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是企业形象识别体系、企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树立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装式样与配置数量
(一)工装式样按公司形象识别体系手册的要求确定。
(二)配置数量及时间
1、首次配置:现场人员配置两套,其余人员配置二套;
2、首次换季:现场人员换发两套,其余人员换发二套。
3、每满一个制服折旧周期,换发一套制服。夏装于5月底前配发,春秋装于9月底前配发。
二、工装配置范围
1、已办理入职保证手续的公司员工。
三、工装制发:
1、按公司形象识别体系手册和采购办法的要求,由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统筹招商承制。
2、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的标准号工装以备公用、调换、应急等用。
四、工装配置成本负担
1、公司与员工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成本的50%,员工负担的50%和其他押金共同扣除。
2、公司负担50%;员工以在公司的服务行为视为成本负担。
3、公主工装实行买断制。
五、工装折旧与换发
(一)各岗位工装折旧期:即各岗位工装使用年限。工装使用年限自领用之日算起,具体为:
1、高级管理人员: 24个月
2、中层管理人员: 12个月
3、迎宾: 12个月
4、前台: 12个月
5、女服务生: 12个月
6、男服务生: 12个月
7、保安: 12个月
8、门童: 12个月
9、保洁: 12个月
10、吧员: 12个月
11、出品人员: 12个月
12、厨师: 6个月
13、工程人员: 24个月。
(二)折旧额度:折旧总额即工装成本。
(三)月折旧额计算公式:
折旧额=工装成本÷该工装使用期限x领工服的月数。
六、着装管理:
(一)着装时间规定:待公司派发后通知
(二)着装管理规定
1、依员工所从事的工种、所在岗位配置工装;
2、如下情形必须按公司要求穿着工装;(1)上岗时;
(2)下班后执行公务、外出执行公务时;
(3)管理人员参加正规商务活动、大型会议、学习培训、参观等;(4)公司有要求的特定场合。
3、在公司要求的着装时间和场所之外,不可以着工装,管理人员除外。
4、着装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春秋装与夏装不得混穿,工装与便装不得混穿。
6、衬衣不得长于外衣,皮鞋与工装颜色统一,不属工装组成部分的丝袜须为肉色丝袜(女员工)。
7、管理人员着工装时必须佩戴工号牌,工号牌佩戴于左胸适当位置。
8、换季易装,或有非常规着装要求时,由行政部予以公告并向各部门发文。
9、员工着装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两次及以上非规范着装视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七、工装的日常管理
1、布草房对所有工装进行管理,并将工装信息登记记录并存档,每月20号进行一次盘点并记录;
2、工装款式由公司研究后实行,任何部门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工装款式。
3、员工在更换、退还工装时应保证工装整洁、无损坏,否则布草房有权拒绝接收;
4、工装在折旧期内遗失、损坏时,由员工按公司工装成本原价赔偿,但员工需对未折旧部分的成本做出赔偿包括员工中途离职时。计算公式: 补偿额=工装成本-该工装的折旧额;
5、工装的洗涤保养:工装的日常洗涤、养护、修补等由布草房负责。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各种 工装的特定洗涤要求进行清洗、熨烫等,保持工装整洁平整。
6、临时布草房暂时设于办公区二楼,暂定每周一、周四下午为工装换洗时间。布草房管理规定另文下达。
八、工号牌
1、工号牌属工装的一部分,工作时间必须佩带于工装上方左胸处;
2、工号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员工定职时,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领取;
3、工号牌仅限本人使用,员工使用指定的工号牌,不允许私自涂改、调换;如有涂改及调换罚款30元。
4、工号牌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办理手续重新申领,并按规定价格30元赔偿。
5、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交工装并摘下工号牌;
6、员工调换部门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工号牌手续;
7、员工离职及离开工作岗位时须一并办理工号牌交还、检验手续;
九、由公司首次配发工鞋、头花、丝巾、丝袜等物品,丢失或损坏由员工到布草房购买,费用自理。
十、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说明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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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
第二篇:工装管理规定
赛欧科园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中心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胸卡,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一次罚款200元。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会所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对员工按照统一的着装准
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琉璃时光会所员工。
第三条 权责范围:各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章工装的管理
