25%)=90(万元)NcF1=105+240=345(万元)NcF2=97.5+240=337.5(万元)NcF3=90+240+80+100=510(万元)
管理会计作业3
三、简答题
1、简述预算控制的程序与方法
预算控制的程序包括预算执行和预算分析两个环节,具体又包括(1)下达执行;(2)反馈结果;(3)分析偏差;(4)采取措施。预算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1)预算授权控制;(2)预算审核控制;(3)预算调整控制。
2、简述成本中心的特点
(1)成本中心的考核对象只包括成本费用,而不包括收入。(2)成本中心只对可控成本负责。(3)成本中心只控制和考核责任成本。
四、计算题
1、某电动玩具生产企业预算销售量在5000~8000件之间变动;销售单价为8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56元,固定成本总额5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1000件为销售量的间隔单位编制产品的弹性利润预算。
弹性利润预算 单位:元
解:项目 弹性预算
销售量(件)5000 6000 7000 8000 销售收入 400000 480000 560000 640000 变动成本 280000 336000 392000 448000 贡献毛益 120000 144000 168000 192000 固定成本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营业利润 70000 94000 118000 142000
2、某灯饰制造厂有关固定制造费用的资料如下: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分配率按正常生产能力12000小时计算,每机器小时费用预算为2元。该厂生产A挂灯耗费的标准机器小时为2.5小时/台。本月实际生产A挂灯4000台,共耗费9500机器小时。本月固定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21750元。要求:用三因素法分析固定制造费用
差异。
解:固定制造费用成本差异=21750-4000*2.5*2= 1750元
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21750-12000*2=21750-24000=-2250元 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12000-9500)*2= 5000元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9500-4000*2.5)*2=-1000元
3、某投资中心投资额为16000元,年净利润为4000元,公司为该投资中心规定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8%。要求:请计算投资中心的投资利润率和剩余收益。
3、解:投资利润率=4000/16000=25% 剩余收益=4000-16000*18%=1120元 第四部分综合测试题
三、简答题
1、简述固定成本的概念及特征,并举例3个常见的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在相关范围内其总额不随业务量发生任何变化的那部分成本,但就单位固定成本而言其与业务量的增减成反比例变动。
固定成本的特征主要呈现为其总额的不变性以及单位固定成本的反比例变动性。固定成本一般包括:租赁费、保险费、广告费、管理人员薪金、直线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2、简述预算编制的程序与方法
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1)下达目标;(2)编制上报;(3)审查平衡;(4)审议批准;(5)下达执行。
预算编制的方法主要包括(1)固定预算方法与弹性预算方法;(2)增量预算方法与零基预算方法;(3)定期预算方法与滚动预算方法。
四、计算分析题
1、某公司甲产品2007年3、4季度各月的制造费用与相关历史资料如下: 项目 7月份 8月份.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销售量(件)1700 1920 1200 2000 1800 1950 制造费用(元)2450 2750 2000 2800 2620 2680 要求:(1)用高低点不对制造进行分析,并建立数学模型以便于公司对各类成本进行控制。
(2)假如2008年1月份预计的销售量为2400件,预计制造费用是多少? 解:(1)高点是10月份(2000,2800),低点是7月份(1700,2450)b =(2800-2450)/(2000-1700)= 1.167元/件 a =2800-1.17*2000或2450-1.17*1700=466元 则成本模型:y=466+1.167x(2)2008年1月份预计制造费用=466+1.167*2400=3266.8元
2、已知:某灯饰生产企业产销A、B两上类型的吊灯有关资料如下表示: 品种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总额 变动成本总额 单位贡献毛益 成本总额 营业利润
A
(1)
25000
(2)
8000 12000 B
1000
30000
15000
18000(4)要求:计算表中用数字(1)(2)(3)(4)表示的项目上,列出计算过程。解:(2)变动成本总额=25000-8000-12000=5000元
(1)销售数量=(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贡献毛益 =(25000-5000)/10=2000件
10(3)固定
(4)营业利润=30000-15000-18000=-3000元
(3)单位贡献毛益=(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销售数量 =(30000-15000)/1000=15元
3、某电器生产企业最新购入一台设备可以生产A、B两个类型的产品,该摄别最大生产能务为18000机器销售,有关资料发下:
项目 A产品 B品
每台机器销售
销售单价(元/台)
单位成本
单位变动成本(元/台)11 7 固定制造费用(元/台)12 8 要求:用贡献毛益法作出生产何种产品的决策。根据机器的最大生产能力计算出两种产品的最大产量
贡献毛益表
项目
B产品
销售收入 变动成本总额 贡献毛益总额 结论:
产
A产品
解:
题目不清,“这里的固定制造成本是否是相关成本”不清。从题目中的两种产品的固定制造成本金额不一样看,可以推出其不应该是一项无关成本,因为固定制造成本如果是作为无关成本,应该A和B产品共用固定制造成本。如果固定制造成本不是无关成本的话,则不能简单地采用贡献毛益法。根据机器的最大生产能力计算出两种产品的最大产量。A产品的最大产量=(18000÷45)=400台 B产品的最大产量=(18000÷60)=300台 贡献毛益表 项目 A产品 B产品
销售收入 400×25=10000 300×16=4800 变动成本总额 400×11=4400 300×7=2100 贡献毛益总额 5600 2700 结论:生产A产品比生产B产品多获贡献毛益2900(5600—2700)元,故企业决定生产A产品较为有利。
4、某饮料生产企业拟购置一种新设备,凤价为300000元,资金成本为10%,该设备可使用6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末无残值。使用该设备,每年可为企业增加营业净利20000元。
要求:(1)计算该项目的净现值,(2)计算该项目的内含报酬率,(3)根据计算出的各项指标判断此方案是否可行?
