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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篇: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投诉受理制度

1、顾客投诉的接收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2、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3、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办法。

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属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做出承诺。

5)如属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4、对处理问题的过程作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作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第二篇: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催收质量和水平,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应以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处理及时为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正当要求,认真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及时发现客户九分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维护我合作银行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客户投诉

第三条、各催收部门的主管为一般投诉事项的处理负责人。涉及违规行为和导致诉讼的投诉事件,总经理负责处理。第四条各部门如遇到银行反馈客户投诉的情况,应当及时稳定客户情绪,耐心听取意见,做好相关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客户投诉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领导的要求,配合投诉事项的调查,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如发现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核实。第七条、对于每次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银行及直属领导。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八条、处理客户投诉时应做到耐心听取,认真审阅,做到及时、专业、礼貌,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坚持“冷处理”原则

第九条、处理客户投诉实时,投诉处理人须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说服教育,切忌态度粗暴生硬,切忌随意表态、许愿,对于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和说服防止矛盾激化;对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对象要落实站人负责看管,对可能被报复的人员和被破坏的目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投诉处理人必须与客户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协商,妥善解决,不得简单了事,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在公司内部解决和消化。

第四章 基本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投诉按方式可分为电话投诉、上门投诉等、第十二条、各类客户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受理:投诉处理人员需及时了解客户投诉事情的过程,记录投诉事件内容,对客户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解释及安抚。如客户对处理人的解释、回复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就同一事件继续投诉,则将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完整,处理完毕;

(二)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在收到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后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特殊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任内处理完毕。对不能立即回复的投诉,应主动告知客户目前的处理进度;

(三)记录:投诉事件填写投诉处理记录单;

第五章

不同内容投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银行形象和声誉的重大投诉,投诉处理人员应先上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后进行投诉处理。第十四条、对客户的信函投诉,要分清投诉信件和举检信件。如举检信件则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总经理。

第十五条投诉按内容可区分为服务质量投诉(服务态度)、业务投诉(员工工作失误)、非我方责任投诉等。

第十六条、对因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而引起的投诉,经调查如确属催收人员催收态度或沟通技能问题,当事人和主管领导应主动向客户道歉,取得客户谅解。

第十七条、对因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引起的投诉,应首先协调将客户业务办理完毕,然后由投诉时间处理人提交建议,建议相关上级领导进行部门协调,提出解决方法,理顺内部关系。

第十八条对非我方责任的投诉,如因客户对有关规定不理解或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投诉,判断客户的要求是否超出或违反银行及我方规定及政策的,应向客户做耐心解释和说明,化解矛盾和排除不合理要求。

第三篇: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福州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古田路分公司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茶叶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茶叶,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下列茶叶属于不合格: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茶叶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标准;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三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茶叶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二)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经感官鉴别已经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四条分公司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茶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茶叶,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五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茶叶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茶叶,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茶叶进行处理。

福州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古田路分公司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本分公司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分公司质检员负责承担。

二、分公司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三、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四、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五、对于投诉事件,分公司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六、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八、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第四篇:小学投诉处理制度

学生、家长及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南关大庄子小学

2016年2月

学生、家长及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并畅通工作作风投诉渠道,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于家长学生、廉洁高效的新形象,切实有效地抓好社会、家长及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加大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理投诉的原则及方法

原则:社会、家长及学生投诉是确保学校健康发展的宝贵资料,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学校的信赖和寄托,是促使我们改进工作的有利机会,零投诉表示社会、家长及学生对学校的完全满意和放心,也可能是对学校的彻底失望和放弃。因此,对待社会、家长及学生的投诉必须持欢迎的心态。

方法:态度(50%)+ 时限(30%)+处理办法(20%)= 100% 成功的投诉处理,成功的投诉处理要真诚、实在、理解、中立。

三、接受投诉的形式受理

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接受家长学生投诉的形式主要有四种:电话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

