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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担保法(练习题)

第七章 担保法(练习题)



第一篇:第七章 担保法(练习题)

第七章 担保法

一、判断题:

1、抵押是债权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的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生成债权人的留置权。()

3、权利质权合同因其标的的不同,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也不同,其相应的质权设立时间界定也不同。()

4、当事人可以在质权合同中约定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

5、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担保的基础是特定人的信用。()

6、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7、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8、依据我国《担保法》确立的定金罚则,无论交付定金方还是接受定金方违约时,均应受定金罚则制裁。()

9、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只须证明有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

10、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均可设立反担保。()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基础设立的担保是()。A、金钱的担保

B、物的担保

C、人的担保

D、反担保

2、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A、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B、当事人协商确定保证责任

C、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12个月

B、六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4、作为抵押物,下列无须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有()。A、以土地使用权抵押

B、以私有房屋抵押 C、以个人收藏品抵押

D、以厂房抵押

5、下列不属于实现抵押权应具备条件的是()。

A、抵押权有效存在B、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权人未受清偿 C、须抵押权人已占有抵押物

D、债务未受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6、下列不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的有()。

A、汇票、支票、本票

B、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D、财产所有权

7、下列不属于可适用留置担保的合同是()。

A、运输合同

B、仓储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8、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2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8个月

9、作为合同不履行时的预定赔偿金的定金是()。A、违约定金

B、成约定金

C、证约定金

D、立约定金

10、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A、10%

B、20%

C、30%

D、40%

三、多项选择题:

1、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A、保证人应具有保证合同约定的代为履行债务的实际能力; B、保证人应具有足够代为清偿保证债务的财产;

C、保证人对其用作偿还债务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D、保证人非为法律所禁止

2、下列属于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

A、保证期间届满

B、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C、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D、主合同当事人的恶意行为

3、抵押的法律特征有()。

A、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可以是主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B、抵押人无须将标的物交付抵押权人占有

C、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为前提

D、抵押权人以行使优先受偿权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4、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B、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C、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

D、被监管的财产

5、作为抵押物,下列必须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有()。A、以土地使用权抵押

B、以私有房屋抵押 C、以个人收藏品抵押

D、以摩托车抵押

6、实现抵押权应具备的条件有()。A、抵押权有效存在

B、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权人未受清偿 C、抵押物已为抵押权人占有

D、债务未受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7、质权人的权利有()。

A、优先受偿权

B、物上代位权

C、偿还费用之请求权

D、代位求偿权

8、动产质押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有()。A、须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 B、须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C、须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 D、须质权人已占有质物

9、下列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汇票、支票、本票

B、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D、财产所有权

10、定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A、预先给付性

B、惩罚性

C、证明性

D、象征性

1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A、国家机关 B、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12、权利质权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A、汇票、支票、本票 B、债券、股票

C、应收账款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四、名词解释:

1、担保

2、反担保

3、先诉抗辩权

五、简答题:

1、简述反担保的法律特征。

2、简述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3、简述定金的罚则及其适用

六、案例分析:

1、甲(卖方)和乙(买方)签订了一份数量为25吨、价款48万元的棉花购销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5月15日以前,同时甲要求乙提供合同担保。乙请丙(法人企业)来做保证人,并只在主合同中写明“丙愿为该合同向甲提供担保”字样,未另行订立担保合同。结果,乙在收货后因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直到同年年底,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甲向丙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试分析:(1)该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若有效,属于何种担保?丙据此应有哪些义务?(3)对甲的要求,丙应作何答复?依据如何?

