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正确的交易逻辑(五篇范文)

正确的交易逻辑(五篇范文)



第一篇:正确的交易逻辑

http://www.teniu.cc/

正确的交易逻辑

导读:本文小编想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正确的交易逻辑,在交易的世界里我们亏损了,我们盈利了改如何去思考背后的真实原因,而不是想当然的去解释,只有面对真实的自己,才能往前走,才能成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大部分人都很自信地把自己交易的失败归给心态呢? 因为交易的二元模糊性,基本闭眼睛买,大概就是50%的成功率,无论你采用什么交易方法,总会有一些盈利的,因为行情本文小编想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正确的交易逻辑,在交易的世界里我们亏损了,我们盈利了改如何去思考背后的真实原因,而不是想当然的去解释,只有面对真实的自己,才能往前走,才能成功。不是涨就是跌,总会有一些交易让你赚钱,哪怕你水平是零,就是一只猫、狗来交易,也肯定有许多盈利的单子。就因为此,新人们才觉得自己是有能力挣钱的,要不然怎么会有一些盈利的单子呢?有的时候还能连续盈利,还盈利不菲,而且成功率还不低呢?这是导致他们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盈利的原因,因此如果失败了,那自然就是心态问题。

而我们知道,大部分人,尤其新手们,没有完整的体系,就别说什么理念了,他们主要是胡乱交易,胡乱预测,当行情出现与自己预期不符的情况时就硬抗,导致大出血,埋怨自己当时心不恨,不坚决砍,执行力不强,是心态不好;而如果他们砍了,结果行情又回去了,http://www.teniu.cc/ 他们又会抱怨自己太“恐惧”了,没有耐心持仓等待利润,心态真不好,等等许多交易中的问题,都会类似。你们没发现,这两种心态是相反的观念么?是矛盾的么?但都落在一个人身上。无论他们怎么亏损,无论亏损的方法是什么,他们总能找到对应的心态与之对应,所以当他们亏了,就很容易找到匹配的心态症结,然后抱怨自己心态不好。

当行情蒙对时又不自信,生怕行情反转到手的利润没了,就跑得快,他们又会抱怨自己太小心眼,太小气,本来是可以多赚一些的,还是心态不好所导致,自己不够贪婪所致;而当持有行情,出现不少利润时,他们想抓大利润,结果行情回调,利润回吐,他们又会抱怨,怪自己太“贪婪”,还是心态不好所致。总之,只要他们没有把全部的利润都纳入到腰包,总能找到对应的心态与之对应,所以当他们少赚了,很容易找到对应的心态症状,然后归结到自己的心态不好所致。

不仅新手们,其实做了许多年的老交易者,也容易把失败轻易推给心态,他们为什么不把失败推给自己能力不行呢?岂不知,他们的盈利,很可能只是蒙对了行情,而不是自己能力的原因,不属于自己的能力范畴,但他们意识不到这个问题,或者意识到,但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能力问题。http://www.teniu.cc/

如果脱离了基本功,去谈心态,完全是空谈,脱离基本功地去谈心态,那是耍流氓,例如,我们经常听到,交易最需要的是耐心,的确,交易确实需要耐心。但是,我问你,你是需要等待,但你等待什么?你知道你要等待什么么?没有基本功,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要等什么。若果你有了基本功作为基础,在什么点位应该进,什么点位应该出,心中有数,耐心的等,你自然就知道自己需要等什么了。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在哪进,哪出,谈何耐心?谈何等?如果你对行情的各种演变都做好了各种对策,就会处变不惊,心无挂碍,所以要想心态好,必须先扎实基本功,做到计划交易,交易计划。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还没到高手阶段之前,没到稳定盈利的阶段,所以主要是基本功问题,切勿轻易将自己的失败,归结于心态,否则永远走不出交易那个心里怪圈,无法突破交易的那个瓶颈。