(一)电话投诉,是指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设置专线电话(0536-8905531),接受社会、家长及学生来电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受理,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要详细记录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填好投诉记录表,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二)来访投诉,是指接受社会人士、家长及学生来访投诉。来访投诉受理,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待来访的社会人士、家长及学生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要详细询问投诉人的有关情况,填好投诉记录表、记录好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三)来信投诉,是指接受社会人士、家长及学生来函来信投诉。来信投诉受理,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受理。认真阅读来信,并要认真根据来信内容,填好投诉记录表,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四、投诉情形

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办事公正、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热爱学生、服务家长学生、奉献教育。对全体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违反三条校纪高压线

1、接受家长宴请者;

2、进行有偿家教者;

3、利用家长办事者;

(二)、违反劳动纪律

1、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拖堂或旷课者;

2、上课时手机铃响或接听手机者;

3、工作时间不在岗,擅离职守者;

(三)、违反师德规范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造成不良后果者;

2、校园内吸烟者;

3、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进课堂者;

4、教室内或有学生在场的公共场所,与同事或家长发生争执、争吵、打闹者;

5、不经学校研究同意,私自滥收费、乱罚款者;

6、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浏览不健康网站、上网打游戏、下班后不关机者;

7、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者;

8、校外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做出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者;

(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教育事故发生

1、对破坏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制止,对违纪行为不作为,而导致不良后果者;

2、上课时无故不在场,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上课时虽在场,但防范不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

3、学生有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学生有攀附、扔掷等危险迹象,作为目击者未采取化解、劝阻、教育等措施,导致不良后果者;

4、校内外集体活动,组织管理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安全教育不力,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者;

5、管理人员不在岗或监管不到位,对可预见不安全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者;

(五)家长学生有其它不满意行为者。

五、投诉处理流程

学校教务处办公室是全校投诉受理机构,凡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0536-8905531)进行电话投诉,也可以采取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等方式进行。

1、接受社会、家长及学生的投诉、建议和咨询,要认真聆听,详细记录,及时安排处理。

2、全面跟进、了解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受理建档并告知相关领导,客观、慎重给予处理。

3、初步电话回复,及时和相管部门协作展开调查,电话回复投诉处理状态及过程并存档。

4、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交有关领导征求有关意见,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最后及时和投诉人电话联系通报投诉处理进展情况、直至圆满解决。

5、记录建档,投诉事件若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造假,要如实记录,供上级领导查处。

6、投诉记录的统计、及时纠正和跟踪,均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每月呈报校长办公室。

六、对被投诉者的处理办法

经教务处办公室核查,投诉问题属实,教务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报有关领导,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并根据相关制度做出处理意见,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和效能奖、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罚)款、停职检查、行政处分、辞职和引咎辞职、撤职、解聘等处罚。

七、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家长及学生的投诉,对投诉和批评应

冷静倾听,耐心解释,言行谨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投诉者争吵。

2、投诉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必须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投诉者,若确系教职工的过错,应向家长及学生致歉,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改进工作方法,修改相关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等),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处理投诉时应防止偏听偏信,双方意见都要听取,保持冷静中立的态度。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对投诉事项应认真登记并及时予以办理,能够当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作出明确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教务办公室对于职责范围内应予处理的事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于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处理顾客投诉制度

处理顾客投诉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商场员工的服务质量,减少顾客抱怨,增强顾客的忠诚度,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处理顾客投诉工作的各岗位相关人员。

一、职责

(一)商管部负责全店顾客投诉、顾客建议意见的归口管理。负

责收集、协调解决顾客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各楼层负责协调、解决本楼层发生的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和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礼仪人员负责在问询处收集《顾客意见建议留言卡片》并

转商管部。

(四)公关部负责VIP顾客建议、意见的收集、协调和解决并按

规定程序上报。

(五)保卫部负责配合商管部和楼层对必要的顾客投诉过程进行

录像监控和证据资料的保存。

(六)总办负责特别重大、疑难投诉、重大事件的最终协调解决。

二、内容

(一)处理一般商品投诉的原则

1.受理商品投诉时,首先要依据国家、行业和本店的有关规定,接待时要从顾客角度出发,注意倾听顾客意见,理解并尊重顾客,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对于可退可不退的商品,应以退为主;对于可换可不换的商品,应以换为主。语言要留有余地。

