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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5篇范文]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5篇范文]



第一篇: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

事件的思考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2007-12-15 23:40:3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2)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中共XXX县委办公室

2004年发生在我县瀑电库区部分移民群体性聚集事件,严重影响了汉源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汉源的投资环境,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损

失,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新县委班子很快扭转了被动的局面,迅速实现了“两个恢复、一个稳定、一个加强”的工作目标,为了杜绝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如何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创造稳定发展环境,作如下思考。

一、我县近年来群体性闹事事件的特点

1、利益性。受经济思潮和不良习气的影响,或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团)利益,成为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的重要和直接原因。如矿山资源争夺、污染减产、企业改制引发下岗、移民搬迁等问题,直接牵涉到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个人、小集体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借助各种因素为各自的利益采取非正常手段的行为,甚至邀约、召集亲友为争取个人利益而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如我县近年来发生的矿山械斗事件,多数参与的是民工,只是因为他在个别老板的手下打工,可能克扣其工资,老板为了个人利益,要求民工为

其扎起,其则不顾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群众性闹事事件。

2、盲目性。引起闹事的原因往往都很简单,多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如在处理某一纠纷时话语稍有闪失,或因某一意外都有可能成为闹事的触发点。有的群众因为涉及个人亲友关系、涉及个人鸿毛利益关系,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认不清形势,盲目跟从,成为个别别有用心者的工具;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没有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何而闹都不清楚,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以凑热闹的心理参与闹事事件,帮忙起哄或跟着凑热闹,从而使闹事事件升级;有少数心怀不满别有用心的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从中兴风作浪,想方设法把水搅浑,以此发泄自己心中对某一件事的不满。

3、对抗性。群体性事件不比个人之间的对抗,双方在僵持 中,都有想压制对方、战胜对方的心理,都有在大庭广众之下怕丢脸的想法,因

此,造成事态愈演愈烈,即使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出面也难以平息其“面子”心态,甚至造成同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之间的强烈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性在群众越聚越多的时候更加突出。

4、要挟性。闹事群众普遍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越容易引起领导、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的重视,问题更容易解决,因此,闹事群众在个别人的怂恿下,以扩大事态来要挟职能部门、要挟政府机关,以达到个人及小集体的目的。这种要挟性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大部分甚至是强加于难的无理要求,以事态的升级迫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诺其过激要求。如我县“”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就是采用阻断交通的方式要挟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赔偿问题。

5、过激性。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单方面,单方面拥有一定的理由时,即邀约亲友群众采取非正常手段闹事,动辄就以打、砸、抢等过激方式威胁对方,实现自己目的。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职能部

门参与协调劝阻时,更是“得理不饶人”,甚至将矛盾转嫁到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公然围攻殴打处理闹事的干部和政法干警,围攻政府和职能部门。

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存在的原因

1、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不顾大局。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趋表面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个人与集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种利害冲突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来,且日趋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单位部门在处理与群众及务工者的利害关系问题时,不以大局稳定为重,不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而是从本位主义出发,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及务工者利益,导致矛盾扩大,冲突加剧。

2、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有的单位和基层组织相对软弱,认为治安防范工作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可能导致闹事的苗头不能及时调解疏导,久拖不决,一些本可以在基层就能解决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果导致闹事的发生。少数干部参与或带头闹事,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个别干部出于局部或个人私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中作梗,甚至组织、策划或带头闹事,使事态扩大。

3、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是、似懂非懂”之间,与法

健全应

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第二篇: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中共XXX县委办公室

2004年发生在我县瀑电库区部分移民群体性聚集事件,严重影响了汉源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汉源的投资环境,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

劣的影响。新县委班子很快扭转了被动的局面,迅速实现了“两个恢复、一个稳定、一个加强”的工作目标,为了杜绝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如何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创造稳定发展环境,作如下思考。

一、我县近年来群体性闹事事件的特点

1、利益性。受经济思潮和不良习气的影响,或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团)利益,成为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的重要和直接原因。如矿山资源争夺、污染减产、企业改制引发下岗、移民搬迁等问题,直接牵涉到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个人、小集体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借助各种因素为各自的利益采取非正常手段的行为,甚至邀约、召集亲友为争取个人利益而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如我县近年来发生的矿山械斗事件,多数参与的是民工,只是因为他在个别老板的手下打工,可能克扣其工资,老板为了个人利益,要求民工为其扎起,其则不顾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群众性闹事事件。