好啦,今天就和大家聊这么多,希望能帮助大家走上成功之路。

第二篇:交易逻辑

交易逻辑

作者:目外商学院赵欣老师

本人从事金融行业算算也有六七年时间了,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经验,同时也是对自己长期交易的一个总结。

首先,交易是有逻辑的,如果是一个傻子参与交易,买卖没有任何理由,那价格涨跌就不会有任何规律也无法总结甚至预测。但是还好,现实中投资者都是一定程度上理性的且是利己的,也就是所有经济学教科书中提到的“经济人”。这是投资交易或者说所有经济行为的基础。

那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就可以进行分析了,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科学的体系。无论你是怎么进行分析的,始终离不开三个大前提:

一、市场显示的结果是人们行为的最终呈现。换句话说,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为最后都会反映在交易品种的走势之上。

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有效市场”,详细内容不表,但现实中的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的,人们永远无法掌握到市场的所有信息,所以参与到交易中就无法做出完全正确的预测,但人们的行为终将决定价格的最终走势,无论这个走势是否符合真实,都是所谓的“正确的价格”。

基于这个前提,很多投资者的观念就要更改一下了。笔者经常听人说“这个价格已经到底了,成本价就在这!”或者“没道理,凭什么能涨这么高,根本不值这个价!”。可能说的道理都是对的,但是市场价格的走势不是按这些道理走的,所以我们在分析行情时,不能以这些主观想法作为判断的根本依据,只能作为参考。

因此我们要养成一个最基本的理念:1.市场永远都是对的。2。如果你觉得市场不合理,参见第一条。

二、历史会重演。这句话应该已经烂大街了,但是却是我们分析行情,特别是技术分析的基础。

重演不意味着重复,一模一样的行情永远不会重来,但是在类似的条件下,走出具有相似形态的波动却是反复发生的。其原因就在于人性自古以来都是没有改变的。面对市场时的贪婪与恐惧是市场变化最初的动力。而后,类似的形态走势被总结分析,形成各种理论。后人在实践这些理论的同时也影响着市场变化。

正如鲁迅说的:“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技术分析的拥护者形成了庞大的分析规则一定程度上造就了行情波动的形态。

对我们来说,既然有规则就必然有漏洞。我们既可以利用这些交易规则,记住典型的交易形态作为自身交易的基础,也可以在有足够积累后打破规则甚至创造规则。前者最基本的就是各种K线形态理论,后者最明显的就是庄家在股市中反复利用割散户的韭菜。

三、价格波动的趋势性。

价格波动如果类似物理里的布朗运动毫无趋势则无从分析,但是正如上文所述,交易者的行为产生价格的波动,尤其是投机交易,根本上来说并不存在固定的多空阵营,利益的追求会让人们站在力量更强的一方,墙倒众人推。

一旦形成明显的单边走势形态,无论周期长短,必然跟风者众。价格便会按照趋势继续发展,就像物理惯性一样,直至遇到阻碍,能量衰竭,多空互换。

所以我们打开行情首先要做的便是判断趋势,不要给自己设限,多头趋势做多,空头趋势做空。趋势结束前继续顺势交易,趋势翻转后灵活变换。

以上都是一些基本概念与逻辑,可能大家都曾反复了解,笔者能力有限,也算是与大家共同复习,正所谓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第三篇:用正确逻辑制定营销计划

用正确逻辑制定营销计划

营销,从组织架构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等同于站在社会角度看人的问题,对外等同于站在自然人的角度看社会的问题。哲学是被无数次实践检验过了的总结,在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只需要理解使用而并不需要过多的质疑。

道家哲学认为,人之于社会和社会之于人的矛盾解决方法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无我”。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两者的方向却是完全相悖的。社会需要每个人的自我牺牲以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人需要保全自我,通过更多地占有社会资源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同时扮演了双重身份,对内需要员工的自我牺牲精神,对外需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的“无我”便没有了企业本身,儒家中庸哲学提出的“致中和”就是相对保证了双方的存在。以战略高度统领三大计划