I%
10%
12%
14% 16%
6年年金现值系数
4.355
4.111
3.889 3.685 6年复利现值系数
0.564
0.507
0.456 0.410 解:
(1)折旧=300000/6=50000 每年经营现金净流量=20000+50000=70000 净现值=70000*(P/A,10%,6)-300000=70000*4.355-300000=304850-300000=4850元
(2)内含报酬率
70000*(P/A,IRR=?,6)=300000(P/A,IRR=?,6)=4.286 运用内插法:(P/A,10%,6)=4.355(P/A,12%,6)=4.111 IRR=10%+(12%-10%)*(4.355-4.286)/(4.355-4.111)=10.56%(3)从净现值大于0,内含报酬率大于资金成本吕10%,都可以判断此方案可行。
第五篇: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卓越人社区 o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40分)
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水。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销售业绩不断上升,为防止他人假冒并树立市场形象,取得信誉,公司决定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想起名注册商标为“神怡”,但又怕别人利用法律侵害其商标权益,如何注册也不清楚。如果你作为商标代理人将提出哪些建议,并提供注册咨询服务。
要求:写一篇咨询意见书(包括怎样注册、程序是什么、如何防止权益被侵害、可采取哪些方案。)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我作为商标代理人,谨对贵公司申请“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一事,出具咨询意见如下:
一、怎样申请注册商标及申请程序。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办理商标注册,一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办理。贵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若选择委托办理,贵公司首先应当注意选择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就代理事项与之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机构交纳代理费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选择直接办理,则应持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文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必须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报商标局,并提交商标图样及申请人身份证讲的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予以核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防止贵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措施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贵公司一旦获得“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护的问题。关于商标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贵公司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如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就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配合商标管理机关打击任何人对贵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如有必要,贵公司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此外,贵公司也应加强注册商标自我保护,包括通过学习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商标事务所 商标代理人:╳╳╳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题的考点是依法判断王某与李某谁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谁所有。
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答案要点:
关于故宫博物馆国务院和某出版社纠纷的案例,考核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写以原告的代理人身份写一篇代理意见和以被告的律师身份写一篇答辩意见。本题无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能自圆其说,予以发挥即可
代理意见参考要点:我受某某律师事物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
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结合教材283页内容。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结合教材314-316内容(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结合教材288页内容论述。(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结合教材281页内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远,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元。
答辩参考要点: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请对以上原告代理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反驳,阐述了个人理由,接合教材有关内容根据自己理解论述)。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就赔偿问题来说,这个价格不应该这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翻两倍的算法,对于赔偿损失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是发明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有权,是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4、著作权:也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 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填空:
1、国家知识产权局
2、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3、商标国际注册逐一国家注册
4、个案认定被动认定
5、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6、形状图案色彩
7、责任视为作者
8、同意报酬同意报酬
9、一种直接
三、选择
1、AB
2、B
3、BCD
4、ABD
5、ABC
6、AD
7、D
8、ABCD
四、简答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和有益性.3、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答: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人身权利。
发表权: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和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论述无标准答案,结合自己学习体会作答,以下仅供参考。
1、原因:考虑:(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只要大家从“追名逐利” 上分析原因即可)
2、重要性:(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
3、保护措施:(1)自我保护(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予以展开即可)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问题是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双方的研究角度又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些问题,后者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即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学从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角度(例如研究合同制度、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侵权行为等)出发来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而经济学则从生产力、经济关系、经济规律和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种关系。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在历史上,法学和政治学曾长期结合在一起。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会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学和法学都从属于教会的神学。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学和政治学都摆脱了神学的桎梏,但还是一些哲学家的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中的两个环节,而且,两个学科也很难分开。直到19世纪,法学和政治学才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各自成为独立学科。
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动等现象是密切联系的。法学要研究政治,政治学也要研究法律,而且两者都要研究国家,只不过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不同而已。法学与伦理学的关系
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有时很难分开。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和公元7世纪出现的《 古兰经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即使在近现代,一般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学与伦理学已明显分开,但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
《摩奴法典》(局部)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分的。因而法学与心理学也必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重视人的心理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边缘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