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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资料-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第一篇:资料-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OO7〕l27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对在我市登记管理的部分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基金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些基金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项目运作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不仅是对基金会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做好基金会的评估工作,有利于增强基金会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加强基金会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能力;有利于增进社会对基金会的了解和支持,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将评估结果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挂钩,优化政府监管措施,促进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要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把握,同时由学者、相关领域人员等专家参与,并由一个独立的专业化机构独立运作。评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评估原则:客观全面、公正规范、专业深入。既要公正客观的对基金会进行全面的评估,又希望通过科学专业的评估深度挖掘具有指导借鉴意义的基金会专业运作手法,并通过相关理论加以分析,集结成册向各基金会及社会公开。

三、评估依据及内容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

(二)评估标准依据: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基金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除按《基金会评估指标》完成的评分操作外,本次评估另专门设置了“基金会专业化运作能力测试”专栏。

该部分为专业化能力强、有特色的机构设置了附加分,鼓励基金会注重自身发展的专业化、特色化,同时将这些专业化的运作手法从相关理论的视角进行专业化解读分析,并向社会公布,使得公众可以熟知了解、基金会领域内可以相互交流借鉴,进而提升基金会的整体专业化运作水平。

这部分内容属于开放性内容,既可以由基金会自愿申请填报相关材料,评估团队实地考察审核;也可以在实地考察的交流讨论过程中由评估团队发现该基金会的专业化运作特色,推荐基金会申请该专栏。该部分专业化附件分并不计入总分,但最后将各个基金会的专业化运作手法集结成册作为本次评估的额外成果向社会发布。

四、评估范围

为使基金会评估工作逐步推进、有序进行,确定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以下基金会参加此次评估:

(一)慈善、教育、科技和文化四领域内的基金会应参加此次评估;

(二)其他领域内的基金会希望参加此次评估的,可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三)上述基金会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此次评估:

1.参加过由民政部门主导的基金会评估,且评估结论尚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不参加评估,如希望参加此次评估需主动提出申请;

2.2009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

3.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

4.200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5.2009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

6.尚未换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

7.基金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由市民政局建立评估委员会,负责我市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评估委员会根据市民政局的授权,负责基金会评估的审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聘请和确认评估机构;

2.对评估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3.公示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4.负责将审核意见和评估结果报送市民政局;

5.负责基金会评估结果争议的协调、复核。

(二)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基金会评估具体工作,此项工作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完成。其主要职责:

1.制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

2.接收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3.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向评估委员会提交初评意见;

4.评估工作结束后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5.评估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7日。市民政局向全市基金会发布评估通知,召开会议对评估范围内的基金会进行动员,同时接受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基金会主动提出的评估申请。

2.基金会自我评估阶段,自9月18日至10月15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主页的“办事大厅——基金会——表格下载——基金会评估文件”)下载《基金会评估申报书》、《基金会评估自评表》、《调查表》、《基金会评估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基金会评估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照《基金会评估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进行自评,同时征求理事、监事、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评价意见。各基金会于10月15日前将《基金会评估申报书》、评价调查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报送至社会公益研究中心。

3.实地初评阶段,自10月16日至11月26日。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对基金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下发现场评估日程安排和工作程序表,并按评估日程安排对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在初评结束后,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将初评材料报评估委员会。

4.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自11月27日至12月5日。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得出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公示及申请复核阶段,自12月6日至12月26日。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被评估基金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6.复核阶段,自12月27日至12月31日。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对申请复核的基金会进行复核,复核主要关注存有异议的方面,评估委员会自接到基金会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7.确认评估等级阶段,自201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市民政局办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向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牌匾,授予评估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估委员会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七、评估等级

基金会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其中4A以上等级(含4A级)的基金会评估结论需要报民政部备案。

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应当将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也可以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基金会评估等级有效期3年。

评估结论与评比表彰、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挂钩,其中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评估等级必须在3A级以上。

八、工作要求及动态管理

(一)参加评估的基金会在评估中,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及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市民政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二)基金会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三)被取消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市民政局;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公告作废。

(四)基金会评估专家在基金会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者评估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制作。

(六)不向基金会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登记管理机关列支。

第二篇:北京市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北京市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基金会管理处2017 年 年 5 5 月

北京市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金会的科学化管理,推进基金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OO7〕l27 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 39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2017 年对在我市登记管理的基金会继续开展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基金会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有些基金会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项目运作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开展对基金会的评估,有利于加强对基金会的科学化管理,促进基金会的自身建设,提高综合能力;做好基金会的评估工作,有利于增强基金会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增进社会对基金会的了解和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将评估结果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挂钩,有利于优化政府监管措施,促进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指导思想与评估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把握,同时由学者、相关领域人员等专家参与,并由一个独立的专业化机构独立运作。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规范、专业深入、以评促建的原则。

