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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



第一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4.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近五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筹建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如医疗机构用房为住宅性质,须另行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

7.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室布局平面图;

8.执业医护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

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10.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如何申请个体诊所

如何申请个体诊所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

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

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

.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

11、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

13、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其间卫生局医政科人员可能会来检查,需备红包。

6.执业登记,即执业人员(医生、护士)登记在你所申请的诊所内。

烟台市芝罘区大润发附近在营诊所转让 中西医 毓璜顶中西医专家坐诊 证件齐全 *** 联系的时候请说明是来自烟台信息达到以下条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

一、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必须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二、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须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并充分利用中医和西医卫生资源。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床位、基本设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卫生人力应按适宜比例配置。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坚持社区参与的原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应引入竞争机制。

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一、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五)提供急救服务。

(六)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七)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八)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九)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十)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十一)提供康复服务。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三)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四)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五)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

(三)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具体内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室设置

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四、人员配备

(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三)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五)家庭卫生保健服务技术操作常规。

(六)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七)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八)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九)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十)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十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十三)其它有关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一、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七)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八)提供康复服务。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十)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十三)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三、人员配备

(一)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二)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三)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制度

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第三篇:个体诊所

个体诊所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选址报告

3、诊所位置图

4、诊所平面图

5、资信证明

6、法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7、诊所工作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首先要看你选址周围象这种私人诊所数量一般五十米内不会让开两家。2.到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他会派人到实地考察告诉你那是否可以开办。3.一份有效的验资报告(就是你投资多少钱开诊所要找一家会计事务所验资)4.拿到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5.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6.等待验收去卫生局应该有范本的,再不行就给他两条烟,呵呵,多多走动都是有好处的最后祝你开业大吉

囧 回答采纳率:9.1% 2009-06-14 20:33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

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XXX卫生局:根据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的精神,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办医的作用,满足XXXXX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口腔医疗保健需要,本人拟申请设置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设置法人为: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申请代表人姓名:XXX 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名称为——XXXXXXXXX口腔门诊。地址: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

门诊部为个体医疗机构,由XXX个人独立举办。

二、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部诊疗科目设置有:拔牙、镶牙、补牙、矫型、洁牙等口腔专业治疗。服务对象为XXXXXXXXXXXXXX市市民及外来流动人口。

三、投资总额XX万元。

四、附

1、设置XXX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可行性研究报告,2、XXXXXXXXXXXX口腔门诊房屋平面图

3、申请人XXX身份证复印件4,XXX口腔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5、XXX口腔门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污水处理设计图

7、选址报告以上申请请贵局审查批复申请人:XXXX

日期:

一、审批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

(三)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二、审批程序:

管理相对人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给台山市卫生局,卫生局

核准后上报江门市卫生局审批。

第四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A.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2)。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样本见附件3)。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审批表》(样本见附件4)。4.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5)。5.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6)。6.建筑设计平面图、立体效果图、科室布局平面图。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样本见附件7)并附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非正在服刑证明、近期健康检查表。

8.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等。

9.资信证明:包括中介组织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10.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

第五篇: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申请报告

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申请报告

卫生局:

本人姓名沈平,性别男,现年35岁,身份证号码:,2000年7月毕业于卫校口腔专业。于2008年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曾在职工医务室,门诊部口腔科工作,现在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工作。我从事口腔专业10余年,基本能掌握本专业的临床诊疗工作,有一定的诊疗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期间取得医学院口腔大专文凭。

本人拟于农贸市场申请设置个体医疗诊所,该区域常住人口近1万5千人,外来人口近8000人,常住人口多,人流量大,现存口腔科诊所较少,为进一步满足设置区域内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要,申请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自筹资金15万元,设置诊所执业地址位于桥路,占地面积90到130个平方,建造面积80到120个平方,其中业务用房面积60平方左右,并拟购置2到3套口腔综合治疗椅,一套消毒设备,一套拍片设备等口腔专业设备。除本人外拟聘用2名有医师资格的口腔从业人员。

本医疗机构在申请批准设立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严格依法从事各项诊所活动,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树立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以门诊服务方式和每天9小时服务时间,为该区域内人民群众治疗口腔疾病。

以上申请,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人: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口腔诊所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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