2、盲目性。引起闹事的原因往往都很简单,多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如在处理某一纠纷时话语稍有闪失,或因某一意外都有可能成为闹事的触发点。有的群众因为涉及个人亲友关系、涉及个人鸿毛利益关系,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认不清形势,盲目跟从,成为个别别有用心者的工具;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没有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何而闹都不清楚,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以凑热闹的心理参与闹事事件,帮忙起哄或跟着凑热闹,从而使闹事事件升级;有少数心怀不满别有用心的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从中兴风作浪,想方设法把水搅浑,以此发泄自己心中对某一件事的不满。

3、对抗性。群体性事件不比个人之间的对抗,双方在僵持

中,都有想压制对方、战胜对方的心理,都有在大庭广众之下怕丢脸的想法,因此,造成事态愈演愈烈,即使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出面也难以平息其“面子”心态,甚至造成同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之间的强烈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性在群众越聚越多的时候更加突出。

4、要挟性。闹事群众普遍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越容易引起领导、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的重视,问题更容易解决,因此,闹事群众在个别人的怂恿下,以扩大事态来要挟职能部门、要挟政府机关,以达到个人及小集体的目的。这种要挟性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大部分甚至是强加于难的无理要求,以事态的升级迫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诺其过激要求。如我县“7.5”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就是采用阻断交通的方式要挟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赔偿问题。

5、过激性。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单方面,单方面拥有一定的理由时,即邀约亲友群众采取非正常手段闹事,动辄就以打、砸、抢等过激方式威胁对方,实现自己目的。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协调劝阻时,更是“得理不饶人”,甚至将矛盾转嫁到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公然围攻殴打处理闹事的干部和政法干警,围攻政府和职能部门。

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存在的原因

1、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不顾大局。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趋表面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个人与集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种利害冲突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来,且日趋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单位部门在处理与群众及务工者的利害关系问题时,不以大局稳定为重,不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而是从本位主义出发,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及务工者利益,导致矛盾扩大,冲突加剧。

2、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有的单位和基层组织相对软弱,认为治安防范工作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可能导致闹事的苗头不能及时调解疏导,久拖不决,一些本可以在基层就能解决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果导致闹事的发生。少数干部参与或带头闹事,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个别干部出于局部或个人私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中作梗,甚至组织、策划或带头闹事,使事态扩大。

3、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是、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

建设的脚步存在较大的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治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4、群体性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调处难度大,打击不力。闹事者一般对立情绪很重,错误地认为自己有理,明知有错,也拒不承认。在调查中,基层干部出于今后工作的群众基础而协助配合不力,参与起哄闹事、围观者众多,过后取证难。取证时出现互相护卫,集体撒谎的现象,有的阻挠查处人员的工作。闹事事件往往突发性强,人员混杂,一般过激言行与违法行为、正当要求与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给确定责任人和案件定性带来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对那些利用混乱场面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员,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致使打击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妥善处理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几点对策

党委、政府在处置群众性闹事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将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其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力量和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准备、积极预防。紧扣“稳定”主题,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城镇“平安工程”和农村“四道防线”的建设,及时发现矛盾纠纷予以解决。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入手,高度重视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处置,从思想、组织、装备等各个方面,随时做好处置群众性闹事准备。首先把预防摆在首位,加强情报信息的灵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闹事的线索、苗头,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闹事的发生。

2、处置中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平息事态。一般的群众性闹事,多数围观、起哄的群众工作并不难作,只要搞清闹事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讲清道理,将政策、法律宣传明白,就能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并自行散之,从而使少数顽固人员于孤立无援之地,想闹也闹不起来。

3、充分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在处置每一起闹事时,党委、政府要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多听取政法部门的意见。以教育疏导为主,积极做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的原则、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震慑不镇压的原则。在一般性闹事中,把重点放在运用多手段获取信息上,通过政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党委、政府找准闹事的原因,为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缺少处置闹事经验的部门,要让政法部门帮助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尽量少用警力,慎用警具,避免与闹事群众直接对立,从而减少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4、制定详尽处置预案,明确各单位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预案和方案,细化职能部门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继续推行“政法干警联乡包村责任制”,排查、发现该村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解决。先期处置由各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进行,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升级,进行应急处突,考虑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法制宣传。通过工作事态非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进一步扩大,可能酿成严重后果、非强制处置不能制止时,执行强制处置,强制处置后,注重调查取证和现场清理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完善的处理,不留后遗症。

5、掌握时机,适时介入,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在闹事事态扩大、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集足够警力前往现场,以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对少数在闹事中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则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以教育群众,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落实综合治理“一把手”工程。党委、政府加强“一把手”工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纳入年终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加强督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职能,对各单位、各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保证金制度,以经济利益促使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每月例会制,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对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出单位的纠纷实施定量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定的数量,超出者一票否决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尽量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校园重特大事故,严格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保障校园教学与生活秩序稳定。

