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系列和农艺系列职称介绍
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依据《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第1号)文件的规定,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助理经济师)实施以考代评的方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与《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考试分为十五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
三、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5月份)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四、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经济师、助理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备注: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由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010-63959121 63959162),具体事宜可咨询行政人事部。
农业技术(农作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评审简介
(农艺师、助理农艺师)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农业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评审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报名考试、评审。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农业技术系列(农作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为《农作物栽培育种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分为农学、蔬菜、土肥、植物保护四个专业。
三、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5月份)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6-7月份)。
四、合格证书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的相应专业的合格成绩通知单(该通知单有效期为三年),成绩合格后,需申请北京市农业局组织的专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安排
(1)评审流程: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下载网上提交成功的申报表→现场报送材料→评审答辩→领取证书。每年具体的申报时间参见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的评审通知。
(2)评审材料
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的专业均要求与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是本人任现职称以后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工作、研究课题或技术管理方面的成果、体会或经验,要由本人亲自撰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更不能抄袭别人的文章。论文要立论有理,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结论正确。论文的技术性要强,对实际工作要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论文所使用的专业术语要规范,所涉及到的法定计量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论文应力求做到图文并茂,语言精练,逻辑性强;
②申报表:申报表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申报成功后即可打印,由档案存放部门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③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或当年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水平3个模块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已发表的论文的首页(有作者姓名)。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证书需参加北京市人事考中心每年组织的专业考试。
(3)评审的时间、地点安排
每年的评审北京市农业局会及时发布相关的通知,报考后请及时查看北京市农业局网站的评审信息。北京市农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联系电话:010-84932650。
(4)参评程序
①由评审专家在网上初审申报人员全部材料;
②初审通过后,现场报送、审核申报材料;
③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答辩时间10-15分钟;④专家打分、评议,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之后,即可获得农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备注:高级农艺师采取评审的方式,由北京市农委负责(010-51503469/ 83979192),具体事宜可咨询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及表格下载
一、申报初级职称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若为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
2、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
3、本专业中专毕业满5年;
4、须撰写2000字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
5、须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6、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职称证书打印表一份。
二、申报中级职称
1、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工程师;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为工程师;
3、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4、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5、本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6、职称外语、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
7、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不得使用增刊);
8、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
9、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
1、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3、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4、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5、职称外语、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
6、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得使用增刊);
7、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
8、具有单位公示证明;
9、提供述职报告、业绩成果报告;
10、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破格评审,需符合自治区统一要求;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宁人发[2004]168号文件精神,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两年内申报职称,可不受现有职称、资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相关规定的限制,两年后申报职称,则不能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3、关于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及降低分数段的条件,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8]24号):凡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低分数段的申报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分的年龄,是指截止到上年年底的实足年龄。
4、提供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问题(根据宁人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参评人员提供的外语证书、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以上)学历证书、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年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所有评审材料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上年年底,否则,不予受理。
5、如果有修改以当年确定公布为准。
第三篇:工程系列职称
2010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 经济师、高级
经济师
职称评审通知
一、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三、评审专业类别
1、工程系列职称 ①技术员 ②助理工程师 ③工程师 ④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分类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统计师等。
2、经济系列职称
①经济员 ②助理经济师 ③经济师 ④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分类 :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运输经济、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商业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财务管理、水(陆)运输、建筑经济管理、旅游经济、企业经济、房地产经营、信息网络经营、物资经济、饭店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其它经济管理等。
第四篇:职称系列名称
申报系列(45个)