2、个体户甲办了一个食品厂。某年1月初,甲因资金短缺找到朋友乙借款4万元,提出以甲所拥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双方为此订立了含有担保条款的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期为3个月。乙如期交给甲4万元现金,但一直未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三月初,甲进货急需资金,又向朋友丙借款3万元,期限为1个月。丙要求用甲的那辆“夏利”轿车质押,甲表示同意,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丙在交款时即将车开走。时至4月初,甲的食品厂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已到期的两笔借款。此时,乙要求行使对轿车的抵押权,但甲因车已不在自己手里而不能满足乙的要求。乙认为自己与甲设定抵押在先,应优先实现抵押权,遂持自己的书面抵押合同找到丙,要其将车交出,但遭丙拒绝。随后,乙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还其借款或丙还其轿车。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分析:(1)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乙和丙各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第二篇:《担保法》练习题及答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 《担保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D)

考点:担保的方式

A.动产质押

B.不动产抵押

C.权利质押

D.违约金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其向乙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声称: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本息止。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保证人丙公司要求偿还债务和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C)

考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丙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丙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企业间禁止借贷且利率达20%,故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因此无效,甲乙公司均有过错,各依过错承担责任;丙公司若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D.丙公司仅向乙公司出具了担保书,此为单方允诺而非合同,故保证合同不成立

3.质权因下列哪种情况而消灭?(B)

考点:质权的消灭

A.质物转让

B.质物灭失

C.质物部分转让

D.质物部分灭失

4.甲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乙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抵押或出质,遂找到丁,丁也没有相应的财产,便将丙在其家中寄存的笔记本电脑6 台交给乙银行用作质押,并且以丁的名义与银行订立了质押合同。现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欲实现其质权。则:(D)B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A.乙银行不享有质押权,因该质押合同因丁无权处分而无效

B.乙银行为善意,可享有质押权

解析: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C.质押合同无效,但乙银行没有过错,应当由甲和丁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该质押合同因丁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乙银行是否享有质押权须待丙是否追认而定

5.张某将自己的货物质押给刘某,刘某疏于管理,任其日晒雨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

考点:质权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妥善保管货物,如刘某拒绝,张某可以解除质押关系

B.张某可以要求提存这批货物

C.张某可以提前清偿债权而要求返还质物

D.张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6.甲有祖传唐代玉佩一只,寄存于乙处。乙因生意资金紧缺,于是将此玉佩质押于不知情的某工商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如果贷款期届至,乙不能按时还款时,则(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A.银行可根据约定直接取得此玉佩以抵偿乙的债务

B.因为乙不是玉佩的所有权人,该质押关系无效

C.银行可以善意取得质押权,银行有权拍卖该玉佩

D.银行可以行使质押权,但对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7.甲公司在银行开设一特别帐户,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并将该帐户移交乙公司,作为其向乙公司承担的200万元粮食款的担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考点:质押合同的成立

A.自该帐户移交,乙公司取得该笔人民币的所有权

B.自该帐户移交,甲公司仅保留就该笔人民币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债权

C.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保留所有权买卖

D.自该帐户移交,甲乙公司之间存在质权关系

8.下列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B

考点:权利质押股权质押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质押合同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设质

D.质权实现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多选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ABD)。

考点: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1.答案:AC

解析:《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 项。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ABCD)

考点:质押合同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2.答案:AC

3.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BCD)

考点:质押担保的范围

A.主债权及利息

B.违约金

C.质物保管的费用

D.损害赔偿金

4.关于动产质押的正确表述有(ABC)

考点:动产质押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B.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C.在任何情况下,质物瑕疵导致的损害应由出质人承担

D.出质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代质权人占有质物

4.答案:AB

解析:见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91条、90条、87条。C项陈述应排除明知质物有瑕疵的情况。D项中,出质人代债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放。

5.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质押?(ABCD)

考点:可以质押的权利

A.汇票、支票、本票 B.债券

C.股份、股票 D.专利权

6、甲将一匹马租给乙,乙因向丙借款,又将该马出质给丙,因乙无力还款,丙欲对该马行使质权,遭甲反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A.甲可以要求乙返还马

B.丙对该马享有质权

C.乙对该马不享有出质权

D.丙对该马不享有质权

7.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考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A、C、D