三、适用范围

师生在校工作、学习、集会、活动、就餐和休息时遇有突发情况,均适用本预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具有突发性或难以预见,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校园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安全事故: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群体拥挤踩踏、游泳溺水、户外集体活动发生意外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二)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食物中毒、环境污染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病因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三)社会安全事件:在校师生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纠纷、学生之间较大规模纠纷、非组织的政治性群体聚会或游行、学生各类自杀死亡、因教学改革或拖欠教师工资等原因引发的教职员工集访、教师体罚行为致学生死亡或伤残或病重住院、严重影响校园教学秩序或群众生活秩序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校园突发事件级别

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重伤,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进行处置,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同所在地教育部门可以协调解决的校园突发事件。

(二)重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伤亡,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需由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与学校共同参与处理的校园突发事件。

(三)特大校园突发事件

发生师生死亡3人以上,或对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或按有关规定应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需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协调当地党政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的,或需报东莞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甚至省委教育工委、省 教育厅或教育部处置的校园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任组长,副组长校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行政小组成员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领导指挥,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六、突发性事件预防措施

(一)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校园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二)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学校要经常与社区、镇政府、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时也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加强校内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值夜班),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

(三)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为“安全教育月”,集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设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加强校园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在维护校园一方平安中的作用。

(五)加强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防患于未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检查4次。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师生对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检查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卫生等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要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三)学校校长对本学校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组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限2小时内报事故详细情况。配合市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事件突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加强监测预警,“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八、突发事物善后处理措施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并限期结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有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突发情况的处置。

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发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妥善处置。

(一)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突发情况时: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求助电话。

2、立即通知值班领导、老师和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3、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当发生火灾时,教职员工有义务抢救被困师生,展开灭火工作。

4、值班老师或任课老师按照学校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班级和人员,其它班级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无拥挤伤亡发生。

5、值班领导和老师按照分工到教学区及楼梯口组织疏导学生疏散和撤离。

6、学校安全员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

7、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秩序。

8、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学校安全员对水、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同时,抢修受损设施。

9、通知有关人员返校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师生家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发生运动损伤、突发疾病时:

1、值班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卫生院治疗的,迅速送达,请医生诊治。

2、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迅速向校长和有关领导报告。

4、学生伤病严重的要迅速安排车辆护送到医院救治。

5、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中小学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拨打“120”、“122”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学校领导及老师迅速到达现场,掌握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4、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发生人身伤害、物品被盗等治安刑事案件时:

1、第一目击者迅速拨打“110”或“120”报警寻求救助,在保护制止不法侵害,监管兹事者和盗窃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迅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2、执勤人员和值班老师迅速到达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校方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侦察破案。

5、校长做好接待和协调工作。

(五)发生食物中毒时:

1、学校领导、老师及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人员流动,防止食品转移。迅速拨打“110”、“120”救助电话。

2、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4、值班老师协助维护好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

5、做好媒体和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6、做好有关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六)发生传染性疾病时:

1、师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院就治。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立即请求学校实施隔离。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校方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120”转移被隔离人员。

4、值班老师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求援车辆到达现场。

5、少先队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第四篇:处理乡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处理乡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从处理牛冲岭事件中破题

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集中突显,虽然各阶层、集团利益争夺在变革中得到一定的磨合。但农村具有其特殊性,自中央提出工业反脯农业后,农村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各类矛盾,各阶层、集团利益争夺更加激烈,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下面笔者就从处理湖南省嘉禾县泮头乡牛冲岭事件中破题,谈谈处理乡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几点思考意见,供大家参考。

牛冲岭位于泮头乡双罗行政村故村、冲头、下罗三个自然村之间。一听“牛冲岭”这名字就让人感觉到具有很强的霸气和争议,它的确不俗,平静了几十年的山岭于2009年4月突然热闹起来。