工程技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业技术、档案专业、党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冶金工程、林业工程、药品技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专业、美术专业、新闻专业、播音专业、广播电视工程、体育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环保工程、地质勘查、黄金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煤炭工程、水产工程、质量工程、翻译专业、出版专业、法医技术、计划生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师、高校图书资料、高校工程技术、中专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建设工程(下属专业11个)
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下属专业)
建设工程、环保工程、节能工程、地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冶金工程、煤炭工程、黄金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机械电气、轻工工程、水产工程、质量工程、林业工程、广电工程、汽车工程、食品工程、医药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制冷空调、勘查设计、设备动力、工程监理、园林工程、采矿选矿、建筑材料。
第五篇:继续教育2013年农艺系列高级作业
一、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
(3)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答:
1、科学发展观;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四、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合称为商业秘密权。
(1)商业秘密的占有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商业秘密权利人基于对智力成果的开发或经他人允许、转让而享有。但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排除其他人自行研究开发该商业秘密,即同一商业秘密可以被多主体同时占有。
(2)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商秘权利主体可以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收益权,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则体现为收益性,如果一商业秘密被公开或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则该商业秘密已没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4)商业秘密的处分权,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其商业秘密可以使用、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决定是否公开或申请专利,是否放弃继续以商业秘密作为保护手段。
五、学习体会
农村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体会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强化农业科技为支撑,积极抓好科技转化工作,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步伐,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技术装备。这充分说明农业机械在发展现代农业中,仍然肩负着重要任务。在信息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今天,农村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不影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有相当一部分青壮劳动力选择离土不离乡,外出打工赚钱,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而农村剩下的劳动力多为年纪大,只有依靠农业机械,对农机来讲是个很好的契机,如何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做到经营好、管理好、服务好、社员受益、农民增收?从江西高安市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中悟出了几点体会:
(一)、贯彻落实《合作社法》,探索发展有效形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多种形式共存的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机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高安市一直把加强新型农民农机合作社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合作社法》颁布为契机,重点抓了农机协会、农民农机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体系,在加快全市农机化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健全规章制度,讲求科学管理
为了加强农机经营管理,全面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为社员增收,我们在按照合作社章程指导一切行动的同时,还制订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在经营管理方面建立了“一个联合、两项统一、三种服务”的管理模式。合作社由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息极时、服务到位,为社员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社员高兴地说:合作社的成立,为他们解决了生产中的盲目性、经营中的分散性和竞争力的弱小性。
(三)、提倡诚信经营,搞好优质服务
我们经营的不是农产品销售,而是采用先进的农机装备为农业生产服务,为
了确保作业质量,针对不同作业项目,制订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由于有了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社员(机手)按标准进行作业,农民按标准验收,减少了许多结帐时的矛盾,更可喜的是合作社的诚信度在农民中大为提高、声誉更响,合作社签约的农机作业量是越来越多,跨区作业时,外地农民的水稻、小麦都叫高安的机手去收割。社员黄建国深有体会地说:“是党的惠农政策使我摆脱了贫穷,是诚信经营帮我走上了致富路”。
(四)、当前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粗放,管理人才匮乏,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因而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
二是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不够松。全市绝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得不到财政、信贷支持和其它方面的优惠,只能在“夹缝”中生存。
三是居住分散的农民难以组织。由于缺乏资金、资料、技术等因素,对千家万户的农机户难以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五)、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机械化的主力军,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可以实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有效结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实现机械化生产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结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增收与农民就地转移的有效结合,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实现社会资本与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结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效益。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建议如下:
(1)争取政府重视。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优先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有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可以为无机农户和外出务工农户提供“保姆式”农业生产服务,就可以促进土地集中流转,就可以实现板块种养。国务院《意见》第六条明确:“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应将组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列上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订规划,拿出具体扶持政策,一抓几年就能大见成效。
(2)加大资金扶持。国务院《意见》第十六条明确:“继续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向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倾斜”,并确定开展重要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因此应积极争取省、市、县各级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投入。
(3)创新发展模式。首先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按“四有”、“十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年建设活动,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在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对可分配盈余部分可以低于合作社规定的限额,留作合作社发展基金;有些条件相对薄弱的地方可以先组建后规范。
(4)加强服务指导。国务院《意见》第二十条明确“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用地、机耕道建设、水、电、燃油供应、税收等方面,应重点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合作社机库棚及办公用地,属农业用地,应可以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
(5)加快土地流转。有组织地引导村组农户和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在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将土地流转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两项工作统一起来,使原来的单户农民变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使广大农民与合作社成为利益共同体,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民,同时将流转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种植,建立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6)拓展服务功能。合作社成立后,可以把合作社作为农机手培训基地、农机维修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农机学校学生实习基地。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育秧工厂,除可育秧外,还可作为种苗供应基地、花木和食用菌基地,提高其效益,增强合作社辐射带动效益,为农民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