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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劳务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一篇:劳务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劳务人员各项管理制度

一、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劳务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工资。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第二篇: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定稿]

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我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设立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洁队,负责本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违反者除责令清除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禁止将建筑工地及其它作业场所产生的未处理的泥浆直接排入污水管,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和杂物,禁止从高处抛垃圾和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生活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配置的垃圾桶由各组和住户协助管理,不准随意变动地点和位置。

第七条分布在村内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由管理队委托专业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和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捡拾垃圾、废弃物,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第八条村民住户卫生间及时清刷保洁,做到无积粪、无尿垢,干净卫生。

第九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伤及他人的责令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第十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涂、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辖区内各种摊档必须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治,不准将垃圾丢在地面,要及时打扫周围卫生,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辖区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违者每棵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严禁采摘公园、草坪、路旁的花草和树木,严禁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违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在村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和泄漏。

第十五条保洁队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公厕、垃圾场、沟渠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蛆。

以上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布之日七日起执行,希望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公共场所保洁制度

为了确保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2、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堆放杂物,凡发现乱堆乱倒垃圾者,每次罚款10—5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

3、家长应以身作则,教育子女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街道德,做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4、爱护花草树木,不准采攀摘树枝花草,不准在绿化带草坪上践踏、玩球和做游戏,不准在绿化带上晒东西,不准攀爬树木,凡造成损坏绿化树木者,视情况轻重罚款50—100元。

5、公共场所不准放养鸡、犬等畜禽,一旦发现,每只罚款10元。

6、不准在公共场所内修理汽车和清洗抽油烟机。

7、公共场所内禁止私自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

8、爱护公共场所内健身活动器材和设立的垃圾箱,不准私自拆解,不准在活动器材上乱刻乱画。凡发现乱刻乱画的,责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垃圾清运制度

1、各村民小组垃圾必须一天一清理,无论阴天、下雨还是刮风、下雪。

2、垃圾清运时必须在早上(5:30)以前完成。

3、垃圾清运时不得有洒漏、丢包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4、垃圾点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桶及清扫工具一律排放整齐。

5、夏天需一天两次清运,且清理后用水冲洗垃圾桶。

6、必须爱护垃圾桶及其清扫工具,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保护用品。

绿化场所管护制度

为了绿化美化村庄,提高广大村民文明素质,增强村民生态环境意识,把新村建成环境优美、清洁整齐、绿化规范、文明舒适卫生的新村,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村民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积极参加植树活动,并自觉遵守新村绿化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村成立村庄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绿化的管理、宣传和动员群众积极植树、种花、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新村绿化。

三、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打球等踏踩草坪,严禁车辆停放在绿化地内。

四、严禁在树木及绿化带内置放各种广告标语牌,违者除责令其自行拆除外,并处以罚款。

五、凡在绿化带上架设敷设管线、开挖排管等,必须提前向村庄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同意后,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书面检讨外,没收其工具并处以罚款。

六、严禁偷、摘花果,严禁楼上住户向地下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七、对破坏新村绿化的人和单位,将根据村规民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或罚款。

村庄亮化管理制度

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特制定以下制度。

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2、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

3、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路灯,不故意损坏。

4、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外,由其家长承担5倍损失责任。

5、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电工负责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

6、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7、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

8、本制度在施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

第三篇:劳务用工等四项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考勤应张贴在项目部办公室公开考勤。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和《郑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资格为河南凯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交纳有效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复印件,十五日内由公司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证。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或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统一由公司签订,后报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备案。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

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凯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0-3-11

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

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凯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3日

第四篇:劳务人员管理规定

热动车间脱硫劳务人员管理规定

一、考勤纪律管理

1、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白班人员上班时间8:30-16:30,副班人员上班时间8:30-16:30,夜班人员上班时间14:30-22:30)。迟到、早退的,考核30元/次;旷工半天的,考核100元/次并报公司,旷工一天的,考核200元/次并报公司。

2、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严禁事后补请假手续。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考核100元/次,如未经同意而离开,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将其退回到公司行政部。

3、未经车间同意,私自顶班,考核当事人50元/次,班长不汇报的,连带考核班长 50元/次。

4、按时签到、签退,严禁代签,发现代签,对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考核50元/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必须提前告知车间相关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一次,按迟到或早退考核。

5、请假条附在考勤签到表上,每天由当班班长核实上班人员情况,并在考勤签到表上对请假人员签到处填写请假事项。

6、考勤记录及加班记录弄虚作假,对当事人考核200元/次,对班长考核50元/次。

7、班组成员因收受贿赂要求班长或管理人员上报假考勤及加班者,其他人员可以举报,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考核当事人、班长或管理人员各200元/次,奖励举报者300元/次。

8、各班班长每月27日前上交本班纸质版考勤并由班组成员签字确认,未规定上交考勤的,每晚一天考核班长200元,未签字确认人员考核50元/人。

9、其他违反考勤纪律的,视情节考核30-100元/次。

二、日常管理

1、对管辖区域内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堵料及时处理,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时汇报。