现正在建设中的京珠高速复线途经牛冲岭。2009年4月底完成了征地补偿工作,补偿款为70余万元。从天上掉馅饼,谁不想把它一口吞掉?于是三个自然村各自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冲头人认为:自己开村最早岭应该归自己所有,但村子小只要多少分自己一份就可以了,没有胆量去一口吞掉那块馅饼。下罗人认为:虽然冲头人到这定居比自己早,但不知什么时候该岭已归自己所管了,馅饼应归自己吃。故村人认为: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有村干部(下罗村人)许诺把牛冲岭无偿让给故村、冲头人种树,前两年还卖了树也没见下罗的人干涉过,自己应把馅饼吃一大部份只留一小份给冲头。6月三个自然村分别向乡政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乡里把钱下拨自己手中,各自然村到乡里的人不是来两、三人提建议,而是一来就三、四人来向政府施压,乡政府也曾多次派人到村里调解都未果,补偿款暂时由乡财政所代管。10月下罗村向林业局提出确权,由于关系复杂等种种原因林业局也迟迟未做裁决。2010年3月9日,故村人终于耐不住了,聚众到牛冲岭高速公路征地的红线外两旁去种树苗,下罗的人知道后马上聚集了一大群人到山上扯树苗,双方发生了一点摩擦,后被及时赶到的乡干部分别劝回。3月10日清晨,下罗、故村各自聚集了自己的叔侄、亲友上百人持刀架炮,经县、乡干部,公安干警极力劝阻无效,双方还是发生了械斗,所幸当时两村的力量悬殊(下罗人多些)双方只有3个人受了点小伤就退出了械斗。下午故村的叔侄继续来人增援、助威,形势非常紧张,不过还是被县、乡干部,公安干警通过极力的做工作劝回、疏散。8月公安部门对为首的6名滋事者进行了抓捕,当时只是抓到在家的3人,三人在逃。10月下旬,乡党委政府深入双方做工作,以真诚换真心,终于真诚所至金石为开,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征地补偿款下罗得12万元,故村得30多万元,冲头得25万元。双方还送了两块牌匾给党委政府,分别是“清风润物破坚冰,难得干戈化玉帛。”“勤政为民,纠调有方”。

牛冲岭事件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然而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偏僻山区老百姓的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并带有原始的野蛮性。

7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许多老百姓做梦也没有想到,真是喜从天降,对冲头、下罗、故村的百姓来说谁都想占为已有,并都计划着自己能分到多少钱,同时也不能让别人来分薄自己的馅饼。这种排他的心理为后来的械斗事件埋下了隐患。2009年6月三个村都向政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随后乡政府多次派人到村里调解:让冲头村分一少部分(冲头村人少一些,也没有什么意见)其余部分让下村、故村平分。下罗、故村的百姓都认定:我东西为什么要分别人一半?还对前来做工作的乡干部说:“那你们的工资分我一半吧?”在2010年3月9日,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组织煽动下,双方群众认为只能用武力才能解决了,于是群众再也按捺不住了,不听劝阻、不计后果,持刀架炮发生了正面冲突。后来双方被逮捕者的家属仍在问乡干部:“他们为什么要来争我们的岭?”而不是说,只要把我老公放出来我什么都可以不要。因此,作为乡镇干部要努力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而不能让群众的一些落后思想观念听之任之,反倒来左右自己的思想,为转变群众观念哪怕需要几届甚至是几十届乡镇干部的精力,也要为之努力;哪怕自己只能转变一点点群众观念,也要尽心付出。

二、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某些人的不可告人目的,政府对这些人不能软弱。

事件发生后,乡干部、公安干警深入村里走访调查,从调查结果看,那些为头领导、组织,煽动闹事的人往往是一些成天游手好闲之徒和一些曾经有个人恩怨的人。特别是那些游手好闲之徒他们无所事事,巴不得有事来搞,把事搞在搞混,并从中得利。他们开始就煽动闹事,事情出来后,他们就到群众中去收钱集资,处理事情(双方都有人受伤住院需要钱,有人被逮捕后找关系、找律师、安抚家属都需要钱),自己从中捞取提成和补助。然而,征地补偿款未到百姓手中,群众反因此事人平负担了近千元。还有个别出自于本自然村的一些“穿皮鞋”的人,他们自恃自己掌握一些法规、政策有意煽动群众闹事,闹好了是他们的功劳,闹砸了他们置身事外,不关他们的事。因此,对于这些带头滋事的人政府再也不能软弱,对他们实行该捕则捕。诚然,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政府主张以稳为主维护“和谐”,而对一些好事之徒一味地迁就,反让这些人有恃无恐。乡干部曾多次苦口婆心地到三个自然村去做调解工作,而群众在那些好事之徒的挑逗下就是听不进劝。在10月下旬个别带头滋事的人被逮捕后,倒是利于了事件的处理。