1、客观全面。评估内容涉及基金会基础条件、内部治理、项目

绩效、公开透明、利益相关方评估等多个方面,客观地做到对组织的全面评估。

2、公正规范。评估工作要充分考虑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等合法规范、符合基金会的管理要求。评估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体现评估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3、专业深入。评估指标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适用于北京市基金会的发展现状,能够深入把握基金会评估的实质,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4、以评促建。基金会评估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有效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三、评估依据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 号);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 39号)。

(二)评估标准依据 1、民政部《基金会评估指标》; 2、《北京市基金会评估指标》:对基金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影响、公开透明与社会责任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参评条件及评估范围 (一)参评条件及范围 凡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基金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申请评估:

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基金会登记证书已满 2 年,未参加过基金会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的基金会,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有效期的。

(二)基金会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参加此次评估:

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已参加过由民政部门主导的基金会评估的; 2、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后设立的; 3、未参加上年检的; 4、上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5、2015 或 2016 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基金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凡在评估范围并符合参加评估条件,但未申请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申请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评估委员会 社团办成立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组成,人数 7-15人,负责我市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审定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评估实施方案、选聘评估机构;

2、对评估机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需有 2/3 以上的委员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后,确定该社会组织等级;

3、公示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公告,负责将审核意见和评估结果报送市民政局。

(二)评估复核委员会

评估复核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人数 5-9 人。其职责是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复核委员会在收到复核书面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评估机构代表的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该于做出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机构 评估委员会选聘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基金会评估具体工作,此项工作委托北京七悦社会公益服务中心完成。主要职责:

1、制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 2、接收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3、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向评估委员会提交初评意见; 4、评估工作结束后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5、评估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评估方式和程序 (一)评估方式 采取社会组织自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政府部门确认的评估方式。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民政部门发布通知、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公示评估结果、民政部门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

1、自评 自评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

行实事求是的评估,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撰写自评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到评估机构。

2、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社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

3、评估委员会审核 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统一进行审核,通过表决后,确定评估等级。

4、公示 评估结果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监督。

5、复核 公示期间,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由复核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复核。

6、结果确认与公告 评估结果在报局确认后公告。

7、颁证 向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七、评估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和宣传动员阶段(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拟定评估方案,并成立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市社团办向基金会发布评估通知。

2、基金会自我评估阶段(6 月 15 日至 7 月 15 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主页的“办事大厅——基金会——表格下载——2017 年基金会评估文件”)下载《2017 年北京市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方案中包含《基金会评

估申报书》、《基金会评估自评表》、《基金会评估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基金会评估承诺书》等材料)后,对照《基金会评估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进行自评。各基金会于 7月 15 日前将《基金会评估申报书》、评价调查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份报送评估机构。

3、实地初评阶段(7 月 15 日至 9 月 20 日)。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对基金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下发现场评估日程安排和工作程序表,并按评估日程安排对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在初评结束后,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将初评材料报评估委员会。

4、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得出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公示(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结论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基金会和社会监督。

6、复核阶段(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成立复核委员会,统一安排对社团、民非、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评估复核工作。被评估的基金会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工作。

7、确认评估等级与公告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市社团办将评估委员会最终评定结果报市民政局,经确认后,在媒体进行公告。

8、总结与颁证阶段(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0 日)。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授予参评的基金会评估等级,向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估委员会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上述程序和时间安排做些适当调整。

八、评估等级 基金会评估结果分为 5 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5A 级(AAAAA)、4A 级(AAAA)、3A 级(AAA)、2A 级(AA)、1A 级(A)。其中获5A 等级的基金会评估结论须报民政部备案。

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应当将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也可以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基金会评估等级有效期 5 年。

评估结论与评比表彰、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挂钩,其中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基金会,评估等级必须在 3A 级以上。

九、工作要求及动态管理 (一)参加评估的基金会在评估中,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及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市民政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二)基金会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三)被取消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市民政局;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公告作废。

(四)评估委员会成员在基金会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评估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制作。

(六)实施评估不向基金会收取评估费用。

附、联系方式 1 1、评估机构:北京七悦社会公益服务中心(原北师大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团队)、北京明慈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德力社会组织评估与服务中心 报送材料、日程安排联系人:

七悦:由

颖 Tel:

邮箱:

明慈:李

娜 Tel:

邮箱:

德力:芦子靖 Tel:

邮箱:

信息咨询联系人:

七悦:

季 Tel:

颖 Tel:

明慈:

娜 Tel:

德力:

芦子靖 Tel:2、市社团办基金会管理处

邮箱:

雷承佐

武二生

芮俊立

于仁娈

平婧

北京市基金会评估指标((2017)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 北京七悦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基础条件

(50分)法人资格(22分)

原始基金(6 分)净资产符合原始基金数额最低限额要求 6 法定代表人(4 分)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2 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2 办公条件(7 分)挂单位牌匾 2 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 3 办公自动化: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能上网 2 专职工作人员(5 分)秘书长为专职 3 有其他专职工作人员 2 章程(4分)

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3分)有理事签名 2 有会议纪要 1 章程经管理机关核准(1分)章程经管理机关核准 1 登记和备案(8分)按规定变更登记(5 分)按规定变更登记 5 按规定备案(3 分)理事 1 监事 1 慈善信托 1 遵纪守法(16分)检查(7 分)按时参加年检,年检结果合格 7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6 分)未受到行政处罚 6 重大事项报告(3 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按规定时间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1 应当报批的重大活动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1 内部治理(395分)组织治理(87分)理事会治理规范(31分)理事会组成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4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没有现职国家人员兼任情况,任职年龄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4 受薪理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3 产生、罢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5 召开理事会次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4 理事会议召集方式、到会人数、表决人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4 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理事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3 理事会议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参会理事签名 4

理事会作用效果(15分)

理事构成:是否与组织使命相匹配 5 是否为基金会带来实质的帮助 5 理事会的活跃程度 5 监事或监事会(12 分)拥有合符要求的监事人员 2 监事不在基金会领取报酬 2 按时列席理事会议 2 能够呈现出监事进行良好监督的合理理由 2 监事的效果表达:能够看到其具体内容且具有合理性 2 具有监事在其职能项中签字等过程痕迹 2 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职能划分(12 分)

理事会功能边界清晰 4 秘书处有独立的运作空间 4 监事会功能边界清晰 4 专项基金及其他分支代表机构(5 分)专项基金及其他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严格、规范 3 专项基金及其他分支代表机构活动不违反章程 2 换届(5 分)

按照《北京市基金会换届指引》进行换届 5 党组织(7 分)具备条件建立了党组织;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有党建指导员 3 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4 独立性与社会化运作(60分)

自主运作的空间(30分)

独立寻找社会问题的空间 10 独立设计项目的空间 10 独立运作项目的空间 10 社会化运作的程度(30分)

卷入人群的数量与范围 10 卷入人群深度 10 对公益资金“上下游”的影响程度 10 团队建设(50分)

员工管理(35 分)

与组织宗旨相一致的价值观 4 有没有与项目相匹配人员配置 4 积极的工作状态 4 明确的工作目标 4 对于所应对问题的清晰把握 4 良好的团队合作 4 对自身未来发展抱积极的态度 4 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 7 志愿者管理(15 分)

与组织或项目需求相对应的志愿者人员 3 呈现出合理的招募与管理志愿者的理念与制度 2 有效的激励 2 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2 志愿者对于组织价值的认同 2 志愿者在组织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是对于公益行动的认同,而不是失望 2 志愿者与组织形成统一的团队 2

档案、证章管理(8分)档案管理(4 分)有档案管理规定 1 有专人负责 1 管理规范,资料齐全,交接手续完备 2 证书管理(2 分)有专人管理,交接手续完备,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2 印章管理(2 分)有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1 管理符合规定,交接手续完备,无私存、遗失等现象发生 1 财务资产管理(190分)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12 分)会计人员配备和继续教育 5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7 会计核算(20 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0 会计电算化 5 会计档案管理 5 财务管理(85 分)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 8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 8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0 银行账户 3 外汇收支 3 净资产规模 10 投资管理 10 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 8 公益项目财务管理 25 关联方关系(20 分)关联方交易 10 关联方资金占用 10 财务公开与监督(40分)

财务报告 15 理事、监事及捐赠人监督 10 财务审计 15 税务和票据管理(13分)

纳税管理 4 捐赠票据管理 9 工作绩效(335分)公益性(40分)

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属性 8 遵从“非特定性”原则 7 提供公共利益的方式合理(几个边界关系合理)

与收费服务的边界 15 资助社会企业 与 CSR 的边界 与赞助的边界 与互益行为的边界 提供公共利益的范围合理 纯公共物品(如科研成果)公共资源类物品 公益收支规模(150分)公益事业支出(80 分)公益事业支出金额 80 公益支出比例(10 分)近两年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 10 管理费用支出的比例(10 分)近两年基金会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10 接收社会及政府资金规近2 年基金会社会及政府资金情况 36

