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 生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学 生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一、目的
监测学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对全体学生的健康检查。
三、职责
(一)校医院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
(二)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健康检查。
(三)校医院负责对学生进行体检。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总务处、校医院、学生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工作。
3、学校健康保健领导小组应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用于健康检查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健康检查。
1、学校在校学生每年一次的毕业生健康体检和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由学工部安排时间与地点。
2、学校校医院负责在校学生每年健康检查的策划、实施、运行和总结。
3、学工部负责每次健康体检的学生名单及与校医院联合安排体检时间表。
4、如遇到学生生病、有事等特殊情况时,学工部应提供此类人员名单,并注明缺席健康检查的原由。
(三)校医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1、校医院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2、每年对入学新生和毕业生进行一次体检。
3、校医院应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和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内合理安排时间表,并上报领导小组和学生处。
4、校医院应该组织人员进行体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检测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视力、血压、身高体重、胸透、肝功等。
6、认真负责对全体学生进行仔细检查。
7、对学生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全体学生常见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8、分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9、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名单报与学工部,由学工部负责是否录取学生。
(四)监督
1、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校健康保障领导小组发现在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中有不足之处时,应责令其有关部门持续改进。
五、相关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篇:学生健康检查制度
学生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晨检工作管理。
1、由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班级卫生委员协助做好每天的晨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2、做好晨检详细的登记工作。
3、发现学生身体状况异常的应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并通过班主任老师联系家长,以便及时诊治。
4、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属于传染病的,除了对患病学生及时隔离诊治外,还要对班级等场所进行认真的消毒和采取其他一切必需的防范措施。
二、学生体检工作管理。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级卫生委员协助做好每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做好学生疾病的登记工作。
3、做好学生体检之后的信息反馈工作。
4、针对学生体检中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级卫生委员协助做好每天的晨检和学校日常的学生身体状况的检查工作。尤其在传染病高发的季节,要严格落实检查预防制度,责任到人。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消毒病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3、督促做好教室每天的通风工作。
4、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治愈返校时必须出示医院医生痊愈证明。
四、卫生宣传工作。
1、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学校的卫生宣传工作,定期以广播、板报、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2、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卫生委员负责本班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晨会、午会、班级活动、黑板报等阵地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第三篇:学生健康检查相关制度
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 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习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返回意见后,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 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晨 检 制 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学生晨检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长室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卫生院进行检查。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签字后8:30前交总务处。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县级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班上课。
因病缺勤病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学校班主任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据证明。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
5、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学校饮用水消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五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三)从事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教师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八)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九)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学校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二)采购所有的饮用水消毒药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三)所有的消毒药品索证材料需保存好,以备待查。
学校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时调离工作岗位,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从事该工作。
(四)供、管水人员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组织供、管水人员体检办证。
(五)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须每天对供、管水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六)待聘供、管水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八)每年对供、管水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九)待聘供、管水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学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学校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五次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第四篇: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入园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定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
3、在园儿童离开幼儿园两个月以上者,返园时必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无接触者要观察两周,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二、幼儿定期体检:
1、每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两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
2、每年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体检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不能有空项,进行疾病统计矫治,建立健康记录。
三、晨检和日常巡诊
1、每日坚持进行晨检,以及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到: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肤病及传染病的早期表现,三问——问清幼儿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查看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保健员每天到班上巡视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幼儿当日健康状况,尽早发现异常,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统计幼儿出勤率,幼儿发病率,并有记录。
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健康检查,并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经体检合格且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
3、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急性、慢性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篇:健康检查制度
碾盘小学健康检查制度
1、学生初次入校须持接种本,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校学生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学生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校群体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校学生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四次视力检查。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视力、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