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大代表怎样产生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
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
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
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 选举人大常设机关;
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 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 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 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有两个意思:
1、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市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五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2、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职务的责任,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 实行任期制的好处是:
1、可以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通过换届选举,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使人大代表队伍永葆青春活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2、可以淘汰不称职的人员,如果人大代 表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甚至利用代表职务谋私利,就 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掉。
3、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努力执行代表职务 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的任期有几年?
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
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大代表说得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 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
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代表本级人 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代表利益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认识。
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
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还不能简单等同,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样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必然会对决策有 着不同的要求和意见。因此,有的人主张,既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由选区选民 或者原选 举单位选举产生并受他们监督,那么代表就应只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即使这种利益一时和国家的利益相矛盾也应如此,实行代表制就是让各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 相互碰撞、相互磨合,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意志。有的人则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尽管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这只是说明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监督途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一经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要代表整体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出发去决策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究竟应当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既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应当代表国家的利益。同时,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完全有可能成为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者,这一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可以避免和减少因各种不同的局部利益 的盲目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代表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均是由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工作情况、群众要求比较熟悉,因此代表法又从实际出发,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 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的上述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利益问题。
有人说人大代表是一个民意代表,有人说人大代表是政府工作的助手,这些说法是否确切?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没有完全反映人大代表的本质,因此不够确切。我们不能把人大代表仅仅看做是民意代表或政府工作的助手。人大代表有责任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人大代表当然是政府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沟通双方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反映民意方面,人大代表同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女代表等群众代表有一致的地方,但人大代表不仅仅以反映民意为唯一责任,更重要的是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
人大代表当然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这是法律规定的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但不能把人大代表仅仅看做是政府工作的助手,更不是当成使政府工作合法化的表决工具。人大代表一个重要的责任是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旦形成决定和决议,政府就必须认真、积极地贯彻执行;人大代表还有责任参与对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要自觉地接受这种监督。
为什么不把人大代表叫作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 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人民代表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 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比如,出国访问的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都可以被视为中国人民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高度的政治概括,确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职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那么人民群众如何来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呢?宪法规定,人民群众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由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了人大代表,这些受人民群众委托的人大代表集合在一起组成了权力机关,并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他们当然是 这个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把人大代 表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有宪法作为根据的。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代表组成; 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把人大代表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有理论的根据,还有宪法的根据。