三、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的现状和现行体制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已失信于民。由于部门利益争夺,一些有利有权的部门都收归了条管,而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不得不背负所有的责任。如一些非法采、洗矿,乡镇是坚决打击,而有个别部门则为之提供便利,一旦出了事,责任和骂名又是乡镇政府背。有些职能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工作不过细,往往是敷衍了事,如果说牛冲岭当初发下了山林权证,那完全可以避免“3.9”事件的发生。在许多时候上面一有什么事情或责任总可以往下推,而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再也推不下去,而老百姓所接触和看到的往往多是一些乡镇干部被追责,还以为什么都是乡镇政府的错,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有些部门搞什么项目他们是直接找村里、找到老百姓,而一旦哪里出了错,又要求乡镇政府去摆平。摆平一般需要职权或资金及某些专业技术鉴定,而乡镇政府往往缺少的是职权、资金和专业技术,为求稳定,有些乡镇政府只能表出一些实现不了的空态,这样乡镇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已失信于已。下罗、故村两村的老百姓就是不相信乡干部的调解,都以为乡干部在帮着对方说话或在说空话,他们认为律师说的什么都是正确的,乡干部所说的话都是假话,哪知道律师们一般考虑的是自己利益。因此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多的把职权下移到乡镇。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但更具一定的必然性。

牛冲岭事件在2010年3月9日发生虽说偶然,但更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是之寒”,从2009年4月京珠高速复线在牛冲岭完成征地补偿工作到2010年3月已近一年,老百姓对利益的争夺也可预见,乡、村干部大可在此期间多做工作,一有苗头坚决制止。因此,联系村的驻村干部的勤快程度和村两委班子的建设情况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稳控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但凡一个团结、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村两委班子,该村是发展非常快,也是相当稳定的;反之一个两委班子涣散的村往往是社会矛盾和隐患非常多,并极易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双罗村一直以来能人外出务工,在家选上来的村干部大多是良莠不齐,较为涣散,缺乏号召力。因此,乡镇政府在村两委换届时应多动脑筋、加大引导配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是非常关键的。

五、乡镇干部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应真心诚意为百姓着想,最终还是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俗话说:“干部怎么做,群众怎么看”,只要心里时刻装着老百姓,为百姓着想群众还是看得到的。2010年10月下旬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多次到下罗、故村走村入户了解情况了解群众的想法并作出引导,把群众所想一一进行开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利用群众对所逮捕之人的当心,对征地补偿款久而未决的厌烦心理,对征补偿款双方有所让步之机,不失时宜地提出各村分配方案,终于真诚所至,金石为开,事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但是,也有一少部分干部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利益;想着如何来与民争利;想着如何来利用老百姓达到自己的个人仕途升迁。所幸的是我们看到了许多乡镇的制度越来越完善让你心中不装老百姓都不行,如群众来访首问制、民意调查等。

作者单位:泮头乡政府

第五篇: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现结合第九居民组实际,特制定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

居民组内居民,一旦发现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居民组领导报告。

居民组领导接到报告后,应问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发展态势,并立即向农场主要领导报告,所有人员保持联络,应按快速反应,就地处理的原则,赶到案发现场,化解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居民组领导在接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同派出所取得联系,抽调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处置步骤

稳定情绪,控制局面。事件一经发生,居民组领导要亲自过问或亲赴现场,宣传有关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属闹事型事件的,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属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农场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

摸清底细,分析情况。在具体处置前,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摸清底细,细致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和群众所要达到的目的,找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症结所在。

抓住重点,促进转化。一方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另一方面对参与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头面人物和活跃分子,要重点做好工作。

三、处置方法

坚持原则,掌握政策。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政策法规研究相应措施。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给予同情与关注,尽快解决;对基本合理的要求,要尽力解决;对过分要求原则上不应让步,并作好解释工作,降低期望值;对无理的要求,要理直气壮给予批评教育,坚决不予解决。对确需解决的问题,在方法上可让群众派几名代表择时参加共同协商,其余群众劝散回家,同时要统一口径,防止反复。

宽严适度,依法处置。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以疏导教育为主、为先,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群众,劝散不再参与。同时对在现场破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妨碍执法公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工程建设生产秩序、交通秩序的肇事者,及时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从快依法惩处,对个别无理取闹、有意挑起事端的组织者、策划者,及时搜集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处置。

四、组织事件处置队伍

根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最新动态,建立各阶段事件处置队伍。

第一阶段,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向上级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件处置队伍,避免事态扩大。

第二阶段,居民组领导在接到报告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事件现场,宣传有关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事件涉及单位有关领导要积极主动出面干预。

第三阶段,事件难以控制时,由居民租领导、综治办成员等到场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做过细思想工作。

第四阶段,事态存在扩大趋势时,居民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到场。班子成员要摸清底细,找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方法。其余工作人员作好解释工作,劝散群众回家。

第五阶段,如出现现场破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工程建设生产秩序、交通秩序时,要立即向农场分管领导报告,并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置。

五、责任追究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肇事者、闹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请公安司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态扩大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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