模(40 分)基金会近两年接收资金增长情况 4 资产保值增值状况(10)

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方式及收益 10 公益项目(145分)项目运作的规范性(45分)事先有论证和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申报程序 15 对项目进行管理,有监督和反馈机制 20 事后有总结和评估 10 项目运作的专业性(100分)

社会问题的清晰确定 10 项目模式对社会问题的瞄准度 15 项目模式的精细分化 25 项目模式的成熟度 10 项目模式的可积累性 10 有解决问题的相应技术 20 项目与组织顶层设计的一致性 10 社会意义与社会影响(100分)

社会意义(60分)

所针社会问题在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25分)

在特定的时间段考察 9 在特定的地域考察 8 在特定的行业(领域)考察 8 针对同样问题组织发挥作用的独特性(非替代程度)(25 分)

在地域内的竞争和替代关系 9 在行业内的竞争和替代关系 8 与政府之间的功能互补或替代 8 社会创新性(10 分)

主题的创新 3 手法的创新 3 模式的创新 4 社会影响(40分)

参与政府协同治理(10分)

开展社会治理项目,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与其互补 10 组织的辐射作用(15分)

同行学习4 作为方向被政府倡导 4 媒体报道 4 影响了当地的整个政策或社会环境 3 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评(15 分)

受助方评价 3 资助方评价 2 理事监事评价 2 志愿者评价 2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3 业务主管机关评价 3 社会责信(120分)

公开透明(70分)

基础公开透明(20 分)

公布基金会工作报告 5 公布审计报告 5 遵循《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北京市基金会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10 公开透明的系统性做法(35 分)

资金流入端的公开 6 资金流出端的公开 6 资金流动的中间过程公开 6 组织治理的恰当透明 6 项目运作的恰当透明 6 对捐款者和受助者恰当的隐私保护 5

对社会的开放程度(15分)

制度保障 5 公开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箱)接受社会访问和质询的做法 5 对捐款人的社会责任(40分)

对捐款人意愿的尊重与执行(15 分)

对限定性捐赠的规范执行 8 对非限定性捐赠的合理使用 7 捐款人的知情与参与(25 分)

存在反馈 3 反馈及时程度 9 反馈内容详实程度 9 捐款人参与措施 4 机构诚信(10分)

公共信用信息(5 分)

社会组织在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信用情况 5 诚信记录(5 分)

信用危机、冲突发生及解决机制 5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附件 1 至附件 5 均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附件 1《基金会评估申报书》和附件 2《基金会评估承诺书》需另行打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实地评估时提交给评估机构; 四、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六、基金会报送材料顺序:

1、附件 1、基金会评估申报书 2、附件 2、基金会评估承诺书 3、基金会自评报告 4、附件 3、基金会评估自评表 5、附件 5、基金会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及相对应的材料 注意:

请各基金会在附件 5《基金会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后按顺序整理相关的评估材料,且必须对报送材料进行编号,编号与材料清单保持一致(编号是为了各专家能顺利找到相对应的资料内容),若无相关材料,可空此编号材料,直接跳过,例如缺 4 号材料,则上报材料顺序为 1、2、3、5……。

基金会评估需要提供的电子版材料

(一)《基金会评估申报书》。

(二)基金会自评报告(简明扼要介绍基金会整体情况,不超过 5000 字)

(三)附件清单:

1.基金会 2016 年、2015 年年检报告(扫描件、照片或者网页链接均可); 2.基金会发起机构或者发起人,原始基金来源; 3.基金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电子版;

4.基金会现任所有理事、秘书长、监事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填入附件 4 表 1);

5.有亲属关系的理事、监事姓名、相互关系,近两年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及监事姓名、金额;

6.分支、代表机构名单、住所、账号、业务范围和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专项基金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附件 4 表 2); 7.基金会党员名单、党组织建立情况说明; 8.基金会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包括是否专职、职能分工等基本信息。(注意,未在基金会任职的理事不属于基金会工作人员)

9.基金会 2016 年 12 月、2015 年 12 月的工资表。

10.基金会近两年内开展主要项目的介绍。(按照资金量由大到小的排序呈报项目,并填入附件 4 表 3,在列表后面自主报送最能体现项目核心的相关材料,可以包含项目论证、项目方案、项目管理监控情况、项目成果、项目总结等。注:项目的资金覆盖量应达到公益项目支出总量的 80%以上)。

