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面向全系统组织2011年度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考试级别:生殖健康咨询员(四级)、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员(五级)。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星期六)。考试科目:基础知识考试(9:00-10:30)、咨询技能考试(10:40-12:00)。基础知识和咨询技能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报名流程
(一)预报名。考生可自愿申请报名,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后,将考生报名信息统一报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人口计生委负责汇总本省考生信息(至少要含“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填写《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于2011年10月13日前电邮至hwkszxwd@yahoo.com.cn。吉林大学考试中心负责将各单位的《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数据上传至预报名数据库。凡未列入预报名数据库的考生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10月14日至27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可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teniu.cc 报名网址:http://www.teniu.cc 附件:1: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2:甘肃省考生信息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下载1:2011年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下载 2:甘肃省考生信息统计表
第二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联系。
附件:
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
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思路和方法,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政策法规司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四、示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和管理
(一)申报。
申报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所在县(市、区)应当对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级和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和考核,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三)命名。
国家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验收的方式,对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列入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经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中国人口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颁发奖牌。
(四)管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已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乡镇(街道)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撤销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4 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摘牌的乡镇(街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广泛深入宣传。
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已经命名的“全国人口和计划 5 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逐步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命名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各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在政策、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三篇:北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
北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
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扎实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以宣传倡导为切入点,以计生科技为支撑,提高怀孕夫妇的风险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切实关注民情,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综合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我市合浦县列为广西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的三个县区之一。试点县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使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育龄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为试点县境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3-6个月后)的育龄夫妇(农业户口免费检查)。主要包括:(1)初婚准备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2)符合生育政策准备申请二孩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夫妇双方体格检查和生殖系统专科检查;(2)夫妇双方血、尿、血型、肝功、乙肝五项、丙型病毒肝炎实验室检查;
(3)女方艾滋病、淋病、梅毒、沙眼衣原体、优生五项检测;(4)女方妇科B超检查,必要时拍摄胸部平片。
四、定点服务机构及职责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在合浦县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合浦县各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做好配合工作。
合浦县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做好5方面工作:(1)负责全县优生技术人员知识培训和指导;(2)负责待孕对象的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3)负责待孕对象优生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及干预;(4)负责建立全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逐人建立电子档案和纸
质档案,负责检查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5)负责全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调研,质量控制。
各乡镇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做好4方面工作:(1)负责优生宣传倡导,普及优生知识;(2)筛选待孕夫妇(主要为计划3-6个月后怀孕)的健康教育,签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知情同意书;(3)负责待孕夫妇信息、病史采集,规范填写信息采集表;(4)负责妊娠、不良妊娠、出生缺陷儿调查、随访、上报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健康教育。通过宣传倡导和动员,提高人群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掌握健康状况、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环境因素对优生影响等基本知识,引导和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本着知情选择原则,接受规范健康检查,包括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必要的影像检查。
(三)风险评估。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估是否存在导致出生缺陷的身体疾病、心理、环境、生活方式和行为的风险因素。
(四)咨询指导。根据评估风险区分不同人群,解释检查结果,分别给于优生指导。
(五)妊娠随访。通过妊娠随访对不良妊娠结局、出生缺陷儿进行调查和上报。对高风险人群负责落实治疗、转诊、避孕指导等干预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口计划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出发,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北海市人口计生委成立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以加强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德华
副组长:顾乃廉、张国庆、梁培艳
成员:陈智红、郑文进、香永秀、梁智华、廖烈娟、韩青云、叶琼宝、陆振冲、王东升、徐莲、孙青、李伟光
2、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长:张国庆
副组长:韩青云、王东升、孙青
技术指导员:徐意玲、卢劲、杨惠、庞许兰、邓正果
(二)广泛宣传动员。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一项涉及广大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县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会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为待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提高辖区育龄群众优生知识水平,调动待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加强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控制等要求做好一系列、完整的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的公益性,提高服务的质量,保障技术服务的安全,逐步建立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系统化、系列化、全程追踪的以家庭为中心的人性化现代服务模式。
(四)做好随访工作。要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跟踪、随访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认真分析,特别是对检查结果阳性的人员,一定要根据被检查人员的实际情况做好孕前指导工作,真正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成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的重要防线,从根本上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五)为群众提供方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及时督导待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帮助她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格遵守医疗操作流程,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化、温馨化、人性化的服务。
第四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出生前即已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有些异常可于出生时表现,有些异常可于出生后一段时间逐步显现。产生原因包括遗传、环境或二者共同作用。
(一)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据专家测算,我国每年有近百万例出生缺陷婴儿出生,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常见的严重出生缺陷占很高比例,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直接影响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亟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关注,积极应对。