三.不定项

(一)甲购得一辆价值7万元的货车跑运输,因流动资金不足,以该货车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为该车办理了财产保险,某日甲驾车从甲城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遇山洪暴发,车被冲走。山洪过后,找到该车,但已严重损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若因赔偿数额,甲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CD

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A.保险公司所在地 B.甲地

C.乙地 D.丙地

(二)甲乙丙于2001年9月9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一个月后,甲遇丁,丁愿购买此画,甲即将该画作价4.5万元卖于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丁购得该画后,又以6万元的价格卖于戊,与戊约定价款分五次支付。戊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戊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戊应在30日内付其应付费用,但戊仍未能按期支付。康装裱店遂将该画折价,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戊。戊不同意庚的这一做法。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1――5题:

1.甲丁之间买卖该画的法律关系效力如何?(AD)

考点:共有物的无权处分

A.甲无权出卖该画 B.甲有权出卖该画

C.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D.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待定

2.设戊未按期支付的价款达到2万元时,丁享有什么权利?(D)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丁可以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B.丁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

C.丁可以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

D.丁可以选择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见《担保法》第2条第2款。2.答案:C

解析:参见《担保法解释》第8条。3.答案:B

解析:见《担保法》第73条。根据该条的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4.答案:B

解析: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5.答案:A

解析:见《担保法》69条。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条。7.答案:D

解析: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8.答案:B

解析: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多选题 1.答案:AC

解析:《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 项。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2.答案:AC

解析:参见《担保法》第76、78、79条。3.答案:ABCD

解析:《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答案:AB

解析:见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91条、90条、87条。C项陈述应排除明知质物有瑕疵的情况。D项中,出质人代债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放。5.答案:ABCD

解析:见《担保法》第75条。

6、答案:ABC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质权适用善意取得。7.答案:A、C、D

解析:见《担保法》第84条第1款。8.答案:ABD

解析:《担保法》第82条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答案:ACD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2条、第87条规定。10.答案:BCD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14条:“本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留置。”第64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由此可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孳息仅有收取权,不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孳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孳息也只享有收取权,用于抵销债务。11.答案:A C

解析: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担保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先设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再设定质权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因为抵押权设定在先且经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先设定质权后设定留置权的,留置权依据合法的占有而获得优先实现效力。三.不定项

(一)1.答案:A、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车作为运输工具而受损,保险公司所在地作为被告住所地,乙地作为运输目的地,丙地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地,该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至于甲地,作为运输始发地,题中并未交待其有其他地位,故甲地人民法院无理由享有管辖权。

(二)1.答案:AD

解析:该画为甲乙丙共有,甲未征得乙丙同意,即出卖该画,为无权处分。据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乙丙要求分得价款,应视为追认,该买卖合同有效。

注意:《民法意见》中第89条规定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相冲突,应以合同法为准,后法优于先法。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按期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时的处理。《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D为正确选项。

第三篇: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练习题)

合同法与担保法实务 练习题

判断题: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A、对

B、错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识达成合意,并通知债务人即可。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A、对

B、错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A、对

B、错

题目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4、留置形式的担保,可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合同。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即可变卖扣留的财产,用于清偿对方所欠自己的债务。

A、对

B、错

题目解析:留置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A、对

B、错

题目解析:《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6、故意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过失不履行的,应当减免责任。

A、对

B、错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一旦违约,就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额予以追偿。

A、对

B、错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由于商业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均应视为要约邀请。

A、对

B、错 题目解析: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而不一定都是要约邀请

9、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A、对

B、错

题目解析: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0、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A、对

B、错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某个或者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单选题: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5%

B、10%

C、20%

D、25%

题目解析:《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甲、乙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开始分批交货,乙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题目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C、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D、一般保证可以由各类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只能由公司提供

题目解析: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甲、乙两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了保障实现其债权,要求乙公司找人作保证人。以下可以成为甲、乙之间合同的保证人的合格主体是()。