11.基金会接收捐款数额、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应包含近两年来基金会所接收的大额捐赠(当年捐赠的 5%以上),填入附件 4 表 4; 12.基金会网站名称、网址,所办的刊物名称、刊号; 13.基金会的媒体信息披露情况(附件 4 表 5); 14.基金会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表彰的情况(附件 4 表 6); 15.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受助方、捐款方、志愿者的联系方式(填入附件4 表 7-表 10)。

实地考察时需要向评估小组提供的主要材料

1.法人选举、章程和章程民主通过的会议纪要; 2. 2016 和 2015 基金会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 3.会计主管部门或会计主管人员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向理事会汇报的财务报告等); 4.基金会若有发生变更,按规定变更的材料;

5. 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开展募捐、义卖、义演等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学术交流、组团出国考察;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重大的投资、建设或公益项目等事项。大笔捐款指捐款数额占捐款总收入的 5%以上;重大公益项目指项目连续两年以上或者项目资金占捐款总收入的 20%以上); 6.基金会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7.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8.基金会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9.基金会志愿者管理的相关制度;

10.基金会员工及志愿者名单及资料; 11.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邀请函、通知或参会名单等均可);

12.主要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资料; 13.2016 、2015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14.基金会较为丰富项目资料;15.2015 年—2016 年期间,评估机构指定时间段的审计报告、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报表;

16.基金会固定资产凭证;专职人员劳动合同或落实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17.2016 、2015 关联方交易和占用基金会资金的情况; 18.社保和劳动合同资料复印件; 19.评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 金 会 评 估 申 报 书

基 金 会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申 报 日 期

北京市民政局制

基金会基本情况

基金会名称

登记 证号

登记时间

现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机构网站

评估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邮箱

业务主管 单位

联系电话

最近2 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是

□否 原

上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是

□否 原

基金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现办公地址请填基金会实地考察的办公地址,联系人请填基金会实地考察的联系接洽人

书 基 金 会 评 估 承 诺 书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我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基金会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参加此次基金会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基金会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按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调查表、基金会自评表及所提供的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基金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基金会评估自评表

序号 评 估 指 标 填报内容 1 基金会 2015 年末净资产:基金会 2016 年末净资产:基金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是 □否 4 基金会是否挂单位牌匾? □是 □否 5 基金会是否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 □是 □否 6 基金会是否具备办公自动化条件?(多选)□电 脑 □打印机

□传真机□复印机 □能上网 7 基金会秘书长是否为专职? □是 □否 8 基金会除秘书长以外,是否有其他专职工作人员? □是 □否 9 是否按《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是 □否 10 基金会业务范围是否体现公益特点? □是 □否 11 基金会现行章程于

****年**月**日,经

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基金会是否保存上述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是

□否 13近两年,基金会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化?(多选)

□名称□住所

□类型□宗旨 □公益活动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法定代表人

□无 14 上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已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多选)

□名称□住所 □类型□宗旨

□公益活动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法定代表人

□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15 基金会是否设立了分支机构? □是 □否 16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开展过超出基金会章程的活动? □是 □否 17 请填写近两年内终止活动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基金会是否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金会理事会换届、调整负责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募捐活动、重大公益项目、涉外活动等)

□是 □否 19 基金会是否按规定时间将重大事项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是 □否 20 应当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活动,基金会是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是 □否 理事会人数基金会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 □否 23近两年,每年分别召开了几次理事会议?基金会是否制作并保存了理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参会理事签名? □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

□参会理事签名

□没有保存 25 监事是否由基金会财务人员、理事或理事亲属担任? □是 □否 26 基金会监事是否在基金会领取报酬? □是 □否 27 基金会监事是否按时列席理事会议? □是 □否 28 监事是否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审查工作报告,提出质询和建议)

□是 □否 29 基金会有党员多少名?基金会是否建立了党组织? □是 □否 31 基金会有工作人员多少名?

近两年基金会工作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 □是 □否 33 基金会在哪些环节建立了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 □招聘□任用

□考察□奖惩 □日常管理 34 基金会是否已经建立和落实了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 □是 □否 35 基金会是否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 □是 □否 36 基金会是否制定了志愿者管理制度? □是 □否 37 基金会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严格执行

□执行,但不规范 □部分执行

□不执行 38 基金会是否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是 □否 39 会计核算和会计账目设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和政策? □是 □否

会计档案是否完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否 41 基金会是否开立了独立账户? □是 □否 42 基金会是否存在账外资金? □是 □否 43 基金会是否依法管理外汇收支? □是 □否 44 基金会出纳是否为专职? □是 □否 45 基金会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姓名、专业技术资格:

基金会是否发生过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 □是 □否 47 基金会是否发生过关联方占用基金会资金? □是 □否 48 基金会是否主动接受理事、监事和捐款人对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是 □否 49 会计主管部门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 □是 □否 50 基金会是否进行税务登记? □是 □否 51 基金会近两年每年投资总额和投资收益:

投资总额:

投资收益: 年

投资总额:

投资收益: 52 基金会是否严格监管开立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是 □否 53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基金会统一监管之下? □是 □否 54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有对外投资? □是 □否 55 基金会是否有档案管理规定? □是 □否 56 基金会是否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是 □否 57 基金会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是 □否 58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否有专人管理?如有工作交接,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是 □否 59 基金会是否有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是 □否 60 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印章私存、印章遗失等现象发生?印章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符合规定

□交接手续完备

□无私存

□无遗失 61 基金会是否向社会公开了接受捐款数额? □是 □否 62 基金会是否向社会公开了资金使用情况? □是 □否

基金会是否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工作报告摘要? □是 □否

附件 4 4、基金会评估申报相关表格

表 表 1 1、基金会理事、监事列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基金会职务

来源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用于理事监事评价)123456789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4 内容,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若有特殊情况(名誉理事等)请另附表并额外说明。

表 表 2 2、基金会专项基金列表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是否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是否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执行机构或

个 人2015 年

收支金额2016 年

收支金额

主要做什么

监管方法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6 的内容,后续资料按列表顺序添加,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 两年期间所有专项基金情况。

表 表 3 3、基金会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主要捐赠人(资金来源)

主要帮助对象)

核心内容(若有合作方、或执行方需注明)

产出及效果

起始与(预 计)截止时间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0 的首页内容,后续的项目资料按列表顺序添加。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 两年期间的主要项目,覆盖范围需达到支出金额的 80%以上。

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选填)单位:万元

注:该表为选填内容,项目的直接成本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影响基金会相关效率指标得分,不同的项目其必须的专业化行政成 本不同,这里仅用于基金会项目运作情况参考,可选填。

项目名称

收入

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

项目直接成本

总计

采购

费用

人员报酬

资产使用费用

宣传推广费用

差旅等费用

其他费用

小计

1.2.

„„

合计

表 表 4 4、基金会捐赠列表

序号

捐赠方

金额)

(捐物)

时间

是否定向

捐赠项目(用途,非限定性的捐赠也要说明资金的实际用途)

备注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1 的首页内容,后续的项目资料按列表顺序添加。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 两年期间,超过当年捐赠总额 5%及以上的大额捐赠,若无符合条件的捐赠也可以自行选择提供主要捐赠方。捐物也可以按物品折算金额填入,并在备注中注明。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匿名捐赠可在备注中说明。

表 表 5 5、媒体信息披露表

公开 内容 单位 网站

单位刊物

其他 报刊

其他 网站

广播

电视

填写 微博 名

填写微信号

其他 渠道 单位基本信息

收费项目及标准

活动事项

接受、使用捐赠款物情况

资产、财务状况

审计报告

年检报告

注:若在相关媒体上披露了该项内容,则划“√”,否则划“×”,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表 表 6 6、获得表彰/ / 表扬统计表

序号

获得时间

表彰/ / 表扬来源

(政府/ / 社会 组织/ / 媒体等)

奖项 或具体内容

注: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

表 表 7 7、基金会受助方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地区

联系手机与办公(住宅)电话123456789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5 内容,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期间基金会主要的帮助(资助)对象联系方式(儿童可填家长的联系方式,资助对象为机构则填写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数量为至少 15 名。若基金会没有明确的受助对象,需说明其原因。

表 表 8 8、基金会捐款方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或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捐赠金额

联系手机与办公(住宅)电话123456789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5 内容,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期间基金会主要捐赠方联系方式,提供数量为至少 5 名(公募基金会至少 10 名)。

表 表 9 9、基金会志愿者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志愿服务内容

联系手机与办公(住宅)电话123456789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5 内容,表格可自行增加调整,所列内容为 2015-2016期间基金会志愿者联系方式,提供数量为至少 10 名。若基金会没有志愿者,需说明其原因。

表 表 10、基金会业务主管机关联系方式

序号

主管机构

联系人

联系手机与办公电话1

注、该表为报送评估材料附件清单 15 内容,所列内容为基金会业务主管机关联系方式。

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内容 提供请划√ 1 基金会 2016 年、2015 年年检报告基金会发起机构或者发起人,原始基金来源基金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过的章程基金会现任理事、监事名单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及监事姓名、相互关系,近两年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金额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有关材料基金会党员名单、党组织建立情况基金会工作人员名单基金会 2016 年 12 月、2015 年 12 月的工资表基金会近两年内开展主要项目的介绍及相关资料基金会接收捐款数额、资金使用情况基金会网站名称、网址,所办的刊物名称、刊号基金会媒体信息披露情况基金会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表彰的情况基金会业务主管机关、受助方、捐款方、志愿者联系方式