代表法这样规定,不仅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义务,但提出了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代表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要求都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有五项:
1、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2、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 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4、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5、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为什么代表法不规定代表条件?
在代表法起草时,曾经有同志建议要求对人大代表的条件作出规定,认为明确规定了代表条件,第一可以使代表清楚了解当一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第二可以使选民和选举单位了解应当选哪些人当代表,这样就会有利于加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代表参政议政和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能力的提高。
但也有很多同志不同意在代表法中对代表条件作出规定,主要理由是:
1、如果对人大代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就会成为社 会某一类人的代表,而另一类人就不能成为代表,这样就会与宪法和选举法发生抵触,因为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只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九个不分”,即在 选举中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不分民族、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职业、不分家庭出身、不分宗 教信仰、不分教育程度、不分财产状况、不分居住期限,在换届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如果代表法中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发 生一定困难,即面临着一个如何界定这些条件的问题。一般地说所谓代表条件,就是要对代表的政治情况、能力表现、年龄大小、健康状况、文化程度高低、社会阅历深浅等提出要求。对这些要求,如何从法律界定,比如年龄问题,法定年龄为18周岁,除了这个界定不能再有别的界定。比如政治素质情况,一般都要求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提法无论从其内涵到外延,都十分宽泛,难以明确具体地界定。再如健康状况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一个有严重残疾、行动不便的人,但很有智慧,并不因为身体有某种残疾而影响其参政议政,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议案和建议,就是健康情况,也很难规定何种情况属于健康的,何种情况属于不健康的,所以,很难对人大代表的条件作出 具体规定。
3、如果法律规定了代表条件,而这些条件又十分原则、宽泛 和笼统,在具体操作中就可能会发生由某些人、某个组织或某个机构来作出界定,确定范围,提出具体标准,而不是由法律提出规定,这样在特殊情况下,就可能发生由某些人、某个组织和某个机构来操纵选举的现象,就可能发生不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选举或改变选举结果的情况。
4、从实际政治生活中看,人大代表的作用大小,不是由他们的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来决 定的。有的代表年龄大阅历深,议政能力高,有的代表年纪轻、活动能力强,也有很高的议政能力。当然在一般情况下,通常希望文化高一些,身体更健康一些,但这些不能作为选举代表的条件来规定。从世界各国的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对被选举权的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弱,像文化程度等已不再是参选的一个基本条件。
5、从我国的实际状况来看,人大代表 素质的提高需要有一个事实求是的要求,也要有一个逐步向前发展的过程,提高人大代表素 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指望因为在代表法中有了一个代表条件的规定,代表就会一下子达到某种境界。
基于上述理由,代表法中不对代表条件作出规定,但在代表法中对人大代表有着严格的要求。作为人大代表,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代表的职责,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当然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地讲,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 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代表法根据 宪法规定的精神,对代表接受监督作了专门规定:
1、对代表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原 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也就是说,委托人大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选民和选举单位,同时负有监督代表的责任。
2、对代表的罢免由选民和选举单位实施。为防止被罢免的代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代表法还规定,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诉意见或书面申诉材料。
3、关于监督人大代表的内容,代表法虽然未对代表接受监督的内容作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监督的内容是非常明确的,即凡是为代表法所规定的,代表的各项法定职务的行使情况和各项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都属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监督的内容。所以,代表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人大代表要回答 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人大代表要回答选民、选举单位的询问,本身就是一种接受监督的形式,有的地方实行人民群众旁听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这也是一种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约束性规定,也具有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性质。
第二篇: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举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三篇: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第四篇:代沟怎样产生
代沟怎样产生?
一是青少年身心状态的剧变。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知识和经验上的缺乏,使得他们对子女的变化准备不足,只能按照以前的方式应对。青少年只有让父母明确这种突变,才能带来他们观念意识上的相应变化,才能消除误解和隔膜。这难道不是我们要做的吗?
二是时代的烙印。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的父母对今天世界大融合的观念需要一个渐进的认识理解接受的过程。家庭中,思想文化更新最快的当然是子女,所以,引导父母接近,认识,理解和接受时代的任务,责无旁贷需要子女来承担。
三是时代迅猛发展为父母带来的紧张,疲惫,焦躁的情绪态度。紧张,疲惫和焦躁的情绪态度是子女反感父母,形成代沟的重要原因。不要让父母在恶劣情绪下作决定,帮助父母消除恶劣情绪,本身是子女的义务。
四是子女的浮躁,赌气和自以为是。见多识广的父母当然不买账了。
代沟解决的途径在于双方。父母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同时调整好身心状态,争取以乐观开朗和信任的面貌对待子女;子女要体谅,关心父母,采用合适的办法引导父母了解自己,了解时代观念;同时,对自己的年轻和肤浅需要有清醒深刻的认识。
问题
1、社会和家庭给予学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问题
2、子女闯祸赔偿由谁支付?有几个 父母会坐视不管的?
问题
1、疲惫的时候人是否容易烦躁?
问题
2、父母错怪你之后,主动邀请你逛街,这是道歉吗?
问题
3、回家后,你关上房门。这是希望沟通的信号吗?
子女学习失败,子女闯祸,都会给父母带来压力和损失;外界的 事物也会对父母产生影响,疲惫和烦躁很容易使父母情绪和态度失常;另外我们要理解很多时候父母的生气不是因为我们的过错,而是因为疲惫和焦虑。我们应该关心一下,而不是为止不理,甚至作出不尊重他们的事!子女不要只认对不起三个字,父母情绪和状态好转后,可能用关心,帮助的方式道歉;不要关紧房门,不要沉默寡言,孩子的欢乐是家庭生机的源泉。子女需要在了解父母,关心父母上努力。家庭代沟责任重在子女。
解决代沟,父母要努力学习,及时调整身心状态;子女需要体谅关心父母,寻找合适方式引导父母学习和了解。而不是一味的怪罪!
在代沟问题上,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有责任;子女要关心父母,尊重爱戴父母,承担家庭责任上做的远远不够。所以,我方认为,代沟责任主要在于子女。
父母大都不懂子女和青年的特点”,所以我们要告诉他们!他们不就懂了吗?这难道不是我们要做的吗?
和家长交流需要对家长的关心和爱戴。只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考虑家庭实际;无视他人对自己的付出并毫无感恩之心,闹到不是我们的错吗?
如果对方反复强调父母的知识文化不够是关键,可以:让诸葛亮和你比试英语,计算机,他行吗?父母观念的落后是历史的规律造成的。
对方辩友认为,子女应该是家庭的主人吗?
应该是,但是主人有哪些义务呢?
不应该是,请问谁才是家庭的主人,我门听到的小皇帝,小公主是指谁?有没有
出现过有关我们父母的代名词那?这又说明什么?
