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模拟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4年05课程考试
《民事诉讼法》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领域包括(D)
A.香港特别行政区
B.台湾省
C.澳门特别行政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B)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3.“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这一规定体现了(A)
A.级别管辖恒定的原则
B.地域管辖恒定的原则
C.维护司法统一行使的原则
D.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
4.原告甲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乙停止一定行为的诉是(B)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形成之诉
5.王老汉于200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王霞认为大哥王容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王容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王老汉的二儿子王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王欣未作出意思表示;大女儿王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则王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D)
A.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欣,被告为王容、王晶
B.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晶,被告为王容、王欣
C.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王强
D.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
6.关于民事权力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A)
A.只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B.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C.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才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D.只要有民事权利权利能力,就有民事权利能力
7.李某同王律师签订了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聘请王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在诉讼中,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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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可以(C)
A.同对方代理人和解
B.放弃李某提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C.申请法庭许可证人王二出庭作证
D.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
8.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的责任由(C)
A.原告承担
B.人民法院承担
C.双方当事人承担
D.被告承担
9.下列哪种送达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D)
A.留置送达B.委托送达
C.转交送达D.公告送达
10.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的,(C)
A.可以上诉
B.不可以申请再审
C.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法或违反自愿原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可以另行起诉
二、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等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合。
2、法院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制度。
3、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有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从而接受对于诉讼标的判决拘束的资格。
4、督促程序,是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上的请求,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讼程序。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答: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当然主体;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系列多面的相互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关系。
2、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相互关系。
2、答案: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具体说,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基础,二审是一审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表现在性质、目的、程序发生的根据、审级、审理的方式、审结期限、裁判的效力7个方面。
3、在哪些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径行裁判?
3、答: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上诉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4、诉讼代表人的特点。
4、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加诉讼;众多当事人处于相同情况,有相同的利害关系;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判对众多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
甲和乙是邻居。2000年5月,甲和乙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轻伤。乙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乙出院后要求甲赔偿。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000元,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乙出院后发现创伤影响其容貌且无法恢复,乙因此觉得甲的赔偿数额少,又去找甲交涉。甲认为双方就此事已处理完毕,拒绝再给乙任何赔偿。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提供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与乙已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遂裁定驳回乙的起诉。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2、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乙与甲的纠纷曾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乙表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法院认为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能否再次起诉?
3、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人民法院向乙送达调解书时,乙未在家,于是将调解书留在了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并当庭支付。上述事实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字。3日后,乙反悔,认为甲赔偿的数额少,并声称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在调解过程中对其施加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上诉?为什么?
答:
1、不正确;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甲和乙经调解达成协议,乙仍可向法院起诉,只要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2、乙不能再次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实体上已经经过诉讼程序的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允许乙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3、不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4、不能上诉,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篇:《民事诉讼法》模拟题四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模拟题四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其与发生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2.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1.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当以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被告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唯一裁判依据。()
(X)。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方的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条件和标准与民事责任中对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条件和标准是不同的,作为诉讼证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与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才能确定作为被告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于医疗机构责任程度的认定不是人民法院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唯一裁判依据。
2、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一张在A地支付的支票,后来,两公司之间因此支票发生纠纷,若乙公司要提起票据纠纷诉讼,应当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X)。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票据支付地A地法院和或被告住所地甲公司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乙公司要提起票据纠纷诉讼,可以在甲公司所在地法院和A地法院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三、简答题
1.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答:(1)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其标志是已决定立案。(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答:(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
(5)人民调解原则,诚实信用;(6)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第三篇:民事诉讼法[模版]
《父子诉讼》与《<霍元甲>遭起诉》的观后感
-------关于民事诉讼的理解与认识
本节民事诉讼法课我们观看了《父子诉讼》与《<霍元甲>遭起诉》两部关于民事诉讼的案例视频。这两个视频从不同的方面从不同的方面解释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制度和民事审判等知识。
《父子诉讼》主要是讲述了李丙臣赵同兰夫妇状告其八儿子儿媳李祥忠和吴成香。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庭长、全国十佳法官李昆仑审理了此案。
首先核对了当事人,原告为李丙臣和赵同兰夫妇(山东冠县柳林镇大桶庄村村民),被告为李祥忠和吴成香夫妇,被告是原告的八儿子和儿媳。而后进行了法庭调查,本案件起因于一次锁门,儿媳吴成香误将公公反锁在家中,两人产生口角相互谩骂。被告李祥忠回家后也加入这场纷争,将门窗打坏并砍到几棵父母种植的树木。为此李丙臣夫妇将其八儿子及儿媳告上了法庭。
全国十佳法官李昆仑受理并审判了此案,在此案件的审理中,李昆仑严格按照民事审判程序审理此案,并且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在此案中的民事审判具有下列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使用了简易的审判程序,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十分适用。而且对于偏远的农村缺乏一定法律知识的农民来说,这样的简易程序更容易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通过最终的法庭调解解决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问题,对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的亲属来说是一种合理且伤害最小的解决办法。而且李昆仑法官细致耐心的给他们讲解他们作为原被告所负有的权利与义务,使得缺乏法律知识的他们对于案件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认识。
而另一个案件则是关于李连杰所演的电影《霍元甲》。2006年由李连杰主演的《霍元甲》上映后,自称是霍元甲孙子的天津老人霍寿金因不满该片虚构的“黑社会老大”、“盲女恋情”、“惨遭灭门”等情节,将中国电影集团、演员李连杰等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霍寿金的诉讼请求,结论为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
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霍寿金老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其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电影《霍元甲》是否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权等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及其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护。但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霍寿金老人的诉讼请求,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
虽然霍寿金老人败诉,但是但其中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霍元甲虽然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已经成为大家所共同认可的民族英雄。但是电影创作的过程中也要一定程度尊重历史,尊重历史人物。同样作为历史名人的后代要有一定宽容的心态。
这两个案例对于民事诉讼的理解有了更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简易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案件的调解具有借鉴意义。
第四篇: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复印的第二手的证据