营销计划的地位在企业中相当于战略计划,而市场计划、行政计划则相当于战术计划。营销计划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中、长期步骤。社会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即所谓“牵一发动全身”,营销计划就必须考虑企业内部与外部市场的可承受度。内部的行政执行计划和外部市场计划可承受度的对象都是人,主要元素都是成本,但这两方面对人和成本的估算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营销计划的对象是制定者自己,是自己要实现的梦想,而市场计划和行政计划的对象都是除自己外的其他人。

制定营销计划必须重视逻辑性

营销计划的制定是“站在今天看明天”,以目前的收益和总资产来憧憬未来的收益。因此,营销计划的关键是被使用逻辑的正确性,而对其必需的成本做约略的估算。营销计划的制定者必须知道的是,任何事物只存在正反之分,并无对错之分。之所以产生对错,是因为制定计划者本身的认识不足,为了达到正向目的,建立了为反向发展服务的支架平台。而为了达到反向目的,却建立了为正向发展服务的支架平台,这样,原本无对错的事物就产生对错之分了。因此,营销计划的制定者必须具备很强的逻辑性和分析解构能力,这也就是哲学的本质。行政执行计划离不开企业文化

行政执行计划,是企业为配合营销计划,在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中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方案。思想是成本最低同时又是成本最高的工具,成功地塑造企业文化是行政计划的主要任务。行政计划是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看问题的计划,它的特征是抽象与具体的结合——抽象的是阶段企业文化的养成,具体的是实现企业文化所需要的步骤,这就需要很明确地执行计划和很明确的成本预算。企业文化的实现也可以看成儒家和道家“愚民”思想的实

现。所谓“愚民”,并非是把员工变成傻瓜,而是用教育的方法尽可能地使所有员工都往同一目标努力。

市场执行计划把未知变成可控

市场执行计划,是为确保企业销售行为的顺利开展的决定性的辅助计划。它必须对产品的特征进行严格的定义(称为定位);它必须先行就企业产品定位对未来销售部门需要接触的对象进行灌输;它必须随时监控已展开销售的市场,把握并运用各种工具以修正目标群体与产品定位不符的感受;它必须为企业找到下一个新市场,这个新市场可以是对原有市场的深度开发,也可以是其他区域市场的开辟。

然后,把这些行为所需要的成本最大可能地明细化,使企业能够把未知尽可能地变成可控。

计划分开做效率大提高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把营销计划与市场计划、行政计划合并起来制定,这虽然能使总体营销战略更容易地通过日常计划来实现,但也容易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也容易被过多的因素纠缠而导致很长时间内确定不了计划或者因计划太粗而无法贯彻落实。以哲学的方法看清需要被解决问题的本质特征,把本该分开的计划分开做,实际上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将增强计划本身的可被执行度。

“商场如战场”。战场除了需要训练有素的战斗人员外,最重要也是经常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是预备队。因此,在各项计划的预算中,准备资金设置的充足程度,也就成了计划最终得以安全实现的关键因素。

