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贸促会申办原产地证的程序
贸促会申办原产地证的程序
一、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在贸促会注册的单位首先申请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二、提交原产地申请
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
(3)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4)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1)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2)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1)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2)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五、注册程序
(一)注册企业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 “来样加工” “来件装配” 和“补偿贸易”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二)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件的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三)注册登记需填制的表格:
1.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需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3.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申领员证(需贴照片,盖公章)。
(四)注册程序:
1.具有注册资格的企业到贸促会领取注册登记需填制的表格;
2.企业携带填制好的表格和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到贸促会出证认证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贸促会出证认证处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和正确的表格后,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篇:贸促会申领产地证程序
办证程序
(一)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二)提交原产地申请
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3)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4)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1)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2)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1)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2)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三篇:原产地证申办流程
原产地证申办流程
一.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 《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二.提交原产地申请
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
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
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四篇:贸促会产地证
贸促会产地证
贸促会产地证:各个地方 各个公司代理的费用都不一样
一、什么是产地证
产地证的正规称呼是原产地证明书,港澳地区的习惯称呼是产地来源证。
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的种类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产地证。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一般产地证的唯一官方机构。普惠制产地证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一般产地证的正确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英文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什么企业可以申请签发产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凡我国境内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可以申请签发产地证。
四、申请产地证的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产品,应当符合各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参见《普惠制介绍》);申请一般产地证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见原文)。
五、怎样申请产地证
申请产地证的程序为:(1)办理注册登记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企业需办理产地证签证时,应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C.填妥规定格式的《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向当地签证机构领取);D.产品原材料来源的有关证明;E.规定的其它文件。(2)下厂调查签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审核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对于生产企业,签证机构还将派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以便确定其产品是否分别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标准。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签证机构给予注册登记。(3)取得签证机构注册后,即可向该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产地证。
如果不明白 可以咨询贸促会人员 电 /话是 13528 49 57/88
Q/Q 是25 14 24 5969
六、正常申请签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正常情况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签证,填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规定格式的《申请书》一份;(2)出口企业自行按标准填制的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产地证一套;(3)出口商业一份;(4)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含进口成分的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5)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七、货物已出口,申请签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果货物已经出口,需要补办产地证时,除提供第六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
二、解释迟申请的函件;(2)货物提单、航空提单或邮政收据。
八、如何办理更改或重发证书
更改证书,是指签证机构已经签出产地证,申请单位需要更改证书内容。对此,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重发证书,是指已经签发的产地证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按原证书内容重新申请一份产地证。对此,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及原证书副本或复印件。普惠制产地证证书申请重发证书,还需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方可重新签发。对于上述情况,签证机构审核有关材料后,将酌情处理。
九、经审核合格的证书,可签发多少份正本副本?
一般规定,普惠制产地证为一正二副,一般产地证为一正三副。签证机构只在正本签名、盖章。
十、申请产地证需要多少费用
签证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签证费用。具体数目,请看《收费标准》。签证费在递交产地证申请的同时缴交。申请单位申请后如要撤消申请,签证费将不退还。
十一、如何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
在我国境内加工装配的产品,如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有关规定、不能签发一般产地证的,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该证书的方法与申请产地证相同。非中国原产的货物,如经过我国再转运至其它国家,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明书》。申请该证书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证明该批货物产地的有关材料。申请上述证书的费用与申请产地证的费用相同。
十二、填制产地证有何规定和要求
为正确填制产地证,请点击“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如果不明白 可以咨询贸促会人员 电 /话是 13528 49 5788
QQ 25 14 24 5969
第五篇:原产地证申领程序
原产地证申领程序:
一、办理注册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二、产地证书的申领
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4.产地证签证费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每份40元,一般原产地书每份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