2.径行裁判: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是二审中的一种审理方式
3.回避: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5.既判力:即实质确定力,指生效民事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等所产生的约束力
6.诉讼承担: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他人,由他人承担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7.诉讼担当:指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或者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代表他人的利益,就因该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提起诉讼,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来民事主体的情形。
8.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9.物证: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价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1.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12.高度盖然性: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后,在内心有相当大的把握相信该事实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简答题
1)简述非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1.在审级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只限于因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3.在表现形式上,当事人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4.在选择范围上,仅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在管辖类型上,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6.协议管辖只允许当事人选择明确且唯一的法院,否则无效
2)简述移送管辖A与管辖权转移B的区别
1.B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所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
A是指无管辖权的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管辖权
2.B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的,是补充级别管辖的一种规定;
A除涉及级别管辖的情况外,一般仅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是落实地域管辖的一种规定
3.B依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当上级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时,下级法院必须遵从,这是审级制度和权限所决定的;而下级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法院准许,下级法院没有决定权。
A一般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3)简述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电子证据
5)简述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A民事判决适用于解决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B民事裁定适用于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2.法律根据不同
A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
B民事裁定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
3.形式不同
A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B民事裁定既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
4.制作的时间不同
A民事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B民事裁定可以再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5.上诉的期限不同
A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B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6)简述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7)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1.自认的事实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8)简述缺席判决的法定事由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无诉讼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9)简述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10)简述财产保全解除条件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请求撤回申请并经人民法院统一的4.财产保全裁定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被依法撤销的5.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汇总所确立的义务
论述题
论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
论中国的司法改革
第五篇: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多数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护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三、民事纠纷的类型:
1、有关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分
2、有关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
五、简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及其具体内涵。(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和和解)
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调节和仲裁)
3、公力救济:利益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
诉讼的特点是国家强制性和严格规范性
六、诉讼的特点:国家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
七、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和解、仲裁、调节、诉讼
八、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
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九、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查员构成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时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
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
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十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诉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十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
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
十三、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
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十四、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
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十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1、人民法院:审判机关、2、人民检查院当事人:(监督机关)、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
十六、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分别有:
(一)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同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结合在一起的。人民法院
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这既是它享有的诉讼权利,也
是他对国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基础是法律监督权,这一权限在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中具体化为抗诉权。
2、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目的是为了促使民事案
件依法得到公众的审判,同时,这也是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必不可缺的主体之一,除与人民法院发生审判法律关系外,还与其
他参加诉讼的人发生争讼法律关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范围比较广泛。
(四)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基于诉讼代理权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赋予
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相似的诉讼地位,因而他们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今 本相同,当然未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外
(五)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要与人民法院发生审判法律关系,又要与当事人发生争讼法律关系,他们要做到:
1、必须为查明案件事实,配合人民法院对诉讼程序的指挥
2、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如实地反应案件事实,或者协助当事人实现他们的权利
十七、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1、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裁判
行为
3、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
4、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5、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
十八、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指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十九、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的分类有:诉讼案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案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二十、诉讼行为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1、必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2、必须是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结果。
二十一、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同/
(一)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主要是审理和裁判行为
(二)人民检察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抗
诉行为和出庭支持抗诉的行为(监督行为)
(三)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他们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担当者,由此决定
了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特殊性:(任意性、可撤销性、期限性)
(四)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也具备上述3个特点。
(五)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为了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而参加
诉讼的,他们的诉讼行为不具有任何任意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但具有期限
性的特点
二十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
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
十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公法、部门法、进本法、程序法
三
十四、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
十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
1、对事的效力
(平等主体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条件)
2、对人的效力
3、空间效力(领土、领海、领空)
4、时间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一、民事诉讼各个基本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基本原理主要由:民事诉讼价值理论、目的理论、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既。
判断力理论构成。其间的逻辑结构和关系是:
1、民事诉讼价值理论是基本理论体系中的基石和核心,是最为抽象的理论,同时也是沟通
民事诉讼理论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基础科学理论的桥梁
2、在不同的价值观指导下,立法者在进行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和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
动时,就会存在不同的目的,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诉讼目的论
3、在价值观和目的论指导下,就会产生具有不同结构和内容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些不同结
构和内容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体现的当事人诉权的设定和保障是不同的,从而产生内容各异的诉权理论
4、当事人行使诉权、法院当事人的保障是围绕诉讼标的的提出、确定和裁判来进行的,这
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审理对象的理论
5、经过一系列的诉讼活动,由法院作出一个终局性的司法结论,这种司法结论应当具有特
定的法律效果,这就是关于判断效力,特别是其中的既判断力理论。
二、民事诉讼法价值的类型有:
1、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2、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