第一条 新员工工装的发放
1、新员工入职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新员工的工装、工鞋、头饰、工牌、考勤卡、工具等入职所需物品,新员工在公司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各会所营
运负责人新员工报道的日期后,方可到会所报到。
2、换季工装的申请、发放
员工换季需要更换工装时,由会所营运负责人,统计出员工需要的工装数量,并向公司
营运部进行申请,统一日期进行发放当季工装;(夏季5月15日、冬季10月15日)
统一日期进行回收工装
员工在领取新版工装后,需要将旧版工装于三日后清洗干净统一交还给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条岗位着装要求
1、公司将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规定发给员工工装。
2、前台及行政人员:
冬装:黑色套装、黑色皮鞋、黑色头花;
夏装:黑色衬衫、黑色裙子、黑色皮鞋、肉色丝袜、黑色头花。
3、美疗部人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短袖T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4、保洁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第三条工装的保管方法
员工需自觉保管好工装,工装应定时清洗,保持整洁,清洗干净后必须熨烫平整,防止
变皱、变形;
员工在职时,如因使用时间长(二年以上)而导致工装损坏,本人申请,会所营运负责
人确认后,方可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会所营运负责人报告,向公司库管员说明原因,由公司库管员补发工装,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如见第四
条。
员工离职时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缴还工装检查后,存入库房。
第四条遗失、损坏工装的赔偿及购买
1、工装遗失、购买
(1)如员工需要购买全新工装,费用按工本费计算。
(2)如员工购买公司库存的旧工装,费用按工本费的一半计算。
2、工装损坏、赔偿
工装缴还时应清洗干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检查完好无损、熨烫平整、扣子齐全,方可存入库房,如出现下列情况按制度执行:
(1)掉一个钮扣、拉锁损坏----扣5元;
(2)一个明显污点---扣30元;
(3)一个部位脱线---扣50元;
(4)有异味、染色----扣15元;
(5)工装不平整---扣15元;
(6)衣服变形---扣50元。
第三章仪容仪表的要求
一化妆
所有员工上班均需化妆,睫毛、眼线、眼影可三选二,口红明显、鲜艳,妆面干净。未达标准扣1分/项
二发型
头发不得染明显的颜色、不得挑染,短发(肩膀以上)者不得剪过于夸张、或死板的发型,且必须要有一定发型,定期修剪,不得凌乱;
长发(到肩膀)者必须扎起,涂抹嗜喱水使头发光滑、并领取头花佩带在指定位置,耳后短发及刘海必须用黑色钢夹固定,不得带有花样的发夹;
头花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装饰脱落、松紧带变松)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每个扣缴成本费20元(含车费);
如因使用时间长(12个月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三工装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着工装,工装必须洗涤干净、熨烫平整,扣子应齐全;
内衣不得露出衣外,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穿着;
工装应当爱惜,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
如因使用时间长(2年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四工牌
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牌,工牌必须平整的佩带在指定位置,不得用其它物品遮盖否则视为未佩带工牌,工牌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20元/个。
五袜子
前台及行政人员--着裙装时必须穿长筒、肉色丝袜;
着裤装时必须穿肉色丝袜;
丝袜不得破损、缝补、抽丝或太松;
美疗部人员及保洁员--白色棉袜、无修饰(脚面、袜腰)。
六工鞋
员工必须着指定的工鞋(前台及行政人员为黑色软底高跟皮鞋,美疗部人员为黑色布鞋);
如是统一购买的则不得改穿其它款式的鞋子;
鞋面、鞋跟、鞋底必须干净,不得有明显污渍;
公司每年补助员工每人二十元,每半年更换一次,工作未满两年以上者将自行承担当年费用。
七双手
手是我们的第二张脸,所有员工的双手、指甲必须干净,美疗师、美疗助理不得留指甲,要定期修剪老化角质;
前台员工指甲长了的长度不得超过3毫米,做假甲的长度也应适当(5毫米以内),指甲应定期修剪,指甲油不得有明显脱落的痕迹,做假甲的双手甲型、图案应协调、统一,如操作失败的指甲应立即祛除,假甲须按时修补,总之在客人面前的应该是一双干净、整洁、光滑、美丽的手。
八首饰
头发上除头花和黑色钢夹外,不得佩戴其它物品,不得佩戴耳环,只可戴小耳钉(一耳一个),项链只能佩戴一条较细的黄白金项链、链坠(1平方厘米内),不得佩戴红绳的护身符、或其它款式装饰品;
美疗部员工不得戴戒指、手表、手镯、手链类物品,操作客人时不可配戴任何首饰,前台员工只能戴不夸张的首饰,结婚/订婚戒指(钻石0.3克拉以内)、女款手表、手链或手串只能戴一条,其它一律不得佩戴;
所有员工不得戴脚链。
第四章着装规定
1、着工装即代表本会所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
2、为方便工作,工装可以穿出会所以外,但同时应保持会所形象。(只的是工作时间工出,下班不可穿回家)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4、员工着装、发型、化妆、首饰、鞋、袜等由各会所营运负责人负责每日检查,违反者一
