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承兑代开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代开操作流程
甲方(出资方): 乙方(开票方): 银行账号:
1.双方确认开票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为
%。开票日期为
****年**月**日。开票计划为:
2.在双方确定第一条所有信息后,在甲方打款之前,乙方提前赶到银行,交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以及所有网银手续给甲方保管。甲方通知财务打款,同时在银行办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全程三章以及网银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配合乙方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银行完成出票,乙方负责通知甲方(带好乙方的三章以及网银)到银行,甲方当场从银行领取所有承兑汇票,确认票据金额数量无误后,交还乙方所有手续。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二篇:银行承兑保证金操作流程
一、银票保证金操作条件:
1.资金起点额度:1000万元以上;
2.开票行:国有、股份制各大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要事先确认。
3.一次性贴息:3.5%以内(包括提供保证金和半年银票贴息);
4.综合服务费:0.5%以内
5.资金安全保证:提供银行授信手续或分行同意开票申请批复手续; 5-1.资金入行不入户。有特别约定(银行出具资金安全承诺)的除外; 5-2.出票行按规定当天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5-3.接款单位具有贴息能力,并提供三天内开证行出具的“银行水单”;
5-4.接款方在接款行的中间方临时账户内,存入全额贴息(包括综合服务费)履约金,该项资金实行三方(注:接款方、银主方和中间方)共管。
二、操作方式:
1.由中间方分别与资金方和接款方商定资金的操作条件和程序。
2.接款方向中间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清楚,须加盖公章):
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 2-2.银行资料部分:银行授信手续或分行同意开票申请批复手续;
2-3.接款方给中间方的委托承诺书;
2-4.接款方提供三天内开证行出具的“银行水单”;
3.中间方在收到接款方的接款资料后,将接款资料报送银主方确认。
4.三方通过传真方式,资金方和接款方分别与中间方签订《开票保证金操作确认书》。
5.资金方确认后,中间方向接款方发出《商务通知》,由用款方代表带齐项目材料原件和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来厦门或我方派人前往企业项目地核实次业务的真实性。中间方在审核接款方的接款资料与原件无误后,接款方代表在中间方代表的陪同下,到资金方所在地与资金方代表见面。
6.出票方(采购方)与收票方(销售方)签订购销合同及增值税票手续,并办理接款的有关事项。
7.三方代表一起到接款方指定的开证行核行,确认接款行做好开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银主方、中间方在开证行各开设临时账户后,接款方按约定将开票保证金的1%履约金,打入中间方在开证行开立的临时账户内,并由银主方、接款方、中间方三方代表共同对该款项实行共管。
9.接款方按规定打入履约金后,银主方将开票保证金按事先约定打入自已在开证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10.银主方打入的保证金在开证行显账后,开证行在当天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开出约定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为180天。
11.接款方、银主方、中间方采用同台交割的方式,银主方将约定的保证金打入接款行指定的接款方账户(注:接款方在开证行开立的银票保证金专用账户);接款单位向银主方出具接款行已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办理完成背书转让手续;
12.银主方按开票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面额,向接款方再支付扣除开票保证金后的差额;接款方同时向中间方支付其余未付的综合服务费;
13.三方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接款银行,也不得离开三方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
14.该项业务操作涉及的银主方、接款方、中间方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接款方采用“买票接人,预付返程费(注:按交通部门规定的标准价计算)”的支付方式,由接款方支付并承担。
第三篇:电子承兑操作流程
电子票据的转让签收流程
电子票据业务自去年由农总行研发以来,深受广大企业的好评,目前正逐步进入广泛的流通渠道。电子票据避免了假票、克隆、遗失等纸质票据的诸多困扰,今后必将取代纸质票据成为市场主流。目前电子票据转让与接收还没有一个详尽的流程,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发流程如下:
一、电子票据的接收
1、“票据”→“电子票据查询”→“电票信息查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交→应当查到票据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据“→“电子票据回复”→选择“背书转让回复”“银行承兑汇票”→点“新建” →选择“同意签收”
3、换另一操作员,“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电子票据回复复核”,回复类型:“背书转让回复”;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相应的票据,点“提交”→选蓝字“详细” →点“发送”
注意发送的票据只一张,需要再次进行一一发送,这时选择“返回”,再次查询选择:
“背书转让回复”;也可以单独作发送:“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回复发送”。状态为“交易已发送”为正常,如失败则不成功,注意交易时间应选在9:30至15时人行开放为宜。经查询电子票据信息,状态为“已签收”则证明签收成功。
二、电子票据的转让
1、“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新建”→录入接收单位的账号(农行15后不带“-”、户名、开户行号、开户行行名。
2、换另一操作员进行复核:“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背书转让申请复核”→“详细”→点“发送”也可分两步→“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申请发送”。
三、电子票据的开通
申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需在开户行开通企业,再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在网银中的处理:在“操作员功能权限设置”中选择“票据”—“电子票据”,在“业务属性维护”依次选择电子票据的相关项目,如“截止金额”输入“200”,“级别”输“1”。
第四篇:代开普通发票流程
代开普通发票流程
代开普通发票需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 2.个体经营者(单张发票不含税金额大于两万)3.个人。(企业和个体户必须开通银税联网的扣税协议)
一、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和个体户代开: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十万以上加收盖公章的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网上申请表;3.购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开具的购货证明(如购货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代开: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手印并签名);2.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手工填表,项目填写完整准确)。3.十万以上需购货证明或合同。
特殊情况:1.减免税开票:先到业务受理窗口备案,由税源管理科科长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开车牌发票:提供行使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如为公司所有需加盖公章)。
二、发票资料有误需改票,按以下两种情况备齐资料:(注意:当月可抵税重开,跨月须重新扣税开票)。
(一)当月发票作废重开处理,提供以下资料:
1、两联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写清重开票原因,原发票号码、盖上公章);
3、代开发票网上申报单一份(正确的)。
4、新的购销合同或购货证明。
(二)跨月发票冲红处理(只能办理退税),提供以下资料:
1、两联发票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写清重开票原因,原发票号码、盖上公章); 3.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资料一样)。
