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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称放射源管理制度

核子称放射源管理制度



第一篇:核子称放射源管理制度

核子称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通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

非煤矿山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管理安全规程

核子秤放射源为r射线放射装置,为保证安全使用、管理,依据国家《放射卫生基本标准》(GB-4792-84)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13号)的内容,制度本规程。

一、个人辐射剂量限制

1、接受辐射人员年剂量不得超过50msv。月剂量不得超过4msv。

2、特殊情况在短时间内接受辐射较多时,允许三个月内受辐射人员可以超过12msv,但全年仍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二、人员限制1、、16-18周岁学徒工及育龄妇女从事辐射工作时,应严格按月剂量限制,不得超过标准。

2、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加辐射工作,怀孕妇女应尽量避免参加辐射工作。

三、使用防护

1、在放射源安装处须有明显的标志。

2、核子秤调试,检修人员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凡在操作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远离放射源,并作到熟练操作,缩短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间。

3、在安装和检修时,必须将放射源器输出转到关闭位置。

4、核子秤调试及使用单位人员严禁将身体某一部分直接放在正在开启的放射源放射区内。

5、核子秤使用单位人员在日常生产中应尽量减少在放射源周围停留时间。

四、管理

1、核子秤使用单位在维修皮带机及更换皮带时,需要在放射孔液源附近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核子秤维护人员,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使用单位的顶岗人员,应经常观察放射源情况,并做为一项岗位交接班制度,以防损坏,丢失。

3、一量发现放射源丢失,应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以便于工作及时追回,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放射源。

五、保管

1、放射源间断使用,闭置较长时间时,应将其拆下,放到指定室内保存,门上必须有明显标志,由专人保管。

2、放射源因故不用或因衰减报废时,不得长期存放、遗弃、处理、掩埋应向原生产单位说明情况,退回原单位处理。

第三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

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 得解除封锁;

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20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核子仪表准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核子仪表投入运行后,应用润滑剂涂于划轨处,利于仪表操作灵活。

2、在安装现场要定期标定测厚仪示值,以便正常使用。

3、当水、杂物进入出射孔造成探头计数严重降低,应打开上盖,露出射孔,倒出污水和杂物,重新安装好,即可正常运行。

4、当发生放射源出射孔严重堵塞,或其他特殊故障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5、每次维护或检修后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6、检修时不得将放射源卸下,如必须卸下放射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使放射源时刻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源防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安全培训工作.2.有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和指导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环境保护及剂量检测部门的业务联系;宣传,贯彻辐射防护法令法规。

3.经常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进行辐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格检修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安全系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放射性同位素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5.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每月巡视一次。建立巡视记录本,对上述巡视认真记录。

6.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7.长期停车应将放射源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知识的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性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3、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放射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放射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每周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5、新人到放射岗位工作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Y射线测厚仪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放射性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射线对人身的辐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1、含放射源的核子仪表运抵作业现场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放射容器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放射性标志及铭牌是否完好、正确。

2、检查放射性容器上放射源出射孔,运输机停车时应在屏蔽状态。

3、安装放射源容器及和探测器时,出射孔应处于屏蔽状态。

4、滑轨及C型架安装完成后,将屏蔽罩移开,露出出射孔此时测厚仪已进入工作状态。

5、按照《测厚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

6、使用放射源处要设明显的放射源标志和警示牌。

7、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技能,对出现的一般异常现象,能够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8、拆卸、更换放射源必须由生产厂家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操作,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辐射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制定本计划。

1、监测对象:密封式放射源;

2、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半径10米 区域

3、监测布点:反射源安装位置四周0.3米、1米、5米、10米各一个监测点;

4、监测频次:每月自检一次,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监测一至两次;

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为做好同位素使用管理工作,正常使用同位素测厚仪,特制定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测厚仪所用核素名称为镅-241.二、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测厚仪的人员须持有省环保局培训颁发的辐射培训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四、使用测厚仪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源的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操作规程,认真阅读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使用测厚仪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六、使用前要对测厚仪的核素名称、编码、枚数进行核对,确认无误。

七、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要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

辐射防护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避免各类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本单位成立放射源使用安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使用防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组员:

电话:

第四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保证安全储存,使用放射源。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分三级管理:选煤厂生产部门、采购供应、使用车间班组。

2、选煤厂由生产科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验收,健全入库台帐,放射源出库登记,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安全操作和应用。

3、采购供应部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设专人兼管放射源库房;放射源出入台帐,放射源入库验收,放射源保管和核查,领用手续。

4、选煤厂放射源,每半年清查、核实一次,年底彻底核查,帐物相符,总结上报。

5、未经领导同意,生产科允许,外单位的放射源不得进入本厂,否则后果自负。

6、放射源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拆卸。

7、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私自存放、储存。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仪表放射源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人员长时间在1米范围内停留。

9、运输、装卸在使用单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后,须经上级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放射源如发生丢失,须立即上报委员会领导并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第五篇: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检修制度

1.备用放射源存放在专用地点,钥匙由专人保管,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放射源由专人保管,保管员对厂所有放射源应进行登记。3.严格做好交接手续,由保管员做好出入登记和签名工作。4.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5.对下线的结晶器进行检修时,要先取出‘信号发生系统安装盒’(即放射源盒),存放到专用地点并加锁。6.检修或使用结晶器时,如发现‘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有损坏情况,要立即报告精铸部部长,部长视情况做出处理或上报。

***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放射源使用制度

1.使用放射源者凭“放射工作人员证”借用,经管理员同意并履行领用、归还手续。

2.使用者一定要严格按所用放射源物质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放射性污染及人员受照的事故发生。

3.使用者对放射源应妥加保管,对放射源在使用期间的丢失损坏负责,用后应即时交管理员验收入库。

4.每生产横班接班时,首先检查‘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是否完好,螺丝返松的要即时紧固。有其他异常损坏的及时报告部长或副部长。

5.各横班班长对当班放射源的使用、维护保管负责,每班在作业记录纸上记录每流‘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情况并签名。

6.各横班更换结晶器时,要拆出‘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即时安装到新的结晶器上,并紧固好所有螺丝。

7.如果更换结晶器时间较长,要把‘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锁到专用的源柜里,等结晶器安装好后再安装‘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严禁把‘信号系统发生安装盒’随便乱放,违者严惩。

8.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丢失或发生事故者,将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广钢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放射性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报告制度

1.备用放射源存放于专用库内,由广钢集团武装保卫部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

2.放射源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维修制度和放射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如发现放射源损坏或丢失,须立即报告精铸部部长和厂长。部长和厂长在报集团武装保卫部的同时,需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和处理。5.发现放射源丢失而当天找不到时,由精铸部部组织人员写出事故报告,逐级上报同位素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单位主管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6.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彻查事故原因,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认真落实。

7.事故处理完毕后,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同位素主管部门。

广钢股份电炉炼钢厂

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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