当代老师的教学管理是平等和民主的吗?
即使是民主,也还有专制!家庭对正确民主,对错误专制是当然的了。
不是。连紧跟时代步伐的教师,对方辩友都认为没有达到民主;那不是教育出身,文化水平一般的父母,怎么能够做到民主?那岂不是不能解决代沟啦?
父母翻子女书包为例,正是因为部了解子女,又强烈渴望了解子女,但是又难以和子女沟通交流,所以翻书包啊!可怜天下父母心,难道你不该主动告诉父母吗?!。
即使民主也需要专政,在不能保证子女的安全和健康的时候,强加是无奈的唯一办法。子女应该悬崖勒马,及时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加强与父母的信任交流。
对于绝大多数父母,这一生赶上你现在老师知识文化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也就是他们落伍了。你再找一个教育博士去做父母吗?
第一是用静止的观点看待问题。例如:没有从人不同年龄阶段和发展阶段理解父母与子女在学习能力和环境上的差异。
第二是片面看待问题。例如:只从家庭表现来理解父母,割裂了父母情绪状态与社会和工作的关系;
第三是消极看待问题。例如:在代沟问题上,我们处于主动地位;但是却不要求自己主动解决;漏洞百出,其观点自然土崩瓦解了。
第四是词不答语(本来在这里用的是胡搅蛮缠,但评委说杀伤里太大,不适合)。我方辩友在前面的辩论中,立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认可父母知识的缺陷和态度情绪的失态,并分析了产生原因给出了解决办法。对方辩友对此并没有异议,可是在一些环节还是不断提出父母知识缺陷和情绪态度问题,我方辩友在所有环节上都一致论证,探寻代沟产生的原因:父母方面,是文化知识的缺乏导致教育方法失当;工作和社会的重压使情绪态度不妥;子女方面,是身心阶段性剧变引发太多要求让父母不适应;社会经验的缺乏导致肤浅,赌气,自以为是。
在代沟问题上,子女主动父母被动;父母对子女关心了解多而子女对父母关心了解少;父母承担的压力大而多,子女相对承担压力要小而少。身为21世纪的主人,我们应该理性,公平,积极主动看待问题,我们不应该放任代沟的阴霾笼罩我们温暖的家。
父母们不分青红皂白的训斥,不重实质的教导,才使两代人的心灵逐渐有了距离,爱逐渐有了距离。这就是代沟。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思考一下,用心来感受,用生命去感悟。那我们便不难发现两代人之间的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但是,难道这些爱都有错吗?这就是因为我们做儿女的不理解才造成的啊。
目前家庭暴力只存在于少数家庭,大部分父母早已不是这样了。难道你们的父母都还是这样地对待你们吗?
代沟是指子女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背弃父母原有的观点,有了新的见解而造成的。代沟通常产生于青春期。环境的影响使当代青少年很少站在别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认为父母思想陈旧,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我方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
同学们,我们常说与时俱进,其实真正做到这句话的不仅有我们,还有我们的父母啊!只是他们在接受新观点之前总是要经过一番仔细的筛选,可这并没有错啊!
代沟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代与子女一代人不同的知识构成使他们的思想不同,但父母和我们处于同一时代,这个社会的主力军还是我的父辈,因此可以说我们的自以为是,使我们认为父母对新事物了解太少,用我们不成熟的观点来评价父母,这公平吗?
代沟产生于青春期,在这个个性化的年龄阶段,子女容易受到社会的一些影响,比如说当今社会那些新新人类,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子女们,不愿了解父母,逐渐与父母产生隔阂。
代沟随着子女的成长有不确定性,父母难以把握。子女更清楚自己的变化,因此,子女更应该去消除或缓解与父母之间形成的代沟。代沟的产生主要缘于子女,代沟的消除主要靠子女的努力,因此,我方观点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
时光飞逝,十四五岁的我们快要进入青春期。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因依附性减弱,独立性增强,亲子两代人在对待事物的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距离。由于态度的不同及意见分歧,便出现了一条心理上的鸿沟。致使青少年朋友认为父母不了解他们,不关心他们,有事不愿与家长谈,宁可与同学谈,甚至以不满、顶撞、反抗、违法等方式试图摆脱成人的监护,以自己的方式行事,坚持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代沟就产生了。那么,代沟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面对代沟问题呢?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63%的青少年表示不会主动与父母谈心。
●父母能否接受子女将新兴事物带到家中?在这个问题上,有69%的家长认为可以接受子女将新兴事物带到家中,不接受的只占少数。但是却有63.7%的同学认为父母不会赞成自己将新兴事物带到家里。这答案上的矛盾,不正说明两代人之间缺乏沟通吗?
