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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手续(共5则范文)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手续(共5则范文)



第一篇: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手续(共)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手续

1、干部调动:属于市内户口的,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上级

单位调令或调动文件、工资关系证明、行政关系证明、管委会接收证明。

属于市外户口的,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上级单位调令或调动文件、工资关系证明、行政关系证明、带照片户籍证明、单位接收证明。

2、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即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需派往港区)、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工资关系证明、行政关系证明。

3、招聘:属于市内户口的,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与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半年以上社会统筹金、单位接收证明。

属于市外户口的,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带照片户籍证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半年以上社会统筹金、单位接收证明。教师需另外准备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

4、部队转业干部:市安置办出具户口介绍信、原户籍地出具户

口注销证明(2008年以后入伍的需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市或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单位接收证明。

第二篇: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办理期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能缴纳社保,如果不是全日制

本科或全日制本科无学位证书的需加1000元做学历认证)

□集体户口办理

□1.挂靠协议签字(居间方操作)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个人)证明上要留当地派出所电话

□6.单身:□单身证明1份(个人)

□7.已婚:(根据居间方发送模板操作)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婚育证明(三级章)1份(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县/市计生办)

证明上要留当地机关电话

□配偶及子女不随迁证明(盖配偶单位公章)(可居间方带操作)

□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迁户口为 已婚已育 女性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住:一般是绿本子,加200元和1张照片可由居间方代为操作)

□8.1寸蓝底照片4张(个人)

□9.信息:

注:表格填写完直接发送邮箱,表格以外的不需要发送;如有随迁人员,必须另外填写表格。

第三篇: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1、对方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2、大队介绍信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地户口本

5、《办理户口迁入审批表》一张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迁)

第四篇: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户口落入所需材料

一、新生落入户口需提供: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3、《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二、教职工落入户口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保定地区外迁来);

5、《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保定地区内移入);

6、学校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

7、保定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8、个人书写的书面申请;

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拟将户口迁至原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拟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无《报到证》者可出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但《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需有用人单位所在的市人事局盖章;

3、拟将户口迁至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户口档案转调函;

4、拟将户口迁至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上述各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5、拟将户口迁至天津市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以及天津市教委开具的接收院校毕业生进该市就业审批表复印件;

6、考取其他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结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结业生欲将户口迁出的需提供《结业证》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

证》复印件;

三、肄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学生因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应提供由学校颁布的《学生退学决定》原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校手续清单;

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一、国防生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4、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二、学生应征入伍后户口注销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或《入伍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三、死亡注销需提供:

1、《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篇:办理各种户口业务所需手续、程序及相关规定

办理各种户口业务所需手续、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结婚证。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手续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派出所在受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时,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议的,责任区民警应调查核实,同时出具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登记落户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注销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入伍注销户口登记

1、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办事处(乡、镇)以上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

3、户主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5、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服现役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凭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和当事人户口簿即可办理入伍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户主(家属)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法院公告宣布死亡证明;

6、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死亡人员需注销户口证明。

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即可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理,死亡注销需同时收缴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5、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6、户口本复印件;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公证书;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7、户口本复印件;

对于父母离婚,一方申请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氏的

1、监护人申请;

2、生父(母)书面申请;

3、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4、监护人单位计生部门证明;

5、亲生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生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8、父母离异再婚后,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还应提供继父(母)书面申请。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的子女姓氏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应依以下情形办理变更手续: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增加曾用名

1、个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曾经使用过该曾用名的相关证件;

3、单位、学校、乡(镇)办事处相关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名字变更和增加曾用名由派出所受理并核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姓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出生日期更正(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核准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项目的工作规范》执行 2011年3月24日下发)

(三)民族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民族的证明;

3、户口簿和身份证;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性别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证明本人实际性别的原始证件;

3、户口簿;

4、居(村)委会证明;

5、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14周岁以上需注明现实表现情况);

7、因实施变性手术需更改性别的人员需提供实施变性手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五)变更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一)所需材料:变更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所内移居)由本人或者户主提交单位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户口移入 夫妻投靠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单位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

因旧房拆迁,需整户移入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经双方责任区民警调查属实后,可以持居委会证明、户主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办理户口移入。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结。

五、户口迁入

(一)所需材料:

以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3、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证明、房产租住证、合同;

4、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报告;

5、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可提供户口簿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

(1)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2)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3)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及住院缴费单据。

8、迁入人户口簿(户口系外省市的,可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9、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以具有稳定收入和各类人才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稳定收入证明,包括: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证明;(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相应证明;

(3)、农民工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相应证明;

(4)、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投资,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相应证明;(5)、高级技工、技师、特殊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的相应证明;(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3、稳定住所相应证明;

4、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8、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9、迁入人户口薄;

10、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以高校毕业生为落户条件

1、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协议;

2、毕业证(大专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照片;

5、自寻落户地点的需户主申请。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六、户口迁出

(一)所需材料:

1、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凭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凭毕业证和户口簿;

3、投靠亲属、经商、购房、招工(聘)等户口迁出凭外地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其它准入证明。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理。

七、补(漏)登户口(按照XX市公安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日常办公中再次产生重复户口和重证号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户籍内勤和分、县局户政科长在审批表意见栏中必须注明是否核查过省、部级人口库)。

(一)所需材料

对于30周岁以上持有户口本或一代身份证等原始户口依据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补(漏)登人员的整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常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原始户口依据;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 30周岁以上无任何原始户口记录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居(村)委会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派出所公示结果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出生证,未满30周岁的无户口人员。(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往年出生人员未落户问题的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日下发)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接生人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的此项不用)

6、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7、落户人近期照片;

8、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9、亲子关系声明公证书或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未满30周岁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或其它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6、派出所公示结果说明;

7、其它证件或证明材料。

对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一律在“出生”模块,按“补报往年出生”办理。

1996年以后出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生父母及落户人近期合影照片及指纹;

7、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8、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1、DNA亲子鉴定血样由分(县)局负责送至XX市公安局法医医院鉴定。地址: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 XXXXXXXX

2、亲子关系公证书由XX市诚信公证处负责出具。地址: 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 XXX 电话:XXXX

八、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册8元,集体户口簿每册30元;补发加一倍收费。本文由办户口本网www.teniu.cc整理发布,更多信息请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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