A、某市财政局

B、某名牌大学

C、某公司销售部

D、某国有企业

题目解析:《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J省的甲公司与H省的乙公司签订木条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供应乙木条1000打,每根木条单价10元。但合同未明确木条总量和总价款。此后,乙按当地习惯每打50根如期向甲发运木条1000打,共5万根。此时,甲以民间每打应为12根而非50根为由,只同意收取12000根木条,主张变更合同,遭乙反对,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处理

B、按有效合同处理

C、按效力待定合同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6、2009年3月1日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收货后一周内即8月8日之前付款。7月下旬,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并得知其已拖欠丙公司的货款已两个多月,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终止合同,不履行交货义务

B、甲无权不履行交货义务,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甲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方式骗得乙银行的信任,订立了贷款100万元的合同。后甲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仅还乙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此贷款合同应认定为()。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8、张某是甲公司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便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甲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某日张某隐瞒真相,用一份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乙公司因发货后一直未收到货款找甲公司付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对于甲公司而言应认定为()。

A、不成立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9、合同当事人就有关价款约定不明确,经协商不成,则应()履行。

A、按照订立合同时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B、按照履行合同时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C、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0、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购买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总经理办公室,但恰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则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题目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5月8日为要约生效日期。

第四篇:经济法5第五讲 (第七章)担保法(练习题)

第五讲(第七章)担保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担保形式中,除()为法定担保外,其他均为约定担保。A、定金 B、抵押与质押 C、保证 D、留置

2、()方式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任何保证 D、A和B

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设立。A、抵押物登记时 B、抵押物转移占有时 C、抵押合同生效时 D、A或C

4、动产质押的质权自()时设立.A、出质登记时 B、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 C、质押合同生效时 D、A或C

5、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A、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B、当事人协商确定保证责任

C、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7、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2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8个月

8、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A、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B、留置权人在后受偿

C、担保权利人之间按顺序受偿 D、担保权利人之间按比例受偿

9、在定金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之日起生效。A、定金合同订立 B、约定的交付定金期限届满 C、实际交付定金 D、违约行为发生

10、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A、10% B、20% C、30% D、40%

11、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收受乙方定金10万元,但终仅履行了30%的供货义务而构成违约被乙方究责,甲方依法应返还乙方定金()。

A、10万元 B、20万元 C、14万元 D、17万元

12、甲向乙借款120万元,分别以甲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和20万元的轿车提供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乙通过行使抵押权最多可以受偿()。

A、120万元 B、100万元 C、20万元 D、0元

13、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应收账款 D、在建工程

1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下列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A、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按照起诉时间先后清偿。D、按债权比例清偿。

15、我国《担保法》确认的定金性质,通常认为是()。但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应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性质。

A、证约定金 B、成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二、多项选择题:

1、就担保权利的性质而言,()担保形成担保物权。A、定金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2、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可以为()。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3、担保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A、从属性 B、补充性 C、独立性 D、相对独立性

4、()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A、国家机关 B、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设定抵押的,学理上称为“动产浮动抵押”。

A、生产设备 B、原材料 C、半成品和产品 D、交通运输工具

6、以下列财产权利设质作质押担保的,()须作出质登记。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 B、基金份额、股权 C、应收账款

D、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时,保证责任免除。

A、保证期间届满 B、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C、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D、主合同当事人的恶意行为

8、若以()设立抵押,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 C、个人收藏品 D、摩托车

9、因()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10、定金依其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分为(),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性质。

A、证约定金 B、成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1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乙无权将该车转质 B、乙有权将该车转质

C、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12、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下列()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A、主债权及利息 B、违约金

C、损害赔偿金

D、实现债权的费用

13、动产质权可因()法律事实而消灭:

A、被担保的主债权消灭 B、质权的抛弃或实现;

C、质押财产的返还 D、质押财产的丧失占有或灭失。

14、留置担保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A、留置财产的特定性 B、留置权设立的法定性 C、留置担保范围的限定性 D、留置权设立的独立性

