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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第一篇: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时间:2012-2-23 访问次数:47

一、设立、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税务师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发

[2007]47号)。

二、申报条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审批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办发[2009]5号)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国税发[2009]41号)文件规定,由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将设所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呈报所在地(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初审(各市州国、地税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考察,呈送省国、地税局主管领导签发,然后进行网上公示,最后由省税管中心批复下文。

第二篇: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2、《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2005年12月30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7]4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

二、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上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

(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

(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三、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设立事务所应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资人的权利;

(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5、出资证明;

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并应载明以下列项:

(1)事务所名称、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

(3)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5)事务所事务的执行;

(6)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

(7)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8)违约责任。

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略】;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有效证明;

5、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原件核对);

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略】;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

2、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3、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

4、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

6、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事务所最近2资产负债表;

8、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

四、审批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办发[2009]5号)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国税发[2009]41号)文件规定,由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将设所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呈报所在地(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初审(各市州国、地税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网上公示,公示完成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考察,将考察报告等资料呈送省国、地税局主管领导签发,最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复下文。

五、要求:

1、上报材料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

2、出资证明、协议公证书、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必须证明复印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3、申请设立新所时,应先办理执业注册税务师转出(转会)等相关手续;执业注册税务师为原事务所法人、执行合伙人、出资人、合伙人的,还应办理其法人、执行合伙人、出资人、合伙人等变更手续;

4、本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经批准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须在领取分所执业证后30日内将批准文书、分所执业证和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5、相关表格请在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第三篇: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审计业务经历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

(六)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八)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十)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十一)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已通过网站提出申请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可以不提

交上述第(三)、(五)、(七)项材料。

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受理人员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拟设立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二)省级财政部门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日内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三)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省级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予以批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四篇: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我们运用税法和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达到最优化而提供多种方式的服务,解决税收难题,在纳税人委托授权情况下以纳税人名义处理税务事宜,协调处理税企关系,调节纳税争议。

我们安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提供税收、财务政策咨询;

2、参与投资决策当中纳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决策;

3、预先评估重大经济活动当中的税务风险和涉税额度;

4、提供最新财税政策解疑,评估新政策的影响;

5、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6、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辅导方案实施;

7、参与制定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8、协调税企关系,调节纳税争议;

9、负责日常纳税情况的健康检查;

10、指导订立合同涉税条款,协助修改、审定合同;

11、指导制作涉税法律文书,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12、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务、税务知识培训

第五篇:税务师事务所营销策划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营销策划

手机:***

姓名:单女士

目录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3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3

三、营销方式......................................4

(一)电话营销:.................................4

1、电话营销的定义:............................4

2、熟悉税务师事务所:..........................4

3、电话营销开始时要做好的工作:................4

4、电话营销结束后的总结工作:..................5

(二)网络营销:.................................5 1.营销目标和战略重点...........................5 2.渠道和营销策略...............................5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2 / 7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84363名,注册资金总额22.16亿元,运营资金总额1.31亿元,资产总额68.90亿元,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次。据《2013-2017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2010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0.4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6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7.75%。与2009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67.21相比,收入总额增加13.24亿元,增幅19.70%,全行业利润总额为2.21亿元。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尚不足10%,而个人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几乎没有。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的发展、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必将逐步增长。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3 / 7

三、营销方式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客户与企业之间的认识首先是通过业务部门的营销人员来完成的。税务师事务所本身的产品就是服务,服务是无形的,客户看不到,摸不着,这个时候,营销人员就显出优势来了。因为国家规定,事务所是不允许进行广告推广和宣传的,所以,我们可以选择的营销方式就有三种:电话营销、网络营销、口碑营销。

口碑营销我们无法进行规划和策划,在这里我们就不提了,主要我们就来说一下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

(一)电话营销:

1、电话营销的定义:

通过使用电话,来实现有计划、有组织、并且高效率地扩大顾客群、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顾客等市场行为的手法。

我们要清楚,电话营销不等于随机的打出大量的电话,靠碰运气去推销产品。

2、熟悉税务师事务所:

为什么要熟悉:如果销售人员对税务师事务所毫无认识,那就谈不上服务客户了

需要熟悉什么:税务师事务所能提供给客户的服务产品、服务过的成功案例、资质与实力等信息,比如公司的基本情况、汇算清缴、审计报告、税务筹划、代理记账等。

3、电话营销开始时要做好的工作:(1)开场白:

准备好一个开场白:一个好的开场白能引起客户的兴趣,所以打电 话前要理清思路。

开场白的四个要点:礼貌用语、态度真诚、自我介绍、业务介绍。(2)拿起电话前要准备好的东西:

不可缺少的办公物品:笔和纸、公司的简介、相关业务的详细资料、客户的相关资料。

不可缺少的精神状态:有自信心

好,现在可以拿电话了。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4 / 7(3)电话营销中的应变技巧:

遇到不懂的问题时:虚心请教公司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再给客户一个确定的答复。

不能决定的事情时:征求上级的意见,再给客户一个确定的答复。(4)电话营销结束语好的结束话语:

一个好的结束话语便于下一次的沟通联络,给客户留下美好的印象。

4、电话营销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1)总结这次通话:总结这次电话营销的经验,哪些方面还需要做得更好的。

(2)总结客户:分析这次电话营销中客户的问题、意向。

(二)网络营销:

1.营销目标和战略重点

我们的战略重点在于:以网络为重点辅以其他相关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拓展市场,突出事务所形象和特点以及收费标准,采取差异化的网络营销竞争策略

2.渠道和营销策略

(1)、门户网站的建立

本事务所面向会员所的资讯网站,力求将本事务所良好形象、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健全的分析全面的展示,并且能够涵盖事务所办公管理、在线知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事务所信息。通过及时、有效的资讯提供,客服互动在所有客户面前树立本事务所更好的事务所形象,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铺垫基础。

(2)网站信息资源分析

a.公众信息

事务所静态信息:事务所简介、管理层介绍、组织机构图、联系方式、各种关联网站链接等事务所的各类比较固定的图文资料。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5 / 7 b.会员信息

业务运营相关静态信息:联系热线、投诉热线、总经理邮箱、收费须知、相关工具及常识;事务所运营信息:事务所通告、客户相关可公开的信息、历史案件记录、事务所办公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知识文档。

c.后台系统:

以功能完善、使用方便的后台资讯发布、帐户管理、在线查询、信息反馈、会员管理等各个子系统来支持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管理,使网站的操作和维护过程更加方便快捷。数据库及用户查询界面则尽量以实用为原则来设计开发,同时保证信息传递的快速性与安全性。

(3)网站的内容策划

该网站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事务所概况、、业务介绍、客服中心、网上营业厅、在线办公。

各栏目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事务所概况——事务所简介、管理层介绍、组织机构图、事务所文化、联系方式、各种关联网站链接

业务介绍——、资费标准、相关工具及常识、方案推荐、查询热线、投诉热线。

客服中心——用户注册及权限赋予/回音栏(咨询与解答)/投诉与建议/总经理邮箱/联系我们

网上营业厅——会员可通过网站营业厅登陆系统,查询个人信息更新、合约查询等

在线办公——知识(文档、规章)管理库、公告发布、公文传递,案例讲解,案例分析等等

(4)、网站推广方案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6 / 7(a)传统的宣传手段是将网址印在信纸、相册、名片、宣传册等印刷品。

这种办法有时却被忽略了,确信网址拼写正确,域名是否便于记忆就成为影响网站推广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域名选择时就要考虑到网站推广的需要。(b)使用微博宣传手段

a)通过微薄的隐形力量,将我们律所的网站地址广泛的传播,拥有大量的转载量,从而达到一个很火的微博,让大家初步对我们的律所有一个好奇心,从而点击网站,了解我们律所。

b)Email营销

(1)在你发出的邮件中创建一个“签名”,让潜在客户与你联系

大部分邮件系统都有创建签名的功能,签名会出现在发出去的每封邮件的末尾。签名要限制在6到8行之类,包括:事务所名称、地址、电话、网址、Email地址和一句事务所的描述。

(2)建立邮件列表,每月(或每隔2月)向用户发送常见的案例分析邮件

这是与客户保持联系、建立信任、建立长期关系的最好方法之一。可以请网站访问者填写他们的邮箱地址,从而收取常见案例分析邮件。发送邮件时需要采用群发服务器。建立自己的邮件列表学要长期的积累,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其价值是巨大的,因此是网络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事务所的营销毕竟是从沿用的传统模式更变为电子商务形式,对于律所自身的客户来讲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所以不能急功近利地把网络营销急切的采用,而是要现实宣传和网上宣传两者加以结合,慢慢地实现电子商务完全融入,来宣传我们的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福佳新天地D座 TEL:*** 联系人:单女士

大连东达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TEL:*** 联系人:单女士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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