为什么小时候子女与父母无代沟?这难道也是父母的问题,是因为子女处在叛逆期。
反一:父母也曾年轻过,出现代沟的直接问题还是在子女,父母希望与子女沟通,改善与子女的关系,如现在的年轻人追星,父母们也尽量去迎合子女,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待。
难道说父母与子女一起追星,一起上网,一起看小说,电影就没有带够了吗?代沟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子女叛逆,觉得父母的引导是错误的。
父母与子女的代沟问题,父母是外因,子女是内因,内因是关键,外因是条件。子女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思想上在改变,父母们单方面的努力也是徒劳。
反方四辩:父母也子女的代沟主要责任在子女,如今的社会纷繁复杂,互联网、追星族、不良电影和小说总是不绝于耳。处于对子女的保护,父母会用自己的想法来指引子女成长。或许其中有些方法不是很适当,但我们更多的是应该体谅他们,而不是一味责备他们、排斥他们的劝告。如果,我们不能接受他们的观点,我们大可以把问题提出来与他们讨论。父母也经历过青春期,他们非常希望能了解我们,然而子女却选择了冷漠和不信任,这使他们所做的一切都变成了徒劳。因此,我方认为父母与子女的代沟问题责任在子女。
第五篇:怎样当好人大代表
怎样当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其职责代表法规定的一清二楚。但是,同是人大代表,具体履行起职务来,就不大一样了,发挥的作用也就有了差别。
为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从去年12月8日开始,到今年2月18日结束,本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开办了跨世纪的征文——“我当人大代表”,为各位代表提供了一个在网上发表己见的地方。究竟怎样做才算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如何处理履行职务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我怎样看待人大代表?„„网站在数百篇来稿中精选发表的约百篇文章,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人大代表谈自己
既然是谈如何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响应者就最多,最热烈,而且来自县乡的人大代表所占比例较大,达80%左右。他们谈起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情真意切,感人至深。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每一张选票都饱含着深深的期待和信任。因此,如何履行好代表职责,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参与征文的代表们谈论最多的话题。有几点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强化代表意识,忠实代表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接受人民监督,不负人民重托。一些代表还为自己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山东省临朐县人大代表、粟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守富总结自己十多年当人大代表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不怕”:搜集群众意见不怕受累;反映群众要求不怕碰硬;解决群众困难不怕吃苦。山西省人大代表安大钧认为,当好人大代表,就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所需。代表们在履行职责中所体现出的奉献精神则更加感人。山东潍坊市人大代表于庄家的小院落天天门庭若市,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三站”:信息站、普法站、接访站,受到群众欢迎。福建上杭县人大代表林连英说:“东家的事,西家的事,都是人大代表的事。”她搞调查、提建议,帮助群众科技致富,解决村民出行难、学生上学难,照顾孤儿,都倾心尽力。有人问她这样做图什么?她回答:因为我是人大代表。
人大工作者谈代表
各地的人大工作者也是本次征文的积极参与者。因其工作关系,他们对人大有着特殊的感情,也有着比一般人更深入的了解,讲则头头是道,论则有的放矢,分析透彻。江西省安义县人大常委会的刘健宝在谈到增强人大代表监督力度时提出几个“必须”:必须增强代表的监督意识;必须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必须拓宽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必须创造人大代表的监督条件。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赵夫龙,在来稿中介绍了魏县开展代表活动的成功经验——代表活动室。从1993年开始,魏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活动中存在的“组织难、活动难”的问题,确定建立代表活动室,从此17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有了活动场所,人们称它为“代表之家”。经过8年的实践,目前代表活动室已成为全县代表“培训的基地、议政的舞台、聚会的场所”,活跃和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如果我是人大代表
有些不是人大代表的网民,也在网上“代表”了一把,听他们讲起来,也有着浓浓的“代表”味儿,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河南郑州大学附中的武东晓以“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人大代表的理解”为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就首先代表选民的利益。当选的第一天就到选民中去,不仅仅是去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更主要的是去问问他们想让我代什么言。我会把宣传资料贴在选民的门口,送到他们的家里,上面印上我的电话。电话打爆一部再装两部,这当代表也需要一种心劲呀。
一位未署名的作者在文章中说,假如有一天我当上了人大代表,要自设定期的接待日,广泛听取选民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意见,然后将所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转达,督促他们认真加以解决。他还表示,要把当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作为后半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