2.对于不宜受理的顾客投诉和要求,要向顾客耐心解释,说明实

际情况,并在30分钟内提出及时、可行的处理意见。不得含糊其辞,故意拖延。

(二)处理一般商品投诉的程序

1.各级管理人员接待顾客商品投诉时,应仔细倾听顾客意见,并将相关信息及退换原因填写在《顾客投诉登记表》上。

2.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各级人员需在有效时间内控制事态,按照领班—值班经理(部门主管)—楼层(部门)经理—商管部—总办的程序逐级上报。即导购员接到顾客投诉后应立刻上报小组领班,领班在15分钟内无法解决则需立即上报主管及以上人员,楼层(部门)在30分钟内无法妥善处理或控制事态的,需立即上报商管部。商管部在1小时内仍未能妥善解决的,需上报部门经理处理,由部门经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向总办主任汇报并上报主管总经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避免事态扩大。

3.商管部做出处理决定后,楼层(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在与顾客约定的时限内执行完毕。

4.对于当月未解决的投诉,涉及投诉的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在《顾客投诉登记表》上注明,并于最终解决后2日内将记录填写完整。

5.招商厂家、联营专柜和租金店在接待顾客投诉时,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处理服务性投诉的原则

服务性投诉的判定标准参照《关于服务性投诉判定标准的说明》执行。

(四)处理服务性投诉的程序

1.顾客当面投诉

(1)投诉受理人员在接待顾客投诉时,应耐心听取顾客意见,语言要和蔼,态度要亲切,不得在言语上激怒顾客。接待人员首先要向顾客致歉,并提出处理办法,取得顾客谅解。

(2)投诉受理人员应在接待顾客完毕后,全面了解情况。经查属实,对过失情形应依据《奖惩管理办法》、《现场检查员工考核标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过失处理。同时,将投诉信息及处理结果记录在《顾客投诉登记表》上。

(3)对顾客服务投诉的接待、处理程序,应按照领班—值班经理(部门主管)—楼层(部门)经理—商管部—总办的程序逐级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2.顾客来电来函投诉

受理人员应将顾客反映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登记表》上,根据顾客反映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跨部门的服务投诉,由商管部或相关部门的受理人员填写《管理建议反馈单》,协同相关部门解决。顾客对员工个人服务不满的,经查属实,由商管部、部门受理人员依据《奖惩管理办法》、《现场检查员工考核标准》给予相关人员过失处理,并应顾客要求,处理部门将处理结果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回复顾客并向顾客致歉。

(五)处理顾客意见、建议的程序

1.各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听到顾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后,对于本部门可以即刻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最短时间完成整改。对于本部门协调有困难、无法独立处理完毕的问题,应以《管理建议反馈单》的形式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解决方案,将最终处理结果记录在《顾客意见建议汇总表》中。

2.各部门每月须以各种形式向员工收集顾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或是遗留问题进行协调、整改并最终完善记录。每季度末各部门汇总并填写《顾客意见建议汇总表》,表格中“处理结果”需填写最终的处理结果。次季度4日前将电子版记录上报商管部。

3.在问询处设置顾客意见、建议留言台,礼仪人员应热情接待提意见或建议的顾客并引导填写《顾客意见建议留言卡片》,于当天将顾客填好的《顾客意见建议留言卡片》转交给商管部。商管部接到《顾客意见建议留言卡片》后,进行统一编号,并根据顾客提出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楼层协调解决。商管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顾客并向顾客表示谢意。

(六)处理重大、疑难投诉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重大、疑难投诉的判定标准及解决程序参照《重大、疑难投诉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执行。

三、检查与考核

商管部将依照本制度对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出现的投诉将按照按照《基础管理考核规定》和《值班经理月度考评办法》实施考核。对于部门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疑难、重大投诉,一经发现,将依据《基础管理考核规定》及商场与供方签订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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