第五篇:货代操作流程
、接单部分
接单工作原则上应该成为日常中“最优先”的工作环节,一般要求接单必须快捷、高效,在第一时间内用最短时间确认业务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
接单人员一般要求自接到委托书后15分钟内完成以下三部分基本信息的确认。
(注)对于部分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的信息,依然必须及时安排并予以跟踪,如根据客户和操作需要流转到下一环节,先安排流转后跟进处理,以保证下一环节的有序操作。
1、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1)接单人员必须预先审核客户的委托内容。
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
托运人/发货人、船公司/船期、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货名、柜型柜量、运价条款与运价、托运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2)接单人员必须预先确认客户服务要求。(客服或者接单员)
普通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到/预付订舱、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等。
到/预付订舱确认即对(1)内容的确认;
对于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的服务要求,必须同时确认货物和单证备齐时间、服务要求时间等,注明在客户订舱单上。
特殊服务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普通服务外其他的附加服务。
对于特殊服务要求,必须得到部门主管和/或者其他相关职能的核批后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2、运价核对、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必须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进行确认。
(1)对来自销售部的业务,须与销售员核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是否正确,并由销售员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
(注)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销售员确认, 待销售员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
(2)对于公司业务,须与市场相关人员或航线主管人员及时确认后再安排订舱。
3、舱位确认(客服或者接单员)
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
二、订舱部分
一般要求预定开航日7天前必须安排订舱,对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应争取头批订舱,旺季时候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前;
一般要求在预定开航日5工作日前完成订舱,对于该时间限制以内的业务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单日内完成订舱,最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
1、新建委托(订舱操作员)
订舱操作员必须及时在操作系统内创建业务编号、新建业务档案,输入业务有
关数据。输入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此:业务各属性、发收通信息、服务要求、提单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开航日期、起运港、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货名与数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订舱过程(订舱操作员)
订舱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膳制与发送订舱单、订舱号或提单号确认、预配和报关舱单发送确认、中转港代码确认和场站收据制作等,任何其中一环节未完成均视做订舱未完成。
订舱完毕后,应及时将配舱信息输入操作系统,输入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订舱号或者海单号、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的核对。
3、舱位通知(订舱操作员)
无论是否需要我司代为提供当地各项服务的业务,订舱确认单或者配船通知单等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确保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
如有问题,积极配合客户跟踪处理预配和海关舱单等方面问题。
三、拖车/内装(调度)
客户委托的拖车、内装和/或者报关等要求,必须根据船公司、码头、货物性质和
市场环境等情况予以预先审核,对于存在隐患的不合理安排尽量同客户协商调整并告知理由和风险。
1、拖车安排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拖车时间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
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安排拖车前,根据前期约定的拖车服务时间要求,提前2工作日与客户再次联系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
(4)同客户确认时间要求后,在同一工作日及时把信息通知拖车行进行服务要求
预约
(5)向拖车行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提供拖车服务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拖车行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已经空箱状况确认);
对于特种箱业务,必须同船公司确认空箱状况,必要情况下通知船公司提箱时间。
(6)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清晰注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工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协议费用等
(7)必要情况下,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柜号,并报给工厂
(8)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9)其他注意事项
在船公司的免费用箱期内安排拖柜进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
对于客户业务退关,需要确认是否发生安排拖车的前期费用。若有发生预配打单费等,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登记
2、内装安排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装箱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根据前期约定的到货时间,提前1工作日与客户再次核实送货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
(4)向仓库做内装委托,需向仓库发出书面委托。
清晰显示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订舱号/提单号、箱型箱量、起运港、中转港代码、目的地等)、装柜时间、货物数据(包括件数、毛重、体积)、协议费用等
(5)向仓库委托时间,一般最迟必须在预约货物装箱时间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当日下午4点前确认安排(包括仓库是否已经领取设备交接单、提箱点的确认、空箱状况确认)
(6)向仓库委托时,必要情况下应注明提空柜的时间要求
(7)跟踪到货物情况
(8)跟踪装箱、装箱单、进港
四、报关部分(操作员)
(1)得到相关销售或者客服确认后方能安排
(2)根据船公司、码头、航线和货物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报关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3)最迟在同客户约定报关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再次同客户确认报关资料的发送情况
(4)收到报关资料后的第一时间对报关资料进行预审,有问题立即处理
(5)在约定的报关日期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把完整的报关资料送报关行
(6)对于报关资料,要求复印留底;对于重要报关资料如核销单等,必须在做登
记
(7)跟踪反馈报关结果
五、文件部分
1、提单确认(文件员)
(1)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
提单确认件的膳制和发送要及时,一般预定开航日2个工作日前必须发送
(2)催促提单确认件
一般预定开航日前一工作日必须从客户获取完整、正确的提单确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