15、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以下法定情形之一而免除:()。A、保证期间届满

B、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C、主债权债物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D、主债权债物合同当事人的恶意行为

三、名词解释:

1、担保

2、反担保

3、先诉抗辩权

4、留置

5、定金

四、简答题:

1、简述担保的法律特征

2、简述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3、简述质权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论述题:

试述定金罚则及其适用规则

六、案例分析题:

1、个体户甲办了一个食品厂。某年1月初,甲因资金短缺找到朋友乙借款4万元,提出以甲所拥有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双方为此订立了含有担保条款的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期为3个月。乙如期交给甲4万元现金,但一直未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三月初,甲进货急需资金,又向朋友丙借款3万元,期限为1个月。丙要求用甲的那辆轿车质押,甲表示同意,但双方未签书面合同,而丙在交付借款时即将车开走。时至4月初,甲的食品厂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已到期的两笔借款。此时,乙要求行使对轿车的抵押权,但甲因车在丙处而不能满足乙的要求。乙认为丙与甲无书面合同而质押无效,且自己设定抵押在先,应优先实现抵押权,遂持自己的书面抵押合同找到丙,要其将车交出,但遭丙拒绝。随后,乙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还其借款或丙还其轿车。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分析:(1)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乙和丙各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2、甲(卖方)和乙(买方)签订了一份数量为25吨、价款48万元的棉花购销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4月15日以前,同时甲要求乙提供合同担保。乙请来丙(法人企业)为其做履约担保,并在主合同中载明丙方“愿为该合同向甲提供担保”字样且有丙方的签字盖章,但未另行订立担保合同。结果,乙在收货后因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直到同年年底,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甲向丙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请分析:(1)该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担保的种类与方式如何?丙据此有何责任?(3)对甲的要求,丙应作何答复?依据如何?

3、某年5月初,北方某木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前来洽谈业务的南方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原木500立方米,总价款为800万元;货物由甲方负责托运,于同年10月底前运至乙方;乙方验货后一次付清货款;为使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于合同成立后20天内向甲方预先支付200万元。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及时将200万元款项汇至甲方账户,并在汇款单上写明“订金”。但至10月底,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货物。此后,乙方致电甲方催货,甲方称货源紧张短期内不能发货。为及时收回资金且避免对方拖延供货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且加倍返还200万元定金,合计应付420万元。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并适当赔偿乙方损失,并原数退还预收款项。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于年底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万元;(2)甲方返还乙方预收的款项200万元。

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1)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麽?

(2)乙方预付的款项若属定金,则该约定有何不妥?(3)乙方预付的款项若属定金,此案应作何处理?

第五篇:担保法试题

一、填 空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列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2、《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5、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为(债权人)所有,约定了的,该约定(无效)。

6、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

8、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抵押人以财产抵押 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0、《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2、《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3、《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4、《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5、《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16、《担保法》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受偿权。

17、《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8、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

19、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0、《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5、根据贷款通则,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1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17、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1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19、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物权。(×)

三、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

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B)。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3、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臵了抵押

4、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有的价款的清序,不正确是(A)。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 B.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

例清偿

C.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B)。

A 抵押交付之日

B 登记之日

C 签订之日

D当事人协商之日

6、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A.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B.质押担保中,质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C.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须移交债权人占有 D.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7、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A、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B、平等、公平、合法、诚实守法

C、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

D、公平、合法、平等、诚实守法

8、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A)A、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C、林木主管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B)

A、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C、林木主管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元人民币。(C)A、一千万 B、三千万 C、五千万 D、一亿元

11、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A)。

A.土地所

有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D.在建工程

12、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B)。

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

13、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是(B)。

A.运输合同 B.借款合同 C.委托合同 D.合伙合同

14、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A.某大学的小汽车 B.自留山 C.某大学的教学楼 D.宅基地使用权

1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分为(C)。A.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 B.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C.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D.不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16、下列关于权利质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汇票可以质押 B.提单可以质押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可以质押 D.公路渡口的收益权不可以质押

