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考订评议办法》(2008)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体法发[2008]570号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考核
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决定予以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航、邮政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关对考核评议对象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考核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考核评议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交通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
况,包括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执法效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情况等方面。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资格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案卷评查制等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规范。
第七条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主要包括:
(一)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主要包括主体依法设立,主体资格符合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具备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二)交通行政执法内容情况,主要包括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改变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三)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履行回避义务;遵守法定时限;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法文书;遵守其他法定程序规定;
(四)交通行政执法案卷情况,主要包括执法文书齐全、填制规范;执法案卷按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执法案卷内容体现依法行政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情况、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等。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方面,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评议意见等。
第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维持率、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的执法情况等。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第十二条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本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内容和标准,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三条市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评议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相据需要,制定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方案,明确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或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定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内容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考核评议方法
第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记入年度考评成绩。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可以采取组织考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法,做到内部考核评议与外部讦议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内部考核评议是指考核评议机关对考核评议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内部考核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考核评议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八条外部评议是指考核评议机关组织行政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
(六)考核评议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九条考核评议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考核评议,提高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评议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得分情况,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结果可以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与考核结果的具体对应办法,由考核机关确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有机结合,避免对执法工作进行重复考核评议。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激励机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成绩突出,在考核评议中被确定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报表彰、奖励。
对在考核评议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考核评议结果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总结报交通运输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海事系统、长航系统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执法考核评议
抄报: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普法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1月4日印发
第二篇: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评议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依法监督,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我局充分认识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确保了路政海事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切实将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落到实处,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具体做法是: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路政海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路政海事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路政海事执法干部在 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路政海事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成立了依法行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路政海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局路政海事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路政海事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管理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海事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做到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 ”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部门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晰路政海事管理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款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答应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路政海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考核细则,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 路政海事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XJ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路政海事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贯彻执行。半年来,没有一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而引起复议和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路产路权和法律的尊严。
**局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2号)、《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新交体法„2011‟3号)的要求,我局对路政海事行政执法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是根据“关于印发《XJ省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地方海事系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机编办„2010‟5号)的规定,于2010年7月批准成立,2011年4月挂牌正式运行,现有路政海事执法人员117人。
二、自查情况
(一)实施行政处罚(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根据《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副书记副局长周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晓明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阿迪力〃依布拉音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行)办政策法规办公室。
(一)实施行政处罚(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目前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执法权限,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告知陈诉、申辩、听证的权利,执法程序合法,无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使用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二)行政强制措施(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我局所有实施强制措施案件,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实施强制主体合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无拖延行为。
(三)行政许可办理(分值30分,自评分24分)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许可事项的受理依据、条件、办理日期流程示意图都已公示,保证了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使用法律文书规范,部分案件使用文书也有不完备的现象,扣6分。
(四)行政复议办理(分值4分,自评分4分)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复议机关,畅通复议渠道,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半年来没 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五)行政诉讼(分值2分,自评分2分)本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国家赔偿案件(分值2分,自评分2分)本局无国家赔偿案件发生。
(七)控告申诉案件(分值2分,自评分2分)半年来本局无控告申诉案件发生。
(八)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和(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 情形,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能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通过自查,我局能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严格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个主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认真开展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促进了路政海事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分为94分。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第三篇: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实习报告
从9月3日到9月16日,我在章丘市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实习,接触实际,学习新知,感受颇多。尤其是交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单位的鼎力协助,同样使人感受到这些单位对大学生的重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交通系统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行政执法工作学习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有不足处,我会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学业水平。
现将2012年行政执法的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前期准备:
知道我在章丘市交通局实习后,我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和章丘市交通局进行了初步的了解。然后我又和其他实习的同学互相交流了解了相关的情况,交换了自己的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对实习的了解,对实习的前期工作做足了准备,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对实习是充满了期待。2012年,9月3号在辅导教师刘鑫的协调下,我们来到章丘市交通局,跟随我们这次实践活动的负责人参观了交通局,了解了活动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自己实习的任务和目标。
实习认识: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参与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战备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椐市、市政府指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
4、指导交通行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做好交通行业审计工作。
(三)案例分析
2012年9月10章丘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汽车站内执行公务时,发现鲁J ZL6154客车上20位旅客中有4位旅客购买的车票与该车的营运路线不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两位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后表明身份,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并制定询问笔录。在现场调查中驾驶员王某承认,为了多招揽顾客,擅自制作了一块章丘市至临沂市的路线牌,以此诱骗旅客至济南市里后再盘换给其他至临沂市路线的客车承运。当问及是否是第一次时,驾驶员称已经是第六次了。并对其前几次的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了简单的供诉。
这是典型的普通行政执法案件,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属于常见的的案例,我亲自参与了本案的处理,深切体会到实践与理论的差别。同时我也在此次案件的处理中,第一次尝试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但增强了理论知识而且学会了与行政违规者的交流的技巧,可谓是实践出真知。
存在问题:
虽然,在实习中我学到了许多课本中没有的实践经验,但也从中总结出了行政交通执法中的诸多问题。道路运政执法中,依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运政执法时,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或者根本不出示身份证件:有的执法人员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一律不能反映出当时的真实情况;有的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有的执法人员程序操作不严格,在处罚程序上将简
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混为一谈;在自由栽量方面,有的执法人员感情用事,执法中随意性很大。
2运政执法中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
运输管理对象不肯配合、拒检冲卡、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执法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使我们的道路运政执法在对违
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3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据统计,除内勤人员外,每天能上路检查的人员很少,被处罚车辆只占违法车辆的10%左右,大量违法车辆的逃避,使一些司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被抓住是偶然的,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越来越多的司机采取超载超限运输的形式
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管理学的知识,了解社会综合情况和国家的总体政策,才能发现交通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而我们的一些法律工作者由于法学理论知识薄弱,遇到问题和难点,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埋怨上级机关或推给领导,未能履行好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二是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立有限政府,弱化行政权利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需要我们交通法律工作者不仅掌握交通行政法律知识,还要掌握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律知识,具有应急应变的能力。我们一些法律专职工作者由于缺少综合法律知识,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甚至不懂一些法律常识性知识。
4处罚文书送达难和执行难。
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处罚文书送达难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
解决对策
1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2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法制培训,规范调查取证行为。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慎用自由裁量权以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4理顺执法体系,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环境.加强对交通执法队伍的监督,增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建立交通行政信息公开,实现透明阳光执法,增强普通民众的认可度。
实习心得:
1、我在实习中出现了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情况。自己的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能妥善处理!学习还不够主动、积极。有时候是被动学习,把学习看成是应付,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2、今后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发扬团结务实的精神,遵守相关规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加深知识的深度,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时刻保持与时俱进
3、要想学以致用,就必须认真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注重实践的作用,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深入社会,积累经验,才能学有所成!
第四篇:开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范文模版]
开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法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县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交通所属各执法部门,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二、考核机构
交通局成立开县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安全法规科全体同志以及部分服务对象为成员。
三、考核方式
考评实行记分制办法,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方法实行听、看、问、评四种形式。听:听汇报、听一线执法人员谈体会、听被管理对象的意见;看:看一线执法操作、看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文书归档情况;问:询问执法人员有关制度的内容、基本法律常识及业务知识;评:邀请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议。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执法的培训情况;
(三)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1、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3、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5、错案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6、投诉制度落实情况。
(四)文明、秉公、廉政执法情况;
(五)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归档情况;
(六)行政诉讼情况;
(七)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八)其它方面的情况。
五、结果运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70—80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列为综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执法单位,由交通局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评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交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评分细则
(一)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有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越权受理和办理的;
2.法定材料不全的;
3.拖延法定许可时限的;
4.许可行为不符合法定规定的;
5.事实不清的。
(二)行政收费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收费许可证的;
2.不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3.收费不开发票或者发票不规范的。
(三)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立案的;
2.没有强制处理依据的;
3.没有调查证据材料或事实不清的;
4.没有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的;
5.没有处理决定书的。
(四)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25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处罚依据或者超过处罚标准的;
2.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没经审批立案的;
3.没有证据和调查材料或者事实不清的;
4.没有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的;
5.没有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的;
6.没有按规定程序制作处罚决定书的;
7.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的;
8.没有送达文书和送达回执的;
9.办案卷宗不完备的。
(五)日常管理(15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2.不按时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和执法工作总结的;
3.不按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
(六)其他扣分事项。
1.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相对人举报,且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扣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扣10分;
3.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违法,责令或判决纠正、撤销的扣10分
开交法„2011‟38号
开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开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开县交通局办公室2008年2月16日印发
第五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模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
(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部评议包括日常评议考核与重点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评议考核实行个人评议考核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
个人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人员对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评议考核总结报告。
组织评议考核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重点评议考核是指对确定的执法岗位或执法人员进行的不定期评议考核。重点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的部分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日常评议考核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三)外部评议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四)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重点考核的情形。
第十四条重点评议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议考核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三)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实施评议考核,提交评议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重点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
第十六条外部评议可以采用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置意见箱、开通评议电话、聘请评议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
外部评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五章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日常评议考核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重点评议考核、外部评议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评议考核中发现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照《青海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机关公务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予以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