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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五篇材料]

全总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五篇材料]



第一篇:全总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

全总严管基层工会经费要求“八不准”

2014年07月30日05:30 工人日报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郑莉 张锐 彭文卓)“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记者今天获悉,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尤其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需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对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并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通知》对工会经费支出详细划定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等。同时,工会经费还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此外,培训工会干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等也在可使用工会经费范围内。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为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提出了“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据悉,《通知》还就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支出作出规范,涵盖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第二篇:全总明确工会经费使用细则

全总明确职工正常福利 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 2015-1-10 10:28: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选稿:宫婷

原标题: 全总明确职工正常福利 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

集体福利发放 基层工会遇阻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些企业正常的职工福利被取消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中,涉及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昨天,全总表示《通知》自7月印发后,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的来信和来电咨询《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为此全总综合研究了基层工会反映的共性问题,于日前下发了具有操作性的补充通知。

生日可送蛋糕 春秋游当日归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补充通知此次明确,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针对《通知》规定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补充通知此次明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此前《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补充通知明确,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不能买购物卡 不能滥发奖金

全总表示,工会经费不能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之外,有八个不能用。具体包括: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其收入范围主要来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等7个部分。

第三篇: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15-02-06

粤工总〔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省直有关厅(局)工会:

现将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的标准

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二、关于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

(一)关于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具体项目

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发生的奖励、补助和慰问金项目主要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4、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5、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二)关于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

1、明确发放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遵循合理、适度原则明确奖励、补助和慰问金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⑴对于奖励事项,应严格控制奖励面和奖励额度。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元/人;

⑵工会组织集体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元/人/餐; ⑶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因特殊困难的补助应制定明确的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⑷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完善发放手续。发放奖励、补助和慰问金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

广东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全总财务部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第四篇: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科学、文明、廉洁、高效审计,根据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审发„2000‟60号),参照《*市审计局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专案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项目现场实时进行的质量检查和廉政监督等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和杂费等。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县内审计

1、审计组在县内城区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不再报销其他费用,不再申请车辆接送。

2、审计组在县内乡镇(不包括会师镇)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申请车辆接送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不申请车辆接送的,每个项目报销交通费100元;

(二)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审计工作量,逐项测算出审计项目“八不准”经费定额。

(三)各审计组要加强绩效管理,树立节俭意识,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定额内完成审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审计经费的预借和报销

(一)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经费的管理,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经费的预借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加强审计经费管理。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要填制《*县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经费报销单》,由审计组相关人员,经办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凭证,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按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审计组进点时,必须公布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各审计组长为审计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审计组经费报销的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不得

第五篇:八不准

八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租让柜台或挂靠经营;

二不准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而开架销售;

三不准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

四不准非本店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不准药店内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六不准擅自悬挂和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材料; 七不准药品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走票”行为;

八不准销售因虚假宣传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或销售无资格销售的特殊药品、各类疫苗以及终止妊娠类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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