17、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

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

18、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向丙借款,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现甲无力还款,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并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乙的抵押权优于丙的质权受偿

B.丙的质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受偿

C.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按比例同时受偿 D.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谁先受偿应由他们抓阄决定

19、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20、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抵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内容全部有效 C.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D.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

四、多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有(ABC): A.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 B.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

2、关于留臵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D)。A.法律规定可以留臵的合同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B.留臵物可以的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C.债权人留臵财产后,未与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期限的,债权人应当确定1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 D.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臵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臵物。3、2002 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 万的楼房为其从A 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02 年1 月2 日至2004 年1 月1 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 公司3 次向A 支行借款1500 万。2005 年,A 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 公司,并向B 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B)A.A 支行与B 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B 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4、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ABC)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 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B.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甲以其价值50 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 实现抵押权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5、下列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ABD)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C.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6、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A.乙无权将该车转质

B.乙有权将该车转质

C.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7、债的担保形式有(ABCDE)

A、保证

B、定金 C、抵押

D、留臵 E、质押

8、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BCD)。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9、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按《物权法》规定,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CD)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但仍有权行使担保物权

C.银行在2002年1月20日提出还款请求,故在此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10、甲企业持有乙企业为支付货款给其开具的面额为200万元的本票,付款期限到2005年5月18日。2005年4月12日,甲企业向丙银行借款,将该本票质押给丙银行,并在本票上进行了背书,标明质押字样。甲企业在以前的业务往来中,还欠乙企业货款5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于2005年5月16日之前支付。2005年4月28日,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一家新企业丁公司。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D)

A.甲、乙企业互负的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B.2005年4月28日,甲企业可以与乙企业抵销50万元的债务

C.甲、乙企业因合并成为一个主体,发生混同,甲欠乙的50万元货款债务消灭

D.甲企业对乙企业的200万元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11、周某向余某借款20万元,借款协议中言明以周某家传宋版《金刚经》一部用作抵押。随后,周某又暗将此书以10万元卖给傅某。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有:(BCD)A.周某与傅某的买卖因违法而无效

B.周某与傅某的买卖因未征得余某同意而无效 C.余某与周某的抵押条款有效

D.余某有权就周某卖书所得10万元价款优先受偿

12、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认识正确的是:(AD)

A.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不得查封

B.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不得查封

C.被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

D.扣押的财产流拍或变卖不成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人民法院应解除扣押

13、质押担保的范围(ABCD)

A、主债权及利息

B、违约金

C、损害赔偿金 D、实现债权的费用

14、下列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BCD)A、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

B、国家机关

C医

院 D、企业的分支机构

15、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BCD)。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D、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

16、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BCD)

A、抵押担保的范围

B、主合同

C、抵押合同

D、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1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A、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B、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C、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抵利率以及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的 D、违反规定的其他贷款。

18、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下列哪种清偿顺序不正确的是?(BCD)A、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按照起诉时间先后清偿。

D、按债权比例清偿。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BC)

A、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B、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C、质物拍卖后,其价款超

过债权数额的部份归出质

人所有。

D、质物拍卖后,其价款不足债权数额的部份,由出质人作损失处理。

20、非法集资有那些特点:(ABCD)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B、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C、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D、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五、简答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那些财产可以抵押? 参考答案: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3

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参考答案: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参考答案:

4、抵押权和留臵权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5、质押权和留臵权有何异同? 参考答案:

6、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如何清偿? 参考答案: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 登记的受偿(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7.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参考答案: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1)

催告;(2)扣收;(3)变更债务人;(4)签订还款协议;(5)执行担保合同;(6)申请“支付令”;(7)提起诉讼;(8)申请借款人破产。

8、在保证合同中,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⑴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⑵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9、什么是保证? 参考答案:《担保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0、什么是一般保证?

参考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1、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2、什么是抵押? 参考答案: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例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3、什么是动产质押?