2、出料时,每50袋进行一次实际称重,每袋控制在50±0.5公斤,超出偏差范围,及时汇报主管。未及时汇报,被车间管理人员发现,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次。

3、发现电子秤不准,及时汇报主管。未及时汇报,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次。

4、缝包机定期加油,发现设备缺油,考核责任人20元/次,因未及时加油导致设备异常,加倍考核。

5、缝包时,必须对称折出5cm左右边;包装后的缝包线不得超过5cm。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元/次。

6、托盘必须按划定区域,整体摆放至托盘区。每一摞按10个托盘摆放。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元/次。

7、根据产品分析质量,按合格、不产品分区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元/次。

8、喷码仪喷头每周单数日进行清理(清洗剂放在脱硫控制室),并记录。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元/次。

9、出料后,对振动流化床进行清理,未清理或清理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元/次。

10、出料结束,及时收回包装袋,防止包装袋丢失。包装袋流失,根据流失数量,考核责任人10-200元。

11、包装线、包装袋、包装针用完,及时到库房领取。

12、不能按规定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次。

三、劳动纪律管理

1、上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考核直接责任人100元/次,班长不进行制止,考核班长100元。

2、上班时间下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玩手机、电脑上网、看影碟听音乐者等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连带考核班长50元/次;

3、上班时间,被公司相关职能部室领导查出睡岗的,直接责任人按公司通用考核规定,另连带考核当班班长100元/次,考核车间当天值班领导50元/次,车间内部查出员工睡岗的,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300元,连带考核班长100元。

4、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

5、厂区内闹事者不听劝阻者,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报送保安及派出所处理,连带考核班长100元/次,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工作中发生问题,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7、上班精神状态不佳,达不到睡岗程度的,或工作中由于疏忽大意而失职者,考核直接责任人100元/次。

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非本单位职工带入生产现场者,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次。

三、文明生产管理

1、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壳、纸屑杂物等杂物,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次。

2、在生产装置内墙面上或设备及管道上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张贴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考核50-100元,并清理干净。

3、按责任区划分区域,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清洁。设备、工器具等按照现场指定位置摆放,标准化、定制化不合格,被车间查出,考核责任人10元/项;被公司查出不合格,按公司考核进行处罚。

4、后系统地面(围堰内除外)严禁使用水冲洗,围堰内每班交班时冲洗干净,不得有积水。冲洗后的胶管盘好,摆放到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元/次。

5、故意损坏办公、公共等场所卫生用品及物品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另考核责任人100元/次,无责任人考核班组200元。

4、其它影响文明生产的行为,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次。

第五篇:传染病管理各项制度

传染病管理各项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副院长、预防保健科、医务处、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医院内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并根据最新情况制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制度。

2、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有学习记录,并进行考试。

3、各医疗单位要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门诊部、住院部以外的科室,应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4、各医疗单位应根据条件设立传染病区(室),不同类别的传染病人要相对分开,传染病人应接受隔离治疗,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

5、严格执行诊疗器械一用一消毒制度,一次性诊疗用品要按照“先消毒后破坏再焚烧或深埋”的程序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6、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应设立肠道门诊,有专人或兼人负责。

7、医院污水、病人粪便、污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8、年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9、各医疗单位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有奖惩措施。

10、医护人员要有自我防护意识。

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中。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

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

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

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

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查。

6、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做好医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等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单位考核方案中应有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

2、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3、责任疫情报告人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100元/例。

4、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市卫生局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五、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应隔离收治。

2、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收治。

3、传染病房要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

4、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到他科诊疗,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5、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6、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8、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后,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

六、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

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5、探视时间:按院部规定执行。

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

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级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

9、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七、传染病疫点处理制度

1、防疫人员必须每天上网浏览下载传染病报卡,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传染病人,对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抵达疫点现场进行疫点处理。

2、认真做好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随时发现有关联的病例,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3、认真彻底地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指导病家做好随时消毒。

4、对密切接触者应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八、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疗单位必须按“三专五有”要求建立肠道门诊,并于每年4月1日开诊。专(兼)职医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2、门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现病史,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簿,及时报出旬报表。

3、对门诊发现的典型疑似霍乱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疫情,对门诊中发现的其他法定传染病要依法进行报告。

4、对疑似病例和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要采样送检,送检率要达到10%以上。

5、对门诊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场所要及时进行消毒。

6、门诊医生要做好自身保护,每日下班前对门诊室要全面进行消毒。

7、要建立换、代班交接制度。

8、肠道门诊休诊期间(休息日、夜间),急诊室或值班医护人员要承担起肠道门诊的登记和采样检索等职责。

九、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每天到门诊部、住院部等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同时核实传染病报告卡漏、缺、错项,提醒报卡医生及时订正报告卡。

2、按照要求登记“医院传染病登记本”,确保登记内容与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相一致。

3、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有记录。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迟报、漏报、错报问题,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反映。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5、组织、参与医院传染病疫情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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