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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津贴等级评比标准(草案)

班主任津贴等级评比标准(草案)



第一篇:班主任津贴等级评比标准(草案)

班主任津贴等级评比标准

德育处主任: 班主任:

为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津贴等级评比标准(草案)。

一、目的:

1、营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贡献的工作环境。

2、优化管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3、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评比依据,以条例、标准为准绳,做到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三、等级分类标准:

A等

1、连续四次评为文明班级,必定评为A等。

2、文明班级综合评比排名第一名的班级。

3、班主任严格遵守《班主任奖罚条例》各项细则,无任何违反条例行为。

4、班主任工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优质高效。B等

1、连获三次文明班级,必定评为B等。

2、文明班级评比排名进入前五名的班级。

3、班主任严格遵守《班主任奖罚条例》各项细则,无任何违反条例行为。C等

1、一次获得文明班级称号,必定评为C等。

2、文明班级评比排名进入前13名。

3、违反《班主任奖罚条例》中第2、3、5、6、7、8、9、10、19、21条,除按奖罚条例扣款外,定为C等。D等

1、文明班级评比排名倒三位的班级。

2、违反《班主任奖罚条例》中第4、11、12、13、14、15、16、17、18、20条,除按奖罚条例扣款后,定为D等。

3、班主任月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月请病假天数超过十天,学生月请假天数超过二十天,月超假天数超过三天,定为D等。

注:①“文明班级”获得次数与排名顺序做为等级评定的优先条件。文明班级评比以扣分为主要依据。

②文明班级评比名次顺序,以本月扣分和加分的总和为主要依据。

小学部德育处 2005年3月10日

第二篇: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等级津贴标准范文

人 事 部财 政 部 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最高人民法院人事、财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

二、津贴标准

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人员,按法官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等级每月的法官审判津贴标准为: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

三、津贴标准的调整

法官审判津贴标准随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四、其他问题

(一)法官审判津贴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按月发放。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

1(三)晋升法官等级或降低法官等级的法官,从晋升或

降低的下一个月起,按晋升或降低后的法官等级对应的津贴

标准执行。

(四)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

行法官审判津贴。

五、经费来源

实行法官审判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

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执行时间

法官审判津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领导

实行法官审判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法官的关怀。为保证法官审判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凡违反政策规

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思

想政治工作。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人事部、财政部文件(国人部发〔2007〕

106号)关于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财务部

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实行检察官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人员。

二、津贴标准

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人员,按检察官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等级检察津贴标准为: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三、津贴标准的调整

检察官检察津贴标准随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四、其他问题

(一)检察官津贴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按月发放。

(二)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有关

规定取消等级的,其检察官检察津贴即行取消。

(三)晋升检察官等级或降低检察官等级的检察官,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按晋升或降低后的检察官等级对应的津贴标准执行。

(四)检察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检察官检察津贴。

五、经费来源

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执行时间

检察官检察津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领导

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检察官的关怀。为保证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比标准

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比标准

1.班级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日生活常规活动优良。班级一

日活动、周活动、户外活动,安排丰富有序。班级环境创设优秀,包括主题墙、自然角、家园栏、美术作品的及时更换与整理。(10分)

2.班级保育工作细致,一日生活细则执行到位。在各项保育工作检

查中获奖者优先。(10分)

3.重视安全工作,班级无责任事故。(10分)

4.关心爱护幼儿,对幼儿能耐心指导,热情帮助,无体罚或变相体罚

幼儿现象,不挖苦、讽刺、排斥学习有困难或行为有缺点的幼儿,教育效果明显。(10分)

5.在家长反馈表中深受好评,家长投诉率为0的老师。(10分)

6.率先垂范,发挥班主任带头作用,与配班关系和谐,班级工作配

合默契。(10分)

7.主人翁意识强,服从领导安排,具有协作精神,对个人份外的事,积极主动,不计较得失,为幼儿园做出贡献者优先。(10分)

8.爱惜班级财产,班级管理能充分利用现有财物,物尽其用,保管

妥善,无一丢失,班级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

9.积极参与幼儿园各类比赛活动并获奖,班级幼儿在各项活动中参加者多、获奖者优先。(10分)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坐班制度,执行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晨练不迟到,出全勤者优先。(10分)

第四篇: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比标准

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比标准

1.班级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日生活常规活动优良。班级一日活动、周活动、户外活动,安排丰富有序。

2.班级保育工作细致,一日生活细则执行到位。在各项保育工作检查中获好评者。

3.重视安全工作,班级无责任事故。同时,班主任必须在园工作满一年

4.关心爱护幼儿,对幼儿能耐心指导,热情帮助,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不挖苦、讽刺、排斥学习有困难或行为有缺点的幼儿,教育效果明显。

5.在家长反馈表中深受好评,家长投诉率为0的老师

6.率先垂范,发挥班主任带头作用,与配班关系和谐,班级工作配合默契。

7.主人翁意识强,服从领导安排,具有协作精神,对个人份外的事,积极主动,不计较得失,为幼儿园做出贡献者优先。

8.爱惜班级财产,班级管理能充分利用现有财物,物尽其用,保管妥善,无一丢失,班级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坐班制度,执行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早晨不迟到,出全勤者优先。

第五篇:国家津贴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社部发〔2006〕24号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

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

三、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资金来源

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

四、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实施

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各类煤炭企业要在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同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切实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综合考虑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煤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声等作业环境,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在2个月内提出本地区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具体意见,并分别报送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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