参考答案: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4、设定抵押权对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注意税收优先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抵押物是否已经

租赁。

15.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16.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法院将按缺席判决。

17.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到期不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申请超过期限,发动不起执行程序,其已获权利就会成为自然权利,就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得以实现

18、担保贷款的种类:

参考答案:(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19、《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臵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而且抵押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质押是转移物的占有的,并且只是适用于动产和权利

留臵是一方可以在对方支付对价之前保留该物的占有如果对方不支付对价那么一方可以不交付留臵物。留臵仅仅用于动产。多见于加工承揽。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请问:

如果担保物没有上保险,而该物在设立抵押权之后即受到不可抗力而灭失了,此时,抵押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即,此时没有赔偿金代偿。)

参考答案:首先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二,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于担保物的灭失都没有责任且没有相应的价值补偿,那么设立在上面的担保物权应当认定为消灭,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设立新的担保物权。

六、案例分析

甲、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则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商业银行,该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

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4)设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享有什么权利?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答案]

(1)该保证合同无效。因为甲、乙之间的合同系违法拆借资金行为,无效。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为无效。

(2)有效。此系金融同业拆借行为,合法有效。

(3)丙、丁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丙、丁在乙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戊享有对甲全部债权的追偿权;也可以向丙、丁主张一半债权的追偿权。

(6)可向甲、庚行使。

(1)在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时,二者之间的借款行为系违法的资金拆借行为,应为无效。依《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 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各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为无效,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的,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依《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八)项之规定,商业银行之间可从事同业拆借。故甲、乙同为商业银行时,二者之间的合同可视为同业拆借行为。

(3)本题所涉法条有二:

《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可见抵押担保并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终止。

(4)《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

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可见,本案中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5)所涉法条如下:

《担保法》第46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57条:“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 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本题中的抵押担保合同对抵押的范围未予约定,依第46条之规定,担保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和费用。抵押物拍卖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故乙可直接从戊处得到清偿。又依《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担保与保证共存时,双方可分别约定担保范围;如果未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抵押权率先被执行的,抵押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是应有之义,关键在于其还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其追偿的范围应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此时应视为抵押担保责任与保证担保责任相互均等。具体到本题,抵押人戊的抵押责任为总债务的一半,丙、丁二人的保证责任为总债务的另一半。当然,这是以抵押物变现的价值高于总债务额的一半为前提的。如变现价值低于总债务额的一半,则余下部分全由保证人承担。《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 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 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6)应适用法条有三: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 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通意见》第32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丙、丁作为保证人与戊作为抵押人,彼此并未约定担保范围,在戊的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 后,丙、丁作为保证人依法应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而本题中丙、丁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担保法》第12条之规定,应为连带保证。作为连带保证人之一的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依《担保法》第12条及第31条规定应有权向甲及丙行使追偿权。所不同的是,向甲行使的是全部债权的追偿 权,向丙行使的是相应份额的追偿权。

由于丙已失踪,庚为其财产代管人,依《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丁可转而向庚行使追偿权。依《担保法》第58条之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故戊的抵押之债已经消灭,丁无权向戊行使追偿权。

2、A公司向Y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A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一辆设定了抵押,同时由B公司提供了保证,保证合同中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A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根据Y银行掌握的情况,B公司资金雄厚,于是Y银行要求B公司归还这100万元贷款,但遭B公司拒绝。问:(1)B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2)B公司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 答:(1)B公司的拒绝有法律依据。由于保证合同中约定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该笔贷款A公司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公司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3、某印染厂决定进口一套先进的生产设备。该厂现有资金5万元,需要向他方借款。于是,1998年8月,印染厂以本厂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向该市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清偿贷款,由银行以拍卖汽车所得价款受偿。合同签订后,双