第四篇:农村住房入市交易的逻辑和影响探析

农村住房入市交易的逻辑和影响探析

【摘要】目前有关政策限制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在城乡二元结构严重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统筹推进背景下重新审视有关政策的存在逻辑有局限,放宽我国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利大于弊。为确保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健康运行,严格而科学开展对农村的整体规划等各类保障措施的建立十分必要。我们对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在一些主要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农村住房 产权交易 宅基地流转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不动产。但长期以来,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将宅基地视为农村的社会福利,系无偿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人被严格限定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房地一体的原则下,农村住房的交易也被局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这无疑极大地制约了农村住宅的价值实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那么,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统筹推进背景下仍然对农村住宅交易的对象实施严格限定是否必要,放宽农村住宅交易对象之后影响又会如何很值得讨论。学术界对此探讨也是正反有持,反对流转的观点如,农村宅基地不得交易是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重要制度,必须重申禁止农村宅基地交易的现行法律政策。事实上,不少学者关注到农村住宅入市交易的必要性。如刘润秋(2006)、杨东升等(2008)、岳彩申等(2014)都认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是盘活农村资源、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既有研究对有关政策严格限定农村住房交易对象的条件变迁的讨论并不充分。本文将农村住房界定为独户农民在农村该户宅基地上建设的自有住房,农村住房的入市交易指的是村民因为城镇化或其他原因,进入房地产市场,将自有农村住宅进行自由转让交易,交易对象不限农村人之间。因为如果局限在本村人之间交易,往往因为市场不活跃而难以有效定价。笔者认为,目前政策严格限定农村住房交易对象的逻辑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已经具备可行性,放宽农村住房入市交易利大于弊。

二、限制农村住房入市交易的逻辑审视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上规定堵死了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路。农村房屋如果出售给城市居民,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必然同时作为标的物,将事实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必然同时作为标的物,将事实造成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因而为现行法律所禁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以上法规和政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的顾虑有三:一是担心社会稳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而农民的宅基地是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福利性分配。通常,每一农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担心农村住房交易成为变相的宅基地买卖。三是担心农村房屋出售后用于非农建设,不利于农用地的保护。这样的顾虑应该说在城乡二元结构严重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仍然限制农村住房入市交易的逻辑还合理吗?

(一)放宽农村住房入市交易会带来社会稳定吗

这个问题的潜意识中武断地假定了很多农民都是非理性的,他们会随意地不计后果地做出出售自己住房的决定。记得有位研究农民的经济学家曾经感叹过,每位农民事实上都是经济学家,他们是理性的(按道理说在城市居民是可以把房屋自由出让的,但现实中有几个人会把自己唯一的房子卖了去赌博或是不合理的高消费?)。笔者在成都农村开展农地抵押融资中就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对于住房和贷款等重大决策非常慎重。总的来说,放宽农村住房入市交易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在传统二元经济社会中,农民被认为是一种身份,但在发达国家农民却是一种职业和生活方式。随着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农民也应该成为一种职业选择,不应该将农民身份化进而限制农民对自己住房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不能限制那些从事农业的人就必须住在农村。虽然,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分配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限制,但农村村民实际取得宅基地后所修建的住房通常是农民终身积蓄所在,甚至是农民竭其一生的心血,不能因为一种身份就限制了他们对宅基地之上住房的处分收益权。否则,无异于将农民身份固化并予以歧视待遇。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洪水猛兽吗

土地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是并列的概念,都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国家所有土地可以在土地规划的约束下自由交易,为何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买卖就要受到严格限制呢?这种城乡有别的限制事实上是把国家所有凌驾于集体所有之上,我们不能把是否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房屋是否具有产权的标准(顺便提一下小产权房,如果开发时向村集体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又是由合格的开发主体开发的也应该颁发产权证书)。如果允许农民自建住房入市交易,应从其所得收益中缴纳一部分给村集体,这部分相当于一定使用年限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费用,否则就成为了农民把自己的生而有之的权利(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倒像是一种生而有之的权利了,就是那些出生在农村没有获得城镇户口的人对土地无偿使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无益于村集体财富的保值增值。这些转让所得可以用来办集体所属的企业,或者入股公司,或者完善本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这样可以增强集体经济的影响力,有利于村民共同致富。额外补充的是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开发住宅应该以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公司应该向村集体缴纳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了村集体所属公司可以开发外其他公司也享有平等的土地开发权。可以制定一定的制度使得不同的村集体合理、合法地实现合并、拆分和产权交换。