(二)预防出生缺陷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据有关资料报告,我国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除20-30%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满意的生活质量外,约30-40%在出生后死亡,约40%致残。每一例出生缺陷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不仅影响患儿终生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也影响家庭和谐。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直接关系到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出生缺陷任务十分紧迫。出生缺陷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而广大群众对于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十分贫乏,缺少防范意识;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积极有效的预防机制;一级预防尚未成为预防工作的重点。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关键是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机会,时机始于孕前。当前迫切需要在全民中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广泛推动一级预防工作,尽快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2.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出生缺陷高发疾病前5位是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腭裂、神经管畸形和脑积水,但不同地区出生缺陷发生顺位不同,地中海贫血等集中在某些地区高发。由于各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不同,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出生缺陷多发病种及其主要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从自身实际能力出发,尽最大努力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各地可以从试点开始做起,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坚持科学指导。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病种繁多,原因复杂,有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疾病等,70%以上病因不清,预防方法有待研究。出生缺陷发生与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素缺乏、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原因有关。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级预防方案,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正确地进行咨询指导,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4.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造福亿万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不能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三、“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在全国形成以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主体,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枢纽,以国家和省(区、市)、市(地)计划生育科研院所(技术指导中心)为依托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
(二)在全国广泛开展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活动,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的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
(三)组织有关科研院所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发一级预防技术和孕前检测试剂,尽快用于基层工作,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顺利开展。
(四)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出生缺陷数据库,研制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软件,研究编撰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指南,编写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培训教材和普及读物。
(五)组织开展出生缺陷致病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四、工作内容
(一)宣传倡导。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三)优生咨询。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开展与出生缺陷相关的筛查、诊断检查及预防,应做到知情同意。
(四)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各地可以“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审批”工作为切入点,发现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要建好高危人群数据库,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存入数据库,以便提供相关服务。
(五)孕前实验室筛查。待孕妇女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实验室筛查。如孕前可筛查风疹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的IgG抗体,特定人群可根据情况进行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相应实验室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实验室筛查时,应当选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实验室检测标准严格规范操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科学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六)营养素补充。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地予以补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
五、职责分工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本系统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下发工作总体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工作效果,推广典型经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省、市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二)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参与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协助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市两级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和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致病原因,协助指导基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帮助基层诊断疑难病例、提出转诊意见等。
(三)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省(区、市)计划安排,制定本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并上报本地的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开展本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技术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高危人群信息库,做好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与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广电、残联、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相得益彰的运行机制,共同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做出贡献。
(三)培训队伍,提高能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难度大,科学技术性强,需要有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服务队伍和群众工作队伍。要组织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专家队伍,分级开展生殖健康、孕期保健、胎儿医学、围产医学和遗传医学基础知识培训,加强生命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的培训,整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要培养综合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组织一系列专项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理念,提高专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高素质队伍。
(四)依靠专家,严格把关。成立由多学科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指导组,负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有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技术鉴定中心,负责开展疑难遗传性疾病技术鉴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专家指导下对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建立孕育档案,自妊娠确定时起,记录孕期接受的干预、妊娠结局(妊娠终止和分娩)、新生儿检查、筛查以及学龄前涉及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情况;记录对异常婴幼儿组织的医学鉴定结果,采集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全人群资料,并报国家数据库。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装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3-23 【生效日期】2006-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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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结合人口计生委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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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人口党组〔2005〕2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涉及经营、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纠正和遏制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规范经营和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国有资产出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辅以集中检查的办法进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4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收到实效,取信于民。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从8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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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人口计生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和督促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2073811。?
(二)各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进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要在本部门公开自查自纠结果。?
(四)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发展大局。?
(五)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于9月底报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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