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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第一篇: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及教育管理水平,形成全员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全员育人的氛围,建立兼职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连任。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设置兼职班主任,聘任的范围以本系(院)专任教师与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为主,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第三条兼职班主任任职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关爱学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第四条兼职班主任的聘任程序

1、公布招聘事项。由各系(院)公布兼职班主任的拟招聘信息、资格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由申请人员向各系(院)提出申请,各系(院)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选。

3、审核和审批。各系(院)将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聘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予以聘任。并将聘用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兼职班主任的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开展专业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帮助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就业教育指导等工作。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各项社会实践、专业实训、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管理。

3、班级日常管理。深入教室、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纪律表现;了解班级到课率、寝室文明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理,化解不良隐患,以日常管理为切入点,抓好学风班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班级校园活动。

4、做好“三困生”(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心理困惑)的帮扶工作。从思想、学习、生活上关怀学生,及时协调解决学生所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尽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惑的学生,参与班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共同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年度辅导员技能竞赛活动。

6、完成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院)党总支安排的其它工作。第七条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学生党、团活动或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报告和辅导,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解决学生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事情。要求每学期为班级开展各类思政教育讲座、报告、座谈会4-5次。

2、开展专业教育:要求学期为班级开展各类专业教育报告、辅导、讲座1-2次,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3、帮扶“三困”学生:深入学生宿舍走访、谈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困难、社会交往、心理健康等情况,帮助和指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要有两个“三困”学生(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心理困惑)帮扶转变案例记录。

4、坚持听课、参加班级活动制度:兼职班主任要求每学期到所带班级听课,通过听课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求参加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班级校园活动,听课或参加班级活动学期不少于4次。

5、要求每周下寝不少于4次,检查督促班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养成教育,树立的班级样板寝室力争评为院级文明寝室。

6、通过电话、电子邮箱、QQ、微博等联系方式,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兼职班主任要加入该班的QQ群,动态了解班级情况,及时解决、反映学生问题。

7、建立兼职班主任工作日记。兼职班主任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对班级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宏观统筹管理,各系(院)具体指导、管理和考核。申请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教职工需在每年9月1日~15日按要求向学生工作处递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九条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1、学院每学期对兼职班主任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系(院)党总支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2、兼职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具体评定出考核分数。

优秀:积极主动做好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所管理的班集体团结向上,学风良好,课堂纪律及宿舍纪律卫生较好。圆满完成学生工作处和所在系(院)党总支要求的各项班级工作。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良好:较好地做好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所管理的班级体学风良好,成绩较好,课堂纪律和宿舍卫生较好。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学生工作处和所在系(院)党总支交办的各项班级工作。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合格:基本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基本能完成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

不合格: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要求,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较差。考核分数60分以下。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兼职班主任任职、职称晋升、津贴发放、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作如下处理:解聘兼职班主任职务;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与各类评先评优。

3、学院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优秀兼职班主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

年上学期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第二篇: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辅导员配备实际,学院决定在辅导员超工作量(1:200)而其余学生又达不到一个辅导员工作量的系配备兼职班主任。

一、兼职班主任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方针;道德品质良好,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学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

(三)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任期三年,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以教学班为单位设置兼职班主任,聘任以本系教师为主,特殊情况可在全院教职工中选聘。兼职班主任原则上只带一个班。

(四)在职教职员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必须征得教研室或处室负责人的同意。

(五)需配备兼职班主任的系需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建议人选。学生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并请学校领导研究,由人事处正式通知受聘者本人。

(六)在聘用期内,兼职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系可随时对其提出解聘意见上报人事处及学校领导审批:

1、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正者;

2、在职期间发生重大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二、兼职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学生处和各系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按时参加学生处或各系组织的学生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升旗仪式及各种集会。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团结、向上的班集体氛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班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班、团干部队伍的指导、培养工作。

(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六)兼职班主任应住校内,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每周至少与班委、团支委干部了解情况一次,做好学生骨干工作,每周至少召开班会两次(周三晚8:00、周日晚8:00)。

(八)每天到学生宿舍、课室了解学生情况,任职头两个月内,与全班每个同学谈心一次以上,全面掌握学生情况。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严格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风。

(九)督促本班学生做好寝室、教室清洁卫生及寝室、教室文化建设。

(十)按照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十一)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测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处理。

(十二)负责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教室上课,并随时进行巡查,对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处理。

(十三)加强课余时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十四)做好本班后进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转化工作。

(十五)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参加学校各种活动。

(十六)尽心尽职,勇于奉献,积极主动地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一)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二)专兼职班主任的考核、评优由人事处、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 积极主动做好兼职班主任的相关工作,积极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领导的班集体团结向上,学风良好,课堂纪律及宿舍纪律卫生较好,学生考试不及格率较低。在年级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良好: 较好地做好专兼职班主任的程序性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领导的班级体学风良好,成绩较好,课堂课堂纪律和宿舍卫生较好,积极参加年级各项工作。

合格: 基本履行专兼职班主任职责,基本能完成专兼职班主任的程序性工作。

不合格: 未能按要求完成程序性工作,履行专兼职班主任责职较差。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文件规定,助教晋升讲师资格,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兼职班主任学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学院将不认可其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四、兼职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兼职班主任津贴由班级管理津贴和电话费补贴两部分组成。25人以下班级的兼职班主任津贴为(200元班级管理津贴+50元电话费补贴)

25人以上班级的兼职班主任津贴为(300元班级管理津贴+50元电话费补贴)

2010年8月31日

第三篇:兼职管理办法

兼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主管和总经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总经办人事部安排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总经办人事部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兼职协议附件;实习生工作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总经办人事部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兼职员工及实习生薪资与全职员工一并发放。(短期兼职可根据考勤表现金结算工资)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按____9-12___元/小时核算,主管可根据兼职员工的表现予以定薪,但不超过12元/小时。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部门主管、总经办主管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住宿及饭堂补助等津贴;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司除为其购买商业团体保险之外,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应聘申请表》及兼职协议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其部门的集体形象。

3.兼职人员离职时,按公司离职手续流程办理离职。可简化操作。

5.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

6.除钟点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总经办人事部,否则申请人将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篇: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第五篇:兼职监察员管理办法

兼职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树立我市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各分局和市局稽查局各聘任一名兼职监察员,协助市局监察室做好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增加所在单位的编制。

第三条兼职监察员由群众评议,所在单位推荐,市局批准备案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兼职监察员不能由所在单位的正职和会计担任。

第五条对兼职监察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熟悉税收法规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执行税务人员“五要”、“十五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原则,不循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作风正派,如实反映情况,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1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群众意见;

(五)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兼职监察员的权力:

(一)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所在单位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列席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接受市局监察室的业务指导;

(五)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兼职监察员的义务:

(一)了解和反映所在单位执法执纪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了解和反映所在单位廉洁奉公、秉公办事、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

(三)协助市局开展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工作;

(四)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市局监察室汇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五)按规定向市局监察室报送信息;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所在单位的廉政教育,落实有关廉政制度;

(七)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八)接受并执行本单位领导和市局监察室交办的监察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监察员的奖惩:

市局把兼职监察员的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其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和使用干部的参考。兼职监察员在发现大要案线索或查处大案要案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要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应予解聘,并收回聘书;对泄露机密、包庇、纵容、参与违纪的,要视情给予适当处分。

第九条兼职监察员的聘任期为二年,到期自动解聘,经市局全面考核后认为可以续聘的,可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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