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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第一篇: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

一、《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电子文本;网上下载

二、企业信用管理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信用管理情况:

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目录

1、法律规范学习制度

2、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4、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5、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6、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7、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8、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公司文件

1、关于成立公司信用管理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公司信用管理小组的通知:

总部及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为提升公司的形象,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济管理,加强公司的合同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信用合同管理小组。信用管理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信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2、董事长简介

3、成员简介

4、证书

五、审计报告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六、营业执照

七、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八、国税地税证明、纳税信用证明

国税证明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2011年未有偷税、漏税、逃税、欠税等不法行为,该公司近三年中未有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有关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宁波市鄞州国税局

地税证明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2011年未有偷税、漏税、逃税、欠税等不法行为,该公司近三年中未有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有关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宁波市鄞州地税局

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等级为B级。

特此证明

宁波市鄞州地税局

九、劳动部门出具的A级认定材料

十、环保部门出具的三年环保守法证明

十一、企业其他相关荣誉

1、驰、著、知名商标认定证书

2、省知名商号认定证书

3、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证书

4、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认定证书

5、国家免检产品认定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荣誉证明

7、由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拥有其他信用资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办法(试行)

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宁波”的战略部署,通过培育和认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引导本地企业提升管理层次和整体竞争力,根据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宁波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指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积极培育、严格审查、规范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认定,具体工作由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

成立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评小组,负责对参评企业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成员兼任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义务监督员。

二、培育规则

第六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企业规模较大,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的需求;

(三)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企业管理层素质较高,改革创新能力强。

第七条 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培育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报,应当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申请表》及电子文本;

(二)企业的信用管理情况,包括现状、存在问题。

第八条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上报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由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根据条件确认培育对象。

第九条 被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当自觉强化内部信用管理,积极树立具有示范性的信用形象。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及当地工商部门应当对培育对象进行相关培训,组织有关专家、信用指导员对企业开展信用指导。

三、认定标准

第十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确定为培育对象,且参加过相关培训。

(二)工商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A级。

(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六)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业绩突出。

(七)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管理组织健全。企业内部设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政策与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运行;企业内部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2.信用管理制度到位。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在授信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合同管理规范;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执行有效的催收;

3.信用管理效应良好。企业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帐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较大事故发生,近三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三年内无工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企业管理网络化、信息化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认定。

四、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报,应当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电子文本;

(二)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认定标准,提供本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翔实的文字材料;

(三)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四)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资质证明;

(五)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上一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八)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及纳税信用A级证明;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A级认定材料;

(十)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环保守法情况证明。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可以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驰、著、知名商标认定证书;

(二)省知名商号认定证书;

(三)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证书;

(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认定证书;

(五)国家免检产品认定证书;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荣誉证明;

(七)由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拥有其他信用资产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工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及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第十四条 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组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评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对参评企业进行信用状况评估。

第十五条 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信用状况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择优认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具体测评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考评优秀的企业将被授予“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牌匾及证书,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及信贷征信系统,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一年认定一次。

第十八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之日起算。

第十九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续展认定,并提交《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认定申请书》,由认定机关重新确认。每次续展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 实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跟踪指导制度。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将根据企业的特性和需求,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信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引导、支持企业通过信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 实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定期审核制度。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将定期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回访,考核其信用管理建设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展认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制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并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及信贷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和认定:

(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

(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法经营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 建立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档案由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其内容包括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重大信用活动纪录等与企业信用管理有关的材料。

六、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X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材料

XXXX有限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以诚为本,恪守信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热情周到的服务。企业自1981年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赢得客户、开拓市场。

一、企业简介

XXXX有限公司始建于1981年,是海宁市最早的经编与产业用布制造企业,是《刀刮涂层织物》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2005年以来一直是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企业信用等级“AA”级。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锦达牌”商标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锦达牌”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11亿元,利润2416万元,上缴税收821万元。

二、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

公司以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ISO9001、ISO14001及GB/T28001管理体系运行为基础,科学管理、诚信经营。锦达公司始终把用户放在第一位,奉行“用户至上”、“顾客第一”的宗旨,紧紧围绕锦达公司“以人为本,以质量求第一、以管理求效益、以技术创新求发展、让顾客满意、在国内领先”的方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从而形成以顾客为中心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公司主动做好与顾客沟通工作,在产品信息、订单处理、顾客反馈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经常对

顾客进行回访,询问产品发展方向及对产品评价等,每年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过硬、服务上乘,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锦达”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信誉度越来越高。

三、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度

公司始终把信用管理视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公司先后制定了《供应商应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合同台帐建立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成品的销售全过程纳入信用管理。公司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日常进行合同登记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管理员进行考核奖惩。公司经常性开展客户信用状况调查、评价,根据其信用状况核定应收帐款信用天数,对逾期帐款及时催收,平均应收帐款周转天数控制在30天以内。

四、企业公民意识,积极承担会责任

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落实社会责任工作。作为连任多届市人大代表的董事长始终把社会责任工作开展效果视为公司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把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作为公司管理的一项要务工作来抓。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是公司的核心理念,即树立以员工为本,崇尚知识,尊重人才,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凝聚力,促使企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完善公司的福利

政策,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下,未发生劳资纠纷,在劳动部门资信良好,无不良及违法记录。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初与各分公司、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层层分解到班组、员工。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采取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各部门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与维护,定期对厂区和工作场所进行噪声、气体等监测,做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公司制定并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对特殊岗位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近年来,公司无环境违法处罚行为。

公司以开展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及市长质量奖为切入点,系统开展管理工作,提升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一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投诉。公司积极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收,受到税务部门的一致好评。

信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我们以此次申报嘉兴市信用管理企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职能,健全制度,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四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承诺书

承诺书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公布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清欠”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管办函[2011]4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被列为“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全省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013年10月。

日前,我公司承接了我公司承诺: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一如既往地坚持做好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承担应尽职责,稳定农民工队伍,加强信用管理。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将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锡建规发[2010]1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单位名称:

法人:

年月日

第五篇: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1]第31号)和《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5]第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工作。

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的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专利管理和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形成。

第六条 申报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二)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五)专利试点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10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专利示范企业应当拥有授权专利15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申报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上传者

知盟网 http://www.teniu.cc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

(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授权专利汇总表;

(五)有关制度复印件(合订本)。

第八条 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每年一次,按属地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第九条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第十条 认定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中介评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评审组由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的科技专家、知识产权专家、经济和科技管理专家等组成,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企业提出评价(评审)意见。

评价结论分为A(推荐)、B(备选)、C(落选)三类。对C类项目,专家应当阐明理由,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查。

第十二条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处进行审核,提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局务会议讨论的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意见,编制项目文件,商市财政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下达,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时间为一年,到期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试点期间,凡专利申请增量在5件以下,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增长率在10%以下的试点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验收合格的专利试点企业可申请专利示范企业。

第十五条 专利示范企业每二年考核(验收)一次。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凡示范期内专利申请增量在10件以下、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下的专利示范企业,视为未通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可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专利(或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不作为专利示范企业。

第十六条 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考核(验收)细则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宁波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甬科知[2003]第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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