注:将此清单列于提供评估附件材料之前,若没有提供则视为无,除少数

栏目,大部分材料可能会影响相应评估指标的得分。

第三篇:基金会资料

基金会申请书格式 要写些什么

本人欲成立非公募慈善基金会 计划注册到账资金200万人民币 我该如何写申请 还有我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什么

申请书格式没有具体的限制,主管业务单位是民政厅,地级市的就是市民政厅,省级的就是省民政厅。所以抬头要写致民政厅。具体的办事地点是:省级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创立基金会所需材料?

如果是以某位名人的名义创办,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或材料?

基金会分两类,一类是非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200万以上才能成立,不能公开筹集资金;另一类是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400万以上才能成立,这类基金会不能以个人名字命名,可以通过广告、活动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基金会或者任何的团体都是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如果基金的性质是融资的话,就会涉嫌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了。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初审。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检查;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双重管理体制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法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我们民间组织登记机关的机构、人员等力量也不足,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同时,我国民间组织自身也比较薄弱,它们的发展也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引导。

什么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主要指与其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的确定是怎样考虑的?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赠人定期提供的资金开展活动,因此,以基金额为标准确定公益支出比例。为达到促进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双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为:上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

1、组织形式不同。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

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如何对基金会的财产运作进行监督?

1、财产来源要合法

2、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3、重大募集资金、投资活动,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基金会设监事,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

4、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有利益相关

5、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6、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

7、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

8、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

第四篇: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

2.办公住所产权证明、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章程及章程核准材料(复印件);

4.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原始基金数额、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相关登记文件(复印件);

7.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档案和印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8.2012年和2013年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复印件); 9.近两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领取报酬的金额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10.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1.办事机构设置情况(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工作人员数)及备案材料; 12.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13.基金会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14.理事、监事、捐赠人、受助人、志愿者和工作人员通讯录(含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质量,提高社会调查效率,通讯录单独装订2份,注明参评单位,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5.2012年和2013年检查工作报告(复印件); 16.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7.2012年和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复印件);

18.2012年第12月份和2013年第12月份全体人员工资表;

19.公益项目目录及情况简介(以2012年和2013年为主,包括项目名称、开发背景、运作方式、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20.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重大事项报批和备案材料(复印件);

2.2012年、2013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2012年、2013年理事会会议记录; 4.2012年、2013年党组织活动材料; 5.2012年、2013年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2012年、2013年会计账薄、凭证及审计报告;

7.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9.公开接收捐款数额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

10.2012年、2013年全部公益项目协议书;

11.公益项目论证和计划的相关材料; 12.公益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相关材料; 13.公益项目监督和反馈的相关材料; 14.公益项目总结和评估的相关材料;

15.已公布的工作报告摘要和工作报告全文;

16.已公开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17.依照公开程序选定受助对象的证明材料;

18.公开项目评估结果的相关材料;

19.基金会所办的刊物;

20.基金会受表彰和奖励的材料; 21.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22.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以上材料请参考“附件1:基金会评估指标”准备; 2.“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报送;

3.“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只需分类整理,不需装订报送。

第五篇: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二)准则类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三)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四)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依据

(五)其他依据

四、工作方式方法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和记录下列基本事项,形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业务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对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等进行初步判断,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由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

本单位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

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项目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项目分析,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项目涉及企业情况、资产特点及分布情况,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资产应初步确定评估方法,有针对性的确定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2.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和整体时间安排,消除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评估工作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不利影响,与委托方初步协商评估计划。

3.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和信息交换方式。

(五)编制评估计划

1.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2.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

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4.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计划向其汇报。

5.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六)现场前期准备

1.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通常包括:评估所需第一批资料清单,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基于项目顺利开展的原则,在必要时,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统一的评估培训。

(1)评估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第一批资产评估资料清单及解答人员联系方式,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培训内容向其汇报。

3.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在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派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落实被评估单位配合人员及联系方式,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1.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对其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4.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明确分类原则、调查对象、工作步骤等内容。

5.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6.当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7.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8.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存在问题(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及其原因、解决建议)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八)收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3.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通常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4.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统计遗留问题和尚缺资料清单,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意见,确定问题解决及资料提供的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九)评定估算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选择的方法及其原因。