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由于进口设备尚需五万元,1998年10月,印染厂又向自己的关系户某机械厂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并以已设立抵押的那辆汽车再次抵押,双方也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1998年11月,印染厂用来和抵押的那辆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1999年4月,机械厂要求印染厂归还8万元借款,否则将申请拍卖被抵押的汽车。工商银行听说后,认为印染厂未经其同意,将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侵犯了其抵押权。而印染厂答复说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就没了抵押权。试分析:

(1)印染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1)印染厂用已作抵押汽车再次抵押有效。《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案中,印染厂以价值20万元的轿车先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又以该轿车同机械厂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这属于重复抵押。第一次抵押,抵押财产价值的余额是10万元,第二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8万元、并未超出其余额部分,因此,印染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有效。

(2)《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上述规定可知,印染厂用作抵押的汽车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

20万元应作为抵押财产由工商银行和机械厂先后受偿10万元、8万元。

4、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问:(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2)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

(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

行使抵押权? 答:(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

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5、王某有私房三间,经协商,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丁某交付了价金。3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遂与王某协商,愿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私房,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7万元购房款,王某和李某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并退回了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王某则以房屋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王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给自己。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应由谁享有?为什么? 答:(1)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王某和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房屋所有权应归李某。本案诉讼标的物系房屋,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时起转移,如果仅仅交付房屋,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有权不视为转移,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具有公示效力,可对抗第三人。本案中,丁某虽与王某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购房款,但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并未转归丁某,丁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关系。相反,李某与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归李某所有,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是物权关系,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丁某不能主张李某与王某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丁某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但丁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6、甲因经商向乙借款15万元,甲用自己使用了一年的富康轿车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天,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 损,乙向甲提出了如下的请求:(1)甲提供新的担保物;(2)甲要将5万元提存;(3)请求甲提前还款。案件诉讼到法院,乙的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答:(1)乙的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不能成立。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乙的第一项请求不能成立。(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乙的第三项请求不能成立。

7、开元公司建设商住楼,建设中,因资金短缺,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开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开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开元公司又向大发公司借款500万元,开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税费,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开元公司再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开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元公司还款。银行和大发公司知道后,也起诉开元公司还款。银行认为,开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开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银行所有。大发公司认为,开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公司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公司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

受偿。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1)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在建工程可以设立抵押。(2)开元公司与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但由于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开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担保法,流质条款无效。银行因设定抵押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已有。(3)开元公司与大发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抵押物又是不动产,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公司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8、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干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臵。现问: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4)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臵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答:(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担保法》第43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冯某与朱某之间质押关系有效。由于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由于冯某与朱某之间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该设备交与朱某占有,故质押关系有效。(3)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修理合同关系)和留臵权法律关系。(4)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权利。因为留臵权是为了恢复标的物本身价值而发生的权利,在各担保权中应最优先。留臵权>抵押权>质押权。

9、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

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0、甲、乙两公司在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50万,由丙提供担保,债务已届清偿期未还,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50万贷款和6万块钱的利息。该市中院判定丙也负连带赔偿责任,后执行庭,先后十八次对丙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共计76.7万元,其中包括一张5000元的收条(房地产评估的收条),此外,还将丙的14套房产查封了36个月,而并没有拍卖、变卖,致使丙因此损失了15万多,后丙向甲乙追偿,未果,在该中院起诉,判定甲乙赔偿丙76.7万元及利息。甲乙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可被追偿额不应以强制执行单据所显示数额,只能以农村信用社开局的贷款收回凭证所示数额为依据。该案件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本案中丙在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为76.7万元远远大于主债权56万元,因此,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保证人丙只能在主债权的范围内对债务人甲、乙行使追偿权。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从执行中多获得的不当得利,丙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对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的执法行为,丙可以要求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相应的赔偿。甲乙并未从丙的超额清偿中获取不当利益,而且对于丙的执行损失,甲乙也不存在过错,因此,不论是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法理推导,都不能要求甲乙以强制执行单据所显示数额赔偿,只能要求甲乙根据贷款合同实际应承担的主债务和利息进行赔 偿。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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