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境外丢失证件处理办法
境外丢失证件处理办法
出境旅游的人数大量增加,发生意外事件的数量也会明显增加,以经验看来,境外意外事件比较多的还是集中被盗、被抢、证件意外丢失等等。为此,针对境外证件丢失问题,为市民支招。
第一步,先报警,并向警方索取“报警纸”,以作证件丢失的证明。
1、报警的时候可以直接到警署报案,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但是,不同地方的报警电话相去甚远,市民不要以为全世界的报警电话都是110。所以,在前往旅游目的地之前,应该先查清楚报警电话、急救电话等重要公共信息。如美国的紧急救援电话是911,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报警电话是999,法国是17,瑞士是117,澳洲是000,埃及是22,日韩和泰国为熟悉的110„„这些信息都应该熟记在心,以备不时之需。
2、参加旅行团队的客人,领队一般会提出将全团人证件全部交由领队统一管理,一方面是领队对于当地环境比较熟悉,另一方面是证件如果在领队手中丢失,旅行社将负起全部责任。
第二步,凭“报警纸”、旅行社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大使馆挂失护照,领取一个效力相当于护照的临时证件。
1、报失的过程中,游客将被要求提供原护照首页和本次签证页的复印件、照片两张,所以提醒游客在出发之前,先把需要的护照页数复印好,并随身携带证件照两张,且需跟护照分开保存,以免一同丢失。
2、在国外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中国领事馆的,领馆的办公时间也不尽相同,游客在出发之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到相关部门处咨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大使馆分布情况。再者,经验表明,临时证件的办理时间为1天~1个星期不等,不过“大站”的大使馆会比“小站”的大使馆需要的时间少一些,如巴黎大使馆办理临时证就会比较快。游客最好配合自己的行程,在停留时间比较长的“大站”领事馆申请临时证件,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完成行程了。
3、在办理好临时证件后,游客可以继续自己的行程,但仅限于报失证件的国家内,若持有申根签证的游客,则仍可以在多个申根国家中移动。但原则上,持有临时证件的游客应该尽快返国。
第三步,领馆将致电旅行社等机构,进一步核实丢失证件游客的资料,以便于补发新的护照等。
在领馆核实资料的过程中,游客可以手持临时证件返国。但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注意,由于香港和内地之间还有一层海关,所以持临时证件的游客不能从香港入境,只可以选择要么直接从报失国直飞广州,要么从报失国飞香港,再从香港飞回广州,在香港的途中不能入境,所以原来机票不是如此安排的游客,可能
需要尽早更改机票了。
第四步,丢失证件的游客成功返国以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办事处,申请补领新的护照。
1、在返回目的地后,游客可以回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办证中心,提供证件遗失时在当地的报警纸、旅行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或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在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启事的资料,三项资料中选交其中的一项。其中报警纸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所以在当地报警的过程中一定要领取并注意保管报警纸。
2、按照出入境中心的有关规定,首次补发护照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而且作为一种惩罚的措施,补办的护照收费400元/本,需要在短期内再次出发到境外的游客,就要注意护照补办的时间了。
第二篇:发票丢失处理办法
发票丢失处理办法
一、发票丢失类型
1.丢失自己所购买的空白发票
2.丢失其他单位开给我们的发票
二、财税处理
1.丢失自己所购买的空白发票
①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发票份数、发票代码、盖章与否等情况;(挂失注销)
②通过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2.丢失外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尚未认证
丢失发票联:用抵扣联作为入账的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抵扣联:拿发票联去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根据发票复印件入账。
②已经认证
丢失发票联:用抵扣联作为入账的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抵扣联: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丢失外部取得的普通发票
丢失发票联: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
三、注意事项
发票未开出即丢失的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篇:发票丢失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票+普票丢失
第一步: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开票方办理挂失,接受处罚。所需资料以最新办税指南为准。第三步:事后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均丢失的,按购买方拒收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到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去税局挂失后,若能取得购买方的发票联复印件,可以使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购货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销货方在登报办理发票挂失后,可以把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做账。其复印件上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非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
1.刊登遗失声明,可以是其他公开发行的报纸。
2.开票方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所需资料以最新办税指南为准。
第四篇: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防止和杜绝爆炸材料的丢失、被盗,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特制定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于下。
1、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用、清退制度和爆破材料库人员出入制度。
2、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若出现帐、物不符,必须进行追查,查明原因,并对负有责任的库管员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款。
3、当火工品运送到矿后,必须尽快入井,且公司保卫部门必须派专人全程监管,严防其在运送途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4、从爆破材料库运送炸药、雷管到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中途不得逗留;到达地点后,必须及时将炸药、雷管入箱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0元/次以上罚款。
5、当发生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等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并由公司保卫部门负责进行追查,并追回丢失、被盗的爆破材料。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若未追回丢失的爆破材料,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收集未爆的炸药、雷管,并将其交到井下爆破材料库,库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对变质、失效的炸药、雷管,必须集中管理,统一交生产厂家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第五篇: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核桃冲煤矿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第一条 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第二条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第三条 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安全副矿长,配合调查,由安全副矿长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第四条 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到安全副矿长,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第五条 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第六条 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第七条 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第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第九条 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二O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