二是明确对入市交易房屋的质量要求。可以规定只有经过质检合格以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规定农村房屋原始出售方的责任,避免后续因为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三是明确村集体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责任。随着村级财政的增强,也应该让村集体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原则是我们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农村住房入市交易,首先可以放宽在城镇有固定居所的村民之农村住房的交易,或者,可以放开农村住房面积较大、超过自住需要的村民自愿出售其中的部分住房。这可以确保村民出售农村住房后仍然有安居之所。

五是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农村各项事务纳入法治轨道。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中饱私囊,贪污挪用集体财产。必须把农村各项事务纳入到法治轨道,不然村级组织在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之后,很难以有效管控。必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约束和监督。

五、村民自建住宅入市交易的可能影响探讨

(一)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影响

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村集体作为基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经济社会生活多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前的城市化是城市不断吞并农村的城市化,是土地国有逐步取代土地集体所有的城市化,新内涵的城市化是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步发展的城市化,这将有助于在激发国民经济活力的同时,又能保持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农民自建住宅入市交易将大大提高农民的可支配财富和其财富的流动性,将极大刺激农民的消费性支出,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动力。

(二)对房地产市场和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的影响

以前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主要来之于国有土地,今后将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土地来自于集体土地,来自于那些从农民手中流转又集中起来的土地。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直接从多个村民手中购买土地的使用权,然后适当的流转整理再集中开发商品房,当然其中一部分流转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也可以在房地产的后续开发中享有更多的收益。这也会改变我国不同层级政府的收入结构,给予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更大的财政支配权力,从而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也会避免财政转移支付中出现的各种寻租现象。

(三)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村民自建住宅入市交易是建立在现有的耕地红线等硬约束之上的,本来应该多少宅基地还是多少宅基地,并不因此而额外增加宅基地总面积。本文作者认为在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并不会对我国的农业发展产生显著的不利性影响。而且在以土地要素为核心的各要素流动的促进下,更有助发展现代农业,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物质基础。我们知道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很多硬件配套设施,在目前比较薄弱的农村经济之下难以支撑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自建住宅入市交易也没有剥夺农民从事农业的权利,在他们更加富裕的情况,农民将有更多的财力投资于现代农业,从而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业附加值。

参考文献

[1]杨东升,邓立新.农村房屋产权改革需要注意的四大问题[J].农村经济,20008(5).[2]刁其怀.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一个实证描述及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6).[3]刘润秋.农村住房产权流转的瓶颈及政策建议[J].农村经济,2006(3).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董伟宇(1986-),男,汉族,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汉得融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和管理会计业务部咨询员,主要研究方向:农村发展、金融资产定价、金融风险管理。

第五篇:逻辑,

第三章复习

对当关系性质

1.矛盾关系:不可同真,不可同假。

2.反对关系:不可同真,可以同假。

3.下反对关系:不可同假,可以同真。

4.差等关系:上真下真,下假上假。

命题变形推理

换质法:两变两不变

1.变:变质、谓项变成矛盾概念;

2.不变:主、谓项位置不变、量不变。

换位法:一变一不变

1.变:主、谓项位置变。

2.不变:质不变。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三段论

1.三段论规则

2.三段论的格式

3.周延性。

4.三段论有效性的检验

5.省略三段论的检验

6.三段论证明

例:一组三段论包括两个有效三段论,它们的大前提和结论都不同真不同假。请列出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效三段论形式(以组为单位,两个三段论为一组),并写出推导过程。

证明:

1.结论与大前提都是矛盾关系。为AO或EI。

2.结论为AO,结论为A的是第一格AAA式。

结论为O的,大前提一定是MOP,小前提是MAS,第一格AAA式与第三格OAO。

3.结论是EI,结论为I的,其大前提为MIP或PIM,小前提为MAS。

结论为E的,大前提为PEM或MEP,小前提为SAM。符合条件的有: 第一格EAE式与第三格IAI式;第一格EAE式与与第四格IAI式;第二格EAE式与第三格IAI式;第二格EAE式与第四格IAI式。

共五组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2/98750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