律按以上规定以予扣分处理。
第四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1.0目的统一员工着装,树立标准化的企业管理模式,以建立“明达”品牌形象。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统一制发工装与着装监督检查。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员工日常着装管理。
3.3员工负责按规定着装。
4.0程序与内容
4.1工装的制作由公司根据要求统一采取招商、招标方式承制,制装费用列入公司费用。
4.2工装配置标准
生产一线员工:夹克式工作服一套、短袖上衣一件;
职能部门员工:深色西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
4.3新员工入职一周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新员工到管理部后勤负责人处申领工装。
4.4员工领取工装时交一半费用,工装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4.5工装制发费用列入本部门成本。
4.6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公司配发工装上岗。
4.7每年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为换装时间。
4.8公司全体员工上岗不得穿拖鞋、大裤衩、背心及光膀子上班。5.0考核
5.1管理部后勤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对于不按规定着装者及其部门主管发现一次考核减1分,罚款5元。
5.2后勤负责人不检查或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考核减1分,罚款5元。6.0记录表单
6.1工装制发领用登记表
6.2着装检查考核表
第五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风貌,特对公司工装的制定、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负责部门
管理部为公司工装的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采购、发放、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工装发放范围及配置标准
本规定所指工装发放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试用期员工不在发放之列,转正之后再进行工装制作。员工工装配置标准如下: 男装:
长袖衬衫、西装上衣、西装裤、领带各一件 女装:
长袖衬衫、西装上衣、西装裤各一件。
第四条工装的发放
工装发放由管理部统一办理,发放工装时,领取人签字后方可领用。管理部建立工装管理明细,明确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工装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周一至周五必须着工装,周六上午可以自由着装。着装要保证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
2、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及试用期结束后、工装尚未定制完成的,应着相近款式、颜色的职业正装上班。
3、员工的服装不得私自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员工穿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工装和普通服装不得混穿、乱搭。
5、季节性换装时,各部门应按照公司通知统一换装,避免出现春秋装与夏装混穿现象。
6、工程技术中心员工在公司办公或者见客户必须穿工装,外出施工必须穿施工工作服。
第六条工装保管
1、不得随便改变工装样式。
2、不得转接公司以外人员使用。
3、工装应保持整洁,员工需自行清洗或修补。
4、管理部负责员工工装的发放、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装管理
1、新入职员工原则上不直接定制工装,试用期满后留用的再行定制。
2、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员工提出补做要求的,需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管理部负责采购制作;因员工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3、工装原则上两年更换一次,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制作。
4、工装折旧期限为两年,按入职时间做如下规定: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发放工装。工装发放后,不满三个月自动离职或公司决定劝退、辞退的,由员工个人承担工装制作费用的百分之百;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个人承担百分之三十,费用自工资中扣除。工装由员工带走。
第八条处罚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或着装不规范,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10元/人次、部门负责人20元/人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50元/人次,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家更换工装再来上班。第2次及以后不按标准着装,依次累计处罚。一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追加罚款50元,所有罚款计入公司水果基金。
第九条以上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