3.评估人员应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

4.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应当合理确定重置全价和各相关贬值因素(成新率);采用市场法,应当合理确定参照物,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收益法,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资料,合理确定收益期和折现率,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5.评估人员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

7.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8.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9.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选择的评定方法及其原因、评估思路、主要评估技术指标、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十)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编制评估报告。

2.评估项目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将审核、修改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3.评估报告在内部审核后,正式提交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影响本单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4.评估报告由本单位出具,并由项目负责人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审核手续。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修改、补充、说明的内容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

(十一)评估总结

评估项目应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技术总结。1.项目负责人对评估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处理方法、评估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项目总结。

2.成熟行业或特殊评估对象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中的各专业负责人,对今后评估业务有借鉴作用的评估技术思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总结。

(十二)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工作底稿,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审批后,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十三)后续追踪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并可对相关资料补充归档。

五、评估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实施组织体系

为保障评估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质量控制、时间进度、信息保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方面配备充足的专业力量和服务保障措施,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设立项目领导组,更好地服务于委托方。

项目领导组全面负责委托的评估项目,统一管理协调各项工作,项目领导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首席评估师组成。针对委托评估项目设立业务分部和质控分部,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

业务分部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具体评估资产进行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及分析整理、评估技术路线制定、评估测算、编写报告;

质控分部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对业务组的工作进行复核,及时将评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向领导组汇报,严格按三级复核制度和准则要求履行复核程序,反馈复核信息及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保障报告质量。

(二)人员配备及进度安排

我们将选派一名副总经理职级以上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与贵单位的衔接、组织及协调工作,对内负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安排与检查工作,并选派多名职业操守优良、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资产评估师担任本次项目的全过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1、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1)整体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组情况:

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整体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6名(包括3名资产评估师,3名评估助理人员)。根据评估业务的进展情况,随时增派专业人员。

(2)单项资产及资产组合评估分组: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3名(包括2名资产评估师,1名评估助理人员)。

(3)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组: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单项评估工作时间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人员配备情况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对口的专业人员,为资产评估师),项目组其他成员4名(包括2名资产评估师,2名评估助理人员)。

(三)项目实施

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前期洽谈与准备。进行项目的前期洽谈,在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后,考察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当决定承接后,对评估对象的情况组织内部人员根据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准备对于评估项目涉及到的行业信息等进行网络搜集与整理,考虑本公司内部评估师专业情况进行安排。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资产组合的评估,还需考虑安排相应的审计机构协作问题。

第二步: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亲自到现场勘查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财务资料、权属证明资料、实物资产的运行资料,并与委托方相关专业人员一起讨论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案或办法以及其他非实物资产存在性的问题。比如采取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所有现场调查的资料都应该及时整理和归纳并编制相应的分析意见以备后期审核和平等估算。在现场调查阶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是否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果存在某种程度的限制,必须及时报告并与委托方沟通,从而明确评估报告的类型。

第三步:市场询价。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定估算。现场调查如果属于综合性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该分别不同的分工由项目组负责先整理好各自负责调查的资料后,召开总结分析后,由局部信息上升为全面的整体信息。在上述基础上,首先从方法的适用性方面进行分析和明确;其次是对参数的选择及其适用性进行分析和明确;第三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适用性进行再次的决策和做出最终的选择;第四是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资产进行价格查询并在“货比三家”的思路下确定其价值;第五是再上述基础上按照资产价值估算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估价值。

第四步:编制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编制,初稿完成后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中出现重大争议的应及时报公司负责人审核并协调。内部的复核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即现场负责人复核,重点是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不重不漏等;项目负责人复核的重点是方法选择的恰当性、资料来源的合规性、参数确定的合理性等;公司负责人复核的重点是项目限制性及其解决、项目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等。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1、严格遵守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兢尽职守,遵章守纪,维护评估业务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本机构声誉;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估业务、保守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评估任务,出具评估报告,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及时与委托方接洽调整事项;

4、在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中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充分了解委托方行业类类别、规模、业务流程、经营状况、市场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事项;注意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济考核指标、合同协议等,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重要合同、经济责任书、以前审计报告等;

5、评估中的相关问题应履行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由各评估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产权持有者)接洽或交换意见,对不可预见事项或重大事项处理应通过现场负责人向分管层负责人汇报,不得在现场议及相关评估结果或评估意见。

6、独立完成评估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接的评估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执业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评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8、未经委托方批准,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委托方及承接评估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估业务的有关情况。

七、应急预案

如遇到人员变动及其他不可遇见的情况,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可全权接手评估项目或委派其他项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师来进行评估工作,遵照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在任何条件下都能保质保量并及时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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