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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合同协议(精选合集)

土石方工程合同协议(精选合集)



第一篇:土石方工程合同协议

土方开挖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XX公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XX公园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土方开挖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公园。

2、工程地点:XX新城。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

2、工程承包范围:XX三建负责施工的XX公园基础、回填、地下室基坑、小区河道、市政道路的铺设等土方开挖工程。

3、工程承包范围:反铲挖掘机进退场、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燃油添加、场址内移机、土方开挖、土方开挖的准备(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驾驶员配备)、土方开挖过程等土方开挖涉及的全部内容。

三、工程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零星工作量挖机每小时按190元计价,铲车每个台班按800元计价(每个工作台班以实际工作6小时计),地下室及1000M3以上土方的工作量以2.6元/立方米单价计价,需二次翻运的工作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计机械工作台班。

2、工程量或工作量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为决算依据。

3、乙方应根据其工程价款,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4、乙方承包价款已包含挖机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驾驶员和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四、土方开挖工期

1、本工程土方开挖工期必须在保证土方开挖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后,第2天开始每延一天按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总结算价款的3%。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甲方签证累计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乙方按现行有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保证挖机土方开挖的质量。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乙方正常施工。(2)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和宿舍。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土方开挖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机具设备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施工增加费用。

(5)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6)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7)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或亲友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亲友上工地现场,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

(8)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9)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

(10)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1)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乙方委派的工地代表 XXX,为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3)积极配合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

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质量验收

按现行有关土方开挖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如不合格,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返工至合格。

九、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2005年3月至5月的土方开挖工程价款于8月份结算付清工程价款的80%,其余20%工程价款于春节前付清;

本工程2005年6月至7月的土方开挖工程价款于8月底结算,9月底给予付清此价款;

本工程2005年8月开始,每施工两个月结算一次工程价款,至第三个月上旬10号前付清上二个月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其余均依此类推。

十、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人员、机具设备、燃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甲乙方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所在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甲乙方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担保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公司经营处、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结算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合同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甲方将金海湾体育公园一期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工程量暂估 陆拾万 立方米,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要求负责合理挖运。

第2条甲方、乙方驻地代表

甲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

乙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

职权:

第3条甲方责任

3.1 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如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机械人员造成误工、返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因甲方原因要求停工,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若休息时间在一周以内双方自行处理,一周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4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听从甲方人员安排指挥,按甲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4.2乙方人员机械擅自施工或不听从甲方人员安排出现的返工、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因乙方机械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乙方应立即增加机械设备,不能以各种

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4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甲方不提供与之相关的费用。

4.5乙方机械设备使用油料自备。

第5条工程洽商

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所有要求乙方进行的工作均属于工程洽商,由双方确认的协议

价格另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承包范围

6.1土石方工程。

6.2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调运、推运到位、分层碾压。

第7条承包单价

运输距离在2公里内二类土每立方米(实方)元(含税费与燃油费),风化石土每立方米(实方)元(含税费与燃油费);如用360大挖机

都挖不动的风化石土单价双方再行洽商;运距如超出2公里每立方米(实方)应

增加_____ _元人民币(含税费与燃油费)。

第8条 结算计量付款方式

8.1 工程计算方式

 工程量以金海湾体育公园一期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双方测量签字计算为准,如有

变更以现场洽商变更单为准。

 每月25号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需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8.2 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机械进场后,预付 拾万元 作为机械进场费用,后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进度

款的70%付款,剩余留款在本合同土石方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第9条安全施工

9.1.安全施工与检查

 因持续下雨造成不能施工,给甲乙双方造成的误工及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直至无安全隐患,双方方可恢复施工。

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

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2安全防护

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

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

用由甲方承担。

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

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

施费用。

9.3事故处理

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

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0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

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11条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第12条其它

12.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12.2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包括因政府干预、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

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

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的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双方各自统计,并

各自承担自身的受灾费用。

12.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2.4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本合同条款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加条

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第三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土石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现因甲方工程需要,将该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本土石方工程内土石方挖掘,打孔,爆破以及外运。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人工,炸药,雷管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阻挠及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甲方原因停工一个星期以上,甲方承担机械拖车费用。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四、单价及工程量结算方式:工程量约一万三千立方,单价15块钱一立方,倒土石运输距离为1公里以内,倒土场地由甲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按场地实挖土石方方量结算。

五、付款方式:开工进场付款一万,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余款一星期内付清。

六、本工程工期为两个月,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既生效,甲方全部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第四篇:土石方工程合同

泰兴学院路保障房一标段土石方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txfgszyyxmht-00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泰兴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循。

第一条、工程名称:泰兴市学院路保障性安置房一标段

工程地点:泰兴市学院路跃进河以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石方开挖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

件),按甲方提供的标高,进行编制施工方案,承包施工,包括施工区域内的开挖、淤泥开挖、场内外土石方外运及处理,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税费、办理政府部门有关报批手续、包验收、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内外的清洗清理等。

第四条、工期与进度

4.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绝对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行开工。

4.2.开工前,由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监理审核,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4.2.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下雨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无法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工期;

4.2.2.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4.2.3.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4.2.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2.5.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5.2.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5.3.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款

暂定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含税单价,不得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工作量按实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根据投标人自行报价方式填写: 7.2.乙方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合规税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7.3.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7.4.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第八条、计价与计量

8.1.计价范围: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外运

8.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工作量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详见报价单)

8.3.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税金、余土外运所涉的所有风险及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包括风险金及政府相关收费等)等全部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地下土质情况、回填处工作面不足等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结算

9.1.乙方在完成承包方位内工程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机房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就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2.乙方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甲方还是经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5%(含5%)时,甲方可将该项目的就算工作顺延30天,以便详细调查。

9.3.《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测量委派 为现场测量代表,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10.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选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11.2.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甲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乙方从该接驳点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费用,负责施工期间用水费用,水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部门收取的规定执行,水电费支付至总包方。

11.4.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支付。

11.5.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7.在土石方回填过程中,有其他的施工,可能因为工作面的影响,降低施工效率,乙方必须配合其他工种,甲方不再承担此笔费用,由土石方单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能因此原因工期顺延。如之前乙方已有机械进场但没开始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履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份数、生效

13.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验收且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重庆市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渡口F9-1地块土石方平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计价:

1、工程量及单价:工程量约9万m³(工程量以实际收量为准)

2、按单价包干,该单价含机械费、运输费、爆破费、管理费、渣场费、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开具合法的建安发票。若政府机关部门不允许爆破时,不另增加工程款。

三、工程期限;

1、工期60天(日历天数,春节应扣除民工假日15天),即从2013

年1月20日到3月25日。工期到期时乙方未完工,延误一个月以上,如影响甲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出场,并承担甲方损失。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进场施工的条件下,乙方可继续清除场

内残余,时间不做超期。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进度工程量的50%,付款100万元。

2、在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在验收并结算30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2、负责现场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负责将施工用水接入施工现场边,尽量保证施工用电。

4、开工前三日,甲方应提供完整的土石方平面施工图。

六、乙方责任;

1、施工前乙方必须对现场及周边情况做充分了解,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2、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扩大工程量。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保护好现场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等(甲方应提供相应地下管网图)。如发生伤人事故或损坏周边建构筑物等,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寻找渣场并承担渣物费,不论渣场远近(运距远近),均不增加造价。

5、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若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拒付除进度款之外的工程款。

6、乙方负责办理各种手续,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7、乙方不得以油价上涨等原因向甲方提出增加造价。

七、质量要求:场平在±10cm以内,坡边±在1米以内。

八、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

九、本协议共4页,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委托书、介绍信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附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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